近年来,中国大陆的舞弊类犯罪数量居高不下。根据ACFE(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2018年度报告,上一年度企业舞弊案件发生在全球超过125个国家,给所涉企业造成超过70亿美元的损失。了解舞弊现象的现状、寻求如何有效地应对舞弊,进而从源头上预防舞弊发生,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关心和期待的重要议题。
作为专业从事反舞弊法律服务的机构,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企业内控和反舞弊法律中心长期关注并研究舞弊犯罪及其司法审判情况。针对常见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利用计算机实施舞弊等重点舞弊刑事处罚罪名,选取了2018年度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天津、重庆七个重点省市的刑事判例进行详细数据分析,希望结合不同类型舞弊行为的现状、特征,为企业在反舞弊领域中寻求更为有效、更有针对性的应对之道。
判决书来源与统计指标说明
(一)判决书来源
选取的裁判文书是通过Alpha案例数据库整理而成的,其数据源为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网以及法信网等权威网站。裁判文书的判决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判决文书搜集的时间为:2019年7月21日。根据以上原则,共计获得1641份有效判决文书,被告人1767人次。
(二)统计指标说明
为了准确揭示舞弊犯罪人员以及相应犯罪的特征,分析现实因素对舞弊犯罪的影响,笔者从被害企业情况、犯罪人员情况、司法刑罚情况、舞弊行为模式四个方面,设定了不同的统计指标。
(一)被害企业情况的指标是:企业性质、企业规模、行业类型、上市情况等。
(二)犯罪人员情况的指标是:性别、年龄、学历、岗位、职位、入职年限、前科劣迹等。
(三)司法刑罚的指标是:刑事强制措施、退赔情况、被害单位谅解情况、自首、坦白、立功、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主刑、缓刑、附加刑等。
(四)舞弊行为模式的指标因舞弊罪名不同而变化,在后文各项舞弊罪名行为的特点分析中会具体阐述。
舞弊犯罪总体情况统计结果与分析
(一)各项舞弊行为发生情况
在共计1641份舞弊犯罪裁判文书中,职务侵占案件数量最多,为1106例,占案件总数的67.4%。挪用资金案件293例,占总数的17.8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162例,占总数的9.8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67例,占总数的4.08%,计算机类舞弊犯罪案件13例,占总数的0.8%。统计到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和计算机类犯罪案件偏少,这与企业被侵害的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也说明了该两类案件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根据统计,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计算机类舞弊犯罪等案件涉及金额共18.4亿元。其中,职务侵占案件涉及金额10.44亿元;挪用资金案件涉及金额7.07亿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涉及金额0.87亿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涉及金额112.07万元;计算机类舞弊案件涉及金额113.79万元。
挪用资金罪是单案平均金额最高的罪名,金额为241.3万元,这与挪用资金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归还意愿而非占有目的有关,所以挪用资金的笔数、持续时间都会导致涉案金额较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平均涉案金额最低,为2.73万元。该金额系行为人获利金额,而非企业直接损失金额。但此类行为对企业商业声誉及其他方面所造成的潜在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二)被害企业的行业类型
在所有案件中,记载被害企业行业类型的有 1122例。其中发生舞弊案件较多的前5个行业为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服务业以及房地产业,合计占总数的76.29%。发生舞弊案件最少的为教育业(4例)和文体娱乐业(2例)。
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的舞弊案件较多,分别占比26.02%、24.15%,该两个行业也是典型的供产销行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采购与销售业务。在业务洽谈、合同签订、指定收付款、资金流转和循环等环节涉及大量经办人员,容易产生舞弊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技术服务业所代表的新兴行业及互联网公司的舞弊类案件正日益增多,占比达11.05%。一方面是计算机类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的舞弊行为与该行业的性质直接相关。另一方面,这也体现了近年来互联网行业对舞弊行为高调处置的成果。
(三)企业规模和舞弊犯罪情况
