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招抓住律师团队的管理红利期_律所团队管理推荐
建或加入团队,从“各自为战”到团队“并肩作战”,这是许多成功律师的必经之路。曾经,律所可以仅仅依靠规模效应收获大量案源,依靠规模大的团队,就可以发展得很好。 如今,客户更看重服务质量与服务能力,法律行业的“规模红利期”已经过去。所以,团队的真正意义,不是规模,而是高效协同基础上迸发的服务能力。我们看到行业内越来越多中小型团队依靠先进的管理能力和极佳的服务水平,收获了亮眼的成果。 所以,律所已经迎来了“管理红利期”。不论是服务好老客户,还是开拓新业务、争取新客户,都需要以高水平的团队管理为基础,才能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吸纳、培养更多人才,最终实现存续和发展。 管理应该从哪里做起?如何才能提升团队管理水平?今天,我们分享两个案例,分别从业务管理和所务管理两方面,为大家逐步解析「收获管理红利」的方法。 一、业务项目化管理 律师团队的管理升级,可以最先从业务流程开始。 江苏知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知到所”)成立于 2010 年,主营业务是企业客户的一站式法、财、税顾问服务。历经十多年的传承,他们有着非常丰富的行业经验,在创所第三年就积累了超 300 家企业客户。 但最开始,他们也遇到了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顾而不问”的困境。如果无法形成自己的差异化优势,很可能就会被已经在同区域内有积累、有规模的律所竞争淘汰。 知到所是怎么破局的呢? 首先,从服务客户的理念上开始转变。时海明主任认为,律所发展应当以服务客户为核心。 比如,他们从客户体验出发,打造了对制造业中小企业真正有用的法律体检。从“客户端”、“营销端”、“律师端”三个维度出发,分别回答了“制造业中小企业为什么需要做法律体检”“制造业中小企业管理与经营风险的解决方案是什么”以及“如何打造对制造业中小企业真正有用的法律体检”这三个关键问题。 其次,为团队配备先进的协同工具。 比如,在如今的数字化时代,传统的纸质文档、邮件沟通和繁琐的人工沟通流程已经不能满足团队高效协作的需求。只有团队协同共享信息足够全面,团队成员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才会流畅,服务行动才会有力。 知到所使用 Alpha 系统中的项目功能对每一个案件进行录入、立项,项目进度以及相关材料都会在 Alpha 中实时共享,文书材料也可以实现在线共同编辑。这种项目的协同使得每位成员对法律服务的整体情况都具备全方位了解,节省了大量沟通和对接成本,不仅能够提高团队办案质量,还能够实现办案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时海明主任表示:目前哪怕是所内最年轻的青年律师也能够服务好律所的客户,因为他们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们的背后是一群人的力量。 上文提到的《制造企业法律体检》也被制作成了项目模板,在 Alpha 系统中固定下来,共享给全体 Alpha 用户。模板总结了律师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法律体检专项法律服务的全流程。以前期筹备—体检进行—跟踪回访为线索,将全服务流程划分为前期筹备、企业治理、人力资源、合同管理、报告制作、跟踪回访 6 大任务组,共涵盖了 36 个任务,37 个任务附件,86 份文件模板。 二、所务数字化管理 世界财富百强企业之一的摩托罗拉,曾经提出过“六西格玛”的管理理念,通过修正业务流程不断减少误差、保证质量。这一理念也被广泛运用于通用、惠普、索尼等巨型跨国公司。 对于律所和律师团队的管理而言,削减不必要的流程,固定关键性的环节,是突破团队工作质效“瓶颈”的关键。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尚权所”)是中国首家专门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建所以来,尚权所承接了很多极具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他们如何做到一丝不苟、严谨专业地处理大案、要案? 从立案到结案,尚权所内部都有详尽、规范、高效的 OA 流程。 比如案件立项,基于 Alpha 系统的协同,尚权各地区分所和总所执行同一个完整的立案、结案体系。立项审批由财务部门专门负责,每一个案件的委托,需要先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且在财务部门收到委托费用后,方可立项。 同样,结项审批即结案审批,审批分为三级。 第一级业务审批:案件承办人结案后,先向业务部门申报结案。业务部门受理审批后,分别审查案件的纸质卷宗、电子卷宗、工作日志是否完备,然后予以审批通过; 第二级行政审批:业务部门审批通过后,案件承办人需将案卷交行政部门保管,行政部门收到案件的纸质卷宗、电子卷宗后,方可审批通过; 第三级财务审批:财务部门收到行政审批通过信息后,方可进行财务审批。财务审批通过后,案件承办人可领取结案费用。 这样一来,让律所成员在同一套标准下工作,在共同的话语体系中保证结果的交付,建立起统一的风险管理和项目回顾机制。尚权所白雪主任说:“借助 Alpha 系统,我们将协同办公管理的方法运用到律所的日常管理,满足了律所高效率办案、高效率管理的需求,更进一步帮助律所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2023-12-01律所管理律所团队管理 - 律师 7 大新案源渠道盘点(赠《律师业务开拓大礼包》)
案源作为律师执业生涯的立命之本,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当传统律师案源渠道面临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如何开辟更多律师案源渠道成为很多律师团队和律所急需解决的问题。 那么传统律师案源渠道之外,还有哪些可行又稳定的案源渠道可以发掘呢?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提供大量律师案源的互联网渠道,是任何一家律所和任何一位律师都不能错过的存在。 今天的这篇文章对互联网案源渠道进行全景式介绍,汇总了主流的七大互联网律师案源渠道,希望能给各位律师在案源拓展上有所启发和帮助。 第一类:搜索引擎类渠道 如百度、谷歌、Bing 等 很多人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没有答案时,会先去百度搜一下有没有答案。而遇到法律问题时,大家延续了这个习惯,同样也会这样去搜一下。而关键词竞价广告,就是通过大家的这种习惯,把律师案源广告内容插入到了百度的搜索结果里,作为搜索结果之一在前五展示。 搜索广告是如何定向到律师案源客户的呢?就是大家去搜索时输入的一个个“关键词”,而我们也是通过投放这些词来让潜在客户知道我们。 关键词竞价广告的优势主要集中在客户是主动搜索而来,法律需求强烈,成交意愿强;另一个是,需求实时发生,时效性好,不会出现推送几天前的客户线索过来这种情况。 目前国内的搜索引擎,百度市场份额位列第一,其它如 bing、360、搜狗、头条搜索、神马等市场份额较小,前期只做百度即可。等百度的熟悉之后,可以再考虑把其它搜索引擎都覆盖掉。 这么做的原因有两个:第一,节省资金成本,每个平台广告开户都会有服务费和最低充值要求,几个平台同时开的话,会占用不小的资金。第二,节省时间成本,多个渠道同时投放同时管理,在前期测试阶段,很多地方不熟悉的情况下,会占用大量时间,也会造成费用无谓的浪费。 另外,如果律所有海外业务,目前可行的搜索引擎渠道是谷歌,这一点需要特别留意。 第二类:信息流类渠道 如抖音短视频、腾讯系、百度图文短视频、小红书图文等 我们平时在刷抖音短视频时,一般刷过几条之后就会遇到一条广告。在头条、百度浏览新闻时,也会看到穿插在其中的广告。在刷微信朋友圈里的联系人朋友圈时,也会不断的看到图文广告和短视频广告。这里展示的短视频广告和图文广告就是信息流广告。 那么这些信息流广告是如何出现的呢?又怎么样才能在信息流平台定向到律师案源客户?信息流的定向用户方式和关键词竞价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依赖于广告管理后台的各种人群属性设置和广告素材本身。这里的广告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广告、文字广告创意、短视频广告、落地页、卡券等等。 下面这张图是抖音短视频广告管理后台定向客户的设置菜单截图,它主要通过年龄、性别、地域、行为兴趣(又称徕卡定向)、抖音达人、平台、设备类型、网络等等多个维度来定向客户,所有这些设置的合纵连横构成了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概念:客户群体的用户画像。而随着广告平台投放功能的升级,视频素材和创意文案本身目前也成为定向客户的因素之一。 信息流广告的特点是客户被动接受,在刷短视频或者图文信息的时候偶然看到,通过探索合适的人群画像,也能覆盖到有相关法律需求的人群。相对而言,客户意愿没有关键词竞价中主动搜索来的客户意愿高。 第三类:法律行业垂直平台 如律临、华律、找法网等 法律行业垂直平台,主要是为普通网民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的综合性法律咨询平台,如律临、华律、律图、找法网等。这类平台主要通过搜索引擎优化( SEO )从搜索引擎上获取到大量想咨询法律问题的客户,有些法律咨询平台也会做部分广告投放(和律师、律所做的广告投放一样)。 而律师入驻这些法律咨询平台成为会员后,就可以通过这些平台和想咨询法律问题的客户发生连接。律师在解答客户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发现可以委托的案源。 除了成为法律行业垂直平台的会员,这些平台还提供其它一些工具协助律师扩展案源,具体的细节可以参考平台说明。 法律行业垂直平台的特点是法律咨询用户比较集中,但用户量相对较少。另外,部分平台还会把一个客户线索分给多位律师,导致竞争激烈。 除了被动等待客户咨询,律师也可以通过「法律招标数据库」主动挖掘案源,多维度筛选目标客户,实现精准市场拓展。 第四类:本地生活平台和信息分类平台 如美团、58 等 可能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美团只是各种线下做餐饮、便利店、超市、孩子课外培训等等开的线上店铺集中地,或者订酒店、叫外卖的平台,和律师服务八竿子打不着。其实不然,人们遇到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时,也会在美团上搜索寻找。 美团上面获取律师案源的方式,主要是入驻美团在上面开店铺,然后把律师服务变成商品进行上架。当潜在委托人遇到法律问题在美团上搜索浏览时,就能看到律师的案源广告了。这个过程和我们在美团上寻找购买餐厅套餐时的完全一致。 第五类:电商平台 如淘宝、拼多多 和美团的情况类似,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淘宝对大家来说只是售卖商品的电商平台。其实淘宝一样也可以售卖法律服务产品,并通过这些低价的法律服务商品挖掘高价值客户。 比如,一般在淘宝店铺上架商品时,可以选择类似发律师函、合同代写、合同审查等标准化服务。在客户购买这些商品后,交付我们的服务时,可以深入了解案情。此时,遇到标的高、案情需要委托解决的客户,就可以提供我们的委托服务。和电商常用的低价爆款吸引大量客户,然后顺势带动其它非标高客单商品销量的方法类似。 第六类:品牌广告 如百度品牌专区等 品牌类广告,主要是指律所或者律师个人品牌广告和通用词品牌广告。目前主流互联网广告平台基本都有这项业务。 当购买了品专的律所品牌词或者行业通用词后,客户搜索对应的关键词时,在合约期内,排在第一位的一直是我们的广告。和关键词竞价广告按点击次数付费不同,品专在合约期内收取固定费用,和点击次数无关。 品牌广告由于费用较高,适合广告预算比较充足的律所和律师团队。通常情况下,不建议轻易尝试,但如果是有较高知名度的大所,可以购买一个合约周期(如一个月)看看效果。 第七类:工具类平台 如百度地图、腾讯地图等 通过地图获取律师案源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地图标记,就是在地图上标注律师事务所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当用户在搜索律师事务所或者其它律师事务所时,我们在地图上标注的信息就会出现在地图搜索列表中。目前国内主流的三大地图平台:百度地图、腾讯地图、高德地图都支持标记服务。 另一种是地图店铺,和入驻美团开店铺类似,需要入驻地图平台开通店铺功能。然后在店铺中把法律服务制作成商品上传。当客户在使用地图时,就会有机会看到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了。 上面这些渠道也并不是那么泾渭分明,比如信息流渠道中的抖音短视频其实也加入了搜索引擎性质的关键词广告。当然,这并不影响我们对这些渠道的使用,只是在做广告投放时,需要特别留意,不要投错平台的广告类型。比如百度也有信息流广告,我们做律师案源广告投放通常推荐的是关键词广告,如果把钱误用在了百度信息流产品上,最后达不到想要的效果,就得不偿失了。 结 语 根据渠道特点及个人优势对各渠道有所取舍 以上这些渠道中,目前案源量比较大的是百度关键词广告和抖音短视频广告,考虑到客户的意向度强弱、上手难度和案源量,大家可以优先做关键词广告。预算充足,需要大量案源又有专业广告投放人员操盘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信息流渠道。如果预算有限,不建议投放信息流广告。法律行业垂直平台受限于案源量,可以作为补充渠道使用。本地生活平台仍然会受限于案源量,如果对本地生活平台的获客特别熟悉,可以尝试。电商平台案源量会多于本地生活平台,但需要对电商平台的获客方式比较熟悉。工具类平台,案源量较少,可以作为补充渠道。品牌广告,由于费用较高,适合本身有一定知名度且预算特别多的律所和律师团队,对于大多数律师和律所而言,不建议轻易尝试。 个人建议:测试验证及团队磨合无大问题后,初步理顺再全量上线 这些渠道虽然各有特点,也都能带来案源,但囿于各种因素,不同的团队去做的时候,效果并不一致。我的建议是,在准备全力投入前,一定要测试验证,并进行团队磨合。等所有流程跑通、内部配合初步理顺后再全量上线。磨合期间,特别是解决问题过程中,一定要控制预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广告费用损失。 互联网案源渠道,有一个重要特点是,无论是个人律师还是大型律所,大家都在同一个起跑线上,除了广告预算不同,其它方面都可以做到无差距。而且由于大型律所可能存在内部沟通流程比较长,利益纠葛比较多的情况,遇到问题时调整起来比较慢,小型律师团队甚至有很大机会比大型律所做的更好。所以如果是小型律师团队,不必害怕和大型律所竞争不占优势。
2023-11-30律所案源拓展案源 - 顶尖律所如何项目化管理案件?(赠律所精品项目模板)
