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的新要求概述
2026年6月12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公布了《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新指引”)并于即日施行。就新指引相比2020年《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旧指引”)的主要变化, 本文总结和简评如下。 一、拓展兼任的适用范围 旧指引仅适用于“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新指引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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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公布了《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新指引”)并于即日施行。就新指引相比2020年《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旧指引”)的主要变化, 本文总结和简评如下。 一、拓展兼任的适用范围 旧指引仅适用于“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新指引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投资
引言 在全球化资产配置的浪潮下,中国高净值人群、家族办公室及机构投资者的目光日益投向海外市场,寻求多元化的投资机会与风险分散策略。美元基金,作为跨境投资的核心载体,凭借其成熟的运作模式、灵活的退出机制以及对接全球优质资产的能力,成为中国资本进行国际布局的首选工具。然而,美元基金的成功运作不仅取决于其投资策略的精准,更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其法律架构的顶层设计。一个精心设计的离岸架构,是保障基金高效、合规
202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正式施行。这部被称为“最严反腐新规”的司法解释,首次系统性地规定了预期收益型受贿的数额认定规则,彻底终结了长期以来“涉股腐败”说不清、算不明的困局。 《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受贿数额一般按照收受财物时的财物价值认定。以收受股票
前言 日前处理一起财产险相关纠纷,案情是客户就其所有的观光代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责任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客户,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现他人租赁客户观光代步车致人损害,他人起诉客户及
引言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以下简称 《海商法》 )进行了,自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后的首次修订,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在笔者印象当中, 《海商法》 、 《合同法》 、 《仲裁法》 是新中国法制史上,为数不多的三部自生效后,很少或者几乎没有修订的法律。这三部法律都
前言 2026年2月24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2026年6月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同步出台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信披细则》”,与《信披办法》合称为“信披新规”)。两部信披新规均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运行了近十年的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2016信披规则”
如果说2016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吹响了私募基金行业规范监管的号角,2023年国务院出台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夯实了行业规范发展的法治基础,那么2026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则无疑是重构私募基金领域政策制度体系的纲领性文件。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第3款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4款规定:“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为表述方便,以下称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是妨害海关
引言 作为一名股民,你是否经历过这样的绝望时刻,明明买入了一只绩优股,期待着从此坐上财富快车,但没想到买入几天后公司就被爆出财务造假,股价从此跌跌不休。因此造成的损失,投资人是否可以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呢? 今天,我们就用较为通俗的语言拆解投资人在证券虚假陈述维权中最核心的十大法律问题。 问题1:哪些情况属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家族财富传承已成为企业与高净值人群关注的核心焦点,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保护与代际传承的优质工具,愈发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前瞻性布局财富传承专垂业务领域,独创跨境法律交流品牌“以法治家·跨境实务交流会”,联动全球数十家律所及相关专业机构,构建覆盖海内外的财富保护网,全方位保障客户的跨境资产安全。 基于大量实务案例,展达归纳分析、以案释法,总结打造9期“家族信托排雷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