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合同诈骗刑事控告案成功立案记

来源:论衡明理刑事辩护

文章摘要
“经过反复沟通,以及坚持不懈的努力,警官最后认可了我们重庆有管辖权的理由。为此,我们将49单案件全部拿到经侦受理登记办公室,耗时3天才陪同警官完成全部材料的登记。之后,案件顺利立案。

“经过反复沟通,以及坚持不懈的努力,警官最后认可了我们重庆有管辖权的理由。为此,我们将49单案件全部拿到经侦受理登记办公室,耗时3天才陪同警官完成全部材料的登记。之后,案件顺利立案。”
1 背景
近两年,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汽车贷款促成业务也快速增长,有不法分子开始盯上这块业务,与助贷公司员工内外勾连,用购车人信息办理汽车融资,骗取贷款。
在这种商业模式中,业务主要靠汽车助贷公司发起完成,包括派出助贷专员去到各地去签约合作车行,帮助购车人在现场签订购车合同,完成贷款线上申请等等。其余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放贷银行、收取助贷服务费用的公司等都是配合助贷公司完成业务而存在的。助贷公司的主要目标就是找准有资金需求的购车人,协助他完成贷款申请,购车人以购买的车辆向担保公司抵押,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向银行提供担保。助贷公司在中间通过向购车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获利。
我们最近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助贷公司、担保公司、收取助贷服务费用的公司同属一家集团公司,商业模式如图:

(文中所有地点、公司名称、人员名称均为虚构)
事情的起因是北京某某融资担保公司发现大量贷款逾期,出现涉及的车行地域集中、车辆GPS被拆等异常情况,风控部和贷款催收部门与购车人联系,购车人则表示迟迟没有收到车,拒绝还贷,担保公司被迫向A银行还款。
这类需要刑事控告的案件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助贷公司往往与业务实际发生地不在同一个地方,助贷公司没有直接的资金受损,但助贷公司提出控告的需求最为急迫。
2 案件谈判
刚开始,重庆某某汽车咨询公司找到我们,给了我们几个购车人与北京汽车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追偿协议、与某某贷款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与车行签订的购车合同等材料,表示希望以重庆某某汽车咨询公司为报案人,在重庆立案。
认真阅读这些材料后,我们发现报案主体资格和案件管辖有重大问题。本案损失发生在北京汽车担保公司,受害人是担保公司,重庆某某汽车咨询公司没有报案的主体资格。其次,担保账户的开户行、贷款发放地、收款地、车行及购车人均不在重庆,初步看来要在重庆管辖很困难。但客户考虑到立案对集团的影响,公司之间的分工等等,要求必须在重庆立案。
由于对事实了解还不够深入,虽然有初步判断,但是还不能给客户确定这个案件就不能在重庆立案。因此,我们决定更深入的了解案件。请客户发来更多购车人的资料,公司负责业务的高管和助贷专员、后期风控专员来给我们讲解具体的业务流程。期待从更细致的审查中找到重庆某某汽车咨询公司与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的连接点,解决控告主体和管辖的问题。
我们首先将法律规定可能的管辖地一一列出,梳理下来有:犯罪行为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径地、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诈骗所得财物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因为案件还涉及到线上签订合同、审批等,我们也将利用网络犯罪可能涉及的管辖地列出来,包括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等。列出之后,为保万无一失,逐项排查。
最终,我们在一位购车人的贷款合同中发现了一条特别条款,与先前审查的其他购车人的合同不一样。这项条款约定银行在放贷时,车贷的部分款项要先发放到重庆公司账户,重庆公司截留服务费200元后,再将剩余的款项转给车行。这意味着法律上可以将这个行为解释为犯罪嫌疑人从重庆公司处骗走款项,重庆公司随即成为部分犯罪结果的发生地。紧紧抓住这个发现,我们向公司了解到还存在类似情况,初步统计金额足以达到刑事立案的金额标准。
找到突破口后,我们着手向客户出具案件整体服务方案,除刑事控告外,还要考虑内外串通,核查公司管理制度问题,向公司出具内部舞弊调查报告,帮助完善公司的合规体系。
3 执行工作方案
接受委托后,双方先沟通制作一份工作时间计划表,每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逐一推进。如图:

介入后的第一阶段是数量繁多的个案整理。重庆公司提供了189个他们认为涉嫌犯罪的购车人资料。资料并不齐全,我们决定派驻3位律师临时入驻公司收集,公司安排一位了解整件事情的风控专员解答我们的疑问。工作方法上,因公司提供的资料要经集团审批,因此借鉴非诉案件的技巧,所有资料收发、需要公司确认的问题,全部以excel表格列出,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核、解答。


审查购车人总表发现,部分购车人的贷款还没有逾期,虽然有重大怀疑,但就现有材料来说,损失的结果还没有发生,以这部分立案比较困难。于是以逾期等为条件,筛选出49单案件,其中11单担保公司已经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其余即将履行担保责任。我们对这49单案件,逐单建档,向公司搜集材料,整理出49单案件的案卷材料。
经过系统的梳理,我们发现犯罪团伙通过两种模式骗取贷款:
第一种是团伙直接在当地开办车行,车行与重庆公司达成合作,车行推荐购车人通过重庆公司办理车贷。犯罪团伙找朋友假意购车,签订购车合同,办理车贷,骗取贷款,贷款发放后没有实际交易车辆。
第二种是犯罪团伙挂靠其他重庆公司的合作车行,支付车行500元的挂单费用,通过在网络上招聘网约车司机的名义,将应聘的人约至其他地点,以入职需要申请0首付贷款买车为条件,欺骗应聘者签订购车合同和贷款合同。购车者往往能力有限,不能辨识被欺骗,为了赶紧获得工作机会,听从嫌疑人的安排在购车合同和贷款合同上签字。随后,犯罪团伙向车行支付首期购车款,银行就将车贷放款到车行账户,车行收到钱后将钱转给犯罪团伙。这些购车人往往在犯罪团伙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交车后才发觉不对劲,等接到公司贷款催收电话后才知道被欺骗。
介入后的第二阶段是开展公司内部舞弊调查。内部舞弊调查的重点是审查岗位职责,公司对岗位的监管能力,找出对应的具体风控方法。
从分析业务模式开始,对助贷公司最不可控的环节是车行。车行都是当地的车行,助贷公司与车行合作前对车行的审查有限,主要考虑能否达成业务合作,一般只要车行有经营资质即可,不会对车行是否有负面信息、是否涉诉、高管人员的背景等做尽职调查。这导致车行在维护助贷公司利益这一点上,本身存在较大风险。再加上市场上常见的挂靠买卖模式,实际售车者挂靠车行,通过车行帮购车人拿到车辆贷款,支付车行收取几百块手续费,但这样实际售车者的信用很难监管,后期车辆是否按时交付等等难以把控,犯罪分子容易从这里乘虚而入,与助贷公司的助贷专员内外勾结,联合车行、购车人骗取贷款。
因此我们发现内部风控中最为重要的角色是助贷专员。助贷专员负责选定车行,促成车行与公司的合作,客户购车时在现场协助购车人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提交系统审批,向银行申请放贷等等。本次系列案的发生一定有助贷专员在内部配合才能完成。另外公司内部流程中虽然存在多级审核岗,但对风险的控制能力有限,可以再加强。例如系统自动审批,符合条件的会自动通过审核,购车人就可以签订担保抵押合同,获得贷款,但自动审核通不过触发人工审的,人工审审查方式可以再细化,做更多调查。
因此,以规制助贷专员为主,我们向公司提出了建议,完善专员行为规范操作细则,增加损失赔偿机制;建立专员违反行为规则的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报同业,倡议同业禁入制度;定期开展刑事犯罪警示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企业员工刑事犯罪风险意识等等。
4 提出控告,成功立案
整理完证据材料,撰写好控告书后,下一步就是正式向公安报案。可预见到说服警官立案的难点首先是管辖,其次是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向警官解释清楚有难度。于是先从49单案件中挑选出6单案件提交,向警官说明可以管辖的理由,用关系图呈现所有主体的关系、资金的走向。
经过反复沟通,以及坚持不懈的努力,警官最后认可了我们重庆有管辖权的理由。为此,我们将49单案件全部拿到经侦受理登记办公室,耗时3天才陪同警官完成全部材料的登记。之后,案件顺利立案。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