能时代下,通过项目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是提升律师工作效率的最好方法。如何通过项目管理突破时间的枷锁,精进时间管理?如何通过合理分工,实现人力、物力的最优配置? 今日法秀推文,助你准确把控流程,通过项目管理打造一支高效协同的律师团队。 说起项目管理,人们通常会容易想到建筑、房地产、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金融、IT 服务等领域的企业、科研等细分行业,从而把它们称之为项目型企业。 律师事务所其实也是项目型的服务机构。工作团队规模越来越大,承接的案子越来越复杂,几个月、甚至几年才能完成的非诉项目需要一个多方参与的团队协作才能完成,一个大型的诉讼需要跨领域、跨部门的工作团队配合才能最终赢在法庭。 如何高效地做好时间管理、目标管理,在有限的时间内发挥最大效能?让无数律所为之头疼。在互联网时代,律所要尝试新的改变,只有做到灵活、创新、整合资源与协作才能不断向前。 由此,律师服务以及业务流程再造所需要的项目管理呼之欲出。 在律师业务中,我所理解的项目管理其实就是分工与协作的结合,将项目拆分成块,将时间调整成段,将人员配置最佳。这样,最大效能便显现出来了。 一、什么是项目化管理 在传统的律所案件管理模式中,一般是以案件为核心的管理思路,如果只有少量的案件,这种管理方式尚属可行,但是,随着律师面临更多的工作,需要同时处理多项任务,跟各种各样的人对接,这种管理方式开始捉襟见肘。 由此开始,律师不再只作为处理案件的执行者,还应当作为各个案件的管理者发挥作用,小到一次立案,大到一整个案件,都可以作为项目进行管理。 项目化管理是将各项活动当做项目对待进而对其实行项目管理,也就是把目前的工作进行项目化,运用项目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 项目化管理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措施,其目的是在确保时间、技术、经费和性能指标的条件下,以尽可能高的效率完成预定目标。 律所的项目包括业务类项目和所务类项目,业务类项目包括:非诉项目、争议解决、年度服务。 而所务类项目即专项事务包括:运行管理、市场推广、培训活动、社会工作活动等。 可以看出,律所的项目是繁杂的,尤其对于所涉领域较宽的律师,如何做好项目管理,摆脱自身限制,突破时间的枷锁便是问题解决的关键。 从管理模式上来说,很多律所已经是公司化管理,但是实际上还是有很多律师面临着“单打独斗”的僵局。如何真正做好公司化的资源调配和团队协作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接下来我就具体分析,律所如何才能从泥潭中脱困。 二、律所的现实困境与解决之道 目前,很多律所出现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1、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2、难以准确把握进度; 3、人员分工不够清晰; 4、案件流程不够完善; 5、案件信息并不对称。 从精进律师服务角度,要解决这些问题,则需要符合以下三点要求: 1、规范化、标准化要求; 2、持续性、阶段性要求; 3、组织性、协同性要求。 举个例子:在一次投标中,一位大型企业的法务总监向投标团队提出一个现实的问题:“如何保证律所的业绩和资源能转化到项目团队?如何保证承办项目的团队能符合整个律所最高水平要求?” 这个问题就是对整个律所的资源调配能力活生生的考验。如果无法整合所内最大资源,这样便不能突破自身界限。 整合最大资源表现在,让最适合的人胜任与之相匹配的工作,在最大程度范围内达到最高效率和最满意的结果,这样不仅能够保证项目进度有条不紊,而且能够让每一个阶段的责任清晰化。 那么项目管理到底能不能解决律所的这些难题呢? 三、项目管理的优势与产出分析 项目管理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点:提高效率、明确分工、时间管理、目标管理。 同时,伴随着优势的产生,也会伴随着形成其他一些效应,比如: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集约化、复合效应和积聚规模效应。 最典型的便是肯德基和麦当劳,他们都具有标准流程的生产线,可以按照这种标准,产出最“安全可靠”的产品,因此这些产品的口味、品质都是一定值的,也因此能够保持其水准维持在一定的高度。 同时,这种标准化的作业,使得可复制性更强,能够用最短的时间达到相同的产品效果,因此,其规模效应日益扩大,在整个领域的影响力也会更大。 更进一步,我们看一看和律所更接近的「轻资产模式」咨询公司又是怎么做的。 四、看看咨询公司怎么做 相比律所管理,咨询公司的适应性、灵活性、敏锐性是值得学习的。通过总结,咨询公司分为以下几个业务模块: (一)售前 售前包括销售人员和项目总监,销售人员负责宣传、推广,不一定是技术人员。 项目总监是核心技术人员,能够通过专业能力获得客户的信任,并与客户建立业务联系。 (二)售中 项目经理是“售中”的核心,其工作内容主要是人员分工和部门协调,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的执行者,项目经理在实际中存在问题时,可以向项目总监反馈,并接受项目总监的监督,保证业务质量。 (三)售后 商务经理与客户之间的协调,直接影响到能否形成二次业务。 律所目前很少会有商务经理角色,因此我们要将咨询公司的可用部分进行借鉴,让新客户变成老客户,让一次性客户变成忠实性客户。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律所目前很少有售前销售人员和售后的商务经理。我们习惯性地认为是客户找上门来,律师服务是被动的,可是恰恰这种思想便陷入了最大的误区。 五、律所项目管理的现状和改进 相比拥有标准化流程和严格规章制度的咨询公司,律所项目管理质量就显得参差不齐。在很多律师的任务清单上,工作任务都是写在一个笔记本上,这样会造成日程安排查询时的手忙脚乱。 因此,在借鉴国际化公司和咨询公司项目管理的优点,同时结合律所特点的情况下,我提出以下改进思路: 1、整合律所内最大资源; 2、确定项目管理人或者案件管理人; 3、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流程准确把控; 5、最终达到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 以上五点是有顺序的、相互推进的关系,只有整合了事务所最大资源的情况下,才能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在此基础上,明确项目、案件管理人,对整个项目进行统筹规划,管理人通过细化工作内容,让工作的每个部分交给最合适的人完成。 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才能对项目流程做好整体把控,做到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并最终呈现客户满意的结果。 在这里,标准化是提升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的核心要素。但考虑到律师服务由“人”到“人”服务的特殊性,在推进标准化过程中,还应注意到标准化的弊端。 六、引入信息化管理技术 除管理模式的更新外,在信息化发展的今天,律所也应当引入相应的信息技术作为工具提高案件管理的效率。 办公自动化(Office Automation)是目前的发展趋势,通过 OA 系统,将特定流程或特定环节将日常事务联系在一起,在流转、审批、发布等方面提高效率,实现办公管理规范化和信息规范化,降低运行成本。 对于律所而言,传统上一般依靠纸质办公,信息化程度较低,而如今的信息化OA 办公,尤其是律师行业对 OA 的使用,能够对项目化案件管理实现增益,从而完善管理中的缺漏,更加提高效率。 在立项阶段,将案件项目的信息,包括委托合同等准确填写到 OA 立项表单中。在审批流程中通过对信息的层层核对,进行案件的利益冲突检索,避免给后续工作带来风险。 当完成一个规范立项后,所有关于该项目的款项都应当列在 OA 系统的该项目之下,财务人员可以准确地进行核销,后续如果存在未付款的情形,律师也可以及时向客户催收。 当案件项目越来越多后,OA 系统中就会积累相应的数据,这些数据有利于我们在后续对项目所涉行业、律师服务质量、客户价值等因素进行分析,从而精进律所的运营及服务质量。 七、如何避免“标准化”陷阱 标准化虽然会让业务流程更加规范,但是律所服务的对象毕竟是人,如果律师服务过度“标准化”,会让客户体会不到服务的个性和温暖。 如何在实施和推进“标准化”和避免陷入“标准化”陷阱中间寻找平衡点,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引入个性化,以标准化为基石,同时灵活处理突发情况; 2、展示个人魅力,降低外界对律师产生“死板、保守”的印象; 3、强化、扩大“粉丝效应”,增强服务粘性。通过律师自身的职业人格魅力和个性化,增强客户对律师的信任持续和不可替代性,才能确保长久的律师服务。 结语 作为律师,我们要思考,法律服务到底产生了哪些问题,存在哪些风险,对这个项目做出了哪些贡献,实现了有哪些突破。 因此,项目管理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规范“隐”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的规范化,不仅在于操作易行的“显性”流程,对于遁形于业务流程中的“隐性”步骤的规范化也不可忽视。 (二)优化“暗”时间管理 中途“插队”的任务会干扰整体目标的进度安排,因此设置工作“缓冲带”,同时将重要工作提前,才能推动整体向前。 (三)匹配“弱”人力资源 分工明确并不意味着按部就班,而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及时调整,突破部门、团队之间的人力资源调配,达到人员协同作业的最佳状态。 (四)实现“多”目标管理 在统筹安排、协调分工、准确把控时间进度等条件的催化下,才能实现更优化的目标管理。 (五)引入“新”信息工具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引入新的信息技术工具,提升律所案件工作的效率,完善工作流程。
2023-11-30案件管理律所项目管理 - 全国管辖权工具手册,诉讼必备!
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民事诉讼程序运作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对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合法有效地行使以及法院审判权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准确确定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法院,是实务上需要解决的事项,也是一名诉讼律师的业务基本功。在诉讼实践中,管辖权的争夺更多时候先于案件实体的审理,正确的管辖法院能够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也有利于法院正确认定事实,充分发挥管辖功能。 我国的司法管辖与行政管辖在地域上有高度的重合。例如,全国的基层法院基本对应全国的基层县,中级法院对应地级市,高级法院对应各省,而最高人民法院对应中央政府。当然,司法管辖还有相对独特的地方,比如,有一些专门法院,是为了专门的事务而设置,可能突破地域的限制,比如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等。此外还有军事法院,独立自成一套体系。因此,法院的管辖除了要考虑地域,还要考虑专门的事务,以及行政区域的变化。 基于此,为了帮助大家更迅速地检索到需要的法院信息,本手册梳理了全国法院的现状和其中各个法院的具体信息,制作了全国司法管辖法院一览表。 手册亮点 1、层级清晰 手册中的法院数据按照中国的地理大区划分华北、华东、华南、华中、东北、西南、西北七大板块。明确了各省份高院、中院、基层法院之间的管辖关系。 2、数据来源准确 该手册全部法院数据均来自法院官网或政府官网。 3、内容详实 除了各省份法院之间的管辖关系,我们还提供各法院的联系地址及方式,并附上了该法院官网链接,方用户快速查询获取信息。 手册目录 01 华北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02 华东地区 山东 上海 浙江 江苏 江西 安徽 福建 03 华南地区 广东 广西 海南 04 华中地区 河南 湖北 湖南 05 东北地区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内蒙古 06 西南地区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07 西北地区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说明 本手册中相关内容来源于公开信息,内容及观点仅供使用者参考,任何依据本手册而做出的作为或不作为决定以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获得本手册的读者不得直接通过本手册进行任何盈利性活动。 由于手册内容来自网络公开渠道检索,部分内容具有时效性。在编辑过程中我们尽力做到全面和准确,但由于部分法院网站缺失和维护,难免有疏漏,如果您有最新的数据和信息,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补充或更正。
2023-11-28 - 40 个案例读懂行政协议案件的裁判观点和审理要点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指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作为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具体措施之一,2023 年 9 月 1 日发布的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明确将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因行政协议引发的争议(行政协议案件)列为行政复议范围之一。在 2015 年版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 2019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以后,人民法院在行政协议案件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并且发布了多批典型案例,可为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提供参考。 行政协议案件的规范审理对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笔者汇总了部分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协议案件的裁判观点和审理要点,以供读者参考。 1. 指导案例 76 号: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协议案【( 2014 )萍行终字第 10 号】 核心裁判观点:双方当事人对行政协议的约定的理解产生分歧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有利于对方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不得反悔。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对行政协议约定内容的解释。 部分判决原文:“本案中,TG - 0403 号地块出让时对外公布的土地用途是“开发用地为商住综合用地,冷藏车间维持现状”,出让合同中约定为“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冷藏车间维持现状”。但市国土局与亚鹏公司就该约定的理解产生分歧,而萍乡市规划局对原萍乡市肉类联合加工厂复函确认 TG - 0403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23173.3 平方米(含冷藏车间)的用地性质是商住综合用地。萍乡市规划局的解释与挂牌出让公告明确的用地性质一致,且该解释是萍乡市规划局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助于树立诚信政府形象,并无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市国土局关于土地使用性质的判断产生约束力。因此,对市国土局提出的冷藏车间占地为工业用地的主张不予支持。” 2.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8 年 09 期)案例:寿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诉寿光市人民政府、潍坊市人民政府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相对人迟延履行行政协议的主要义务导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行政机关有权解除行政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属于程序违法。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解除行政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行政处理决定是否程序合法。 部分判决原文:“《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取消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召开听证会。法院认为,寿光市政府对供气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决定收回上诉人燃气经营区域授权,应当告知上诉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听取上诉人的陈述和申辩。上诉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寿光市政府应当组织听证。而寿光市政府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了相应义务,其取消特许经营权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属于程序违法。