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应对疫情扶持企业政策汇编

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深圳市应对疫情扶持企业政策汇编 1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防疫支持 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

深圳市应对疫情扶持企业政策汇编
1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防疫支持
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相关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在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贷款贴息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融资担保
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
“四个千亿”
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可对因疫情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并实行利率优惠。
直接融资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疫情防控债”发行力度,畅通直接融资渠道。
减税降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
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租金减免
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
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援企稳岗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
来源:
http://www.sz.gov.cn/szzt2010/yqfk2020/szzxd/content/post6723544.html
2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1月26日】
专项项目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拟设20个项目,采取事前补助形式,每个项目不超过800万元,紧密围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为新型冠状病毒及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及诊疗提供理论及技术支撑。
来源:http://stic.sz.gov.cn/xxgk/tzgg/202001/t20200126
18992397.htm
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
专项项目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及相关治疗药品研发及产业化。采取事后补助形式。按照“先立项、后补贴”的方式予以资助,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来源:http://fgw.sz.gov.cn/zwgk/qt/tzgg/202001/t2020012818992894.htm
4
深圳市海关
【2020年1月25日】
保障防疫物资运送
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深圳市海关各通关现场已开通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专用绿色通道,全力做到特事特办、从快从简,确保第一时间为相关进口物资办理通关手续。
来源:http://shenzhen.customs.gov.cn/shenzhen
customs/511686/511688/511690/2852119/index.html
5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防疫支持
对辖区生产有关应急防疫物资的企业,按其2020年2月至4月合计产值较去年同期产值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疫情结束后一段时间内出现产能过剩的,区政府优先考虑采购其产品供给辖区医疗机构或作为战略储备物资。
租金减免
区政府、区属国企物业对符合条件的租户企业,免除2020年2月份、3月份租金。
对2020年2月至3月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园区运营机构,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50%予以专项支持,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零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承租社会经营用房的,按企业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贷款贴息
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融资支持
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为辖区企业贷款融资产生的担保业务提供风险分担,按最高50%的比例为合作担保机构分摊风险,最高代偿金额3000万。
减税降费
对于辖区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疫情防控资金支出,可凭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在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全额扣除。
保供稳价
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保障居民粮油、肉类、蔬菜等民生必需品日常供应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按照企业上述物资采购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来源: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202002/t2020020919005700.htm
6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专项项目
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的辖区企业,给予省、市支持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租金减免
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租户2020年1月份减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减租金50%。鼓励福田区15家股份合作公司、商业街区、园区、综合体业主对租户减免租金,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2020年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专项支持。
贷款贴息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融资支持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新增贷款或对到期的贷款予以续贷或展期,协助企业渡过难关或帮助企业实现平稳发展的,在2020年金融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并在本年度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贷款保证保险支持
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协助辖区企业得到银行贷款的,对保险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援企稳岗
对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的员工社保支出,按照其实际支出社保金额的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支持。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来源:
http://www.szft.gov.cn/bmxx
qt/qfl/nzxy/wqsd/wqdt/202002/t2020020518999307.htm
7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防疫补助
向辖区中小企业发放防疫物资或防疫补贴,总额不低于1亿元。
租金减免
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和人才住房的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租金减免总额不低于1亿元。
紧急援助资金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酒店、餐饮、旅游、零售等行业,给予紧急援助资金不低于1亿元。
融资支持
辖区企业融资提供贴息和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辖区企业授信、发放不还本续贷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融资扶持总额不低于1亿元。
生产经营支持
对发挥稳产扩产作用、拉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给予专项奖励不低于1亿元。
来源:http://www.szlh.gov.cn/xxgk/zwxx/tzgg/202002/t20200210
19006345.htm
8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专项项目
对获得国家、省、市相关新型冠状病毒专项科技扶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400万元。
对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型冠状病毒攻关项目予以专项扶持,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
防疫支持
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对其自购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予以最高30%补助。
对专为应急主要物资生产新租厂房的,按所在片区工业生产用房租金参考价格给予全额补助3个月。
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有贷款需求的,由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贷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封闭运行的订单贷款,贷款年利率设定为1.5%。
凡在疫情防控期间将相关产品发放给本企业员工用于连续生产经营的,不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来源:
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202002/t2020020819004518.htm
9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贷款贴息
对自有资金不足,利用银行贷款采购原材料的企业,对新增贷款金额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租金减免
对租用区政府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的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
延期复工支持
用工规模100人以上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至2月20日之后复工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延期至3月1日之后复工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以上年度十二月缴交社保数为准)。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省、市、区相关规定时间之后,从疫情高发区返回深圳的员工,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资助,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防疫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同意复工的工业企业,自行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按照不超过100元每人的标准,对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来源:
http://www.szpsq.gov.cn/gbmxxgk/gyhxxhj/zcfg/gfxwjx/202002/t20200210
19006673.htm
10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租金减免
对租用区政府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免除2个月租金、管理费、停车费,引导协调光明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减免中小企业物业租金。
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因防控疫情需要扩大产能而租用厂房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予以全额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融资支持
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在市级政策支持基础上叠加享受。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协助辖区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三年内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生产经营支持
对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经济发展资金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抓紧组织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申报,予以优先兑付。
区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企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达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
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欠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202002/t20200210_190064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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