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全国刑专委2025年度经典刑事控告案例
一、案情介绍
某设备有限公司系业内知名实验室设备公司,业务项目遍布全国多地,公司对多个异地项目采取“项目分红式”自主管理模式,即:将项目利润的30%作为奖金分配到项目成员,将包括项目材料采购在内的各类事项交由项目负责人决定。相关采购资金支出,形式上报公司批准,公司不进行实质审核。
A系公司多个项目的负责人,自2019年6月以来主要负责公司在西部某地实验室的装修项目,担任现场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工程流程、质量、成本管控等工作。
2025年4月,公司收到一名供应商的投诉信,投诉A在2022年初向其索要回扣不成后,胁迫其配合虚增合同价款,即通过“修改合同虚增合同价款,并要求供应商将加价部分金额私下返还给A”,涉及金额3万余元。鉴于A早在2024年11月就不辞而别,并与此前离职的员工合谋损害公司商誉、抢夺公司业务机会;并且公司之前在异地还有另一起控告员工职务侵占的刑事案件,相关嫌疑人迟迟未得到惩处,未退钱、也未被羁押,连续发生此类事件,给公司带来极坏的影响。公司急需通过刑事手段打击此类员工舞弊行为,净化公司风气,遂咨询律师评估刑事控告的可行性,并希望尽快立案。
二、 案件难点
职务侵占罪案件虽然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明确、入罪金额门槛也不高,但在公安机关“案多人少”,尤其是2025年刑事立案“口子收紧”的大背景下,小金额的职务侵占罪案件能否顺利立案、快速立案,对律师考验较大 。况且,本案还存在以下难点:
1、“铁证”不足。由于2022年5月修订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之后,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标准才从此前的“6万元”调减为“3万元”。委托时,公司能提供的A的犯罪证据,只有上述被投诉的发生在2022年初的一笔3万余元的金额,行为时间又刚好卡在新的立案标准前,按当时的立案标准尚不足以入罪。
2、推动经侦“初查”难。除了3万余元的铁证,公司也找了A经手的一系列采购资料,发现其负责的其他多个项目的采购金额也“畸高”,怀疑A在这些项目中同样存在“做高合同金额、套取公司资金”的行为,涉及金额200余万元,但是均无直接证据,亦无其他下游供应商配合取证。在初查期间,承办警官也表示我方提供的全是单方面证据,加之供应商和项目都在外地,警方办案成本大。相比传统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侦办经济类刑事案件时由于担心被认为“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案件”,往往立案证据标准更高,有时甚至比照判决标准来进行刑事立案。在本案“铁证”存在硬伤的情况下,立案难度进一步加大。
3、“管辖”可能也是障碍。公司无法提供2020年至2024年主要涉案期间与A的书面劳动合同,虽然该段期间确实系公司为A支付工资、缴纳社保,但是均系通过异地公司(实控人与上海公司系同一人)执行。在本案“铁证”不足的情况下,公司总部属地的上海公安机关极易以“管辖”为由拒不受理,要求去异地公安机关刑事控告。如何选择提起控告地,也极为重要。
三、控告经过
(一)合理选择管辖机构。不同的办案单位不可避免地在办案压力、办案尺度、办案规范性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本案而言,是选择上海公安,还是异地公安;是在派出所报案,还是直接去经侦报案,也可能会影响控告的成功几率。一方面,承办律师详细询问了公司沿革,了解到公司虽然规模不算大、纳税也不算多,但却是上海某区近年刚从另一个区招商引资而来。从保护营商环境看,该区有保护动力;另一方面,上海公安机关近年来持续开展护企“蓝鲸”行动,职务侵占罪控告与公安机关刑事政策相契合。此外,在向经侦部门还是派出所报案的选择上,承办律师也经过仔细评估、侧面了解,最终确定了向公司辖区派出所报案的方案。虽然最初报案材料“铁证”不足(只有3万余元),但律师梳理了其余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并列明建议的侦查方向,承办警官汇报分管打击所长后得到了初步肯定,这为该案后续成功立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用“侦查式”思维寻找到新的证据。本案能成功立案的最重要原因,是承办律师在发起控告后,又继续协助公司找到了新的证据。但是,证据不是从天上自动掉下来的,也不是一下就浮现的。在提起控告的过程中,律师连续向公安机关递交了三次控告材料,通过主动寻找证据,不断夯实、更新控告材料。