综上,被上诉人寿光市政府作出 47 号通知收回上诉人昆仑燃气公司燃气经营区域授权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违反法定程序,应当确认该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3.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2 年 05 期)案例:濮阳市华龙区华隆天然气有限公司因濮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诉河南省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再审案【( 2020 )最高法行再 509 号】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在认定行政协议效力时,不但要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无效情形进行审查,还要遵从相关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协议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部分判决原文:“行政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行政协议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确认行政协议无效。”据此,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效力认定的案件时,首先要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无效情形进行审查,此外,还要遵从相关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 该案例引申出来的疑难问题: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审查判断行政协议效力的依据? 对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协议案件审理三问三答》中认为:“人民法院在审查判断行政协议是否有效时,应当首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判断;在没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参照适用规章、参考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只要不违反上位法的明确规定,均可以作为审查判断行政机关订立行政协议是否具有职权、订立程序是否合法等依据……在行政协议的效力判断依据上,之所以将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以及监督依法行政的需要。” 4.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0 年 08 期)案例:江苏瑞达海洋食品有限公司诉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等海域使用权行政许可纠纷案 核心裁判观点:虽然法律规定海域使用权人在海域使用期限届满前有权申请续期,但政府与海域使用权人以行政协议方式约定到期后不再续期的,该约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约定是否有效、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部分判决原文:“涉案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条明确写明“合同期满,海域使用权终止,本海域使用权不予续期”,意思清晰明确并无歧义,涉案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到期不予续期”的约定为有效约定,原告认为该条款无效的主要理由在于其违反了《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海域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的相关规定。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海域使用权人到期前有权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法院认为,该条是对于一般情况下海域使用权人申请续期权利的规定,并非强制性的规定,其并不排除政府机关与海域使用权人对于使用权到期后是否续期以及续期方式通过明确约定的方式进行变更,政府以该条款对相关海域的使用权出让作出一定的限定,具有合理性,也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 最高法发布 10 个行政协议解释参考案例之一:大英县永佳纸业有限公司诉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界定行政协议的四个要素:一是主体要素,即必须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另一方为行政相对人;二是目的要素,即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三是内容要素,协议内容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意思要素,即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在此基础上,行政协议的识别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标准进行:一是形式标准,即是否发生于履职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协商一致;二是实质标准,即协议的标的及内容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该权利义务取决于是否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是否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和公共服务;行政机关是否具有优益权。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和民事合同应当如何区分和界定。 部分判决原文:“本案案涉《资产转让协议书》系大英县政府为履行环境保护治理法定职责,由大英县政府通过回马镇政府与永佳公司订立协议替代行政决定,其意在通过受让涉污企业永佳公司资产,让永佳公司退出造纸行业,以实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符合上述行政协议的四个要素和两个标准,系行政协议。” 6. 最高法发布 10 个行政协议解释参考案例之二:蒋某某诉重庆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服务中心行政协议纠纷案 核心裁判观点: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以外,协议订立时的缔约过失、协议成立与否、协议有效无效、撤销、终止行政协议、请求继续履行行政协议、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请求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责任以及行政机关监督、指挥、解释等行为产生的行政争议也属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具体哪些争议属于被纳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案件即行政协议案件类型和范围。 部分判决原文:“通过对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梳理,行政协议争议类型,除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列举的四种情形外,还包括协议订立时的缔约过失,协议成立与否,协议有效无效,撤销、终止行政协议,请求继续履行行政协议,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请求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责任,以及行政机关监督、指挥、解释等行为产生的行政争议。将行政协议案件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仅理解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四种情形,既不符合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亦在理论上难于自圆其说且在实践中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7. 最高法发布 10 个行政协议解释参考案例之三:成都亿嘉利科技有限公司、乐山沙湾亿嘉利科技有限公司诉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解除投资协议并赔偿经济损失案 核心裁判观点:因订立于 2015 年 5 月 1 日之前的行政协议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也可以将其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诉讼时效制度可以适用于行政协议案件,因行政机关未履行行政协议而提起的请求解除协议的行政诉讼,应当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再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案件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的适用。 部分判决原文:“案涉《投资协议》符合行政协议本质特征,对形成于 2015 年 5 月 1 日之前的案涉《投资协议》产生的纠纷,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者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的,作为协议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行政协议作为一种行政手段,既有行政性又有协议性,应具体根据争议及诉讼的性质来确定相关的规则适用,在与行政法律规范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故诉讼时效制度可以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本案系因成都亿嘉利公司、乐山亿嘉利公司对沙湾区政府未履行案涉《投资协议》而提起的请求解除协议的行政诉讼,应当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再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 该案例引申出来的疑难问题:在行政协议案件中,如何审查判断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适用起诉期限还是诉讼时效的规定? 对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协议案件审理三问三答》中认为:“行政协议诉讼案件适用起诉期限还是诉讼时效制度,采取的是“两分法”,即原告起诉的是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制度;原告起诉的是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制度。我们认为,在适用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制度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1 )原告对行政协议订立争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应当参照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2 )行政机关行使的变更、解除权,如果是基于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制度中享有的行政优益权而作出的单方行政行为,原告对此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适用起诉期限制度;行政机关如果是基于行政协议的明确约定行使变更、解除权,原告对此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3 )无效行政行为的根本特征是自始无效。原告对 2015 年 5 月 1 日之后订立的行政协议起诉主张无效,且提供了相应证据的,人民法院既不适用起诉期限制度,也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应当直接进入实体审查。如果最终认定行政协议并非无效情形,且原告经释明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 )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制度对行政协议案件的裁判结果具有不同的影响。因诉讼时效属于当事人主张的抗辩事由之一,对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行政协议案件,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5 )原告起诉请求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第 199 条规定的除斥期间制度。原告未在《民法典》第 152 条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协议撤销权或者在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8. 最高法发布 10 个行政协议解释参考案例之四:英德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诉英德市人民政府、英德市英红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英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核心裁判观点:因行政机关将同一区域内独家特许经营权通过行政协议先后授予给不同的经营者,各份行政协议并不必然无效,各方的合同利益、信赖利益亦应当予以保护,人民法院应当认定重复授予行为违法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机关违法或违约后的处理。 部分判决原文:“涉案协议合法有效,中油公司享有的特许经营合同权利受法律保护,协议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英德市政府作为该管委会这一事业单位的设立机关以及特许经营许可一方,应承担相应合同义务,保障合同履行,但英德市政府又将英红工业园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授予给华润公司,存在对同一区域将具有排他性的独家特许经营权先后重复许可给不同的主体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法院同时认为,该重复许可系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致,并不必然导致在后的华润公司所获得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无效,华润公司基于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相关合同利益、信赖利益亦应当予以保护。” 