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山东某集团公司称提起仲裁诉讼的劳动者为讹诈公司的卑劣人员并发红头文件宣战!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山东东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红头文件向讹诈公司的卑劣人员宣战,一时之间引起舆论哗然。

山东东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红头文件向讹诈公司的卑劣人员宣战,一时之间引起舆论哗然。据媒体报道,该家公司因企业自身原因,很多员工被裁失业,但裁员不给相应的补偿,于是被裁的员工纷纷仲裁或起诉,结果这家公司大多都败诉了,于是才有了这份气急败坏的红头文件宣战。
何为讹诈公司的卑劣人员,文件中卑劣人员相关描述为“宵小鼠辈”、“唯利是图之辈”、“无良小人”,“讹诈”的手段竟然是仲裁、诉讼,不难得出只要劳动者提仲裁、诉讼的,该员工就成了红头文件中讹诈公司的卑劣人员了。红头文件指出,“对利用非法手段,通过仲裁,诉讼等手段索要不当利益的宵小鼠辈,本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举全公司之力,不惜一切代价,与唯利是图之辈血战到底”、“人资部要会同法务部对讹诈公司的卑劣人员进行从业跟踪,未来5年内,无论其逃窜几家企业,软换几种行业,都要以集团名义发函……,务必使其无处遁形,人人喊打,身败名裂,自食其果!”。
看到这里真是让人不寒而栗,这家企业已经涉嫌对劳动者的恐吓、威胁了!这是彻彻底底的目中无法!相信很多人都有不少问题不禁要问这家企业?


Q1:企业能否解释一下,员工利用了哪些非法手段,讹诈手段有哪些?获得了不当利益有哪些?哪一些人是卑劣人员?
仲裁诉讼居然成了非法手段,真不知道在这家公司眼里,啥手段才是合法的?仲裁诉讼是“讹诈”吗?绝大多数劳动者是不愿意也没时间去仲裁诉讼的,非常珍惜自己在职场中的羽毛,很多潜在的劳动纠纷大多在与劳动者与企业双方协商中和谐地解决了,不少企业都构建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一方面企业用工合规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即使有一些纠纷、分歧双方在良性的文化熏陶下互谅互让友善地给予了处理而不致以走上仲裁或诉讼。仲裁诉讼是劳动者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有效法律保障,可有效避免劳资双方在矛盾冲突下采取过激行为或非法手段。而司法部门正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平衡企业与劳动者双方权益而进行的调解、裁决或审判,经过仲裁或法院的法定程序,所产生的生效法律文书所支持的请求就是合法正当的,而该企业却变相说成是不当利益,将用法律维权的劳动者导向性地描述成为“卑劣人员”。期望这些问题能由这家企业给予正面解释说清楚道明白!
Q2:企业能否反馈一下,企业仲裁、诉讼败诉后做了哪一些改进工作,企业合法用工、合规管理做了哪一些工作?难不成是各板块人资部门增加“卑劣人员从业跟踪岗”,相关部门举全公司之力、不惜一切代价与卑劣人员血战到底,计划对卑劣人员进行5年的从业跟踪?
不排除有劳动者利用企业的管理漏洞或企业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进行相关权益的主张,而仲裁诉讼支持了劳动者,这对于企业来说如现实经营困难会让企业雪上加霜,甚至企业出现了一些负面的情绪反应也是能理解的,但作为企业经营者应该“吃一暂,长一智”,对败诉的案例进行总结分析,既要遵守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也要规范企业人力资源全过程管理用工的规范化,以减少不必要的用工成本。而我们所看到企业的重点是增加不必要的岗位并投入全公司的力量去和所谓的“卑劣人员”斗争,同时或用来威慑在职员工不要走法律程序。这不是经营者合法经营之道,这是在“堵”而不是“疏”,这或许是企业“暴力野蛮”管理文化的生动体现,这家企业员工平时还不知受了多少“暴力管理”的催残致使员工的情绪被“堵”、合法权益被“堵”才酿成了仲裁诉讼之决堤,致使劳动者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3:企业能否细说一下,企业称5年内对卑劣人员进行从业跟踪并由集团发函,这合法吗?是否涉嫌打击报复、恐吓、威胁劳动者?
企业不仅是要与“卑劣人员”进行斗争,而且进行了全面的斗争部署,明确了斗争的责任部门、斗争方式、周期及其目标。这家企业经营者是否虚心、认真地听取法务部门的法律意见,法务部门是否给了专业的法律意见?这发文合法吗?对已离职的“卑劣人员”黑名单进行5年从业跟踪,不知道地还以为企业对离职员工是多么地“关爱”,而企业通过发函要达成的结果是让卑劣人员“人人喊打,身败名裂,自食其果”,这已经是涉嫌威胁、恐吓劳动者了,其对“卑劣人员”等污蔑描述也涉嫌侵害劳动者的名誉权,期望企业能审视如何合法经营、如可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塑造健康的企业文化、如何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迷途知返、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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