通过证据比对,突出犯罪嫌疑。一方面 ,针对A在大量项目中存在通过“虚增合同金额”方式侵吞公司资金的嫌疑,承办律师收集公司相关采购合同,制作了《A通过“虚增合同金额”方式侵占公司资金的违法犯罪线索清单》,并在清单中将“畸高”价格与正常价格进行详细对比,指出涉案金额可能在200余万以上;为进一步说服侦查机关,律师还提供其他工程项目中同类商品的正常价采购合同,作为比价资料,以说明A采购价格的异常性。这些比对证据虽不是直接犯罪证据,但是可让公安机关至少对案件规模、公司可能存在的损失产生感性认知,不会因“案子太小”、“金额还不够”而无初查动力。同时,承办律师还指导公司继续积极与下游供应商联系,争取寻找到新的证据突破口。
侦查式思维,进一步深挖犯罪线索。另一方面,随着证据的不断整理,承办律师对公司业务特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认识到该公司本质上还是一家建筑类公司。基于承办律师所在团队以往辩护的建筑类民企行贿刑事案件,以及同期正在辩护的另一起某大型建筑公司高管涉嫌职务侵占、非公受贿、非公行贿等多罪名案,因而对建筑领域犯罪手法较为了解,该领域存在通过“业务费”、“备用金”等形式支取行贿款的现象。由此,承办律师联想“A是否也存在类似行为”,遂结合这些犯罪手法,向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指导公司重新进行重点排查。最终,经排查果然发现A曾经申请了几笔备用金(合计40余万元)但经核实相关人员否认收受过相关资金,且有的“相关人员”根本就是虚构。因此,我们判断A极可能以虚构给他人好处费为由向公司申请费用,该40余万元大概率被A截留到了自己口袋。
此外,承办律师在与公司负责人沟通过程中还了解到,A可能还存在干私活、以及将公司购买的材料挪用到自己私接的工程上的嫌疑,遂指导公司就这方面进行重点排查。经排查,又发现某工程电线电缆材料的采购量,远超公司中标合同中约定“中标量”,也远超工程实际用量(超实际用量5倍),明显存在挪用行为,涉嫌挪用侵占货值金额10余万元。
(三)提供专业的“保姆式”控告材料,耐心与经办民警多轮沟通。如前文所述,铁证就只有3万余元;通过“虚增合同金额”方式侵占公司资金200余万元的行为,只是嫌疑;侵占10余万元电线电缆行为,虽然证据更多一些,但是也只是嫌疑,毕竟还缺“超标的材料是A挪用的”这一关键行为证据;虚报40余万“备用金”的行为最明显,但是从证据层面看,仍然没有完全闭环。
因此,如何说服经办民警、调动警方的积极性就极为重要。在控告过程中,承办律师从基础做起,撰写了专业、详尽的控告书,详细梳理证据、事实,恰当引用法律、政策,诉诸于情理;在控告书中还详细列明侦查方向,为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提供参考;同时,通过不断与经办民警沟通,做好民警的侦查助手,激发民警正义感。最终,成功推动案件得到进一步初查,发现相关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最终决定立案并将犯罪嫌疑人A网逃,不久后犯罪嫌疑人A自动投案。
四、经验总结
职务侵占犯罪的作案特征往往较为隐蔽且长期,有时存在内外勾结,有时犯罪嫌疑人利用职权胁迫交易对手为自己提供犯罪帮助,证据收集难,比如只有公司一方的单方面证据、相关知情人员不愿配合、不敢配合的情况。唯有抽丝剥茧,借助“侦查思维”、“证据意识”、“耐心沟通”代入式发现犯罪嫌疑、清晰梳理控告证据,层层推进,方能“守得云开见月明”。
林兴盛律师代理知名设备公司控告员工职务侵占罪案———“侦查式”控告,从蛛丝马迹中寻找致命性证据
作者:林兴盛来源:中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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