9. 最高法发布 10 个行政协议解释参考案例之五:王某某诉江苏省仪征枣林湾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房屋搬迁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协议的订立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被诉行政协议在受胁迫等违背相对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所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撤销该行政协议。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协议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民事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 部分判决原文:“行政协议兼具单方意思与协商一致的双重属性,对行政协议的效力审查自然应当包含合法性和合约性两个方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在签订本案被诉的搬迁协议过程中,虽无直接证据证明相关拆迁人员对王某某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但考虑到协商的时间正处于盛夏的 8 月 4 日,王某某的年龄已近 70 岁,协商的时间跨度从早晨一直延续至第二日凌晨一点三十分左右等,综合以上因素,难以肯定王某某在签订搬迁协议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有违行政程序正当原则。据此,判决撤销本案被诉的房屋搬迁协议。” 10. 最高法发布 10 个行政协议解释参考案例之六:王某某诉江苏省仪征枣林湾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房屋搬迁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机关发布招商奖励政策、作出奖励承诺,相对人据此开展相应行为并达成奖励条件的,双方成立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应按承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对行政协议条款的解释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成立、行政机关对行政协议条款的解释。 部分判决原文:“丰县政府作出的招商引资奖励承诺,以及崔某某因此开展的介绍行为,符合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特征,具备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的特点。崔某某多次主张丰县政府应当按照《 23 号通知》的规定向其支付招商引资奖励未果,由此发生的纠纷属于行政合同争议,依法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本案一审中丰县发改委将《 23 号通知》附则所规定的“本县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仅指丰县原有企业,追加投入,扩大产能,属于限缩性的解释。该解释与社会公众正常的理解不符。丰县政府通过对当时承诺重新界定的方式,推卸自身应负义务,是对优益权的滥用,显然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故应当认为丰县发改委《解释》中的该相关内容无效,判令丰县政府继续依照《 23 号通知》的承诺履行义务。” 11. 最高法发布 10 个行政协议解释参考案例之七:金华市光跃商贸有限公司诉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拆迁行政合同案 核心裁判观点:被拆迁人同意先行拆除再行协商补偿的,双方未就房屋的性质、面积及补偿的补偿金额等内容进行约定的空白拆迁行政协议并非无效,双方就补偿内容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判决行政机关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及时作出补偿的处理意见。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效力、空白行政协议后续如何履行。 部分判决原文:“对于原告同意收购、承诺可以先行拆除再行协商补偿款项并已实际预支部分补偿款、行政机关愿意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公平合理的并不低于当时当地同区位同类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补偿安置,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收购协议情形的,不宜完全否定此种收购协议的合法性。故对原告事后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涉案房屋的损失补偿问题,被告应采取补救措施,协商不成的,被告应及时作出补偿的处理意见。” 12. 最高法发布 10 个行政协议解释参考案例之八:安吉展鹏金属精密铸造厂诉安吉县人民政府搬迁行政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在对行政协议进行效力性审查的同时,亦应当对行政机关订立行政协议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例如该行政机关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行政协议),并作出相应裁判。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机关订立行政协议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协议的效力。 部分判决原文:“本案中,临港管委会系由安吉县人民政府等以规范性文件设立并赋予相应职能的机构,其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行为,该管委会被撤销后,更无权实施签约行为。虽然安吉县人民政府追认该协议的效力,并不能改变临港管委会签订涉案补偿协议行为违法的事实,故判决确认安吉县人民政府等设立的临港管委会与展鹏铸造厂签订案涉协议的行为违法。” 13. 最高法发布 10 个行政协议解释参考案例之十:徐某某诉安丘市人民政府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协议存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或者符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民事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效力。 部分判决原文:“本案中,安丘市人民政府作为旧城改造项目的法定实施主体,制定了安置补偿政策的具体标准,该标准构成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依据,而涉案《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书》关于给徐某某两套回迁安置房的约定条款严重突破了安置补偿政策,应当视为该约定内容没有依据,属于无效情形。同时考虑到签订涉案协议的目的是为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徐某某依据违反拆迁政策的协议条款再获得 100 ㎡的安置房,势必增加政府在旧村改造项目中的公共支出,侵犯整个片区的补偿安置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涉案争议条款关于给徐某某两套回迁安置房的约定不符合协议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亦应无效。” 1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第一批)之一:卡朱米公司诉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机关利用其强势地位为协议相对人设定明显不对等的条件或者义务、行政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形的,相对人有权请求撤销行政协议。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约定内容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显示公平的情形。 部分判决原文:“就补偿协议内容来看,卡朱米公司要获得协议约定的全部搬迁补贴额,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完成企业兼并重组;二是兼并重组投资额必须大于征迁补偿额。补偿协议为卡朱米公司获得合法合理的搬迁补贴额附加了不平等的条件,违反了合同所应遵循的公平、平等的基本原则。一审判决据此认定补偿协议存在不公平的情形,依法撤销补偿协议,于法有据。荔城区政府可在与卡朱米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原则重新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 1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第一批)之二:温红芝诉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请求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协议对补偿款项的认定确有错误,但又不足以影响协议效力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变更判决,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公平、公正的补偿,使行政协议回归合法状态。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约定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错误。 部分判决原文:“补偿协议对冯志来户的居住困难人口认定确有错误,进而影响到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数额的确定。虹口居困认定小组在本案审理中对居住困难人口重新作出认定,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考虑到补偿协议对于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确定涉及国家征收补偿资金,虹口区房管局作为征收部门明确要求返还错误增加的补贴,因此对补偿协议第六条内容依法应予变更。” 16.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第一批)之三:张绍春诉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复垦行政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机关未履行行政协议的,相对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行政机关存在逾期支付款项等违约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当事人诉讼请求,判令行政机关支付相应利息。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违约责任的承担。 部分判决原文:“新盛镇政府所举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其已将剩余款项依法支付,或者虽未依法支付但存在正当阻却事由。故新盛镇政府尚有 83,655.13 元土地复垦补偿费未支付给张绍春,且其未及时足额支付的行为确给张绍春造成资金占用损失,张绍春要求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应当依法支持。遂判决新盛镇政府继续履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张绍春土地复垦补偿费 83,655.13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1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第一批)之四:张铁成诉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协议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能根源于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已有证据可以直接认定或者推定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可在案件事实部分直接予以认定、确认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真实存在,不宜再要求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争议中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审查。 部分判决原文:“结合张铁成提交的证据以及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可以认定被征收房屋属张树祥一人所有,在张树祥去世后,不存在与张铁成处于同等地位的继承人,且门头沟征收办与龙泉镇政府对此亦不持异议,因此张铁成可以继承张树祥在被诉协议和被诉补充协议中享有的权利。如果事后出现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张树祥尚存在与张铁成处于同等地位的其他继承人,该继承人亦有权向张铁成主张涉案安置房屋的相关权利,有权要求共同分割该部分利益。” 1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第一批)之五:九鼎公司诉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理委员会、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管理职能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投资主体达成的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协议属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约履行协议义务,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对相对人的损失作出处理。人民法院应遵循司法谦抑原则,充分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并对行政机关的后续履职行为提出明确的司法指引,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后续如何履行问题、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 部分判决原文:“九鼎公司基于管委会的行政允诺,依约进行了投资建设。在相关政策及许可标准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项目成为招商遗留问题,池北区管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应当对此进行处理。在客观上无法实现原招商目的时,应当对实际投资人的损益作出处理,避免侵害营商环境。” 19.