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用工场景下 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是争议高发项目。随着社会劳动力形态日趋多元,劳务就业场景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全日制劳动关系。大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仍持续务工,在校大学生参与实习实践愈发普遍,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的情形也时有出现。那么,这些场景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能否获赔误工费? 已达退休年龄劳动者 确有误工损失可主张 崔先生驾车追尾骑行三轮车的王女士,交管部门认定崔先生全责。事故致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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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是争议高发项目。随着社会劳动力形态日趋多元,劳务就业场景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全日制劳动关系。大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仍持续务工,在校大学生参与实习实践愈发普遍,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的情形也时有出现。那么,这些场景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能否获赔误工费? 已达退休年龄劳动者 确有误工损失可主张 崔先生驾车追尾骑行三轮车的王女士,交管部门认定崔先生全责。事故致王女士
平台经济兴起后,两种用工安排悄然流行:企业不直接招人,把业务“外包”给劳务公司;或让劳动者先注册个体工商户,再签一份合作协议或承包协议。纸面写着“平等民事主体”,实际干活的人却要上班打卡、按排班接单、请假走审批。 对于这两种常见的“包装”方式,目的就是为了躲避工伤、社保这方面的用工主体责任。早在人社部与最高法联合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23年6月)案例3、最高人民法院第42批指导性案
近日,电视剧《生逢其时》热播。剧集讲述了90年代初北方厂矿青梧镇上,曹、齐两家温暖祥和的邻里故事,用齐时、曹信两人的生活轨迹为脉络描写了两家生活的跌宕起伏。故事里的种种抉择,也引出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让我们跟随这些场景,解读背后的法律知识。 情景一 霍青莲与好友李满月同为一家商店的员工。两人在同一天生产,但李满月难产大出血,抢救无效离世。按厂里的政策,家属可领取600元丧葬补助费,但商店经理胡一统
Q 用人单位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否主张保险理赔金抵扣其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 A 这个问题涉及到谁对用人单位所购买的团体意外险保险理赔金享有请求权。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团体意外险,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个人的额外福利,从性质上来讲,该保险属于人身保险。 根据“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的规定,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是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拟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合作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双方之间为民事合同关系。然而,这类的《合伙协议》、《合作协议》在实务中并不能完全达到用人单位的意图。 通常来说,这类协议的签订系双方自愿签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但对于合同性质的认定,需要着重根据合同内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即合同双方所设立的权利义务来进行认定。 按照《民法典
尽职调查通常是指调查方对被调查方的数据、资料等涉及历史沿革、营运、股权、实际控制人、财务、人事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 尽职调查服务于民商事业务、处置不良资产等事项。破产业务涉及财务、经济、法律等方面。(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载明:接管、调查、管理、处分债务人破产事务是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范围。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含接管、处理破产企业的相关事务等,包含要求债务人提供案涉材料等的尽职调查事务,破
引言 2026年7月1日,由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全国性规章,填补了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真空地带。 在我国,超龄劳动者人数在8700万到1.2亿之间,占全国就业人口10%以上,68%的老年人退休后有强烈的再就业意愿。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中,超龄劳动者多被简单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认定为劳务关系,无法得到“劳动者”的身份,
引言 2026年6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实施指南》(下称“指南”)。《指南》是欧盟《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下称“条例”)正式适用前的重要配套文件。 《条例》已于2024年12月13日生效,并将于2027年12月14日起正式适用。其核心规则是:禁止经济经营者将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投放或提供于欧盟市场,或从欧盟市场出口。与《条例》相比,《指南》在原核心规则的基础之上,进一步
法条原文 [以下简称为《解释》(二)] 第六条被侵权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有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产生误工损失并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条文解析 本条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侵权人,只要能够举证证明其因交通事故遭受了实际的误工损失,就享有主张误工费赔偿的权利,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驳回该项请求。 本条以实际误工损失为核心判断标准,否定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当然丧失误工
这是最近一个客户王先生咨询的问题:朋友离职后,一直未能再次就业,为防止社保断缴,想与王先生协商,该朋友可以自己定期向王先生公司支付固定金额用于工资做账及缴纳社保,由王先生公司为其代缴社保。王先生担心公司与该朋友之间是否会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故而,用人单位、个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该法条规定内容,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