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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认知 柔性化纷争——肃州区法院实质化解“隔夜酒驾”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肃州区法院-李娜、韩玲)“我头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早上才开车,没有发生任何事故,怎么就是酒驾了?” 当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摆在马某面前时,他难以理解,遂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诉至法院。 日常生活中,不少驾驶人还存在“隔夜酒不算酒驾”的认知误区,认为前一晚饮酒、次日驾车未当场饮酒、未发生事故,不应认定为酒驾、可从轻或免予处罚。针对该类普遍性法律认知偏差,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2026年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注册有限责任公司(ТОО)的法律要求与实务准备研究

哈萨克斯坦的公司登记程序本身并不复杂,但“拿到注册号”和“完成落地”是两件事。本文按照中国投资者的实际准备顺序,梳理注册ТОО前必须确定的六项基本信息、公司文件要求、中国股东的额外材料,以及2026年4月1日起生效的一项新规——部分项目可能要求发起人本人到场。全文引用条文均标注出处。 本文要点: ТОО译名易生误解,其法律性质对应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与 《合伙企业法》 无关; “注册资本可以为零”

涉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3条

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第3条确立了涉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文就第3条的立场、体系分工与过错认定的考量因素作简要梳理。 在此之前须明确一项前提: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因此,利用人工智能侵害民事权益所生的责任,最终仍归属于其背后的开发者、提供者或者使用者。归责原则所要解决

浅谈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海关行政复议的影响

202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订版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为《条例》),是在2007年版《条例》的基础上,在二十年后做出的重大修改。以下我们结合大修后的新《条例》的内容,解读其对海关行政复议的深远影响。 01、海关复议机关如何对海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 《条例》相关法条:第二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矿产资源强制执行实务系列之一——采矿权可以单独拍卖吗?(上)

在矿产资源企业的强制执行中,采矿权往往最先进入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院的视野。相较于车辆、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普通财产,采矿权背后对应着特定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益,通常具有较高的交换价值,实践中一旦矿山企业进入执行程序,对采矿权予以查封、评估、拍卖乃至以物抵债并不少见。从一般执行程序看,这条路径似乎并不复杂——确认权属、查封、评估、拍卖,流拍后再变卖或以物抵债。然而,在 (2024)最高法执复4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份额,能否指定由特定人继承?

在处理遗产继承过程中,许多继承人出于家庭情感或特定安排,希望在放弃自己继承份额的同时,将这部分遗产“指定”给自己属意的其他人。然而,放弃继承是单方的意思表示,其根本法律后果是继承人退出遗产分配,而非将份额转让给特定人。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后,又要求将相应遗产份额转由特定人继承,该要求并不发生法律效力,放弃的遗产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其余继承人依法分配。“附条件”放弃继承易引发家庭纠纷,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案例

更多法院资讯、立案查案小程序 敬请关注! 编者按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罔顾法律底线与社会伦理,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的弱点,通过暴力威胁、拉拢裹挟、蛊惑哄骗等手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泉州中院联合泉州市检察院,发布4起 依法惩治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 的案例,旨在彰显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此类行为,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幕后

交通事故无责,为何仍要赔钱? 襄阳法院一案讲清交强险无责赔付规则

不少车主都有这样的固有认知: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自己无责,就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然而,司法实践并非一概如此。 襄阳中院本期《庭畔说法》,通过一则生效判决,提醒广大车主 :交强险属于法定强制保险,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即便在事故中无责,仍需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某日14时58分许,覃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熊某龙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覃某车辆乘车人李某梅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

强化公平竞争|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 值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之际,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区法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仿冒装潢、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等方面,选取6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旨在以案释法、以案促治,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目录 司法裁判类 1.某某食品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近似的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2.某某食品公司恶意使

中标人不具备履行项目合同所需的许可证书范围,是否应当认定中标无效?

Q1 在政府采购资格性审查中,招标文件仅要求供应商提供许可证书但未明确要求许可范围,若中标人的许可证书所载许可范围未涵盖采购项目内容,中标结果(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 答:应当认定为无效。虽然招标文件仅笼统要求提供许可证书,供应商也提供了许可证书,但行政许可的范围若未依法涵盖采购项目合同履行范围的,该供应商实际上不具备履行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另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置不合法的问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