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第一批)之六:陈佐义诉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单方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机关委托不具备职权的单位订立征收补偿协议,后又以订立协议主体不适格为由主张协议无效,有违诚信原则,依法不予支持。在已有生效刑事裁定认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擅自决定为被征收人提高补偿标准、通过订立征收补偿协议超额支付补偿款、导致公共财产损失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违法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协议订立主体是否适格、行政协议内容是否存在违法情形。 部分判决原文:“株洲县政府本应依法征收,其委托渌口镇政府实施征收工作,属征收程序不规范,亦属未完全依法履职;现其又以渌口镇政府不具备订立征收补偿协议法定职权为由,主张协议无效并予撤销,有违诚信原则,亦不利于诚信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已有生效刑事裁定认定渌口镇政府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擅自决定为陈佐义提高补偿标准,导致公共财产损失 80 万元。故补偿协议中涉及 80 万元金额的部分依法无效,对该 80 万元应予以追回。” 20.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第一批)之七:马诺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协议订立后,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变更协议。尽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行使行政优益权,但在不具备可以行使的法定情形时,行政机关不能单方变更协议内容,而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行政协议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行政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协议予以履行。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变更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或经双方协商一致。 部分判决原文:“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城中村改造办将本应依约为马诺安置的 610 平方米及 352.6 平方米两套房屋变更为安置一套 928.84 平方米房屋,该行为构成违约,马诺拒绝接收。后经双方协商,重新订立非住宅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协议中确认了停产停业损失及临时安置费的计发期间从搬迁验收之日起至通知进户时止,而本协议安置房屋通知进户日期为 2018 年 9 月。龙沙区政府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履行给付马诺至 2018 年 9 月的停产停业损失及临时安置补偿费义务。” 21.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第一批)之八:恒裕公司诉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协议诉讼中,行政机关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也不能提起反诉。行政协议司法实务中,行政机关救济自身权益的路径,通常为通过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通过申请非诉强制执行途径促使协议相对人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同时,行政协议具有合意性或者合同性特征,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且权利的行使不违反行政性要求的,同样可以适用于行政协议当事人,如主张抵销的权利。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且义务完全相同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支持行政机关的抵销主张。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张行政协议双方当事人互负的义务相互抵销。 部分判决原文:“行政协议约定,当建设投资达 180 万元时,出让地价超过每亩 3 万元部分返还给企业,作为企业的建设资金以加快建设进程;要求投产第四年产值必须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年税收达到 150 万元以上,否则恒裕公司需返还出让地价超过每亩 3 万元部分的资金和同期利息。虽然恒裕公司建设投资达到 180 万元的条件,但至本案诉讼时,恒裕公司一直未达到年产值 2000 万元、年税收 150 万元的条件要求,其请求返还扶持资金的条件未成就。融安县政府作为行政协议的行政机关,按现行法律规定,其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通过行政诉讼来主张权利,但其可以采取不依约履行义务的抗辩方式来行使权利,在双方义务具备相互抵销的情况下,融安县政府无需先行兑现扶持资金。” 22.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第一批)之九:灵石公司、正和公司诉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政府、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请求订立特许经营行政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如招投标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对是否经过或者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进而对行政协议的效力作出判断。行政协议未成立或者无效的,当事人提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应按照缔约过失情形确认协议当事人之间的责任。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后的处理。 部分判决原文:“案涉垃圾焚烧发电 BOT 招标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应公开招标的规定,废标后没有报请相关部门批准重新招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该招标行为无效。由于案涉招标属于严重违法的无效招标,本案不适用违约责任。故灵石公司、正和公司要求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6,705 万元的请求不能成立。但涡阳县政府应当退还保证金,并依法支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协议典型案例(第一批)之十:淮安红太阳公司诉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政府继续履行投资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人民法院应当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权、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进行审查,同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从合约角度审查行政协议是否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行政协议的部分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其他部分条款效力或者行政协议整体效力的,人民法院可以仅认定部分条款无效。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效力。 部分判决原文:“涉案《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议》就投资事项进行了约定,该协议总体上并不违法,但其中要求办理土地分割手续、返还土地出让金、禁止同类物流园建设以及办理码头许可证等约定和承诺超越涟水开发区管委会、涟水县政府职权,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属无效条款。涟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通一平”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为有效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淮安红太阳公司为实现“四通一平”中电通和路通而付出的费用,依法应由涟水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2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之一:赵某某诉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机关要求变更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的,应当承当举证证明责任。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机关是否有权不履行协议。 部分判决原文:“历城区政府在订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对赵某某家庭的基本情况和安置资格进行了相应审查,在签完协议并将涉案房屋拆除后,又以赵某某存在欺骗行为、不符合当地拆迁政策为由要求变更协议,但其对赵某某在其他区域的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归为福利分房,既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或依据,亦未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说明。因此,历城区政府在履行协议时将涉案拆迁安置房视为福利分房并以重复安置为由不履行协议,理据不足。” 2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之二:王某某、陈某某诉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办事处变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协议的行政性优先于协议性、合法性优先于合约性,行政协议应当优先适用合法性原则。当行政协议的合约性与合法性相冲突,即约定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时,人民法院对该内容的效力应当不予认可。若行政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作出具体明确要求,协议当事人均应遵守而没有协商空间,协议当事人请求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支持。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是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变更。 部分判决原文:“陈某某在杭州市余杭区虽无常住户口,但其属于王某某户内被补偿人员结婚三年以上的配偶,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上述规定,可以计入安置人口。良渚街道办与王某某户订立协议时,拒绝将陈某某列入安置人口,不符合上述规定,也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依法应予纠正。” 26.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之三:王某诉安徽省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行政出让案 核心裁判观点:前置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且由此依法不能订立行政协议的,协议相对人可以请求判决确认前置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损失。协议相对人基于对前置行政行为的信赖而遭受的损失,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主张行政赔偿。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无法订立的处理。 部分判决原文:“怀宁国土局将未确定土地容积率这一重要规划条件的涉案地块进行出让拍卖,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怀宁国土局明知涉案地块未规划土地容积率,无法订立土地出让合同、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无法通过建设审批,仍与王某订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取王某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并将涉案地块交由王某作开发准备,且至今仍未为王某完成规划条件的审批,使王某的开发目的一直不能实现。法院遂判决确认怀宁国土局拍卖涉案地块行为违法并赔偿王某损失。” 2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之四:凤冈县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政府请求撤销补偿安置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机关在未查明有关事实情形下订立行政协议,由此对协议相对人之外的其他主体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效力、订立行政协议的程序是否合法。 部分判决原文:“本案中,周某某及某工贸公司对案涉房屋及构筑物等的归属各执一词,在案涉房屋及构筑物等的权属存在异议,且无合法有效证据证明属周某某所有的情况下,凤冈县政府直接与周某某订立《安置协议》缺乏事实根据。此外,依据程序正当原则,凤冈县政府在明知周某某系承租人,某工贸公司系出租人的情况下,其订立《安置协议》前应当就案涉房屋及构筑物等的归属充分听取周某某及某工贸公司的意见,必要时可引导租赁双方就案涉房屋及构筑物等的权属进行明确后再予补偿安置。凤冈县政府在未通知某工贸公司参与并听取其意见的情况下,直接与周某某订立《安置协议》,亦违反正当程序。” 该案例引申出来的疑难问题:被征收房屋证载的所有权人或实际居住人与实际产权人不一致时,征收部门与证载的所有权人或实际居住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有效?实际权利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对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协议案件审理三问三答》中认为:“如果利害关系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前就已经向征收部门明确告知被征收房屋存在权属争议或者与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并且提供了相关证据,征收部门未经调查核实仍直接与证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实际居住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应当认定该补偿协议遗漏或错列被征收人,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征收补偿协议。