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昱坤合律师事务所 - iCourt法律实务作者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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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作者名称:四川昱坤合律师事务所
  • 文章数量:共 23 篇法律实务文章
  • 当前展示:15 篇文章

内容领域

该作者的文章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多个领域,为法律从业者提供实务参考和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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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iCourt 法律实务资源中心发布的专业文章,共 23 篇,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

作者文章列表

三亚女子被不明物咬伤身亡事件法律警示

三亚女子被不明物咬伤身亡法律警示 诊疗延误与责任争议 根据报道,6月1日23时许,一女子与男友在酒店附近绿化带散步时,右脚第二趾被不明生物咬伤(仅见两细小点状伤口)。两人立即回酒店冲洗伤口,并于次日1:05到三亚中心医院就诊。患者自述疑似蛇咬,但医生初诊为“虫咬伤/不明物咬伤”,仅予抽血、止吐及生理盐水治疗。4小时后患者抽搐、昏迷,转至四二五医院后虽用抗蛇毒血清,仍于7:20死亡。 法律视角 责任

贵州翻船事件法律警示: 天灾背后,谁在守护生命防线?

5月4日,贵州黔西市突发游船侧翻事故,致10死70伤。这场由极端天气引发的悲剧,撕开了水上安全管理的法律漏洞。从法律视角看,责任链条需穿透三重主体。 1. 运营方:安全义务是红线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游船运营方未配备足额救生设备、未及时停航避险,或船只维护失职(如老化、设备故障),均构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民事赔偿。若调查显示超载、冒险航行等违规操作,还可能触犯 《刑法》第134条

贵州翻船事件法律警示: 天灾背后,谁在守护生命防线?

5月4日,贵州黔西市突发游船侧翻事故,致10死70伤。这场由极端天气引发的悲剧,撕开了水上安全管理的法律漏洞。从法律视角看,责任链条需穿透三重主体。 1. 运营方:安全义务是红线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游船运营方未配备足额救生设备、未及时停航避险,或船只维护失职(如老化、设备故障),均构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民事赔偿。若调查显示超载、冒险航行等违规操作,还可能触犯 《刑法》第134条

贵州翻船事件法律警示: 天灾背后,谁在守护生命防线?

5月4日,贵州黔西市突发游船侧翻事故,致10死70伤。这场由极端天气引发的悲剧,撕开了水上安全管理的法律漏洞。从法律视角看,责任链条需穿透三重主体。 1. 运营方:安全义务是红线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游船运营方未配备足额救生设备、未及时停航避险,或船只维护失职(如老化、设备故障),均构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民事赔偿。若调查显示超载、冒险航行等违规操作,还可能触犯 《刑法》第134条

贵州翻船事件法律警示: 天灾背后,谁在守护生命防线?

5月4日,贵州黔西市突发游船侧翻事故,致10死70伤。这场由极端天气引发的悲剧,撕开了水上安全管理的法律漏洞。从法律视角看,责任链条需穿透三重主体。 1. 运营方:安全义务是红线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游船运营方未配备足额救生设备、未及时停航避险,或船只维护失职(如老化、设备故障),均构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民事赔偿。若调查显示超载、冒险航行等违规操作,还可能触犯 《刑法》第134条

破产涉税第19问:管理人如何对待已生效税务行政法律文书?

根据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文书,主要包括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等。 其中,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5类税务文书,均可能涉及税收债权事项的确定。根据行政法基本原理,代表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文书一旦成功送达给相对人

涉税法规政策10月篇

鉴于近期税收政策数量较多,本文仅收录编者认为比较重要的部分文件。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

涉税法规政策10月篇

鉴于近期税收政策数量较多,本文仅收录编者认为比较重要的部分文件。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

涉税法规政策10月篇

鉴于近期税收政策数量较多,本文仅收录编者认为比较重要的部分文件。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

涉税法规政策10月篇

鉴于近期税收政策数量较多,本文仅收录编者认为比较重要的部分文件。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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