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电商产品被调包诈骗刑事控告案

来源:中联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关键词:电商黑灰产、刑事控告、诈骗罪、证据链构建、治安转刑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某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监测到其在中国境内经营的著名产品出现网络舆情,反映其产品在电商渠道存在“被调包销售”的

关键词:电商黑灰产、刑事控告、诈骗罪、证据链构建、治安转刑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某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监测到其在中国境内经营的著名产品出现网络舆情,反映其产品在电商渠道存在“被调包销售”的情况。公司立即启动内部调查,发现该事件并非偶发的产品质量纠纷,而是疑似存在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经律师团队介入、公安机关初步核查,一个以王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通过多个电商平台账号,反复下单购买该品牌产品,收货后均以“买错”、“不想要”等理由申请退货,在退货过程中将正品调包为廉价替代物,以此骗取商户退款或平台赔付。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高度重视,系统梳理了公司现有证据,协助公司补充了其他关键证据向公安机关递交刑事控告材料。递交当日,公安机关决定受理案件,并初步作为治安案件调查。后律师团队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更多被害商户和消费者浮出水面,案件取得关键进展,已由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因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公安机关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进一步侦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对住处进行搜查,扣押涉案电子设备等。
二、 案件核心难点
本案虽案情脉络相对清晰,但在刑事控告初期及证据固定层面,仍面临若干新型网络犯罪特有的难点,这些难点也是当前打击类似电商领域侵财犯罪的普遍障碍:
(一)犯罪行为隐蔽于网络之中,事实查明难。与传统线下诈骗不同,本案犯罪行为完全依托电商平台发生,涉及“线上购买,线下收货,调包,线上申请退货,物流退回”多个环节,需要收集调取的证据分布于平台交易记录、物流信息系统、即时通讯软件等不同载体。律师团队协助企业监察人员在多个网商平台调取相应的交易数据、奔赴多个省市调取商户的相关的资料、调取物流地点的监控视频等,发现犯罪嫌疑人使用非实名注册的网络账号进行交易,其真实身份、主观故意及完整的犯罪链条隐匿于海量电子数据之后,单点证据难以直接、充分证明其诈骗犯罪的整体故意与行为模式。
(二)“非法占有目的”与民事权利交织,主观认定难。犯罪嫌疑人以“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合法消费者权利为掩护,其退货理由(如“买错”)在形式上具备合理性。如何穿透表面的“消费纠纷”或“瑕疵退货”,证明其“调包”行为系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非简单的商品争议,是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关键。这需要证据能够形成闭合逻辑,证明其购买行为本身不具有真实消费意图,退货是预先策划的非法获利环节。
(三)商户及消费者过于分散,客观取证难。一是在控告初期,由于部分直接证据尚待通过侦查手段调取,已查明的单笔或单个商户涉案金额尚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采取了审慎态度,认为尚不足以立为刑事案件。二是商户和消费者散布全国各地,部分商户考虑到时间精力等因素难以配合调查,在未查到调包实物的情况下,如何推动公安机关开展刑事侦查,是考验刑事控告律师专业性的关键所在。
三、 办案过程
针对上述难点,律师团队并未被动等待侦查结果,而是主导进行了一场由果溯因、由外及内的证据挖掘与法律论证工作,为公安机关的立案与侦查提供了清晰路径与扎实基础。
首先,实施“全链条证据整合”固强证据链。律师指导并协助该公司,以已发现的异常退货订单为原点,向前追溯购买账号的历史订单、收货地址、支付方式,向后追踪退货物流轨迹、退款流向、调包商品鉴定情况。通过整合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物流公司单据、商户端沟通记录,如退货申请理由、聊天记录等以及对被调包面粉的同一性鉴定,将看似独立的“点状”异常事件,串联成清晰的“线性”行为。这一证据链条强有力地指向了行为的有组织性与预谋性,而非随机消费纠纷。
其次,紧扣“资金回流与实物处置”证明非法占有目的。为证明嫌疑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律师着重挖掘了两个关键事实。一是资金流向。分析嫌疑人账户在收到退款后的资金动向,查明其是否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或套现,而非用于再次进行真实商品交易。二是被调包正品的去向。通过线索梳理,论证其获取正品奶粉后,极可能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变现。这两点结合其“只退不换”“高频操作”的行为模式,足以穿透其“消费者”外表,揭示其以退货为名、行骗取财物之实的真实意图,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的要求。
最后,通过“以案促侦、证据反哺”的策略促使案件从治安受理递进为刑事立案。一是保持与办案机关的紧密专业沟通。强调案件行为的组织化、职业化特征,阐明其行为对电商平台交易基础诚信体系的破坏以及严重影响婴幼儿生命健康安全,具备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二是保持与办案机关的密切配合。在后续工作中发现的、能够进一步佐证犯罪故意与行为模式的线索,及时整理提交给公安机关,促使公安机关继续推动案件的侦查。三是积极应对商户拒绝配合的情况。运用刑事律师的专业性,主动联系商户,以商户信誉、产品名声、受害群体等说服商户主动前往重庆配合调查,为刑事立案创造条件。
四、 案件成果
在本律师团队提供的系统化证据梳理、精准化法律论证及全过程协同推动下,本案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
1.成功刑事立案:重庆市公安机关已正式对王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案件性质得以明确。
2.强制措施到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效防止了其毁灭证据、串供或继续实施犯罪的社会危险性。
3.侦查取得突破:关键涉案电子设备已被扣押并送交鉴定,为查明全部犯罪事实、深挖犯罪团伙、核实犯罪数额奠定了坚实基础。
4.权利救济开启:通过刑事程序的启动,为公司及其关联商户后续通过追赃挽损、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挽回经济损失打开了法律通道。
五、 经验总结
本案的成功办理,为企业在应对新型电商渠道侵权犯罪行为、通过刑事控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价值的实践参考:
(一)证据收集的前置化与体系化是企业维权的基石。企业需建立常态化的风险监测与证据固定机制。一旦发现异常线索,应立即内部联动法务、风控、电商运营等部门,按照刑事证据的标准,全面、固定地收集和保存交易流、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方面的原始数据。本案中,该公司前期保存的完整交易与沟通记录,为律师构建证据链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原材料。
(二)专业控告需完成从“事实叙述”到“法律论证”的转化。控告书并非简单的材料堆砌。律师需运用专业知识,将散乱的证据按照犯罪构成要件进行重组和论证,清晰揭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手段、因果关系及危害后果,形成逻辑严密的法律论证报告。本案通过“行为模式锁定”与“非法占有目的论证”,有效说服了公安机关透过表象看清犯罪本质。
(三)善用“治安转刑事”的程序窗口,实施递进式推动策略。在公安机关不予立为刑事案件的情况下,通常维权途径是选择复议复核、检察监督等对抗手段,但对于证据链条尚需侦查手段补强的案件,接受公安机关先行作为治安案件调查,往往是更为务实的切入点。在此阶段,律师应积极配合调查,并利用此过程引导和协助公安机关触及核心证据,待关键证据取得突破后,及时推动案件性质转化,实现维权目标的升级。
(四)形成企业内控、外部律师与侦查机关的高效协同。打击此类犯罪需要三方合力。企业负责提供线索和基础证据,专业律师负责进行法律研判、证据整合、策略设计及程序沟通,侦查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调取关键证据、采取强制措施。三者角色清晰、衔接顺畅,是攻克新型、隐蔽性犯罪的关键。本案正是这一协同模式的成功体现,有效震慑了针对品牌企业的电商领域犯罪行为,维护了公平诚信的网络交易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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