如果征收部门在签订协议之前已经尽到了充分的权属调查、告知或者公告等义务,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房屋的证载所有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该协议本身并无不当的,人民法院一般对利害关系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应当告知其可以另行通过民事途径救济权益。对于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争议,且在征收补偿协商期限内又无法解决争议的,为兼顾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征收部门可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26 条规定,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对征收补偿款或者产权调换房屋予以提存。” 2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之五:某国际有限公司、湖北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解除特许权协议及行政复议一案 核心裁判观点:协议相对人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导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时,行政机关可以单方行使法定解除权。因行政机关不能以原告身份提起行政协议之诉,行政机关通常以单方通知或决定的方式,依法送达给协议相对人以解除行政协议,送达之日即为行政协议解除之时。关于行政协议解除的法律效力,可以参照适用有关民事合同法律规范。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解除是否合法、行政机关解除行政协议的程序是否妥当。 部分判决原文:“本案中,某高速公司因与其委托施工方发生争议,涉案项目自 2015 年 7 月始未正常推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特许权协议》约定的荆州市政府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条件成就,荆州市政府作出《通知》符合法律规定,亦符合《特许权协议》的约定。此外,为妥善处理争议,荆州市政府不仅按照约定给予了协谈整改期,且在拟作出解除协议之前给予某高速公司充分的陈述、申辩权并如期举行了听证,作出被诉《通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妥当。” 29.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之六:某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协议解除通知案 核心裁判观点:在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相关情势发生变更,致使行政协议继续履行又将可能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履行将损害公共政策的执行,且变更行政协议内容也无法使之符合公共政策,行政机关据此单方解除行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另外,行政协议的行政性特征,决定行政机关可能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订立、履行行政协议,若协议相对人在提起行政协议诉讼时请求附带审查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解除是否合法、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 部分判决原文:“京缓堵函〔 2017 〕 3 号文属于附带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范畴,该文中关于路侧停车管理改革的规定,既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也能够确保路侧停车的规范化管理,有效改善出行环境尤其是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停车位的需求,该文作出具有上位法依据且与上位法不存在冲突,故对其合法性予以确认。委托管理协议以原区市政市容委享有的停车管理职责为前提,以实施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为内容,属于典型的行政协议中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行政机关系基于政策的重大调整,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30.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之七:中山市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广东省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要求解除行政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人民法院在审理诉请解除行政协议案件时,应当重点审查行政协议是否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以及行政协议解除后是否对其他合法权益尤其是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对法定解除条件的认定,可以参照适用有关民事合同法律规范。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应当参照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不能简单将行政机关的利益与之等同。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解除的法定条件。 部分判决原文:“原中山市国土局没有及时告知某房地产公司该情况,致使某房地产公司随后未能获得规划建设许可、无法及时履行开发建设义务,导致合同目的实际不能实现,《补充协议》已实际满足法定解除条件,事实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补充协议》订立的目的是为了结束涉案土地的闲置状态,尽快开发利用涉案土地,涉及的是土地高效、合规合理利用的土地管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已因原中山市国土局的过错明显无法实现,让双方继续囿于一份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的协议关系中,已不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反,确认涉案《补充协议》的解除效力,使协议当事人重归解决涉案土地闲置问题的原点,避免土地资源的继续闲置浪费,才更符合土地管理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3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之八:宁某某诉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请求按照损失的标准进行调整的,人民法院依法可以支持。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明显超出给协议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按照损失填补原则,确定以房屋租金收益为计算标准,更符合违约责任或行政赔偿责任的法律精神。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时的处理。 部分判决原文:“《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交付产权调换房屋,每逾期一日应向宁某某承担 1000 元的违约金。该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依法可予以调整。调整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本案中,房屋所在区域房屋价格呈上涨趋势,迟延交付不存在交易机会丧失带来的价格损失。以房屋租金收益计算损失,较为客观合理。关于房屋迟延交付的租金收益损失,既要考虑房屋所在区域租金水平,也要考虑房屋达到相应租金水平尚需出租人装修投入等成本因素,还要考虑适度体现违约金的惩罚功能。” 3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之九:韩某某诉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不履行预征收行政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为了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在不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前提下,行政协议当事人可以约定行政协议的生效条件。因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不具有效力的行政协议,协议当事人要求履行协议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生效条件虽未直接明确地写入补偿协议之中,但因补偿方案对生效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且其系订立补偿协议的主要依据,可以推定协议当事人知晓且认可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协议生效条件。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生效条件的确定与成立。 部分判决原文:“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政协周边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明确该地段采取预约式征收方式,该方案以公告的方式发布,对所有被征收人具有法律效力。房屋征收补偿的预签协议的签约比例已经确定为 70% ,可以作为本案争议的补偿协议行为的依据。经查明,预签协议的实际签约比例应为 25.4% 。因此,《预签约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预签约比例未达到 70% ,该协议未生效。” 3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之十: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诉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决定案 核心裁判观点:某一协议或者合同属于行政协议抑或民事合同,可能出现较大争议,若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认为涉案协议属于其受案范围,其中一种诉讼类型已经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另一种诉讼类型应当予以尊重而不能重复处理。在民事诉讼已就涉案合同争议作出实体生效判决,合同当事人应当予以尊重并依法执行。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再就同一争议事项以行政决定方式,作出与生效民事判决相冲突的结论,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机关就行政协议作出的行政决定是否与生效民事判决相冲突,是否属于重复处理。 部分判决原文:“案涉合同订立于 2013 年 1 月 9 日,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救济,原温江区国土局已经就本案违约金争议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进行救济,人民法院作为民事合同纠纷进行受理并已作出生效的驳回民事判决。为避免逻辑和后续救济实现路径的混乱,同时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应当认定原温江区国土局就生效裁判已经驳回的事项作出行政决定,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34. 2022 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二: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诉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街口街道办事处行政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机关签订的行政协议变相改变财政经费的支出用途,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强制性规定情形,应认定为无效。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协议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部分判决原文:“街口街道办在政策文件明确要求 200 万经费不包括场地购买、租赁等费用,该费用应由区和街道统筹解决的情况下,通过某城公司与社工中心订立涉案《房屋租赁合同》,使本应用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运营的经费用于支付场地租金,改变了支出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等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遂判决确认涉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街口街道办向社工中心返还租金及租赁税。” 35. 2022 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七:某酒店公司诉韶关市曲江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责令交还土地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作出的优惠政策承诺,构成合同要约,在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协议后,该承诺属于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协议义务。行政机关如因公共利益需要取消或变更优惠政策的,应与协议相对方协商并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应依法解除行政协议并补偿相对人损失。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变更与解除是否合法、行政机关是否诚信履约。 部分判决原文:“曲江区政府作出《停车场使用决定》,决定将涉案场地(停车场)给予风采大厦的竞得者无偿配套使用。某酒店公司在知悉曲江区政府作出的《停车场使用决定》后通过竞拍获得风采大厦所有权,也相应取得涉案场地(停车场)的实际使用权,该公司与曲江区政府之间就涉案场地(停车场)的使用问题已实际形成合同关系。