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纠纷裁判规则最新趋势研究
对赌协议(估值调整协议)作为股权投资领域的核心契约工具,其裁判规则近年来经历了一次深刻的范式转换——审查重心由"协议效力之争"转向"履行程序与实质内容之争"。2023年修订的确立了定向减资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基本规则,2025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系统回应了对赌协议的效力、履行、担保与行权期限问题;与此同时,以新三板定向增发"抽屉对赌"为代表的地域裁判分化
为您找到 1421 篇与"治安管理"相关的法律实务文章,涵盖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
对赌协议(估值调整协议)作为股权投资领域的核心契约工具,其裁判规则近年来经历了一次深刻的范式转换——审查重心由"协议效力之争"转向"履行程序与实质内容之争"。2023年修订的确立了定向减资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基本规则,2025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系统回应了对赌协议的效力、履行、担保与行权期限问题;与此同时,以新三板定向增发"抽屉对赌"为代表的地域裁判分化
一、问题的提出 股权回购条款是私募投资人最常使用的退出保障工具。其典型商业逻辑是:若被投企业未能如期上市,创始股东有义务按约定价格回购投资人股权。然而,纸面保护设计在现实中常撞上三重执行困局:行权时效、偿付能力、多轮投资人权利冲突。 二、法律性质与裁判立场 回购条款的法律性质,主流观点认为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款。条件成就时,投资人即获得要求创始人履行回购义务的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印发的
以案为鉴,专业致远。中银律师事务所2025-2026年度优秀案例评选结果已公布。优秀案例系列分享致力于将鲜活的实战经验萃取为可传承、可复用的知识资产,深化总分所协同联动,以精品案例驱动法律服务产品创新,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中银力量。 基本信息 主办律师:总所毛华涛律师 涉及领域:诉讼业务-诉讼与仲裁 行业关键词:投融资并购、股权回购、投资对赌责任纠纷 案件概述 近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毛华涛律师代
6月17日,在第39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主办,会东县人民法院承办的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凉山经验”推广应用新闻发布会在会东召开。发布会上,攀枝花、雅安、凉山三地法院发布典型案事例。 攀枝花两级法院禁毒工作典型案事例 严惩容留吸毒犯罪 深化禁毒综合治理 近年来,攀枝花法院受理的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数在全部毒
摘要:股权回购权属于形成权、请求权还是混合权,司法实践分歧显著。本文围绕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权的法律性质争议展开研究,梳理形成权、请求权、混合权三类核心学说,对比不同定性下行权路径的适用差异。结合司法判例与现行民商事规范,分析回购权行使的合理期限、资本维持原则等限制条件,从合同条款设计、担保增信、风险规避等方面提出实务建议,旨在明晰权利边界,规范行权方式,减少商事纠纷。 关键词:股权回购,对赌协议,
摘要:本文对比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中,IPO 场景与私募股权投资并购场景下对赌条款恢复机制的法律实务差异,通过梳理实践中不同的首发上市以及并购重组案例,结合监管规则与司法实践,分析前述两类场景下对赌清理的核心要求与处理方式,以期为投资方在不同场景下设计对赌条款恢复机制提供实务参考。无论是并购重组还是IPO场景,均强调将标的公司从回购义务主体中剥离,在恢复条款的适用范围上,IPO 场景下监管对发行人作
01Q:医院后勤及织物洗涤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规定后勤服务及洗涤服务费用均为总价包干,但若后勤服务人员变化的,后勤服务费用按照实际投入人员据实结算,但未要求供应商按照后勤、洗涤服务分开报价,也未明确后勤服务人员变化的具体计算方式,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供应商两项服务合计报包干价,若采购文件未明确后勤服务人员变化的计算方式,将可能导致供应商报价与费用结算不匹配,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不符合(财库〔20
一、问题的提出 近日,笔者办理了一起线下开设赌场案件,抽头渔利金额为5万余元,《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庭审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认为,传统的线下开设赌场与网络开设赌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无本质区别,在认定情节严重时,参照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下简称《网络赌博意见》)和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下简称《赌博机意见
引言 在当今中国资本市场,股权投资活动日益频繁,作为连接投资者与融资方核心利益的创新金融工具,“对赌协议”(VAM)已成为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交易中的标准配置。对赌协议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股权交易安排,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设定未来不确定事件(通常是目标公司的业绩表现或上市进程)的实现与否,来调整交易双方的估值与权利义务,从而缓解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估值分歧,平衡投融资双方的风险与收益。它既是投资者保障自
前言 对赌通常包含投资人与股东的对赌以及与目标公司的对赌。在投资人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场景中,目标公司履行股权回购义务时往往必须以完成规定的法定减资程序为前提。 本文不讨论投资人与股东的对赌,仅探讨在投资人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场景中,减资程序对于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障碍,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前提 不同于投资人与股东之间对赌协议的有效性始终被司法认可,我国司法实践对投资人与目标公司之间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