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份表格,一张票据,在累牍案卷中毫不起眼,但在律师手里它却能变成诉讼中帮企业减少千万元损失的关键证据;一次合同纠纷,一纸败诉判决,初看毫无翻盘机会的案件,在律师介入后却能上演逆转大戏。这不是电影中的桥段,而是海普睿诚民商事诉讼律师团队缜密筛查证据、分析案件事实、充分法律论证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帮助挽回损失的真实案例。本期“决胜法庭”将为大家分享“顺泽房地产公司与汉建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带大家真实感受 —— 头发丝里找证据 荡尽迷雾见青天。
祸不单行,本诉反诉双失利,案件陷入困局
2011年1月14日,汉建司与顺泽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顺泽公司开发建设的建昌·卡斯迪亚项目施工;工程决算时,双方对工程款、劳保统筹费用、工期等问题争议较大,协商无果。汉建司遂起诉顺泽公司,诉请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等;顺泽公司亦提起反诉,诉请工期延误违约金。2017年5月31日,汉中市中院作出(2016)陕07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支持汉建司诉请,驳回顺泽公司诉请。
一审全面败诉,顺泽公司拟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改判支持其反诉诉请。但是,由于案涉标的较大,顺泽公司暂无力承担全部诉讼费,上诉受阻;如一审判决生效,公司又要承担数千万元的工程款,还要按每日1‰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一时公司陷入两难。为化解进退维谷的局面,顺泽公司多方咨询律师寻求解决办法,最终海普睿诚民商事诉讼团队赵黎明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指出“确定诉请是诉讼案件关键,对二审案件而言,更要从战略和战术上加以区分;结合顺泽公司的实际,实现减损是公司的战略目标,具体上诉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是战术和专业问题,本案全面提起上诉不妥。‘涉案的劳保统筹费是否应从工程款中扣除’以及‘按每日1‰计算违约金是否过高’是本案的核心问题,因此在上诉期限届满前,要围绕核心问题变更诉请。”经过测算,该方案可以降低数十万元上诉费,公司能够负担。困局得破,顺泽公司欣然委托赵律师安排代理该案二审,并迅速与团队律师对接,重新拟定上诉状提交法院,有效推进上诉。
筛查证据,寻求事实和法律依据,夯实“翻案”基础
成功启动二审,只能帮顺泽公司解决燃眉之急,通过二审减少损失,才是公司的终极目的。详细整理案卷后,作为案件主办律师之一,我发现一审判决在认定工程款金额、工期逾期时间、违约金标准等事实时,均有失当;特别是未能准确认定“顺泽公司缴纳劳保统筹费用后,能否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事实,导致错判顺泽公司重复支付该费用,损害了顺泽公司的合法权益。
为准确把握案件走向,我立即向团队负责人赵黎明律师汇报整体情况,并按照赵律师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会,分析案件事实、评估风险、制定庭审预案。随后,律师团队结合专家意见向顺泽公司发送资料清单,要求搜集整理相关的工程资料,用以核查开竣工时间、收付款记录等情况;同时,我带队多次前往项目现场,帮助公司梳理资料,并到汉中市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公室调取工程劳保统筹相关资料;最终,综合多方资料和信息,我们确认顺泽公司已经全额缴纳涉案工程的劳保统筹费,工程竣工后汉建司依据该缴费凭证可以领取该款项。为确保主要诉请得到支持,经过律师团队、专家顾问的反复核实与研判,确定代理方向应围绕“一审判决认定工程款时,是否重复计算劳保统筹费用”和“违约金标准是否过高”这两个争议焦点,其余问题并非本案的关键和难点。为此,以解决“劳保统筹费问题”为案件最重要的突破口,律师团队重新组织证据,针对“劳保统筹费”、“违约金”等问题,建立起更为完整,更符合逻辑的证据链,为顺利开庭做足准备。
情理兼顾,绝地反击,终得云开见月明
在双方当事人都上诉的情况下,实现二审翻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就好像在一张白纸上画画并不难,可想要在已有轮廓里绘出新局面,除了充分的准备,还需要绘画者的智慧。庭审中,我们结合证据和法律法规发表代理意见,统筹机构收取“劳保统筹费”是为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施工单位不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情形。《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统一缴纳“劳保统筹费”;在工程结算时,该费用被计入工程总造价,施工单位可凭结算文件、费用交纳票据,要求统筹机构退费,建设单位不用再次支付。如果将顺泽公司已缴纳的劳动统筹费9694211元认定在其应另行支付的工程款内,相当于支付了两次劳保统筹费,明显错误。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我们坚持违约金应当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逾期利益等因素综合考量。本案中,汉建司的损失仅为资金占用费,按照月息2%已经可以弥补。汉建司反复强调的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为每日1‰已经明显高于其损失。我们从立法原意、案件事实、合同目履行情况等的角度,剖析事实,释法明理,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将违约金计算标准由每日1‰调整为月息2%。
虽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陕民终1187号民事判决书,没有支持顺泽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但是判决结果与海普睿诚律师团队制定的整体代理思路基本相符,顺泽公司无需向汉建司另行支付9694211元劳保统筹费、违约金标准整体降低30%以上,与一审判决相比,通过我们的代理帮助顺泽公司减少债务负担1200多万元。
又起波澜,不骄不躁,守住一片青天
本以为二审宣判后,双方能顺利解决争议,没想到汉建司申请再审,又将顺泽公司承担的责任至于待决之中。汉建司称二审中顺泽公司要求扣减“劳保统筹费”属于增加诉请,并且在工程款中扣减劳保统筹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应予再审。海普睿诚律师紧扣事实,以法为据,以理相争,发表意见:自汉建司提起诉讼,双方一直对顺泽公司应付的工程款存在争议;顺泽公司的上诉请求也只为法院能查明事实,属于抗辩理由而非汉建司所谓“增加诉请”;一审重复计算“劳保统筹费”,二审改判扣除该部分金额,两级审判的结果也都在确认工程款金额,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最高法民申4651号民事裁定书,支持了我们观点,驳回汉建司再审申请,顺泽公司与汉建司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从代理结果而言,我们为顺泽公司挽回上千万的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业务办理而言,明确“劳保统筹费”的性质和“违约金”的适用原则,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工程款结算及争议解决具有重要的实践作用;从律师职业而言,我们深挖案件事实,准确运用法律,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的交易秩序。这一切,只是律师工作中的一个剪影,还有许多精彩的诉讼案件不足为外人道。当然,也许下一个诉讼案件才更为艰难,如何定纷止争?如何决胜法庭?这将是海普睿诚律师永远探寻的终极奥义。
顺泽房地产公司与汉建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作者:刘震 邹倩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前言 一份表格,一张票据,在累牍案卷中毫不起眼,但在律师手里它却能变成诉讼中帮企业减少千万元损失的关键证据;一次合同纠纷,一纸败诉判决,初看毫无翻盘机会的案件,在律师介入后却能上演逆转大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