如要收回涉案场地(停车场)的实际使用权,属于解除或变更合同相关条款的情形,应由曲江区政府作出处理后再依法收回涉案场地(停车场)。据此判决撤销《清场通知》。” 36. 2022 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九:某光电技术公司诉松山湖管委会、东莞市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及行政复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应诚信履约。在相对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且相关解除条件已成就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权,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到损害。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解除是否合法、行政协议相对人是否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 部分判决原文:“松山湖管委会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分 5 年拨付 1000 万元专项经费,每年通过松山湖管委会组织的项目绩效评估后,拨付上年度款项。该公司若违约造成项目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而不能完成项目或未达到预期目标,管委会可单方解除合同,该公司应退还已核拨的经费及利息。二审认为,根据省人才办所作复函,截至中期考核,该团队项目进度不足合同约定的 15% ,团队完成合同任务目标的可能性非常小,故涉案项目已无法实现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该公司构成违约,松山湖管委会有权解除合同。综合考虑项目进度及已拨付款项,松山湖管委会要求该公司退款 450 万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 37. 2020 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八:钟某诉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履行房屋安置补偿协议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签订的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同等条件下、同一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其他业主房屋补偿单价高于相对人的,行政机关将追加支付相对人高出部分的差价补偿。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当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当事人诉请判令行政机关履行协议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约定的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条件是否成就、行政机关是否诚信履约。 部分判决原文:“钟某与原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签订深圳市坪山新区南坪快速路三期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第八条约定原坪山办事处向钟某承诺,钟某所在项目的私房标定价格始终保持一致,钟某签订协议后,在同等房屋主体框架一致的条件下,南坪三期项目其他业主的房屋补偿差价单价高于钟某的,原坪山办事处给予钟某追加高出部分的差价补偿。综合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及在案证据,法院认定钟某房屋安置补偿协议第八条约定行政机关支付房屋补偿差价的条件已成就,且经核算相应房屋货币补偿差价数额为 854755 元。” 38. 2019 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二:陈某娇诉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协议纠纷案 核心裁判观点:行政机关明知协议相对人不符合部分安置条件但仍之签订补偿协议,是根据相对人的实际情况对安置条件作出了适当调整,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变更、解除是否合法、行政机关是否诚信履约。 部分判决原文:“原从化区农业局在明知陈某娇名下有房产的情况下,仍然与陈某娇签订协议,是根据陈某娇的实际情况对安置条件作出了适当调整。原从化区农业局通过调整安置条件与陈某娇达成协议,不仅有利于及时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更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应为有效约定。因此,涉案安置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陈某娇的安置资格并非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欺诈手段获得,双方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39. 2018 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七:郑某强诉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行政协议纠纷 核心裁判观点:在签订行政协议后,因行政协议约定的事项有误,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因协议变更导致行政机关未按期履约的,行政机关无须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但因行政机关自身原因导致相对人因此受到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弥补。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协议的变更是否合法、行政机关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补偿相对人损失。 部分判决原文:“涉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签订以后双方均未履行,紫城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行政协议约定事项有误的情况下,有权单方变更协议,郑某强诉请紫城镇政府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紫城镇政府单方变更协议,是对原《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的补偿条款的补偿数额由 816336 元变更为 621664 元,并未变更其他如补偿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违约金的承担方式,但紫城镇政府却怠于行使支付房屋补偿款的义务,实质上造成郑某强对于房屋补偿款 621664 元从 2016 年 7 月 15 日开始的孳息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三款“被告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其他法定理由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的规定,郑某强的利息损失,依法应得到补偿。” 40. 2017 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六:植某某等三人与封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协议纠纷 核心裁判观点:在行政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协议相对人有权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继续履行协议。 该案法院审理要点: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违约、行政协议是否应继续履行。 部分判决原文:“植某某等三人作为乙方与甲方原封开县城乡建设规划局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甲方会将置换后的土地使用证及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交付给乙方。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合法有效,并没有变更或解除,双方应严格按协议履行,判决封开住建局应为植某某等三人办理置换后的土地使用证及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案的判决对于依法保障行政协议相对方的权益、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协议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 以上案例及法律规定的检索借助了 Alpha 法律智能操作系统。 小橙子一直在 ,赞13 作者介绍:吕春华律师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银行金融、不良资产、国有企业投融资并购以及争议解决等法律事务领域具有二十余年的从业经验,曾为政府机关、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知名房地产企业和外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受聘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广东省地产商会法律顾问、“一带一路”国际大咖秀全国组委会法律顾问。吕律师曾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律师和广州市优秀律师,多次被行业协会授予业务、理论成果奖项和荣誉称号,并担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全国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成员、广州仲裁委员会咨询专家及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 陈俊贤律师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征收拆迁和城市更新、国有企业投融资并购和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事务领域具有近十年的从业经验,其主办了多起广州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投融资并购项目、征收补偿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其中“某大型国企并购恒大足球场项目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 2021 年度业务成果奖。此外,其代理的数起金额较大的金融类、房地产和建设工程类的纠纷曾入选广东律师经典案例。陈律师曾被评为金鹏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合伙人,并担任了广东省律师协会和广州市律协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谌世景律师从业以来参与了珠海华发集团、广州城投集团、阳光保险集团等大型企业的数十个投融资并购项目,在房地产并购、房地产项目融资、建设工程、公司治理、行政监管与合规、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房地产项目综合性法律问题的处理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
2023-11-27 - 实务指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的解决思路(赠《知识产权诉讼产品手册》)
互联网时代催生了愈来愈多的计算机软件纠纷,由此也引发了业界针对涉软件争议的关注与探讨。本文主要从软件著作权的角度,通过对近几年来司法案例的研判,分析在此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侵权判断的一般审理思路,以期对该类案件的争议解决法律实务提供一点借鉴与启发。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顾名思义,即针对计算机软件本身而非软件界面中的文字、美术、音乐或其他元素所提起的著作权侵权之诉。这类纠纷产生的两种典型情形为: 1、他人借与权利人合作以合法获取软件,并在接触软件后擅自反编译获取权利软件的源代码,或者他人伪装成与权利人开展合作以套取权利软件信息; 2、权利人公司下属利用权利人处的工作职位和便利条件接触权利软件源代码等信息,并在离职后入职第三方利用前述信息继续开发同类软件。 从对用户的呈现方式上,计算机软件供他人直接使用的是目标程序而非底层源程序,因此,在著作权人不予公布软件源代码并对软件施加防止反编译的防控程序时,他人即使采用相同的编程语言、使用相同的编程工具、编制相同功能的软件,亦很难“巧合地”创作出和权利软件源代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表达,除非这类表达是基于计算机软件的编程特征而形成的有限表达。因此,针对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判断,一般采用“接触 + 相同 / 实质性相似-合理理由 / 合法来源”的基本原则。即在被诉侵权人存在接触权利软件的可能情形下,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又构成相同 / 实质性相似,此时如果被诉侵权人不能证明其软件系独立创作或具有其他合理理由或合法来源,则应当认定著作权侵权成立。 一、何为“接触” 被诉侵权人是否接触或可能接触权利软件,通常是判断是否构成软件著作权侵权的重要一环。在权利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人实际接触了权利人源代码的前提下,其对于软件相同 / 实质性相似的证明要求会相应降低,举证责任的分配也会有所转移。反之,则往往需要进一步结合代码比对结果以查明实质性相似与否,如果两代码确系相同 / 实质性相似,而被诉侵权人亦难以作出合理解释时,则可基于经验法则推定接触这一事实,并推定侵权成立。然而在实践中,在权利人尚未初步证明接触可能性的前提下,被诉侵权人往往拒绝配合代码比对,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并不能据此直接推定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并进而推定被诉侵权人实际接触了权利软件及其源代码。 具体证明是否“接触”时,权利人可以从两方面分别考虑:一是权利软件是否已经公开,公开则意味着其他主体具有触碰、使用的可能性;二是即使未公开,被诉侵权软件的作者或关联主体与权利软件的作者或关联主体之间是否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在此过程中,权利人仅需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存在接触的可能性,即可以认定接触这一要件成立例如未来公司与云蜻蜓公司、刘跃波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由于权利软件在被诉侵权软件对外上传之前早已公开,且被诉侵权软件的上传账户名与权利人前员工姓名拼音缩写一致,该前员工曾作为权利人处的核心人员存在接触权利软件的可能性,而后又入职被告公司,因此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人亦存在接触权利软件的可能性。 