企业规模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小于100人,100-499人,500-999人及1000人以上。企业规模仅以企业的人员规模作为划分标准。在获取的总共1641例案件中,能够查询到企业人数的有823例,其中100人以下企业案件数量有344例,100-499人企业案件数量有206例,500-999人企业案件数量有90例,1000人以上企业案件数量有183例。
统计反映出,少于100人的小型企业发生员工舞弊案件的数量最多,为344例。100-499人的中等规模企业,舞弊案件数量为206例。500-999人的中等规模企业,舞弊案件数量为90例。超过1000人的大型企业,舞弊案件数量为183例。值得注意的是,1000人以上大型企业的舞弊刑事案件数量超过了500-999人中型规模企业。上述特点与企业发展周期紧密联系。100人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往往都处于初创阶段,对业务及利润增长的需求非常迫切,难免忽视必要的内控措施。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500-999人规模的企业在案发数量上最少,然而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常见的舞弊罪名中,其平均涉案金额均为最高。具体如下:
在职务侵占罪中,小于100人的小型企业平均被侵占金额97.48万元,100-499人的中型企业平均被侵占金额为142.90万元,500-999人的中型企业平均被侵占金额为183.39万元,1000人以上的企业平均被侵占金额152.78万元。
在挪用资金罪中,小于100人的小型企业平均被挪用金额160.6万元,100-499人的中型企业平均被挪用金额为211.84万元,500-999人的中型企业平均被挪用金额为566.4万元,1000人以上的企业平均被挪用金额为266.95万元。
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企业规模小于100人的平均涉案金额最低,为22.77万元;大于1000人的次之,为37.65万元;企业规模在100到499人之间的平均涉案金额为46.82万元;企业规模在500到999人之间的平均涉案金额最高,为85.13万元。
(四)舞弊案件中上市公司情况
在所有案发企业中,上市公司发生舞弊案件46例,上市公司控股的企业发生舞弊犯罪案件84例。二者共130例,合计占比为11.74%。舞弊案件共给上市公司造成1.56亿元损失,其中数额最大的案件涉及挪用资金1700万元人民币,发生在租赁和服务行业内。上市公司舞弊案件的平均涉案金额为126.58万元,非上市公司平均涉案金额为118.51万元。
上市公司舞弊案件的罪名分布情况如下:职务侵占罪共71例,挪用资金罪共29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共20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共3例。在统计的案例中,计算机类舞弊犯罪并未发生在上市公司内。
(五)舞弊犯罪人员年龄情况
记载有年龄信息的舞弊犯罪人员共有1539人,其中小于30岁的有359人,31-40岁的有779人,41-50岁的有272人,51-60岁的有111人,61-70岁的有16人,70岁以上的有2人。实施舞弊犯罪的人员仍以中青年为主,平均年龄为35岁。其中,31-40岁的中青年人数量最多,超过一半,占比达50.62%。
一方面,31-40岁年龄段的中青年通常工作年限超过5年,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基本属于企业的骨干人员。在具体工作中亦会掌握一定权限,在执行、决策等方面拥有话语权。故该年龄段人群拥有广义的职务便利,具备实施舞弊行为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该年龄段的人群往往成立家庭不久,诸如贷款、家庭开支、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经济压力陡增,而职业发展与薪资水平一时难以匹配,从而诱发舞弊动机。
(六)舞弊人员岗位情况
包含岗位信息的数据共有1586例,其中销售岗位515人,管理岗位(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后勤管理部门经理等)386人,财务岗位135人,技术岗位130人,仓储岗位126人。案发最少的为人事岗位,仅16人。销售岗、管理(经理)岗、财务(出纳)岗,依然是舞弊案件最高发的岗位,总数占所有岗位发案数的65.32%。
此外,与计算机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舞弊案件关联性更强的技术岗位排到了第四位。这也揭示了内控活动中经常被忽视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环节,诸如企业未能建立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泄密追究责任制度、涉及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管理混乱、不相容职务账号的交叉操作等。
采购岗通常被认为是舞弊高发岗,但在实际的案件判决中却数量较少,说明采购岗的舞弊发现、成案难度大。其中,诸如采购岗涉及的轮岗制度、供应商准入制度的缺失;销售岗涉及的销售台账登记、合同审核的松懈;收付款过程中会计系统的跟踪控制不严以及未能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等内控原则,都是上述岗位舞弊频发的深层次因素。
(七)舞弊人员职位情况
笔者将舞弊犯罪人员的职位分为一般员工、中层员工、高层人员。一般员工指不承担任何管理职责的人员;中层员工指承担部门、团队等层面部分管理职责的人员;高层人员指承担公司层面管理、决策职责的人员,主要为企业的董事(长)、总(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在有效统计的1628名被告员工中,有920人为一般员工,570人为中层员工,138人为高层人员。高层人员虽然只占到8.48%,但高层人员的舞弊案件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高层人员单案平均金额为260.05万元,高于一般员工的123.44万元与中层员工的143.26万元。
(八)共同犯罪情况
笔者所统计的舞弊犯罪中,属于共同犯罪的共693例,占比39.26%。在共同犯罪中,内部多人犯罪有313例,内外勾结犯罪有380例。结合具体罪名,在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件中,行为人独自作案的情况占比较高,分别为89.54%、75.89%、52.5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内外勾结情况较为严重,占比58.82%。一般即为外部人员为了推销产品等需要,向公司员工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而在计算机类舞弊犯罪中,并没有出现内外勾结的情况。
从舞弊犯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角度来看,内外勾结的舞弊犯罪造成损失最为严重,单案平均金额为210.48万元。无共犯的舞弊犯罪单案平均金额为128.49万元。内部多人犯案损失相对较小,单案平均金额为107.07万元。
各项舞弊罪名具体统计结果与分析
(一)职位侵占的犯罪动机
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分为赌博、高额消费、还债、日常消费与投资。其中,赌博有83例,占比32.30%,高额消费有53例,占比20.62%。还债有53例,占比20.62%,日常消费有52例,占比20.23%,投资有16例,占比6.23%。
其中数量最多的属赌博,而高额消费、还债与日常消费的分布比例较为平均,均在20%左右。出于投资动机进行犯罪的占比最小。
(二)职务侵占的发生环节
笔者将发生职务侵占的环节按照资金走向来源分为三个环节:收入环节、支出环节和资产管理环节。有效统计的数据共1124例。
发生在支出环节的职务侵占案有320例,占比29%,其行为方式基本以虚构支出和利用管理漏洞为主,所侵占财产也基本以货币资金为主。发生在收入环节的职务侵占案有327例,占比29.54%,其行为方式基本为隐瞒收入,所侵占财产也大多为应收账款。发生在资产管理环节的职务侵占案有459例,占比41.46%,其行为方式以窃取、骗取、侵吞为主,所侵占的财产基本为库存商品和货币资金。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来源和方式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来源有供应商、购方、经销商、下属以及其他渠道。统计显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主要来源是供应商,占比60.91%。
关于非国受贿的方式,通过转账行受贿的案件占比达78.92%,渠道包含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只有16.18%的案件是通过现金行受贿且数额都不大。实物交付的占比最少,为4.9%,通常是伴随转账或者现金交付同时出现的。实物交付中购物卡最为常见,其次是房屋、车辆以及电子产品等。
(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况
笔者获取2018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例共1003例,其中与内部员工舞弊有关的仅有67例,不足7%。在此67个案件中,平均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条数19.83万条,个案涉及条数最多为516万条,平均牟利金额为2.73万元,个案最高牟利金额为30万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总体呈现低龄化趋势,所有犯罪人员均在40周岁以下。犯罪发生的行业领域也较为集中,主要发生在金融保险业、租赁和服务业、房地产业,三者占案件总数的65.15%。
(五)计算机类舞弊犯罪情况
经筛选,计算机三类罪名中与内部员工舞弊有关的案件总共有13例,被告人共20人。其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6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6例。计算机类舞弊的方式多样化,如基金公司员工通过破解密码侵入公司电脑,盗取基金交易系统的代码数据;如游戏策划师向公司开发的游戏软件中添加操作指令,获取游戏道具;又如手动删除公司数据库或运用恶意代码在特定时间触发,造成公司数据库被破坏性删除的“黑客”操作。
结语
伴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舞弊案件在各类企业中均呈现出高发性与复杂性。本文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计算机犯罪等高发舞弊罪名出发,通过对裁判文书的调研获取了较为重要的统计成果,希望能够帮助企业更直观地了解舞弊现象的现状,寻求更为有效、更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最终从源头上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使得企业能够健康发展成长。
2018年度中国企业员工舞弊犯罪司法裁判大数据研究报告(节选)
作者:星瀚企业与反舞弊法律中心来源:星瀚微法苑

近年来,中国大陆的舞弊类犯罪数量居高不下。根据ACFE(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2018年度报告,上一年度企业舞弊案件发生在全球超过125个国家,给所涉企业造成超过70亿美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