二、何为“相同 / 实质性相似” 计算机软件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是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因此,原告如主张侵权行为,应对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例如证明双方软件运行界面几近相同等。但前述证据仅是软件侵权判断的考量因素或初步证据,即使是完全相同的软件运行界面,其背后亦可能是不同的源代码表达,并不能据此直接推定侵权。在行知公司与光辉公司、孙成凯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虽然权利人软件与被诉侵权软件运行界面基本雷同,但经法院比对软件源代码后发现,双方软件源代码的目录结构完全不同,亦没有相同名称的文件,最终认定侵权不成立。 如权利人已经尽到初步举证义务,此时被告可以针对双方软件界面或功能的实质性相似部分作出合理解释,亦可以提交源程序进行比对(鉴于软件的保密性,被告可以主张由法院的技术调查官直接比对,或在法院组织下申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比对),以推翻原告的主张。若其既不作出合理解释,又拒不提供源程序进行比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则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1 )注重比对证据的清洁度 在实际进行比对或鉴定之前,核心问题是固定证据,必要时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方式及时固定证据,以确保要比对的被诉侵权软件确系来自被诉侵权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同时由权利人提供真实的涉案软件代码。否则,相关比对或鉴定结果很大可能不予采信。在数字控制公司与探霸公司、探霸管道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该案原告在进行比对之前,由于系单方购买被告产品且单方拆解了包装,被告就此质疑被诉侵权产品在取得至送检过程中存在被替换或更改的可能性,并否认了前述被诉侵权产品系其制造并销售。针对前述争议,法院在综合衡量之后,最终并未采信原告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 2 )确定合适的比对方式 代码的比对结果是判断软件是否侵权的最直观的形式。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是程序员的工作语言,正如建筑师使用绘图和笔一样,代码作为一种语言工具,充分反映了程序员对于软件作品的具体表达。 因此,如果权利软件与被诉侵权软件的源代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则可以直接认定两软件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特殊情形下,当源代码无法获取时,比对目标代码同样是一种可供解决的方案。 目标代码是编译器或汇编器处理源代码后所生成的代码。由于不同的编译环境或语言可能使得同一源代码转换为不同的目标代码,因此,目标代码不同,源代码未必不同;反之,目标代码相同,则基本可以认定为源代码相同。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如双方软件的目标代码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为两软件本身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代码比对过程中:重点关注被诉侵权软件代码中是否存在与权利软件一致的缺陷型特征或其他独属于权利软件的特征。 被诉侵权软件的代码如果出现了与权利软件的异常相同点,例如权利软件独有的或错误的名称等信息,或者两软件具有相同的核心程序结构、数据库配置文件的配置信息、冗余设计等特有信息,而被告对此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时,结合在案证据,一般认为被告的侵权可能性较高。 典型的如北京威速公司与浙江互视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两软件的差异文件部分构成实质性相似,其中一个关键理由正是被诉侵权软件中出现了权利软件租用阿里云服务器的 “专用 IP 地址”但未作出合理说明,结合被诉侵权软件的相关研发人员曾是权利人原有的开发人员,具有接触权利软件的可能性,故此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成立。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将“作品”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由前述定义可知, “独创性”是作品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本质特征。对于非独创性的公知表达而言,由于已经成为了一种行业通用内容,并非由权利人所独创,自然不能被其独占。 同时, 当作品中的表达是唯一的或极为有限时,前述有限表达亦会因缺乏独创性而难以受到保护。这一原则对于计算机软件作品同样适用。软件编程中,为实现相同的软件功能,不同的作者针对部分代码内容的选择和组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只存在几种有限的表达,此类表达由于独创性空间较低,不能被任何人所独占。因此,其他主体即便使用前述相同的表达,并不能据此认定侵权。这类有限表达诸如:使用同一种编程工具和语言的固定语法形成的有限表达、基于通常的编程习惯针对同一函数的常规命名、定义和变量赋值等,均应当在侵权判断中首先予以排除。 例如太美公司与麦瑞公司、沈锦晓、屠飞、陈寅衍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法院分析比对结果后发现,不存在代码行相同率大于或等于 30% 的文件。针对代码行相同率大于或等于 10% 的文件,其中经人工检测和分析的部分为 using 语句、相同 HttpPost 、HttpGet 请求语句等固定表达,而未经人工检测和分析的部分不能排除公有领域获取的程序部分或表达方式有限的部分, 因此评判二者并不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三、律师建议 综上,为避免其计算机软件被他人不当复制和使用,权利人(尤其针对科技型企业)可以从技术和人员两个角度分别加强合规管理,以保护自身软件的著作权,从而更好地维护产品核心价值。具体如下: ( 1 )注重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对核心技术软件加入反编译等技术保障措施,以防对方轻易地反向工程来获取软件源代码。 ( 2 )指令内部研发人员在编写源代码时设置一些特征性错误或加入权利人独有的信息,从而在日后产生纠纷时降低举证难度。 ( 3 )如遇软件对外销售或许可,注重在协议中增加 “未经许可不得反编译 / 反向工程”条款,并在合作中着重强调禁止反编译行为,避免对方以不清楚或未约定禁止反编译为由辩解其行为的合法性。 ( 4 )内部加强软件保密管理,注重与相关员工签署保密条款以及竞业限制条款,尤其针对软件的核心研发人员,禁止其以一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软件的源代码等商业秘密,做好一切措施避免相关人员在离职后继续使用原软件信息的情形出现
2023-11-27著作权律师实务指引知识产权 - 诉讼实务:民事答辩状基础写作要点(附文书模板)
答辩权作为被告辩论权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与原告的起诉权是相对应的。开启民事诉讼案件程序需要原告提起诉讼,针对原告的起诉状,答辩状提纲挈领被告的应诉。 01民事答辩状的基础介绍 1.1 答辩状的概念 民事答辩状(以下简称“答辩状”),是被告提出各种事实、主张、理由和证据来回应答辩原告民事诉讼的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答辩状的概念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其的相关定义是从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功能的角度而提出。 1.2 答辩状的功能 从诉争双方对立的角度来看,答辩状是与原告起诉状相对应的一类诉讼法律文书,主要是被告针对原告各项诉讼请求的回应态度,以及对原告各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的意见,强调“答”和“辩”的作用。例如:原告主体适格与否?被告主体适格与否?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等等。 1.3 答辩状的格式 与答辩状的概念一样,民事诉讼法也未对答辩状的格式和内容要件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1 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起诉状的要件,似乎不难得出答辩状所应列明的内容。关于答辩状的格式要点,可分为形式和内容两部分: ( 1 )形式规范 ① 形式:既是与起诉状相对应的法律文书,在形式上可针对起诉状的格式,主要可分为文书名称、答辩人基本信息、序言信息、答辩意见主文、尾部; ② 份数:与起诉状一致,按照对方当事人数量 +1 提交; ③ 排版:总体排版应简洁明了,段落清晰,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 2 )具体内容 ① 文书名称:即民事答辩状; ② 答辩人基本信息:依照民诉法第 128 条第 1 款的规定,“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③ 序言信息:一般为对案件情况的介绍,引出答辩正文,参考“贵院受理的原告 XX 诉被告 XXXX 纠纷一案中,现被告就原告的起诉答辩如下,供法庭参考”; ④ 正文板块:即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具体包含被告的观点、被告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⑤ 尾部信息:包含此致 XX 法院、答辩人签名或盖章、日期。 02如何撰写民事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抗辩应诉思路和材料的凝练,针对原告的起诉,发挥着引领作用。起草答辩状的过程,也是审视全案的过程,答辩状的完成一定是建立在调查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 2.1 准备工作 在起草答辩状前,需要对案件情况充分掌握,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和事实,判断原告起诉的符合性要件,以最终形成被告的最终应诉思路,结合实际工作总结如下步骤以供参考: ( 1 )与当事人就起诉状和证据,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讨论,了解案件的背景情况 当事人才是亲历案件过程的人。因此,任何一个诉讼案件在受理委托之后,必须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案件背后的来龙去脉。 当事人的陈述时常具有偏向性,在与沟通前有必要进行材料的初步梳理,针对原告的主张,列举需要了解案件事实的问题清单,通过听取被告陈述后,初步归纳争议焦点。 同时,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来源,需要与当事人进行核实。比如合同中的签名、盖章是否真实,微信聊天记录对象及职务、权限等。并提示被告整理与事实相关的证据,此阶段的证据搜集,强调全面性,最理想的标准是足以还原案件完整面貌的“完美证据”。 ( 2 )全面审查案件双方的证据,梳理事实,准备反驳证据 此时,律师对案件情况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应该再回到案件证据中来,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反驳是否具有依据?理由是否充分?结合双方的(书面)陈述和证据材料,能否拼凑出一个完整的故事? 通过审查证据的能力,完整性,逻辑性,根据时间线或者事件发展进程,将故事情节分级为如下三个部分:①事实清楚的部分;②真伪不明的部分;③没有证据支撑的部分,以便后续进行针对性答辩。 2.2 答辩要点 根据全案的审查情况,针对原告起诉的程序和实体方面,逐一识别答辩要点: ( 1 )程序方面 ① 原告是否具有起诉权? 主要为前置程序案件,例如劳动争议案件,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院不应直接受理。 ② 起诉条件是否具备? 认为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常见如民诉法第 127 条第 7 项规定的离婚诉讼,或者民诉法解释 336 条第 2 款规定的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等情形。 ③ 管辖法院是否准确? 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如果认为案件不应由本院管辖(地域),甚至是不应由本级法院管辖(级别)的,应当通过管辖权异议解决。 ( 2 )实体方面 ① 诉讼主体是否适格? 从诉讼程序方面来说,起诉必须具备民诉法第 122 条的条件,主体方面需要符合民诉法第 51 条中的“当事人”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资格标准。 但在当前法院受理案件的实践中,基于程序性主体不适格的案件少之又少,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实体法方面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比如基于合同相对性,被告抗辩主体不适格等。 ② 诉讼时效是否经过? 被告抗辩诉讼时效经过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因此作为被告最简单的抗辩方式之一,应当主动审查,需要结合诉争标的(法律关系)来判断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③ 除斥期间是否届满? 与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应用于形成权,概念自不用赘述,实践中主要争议为起算时间的确定。 ④ 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是否正确? 当事人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将直接影响原告的诉讼请求权基础,不同的法律关系所要求的构成要件不同,也影响当事人乃至法院分析确定要件事实,甚至决定案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⑤ 事实性的答辩意见 否定性答辩 否定性答辩的目的,在于断开原告要件构成链条中的其中一环,使其不满足请求权要件。比如,不认可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主张,质疑事实的成立、权利来源,对于设立、履行、变更、终止的事实不认可;或者认为存在免责事由、有责任减免的约定,原告主张没有依据等。 预备性答辩 在否定性答辩的基础上,也不排斥预备性答辩。与刑事案件“骑墙式”辩护类似,民事案件也可以提出相同效果的答辩,例如不认可己方构成违约,但如果法庭认为己方构成违约,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意见。 2.3 复盘检查 ( 1 )避免自认 包括自认和认诺。如果是对客观事实的自认,不一定会导致败诉或者出现不利后果,是诚信信用的体现。但如果在诉讼中明确认诺,则一定会导致部分或者全部败诉。 ( 2 )避免遗漏答辩要点 尤其是遗漏程序性答辩要点,比如管辖权异议。《民诉法》第 130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3 )避免基础性错误 常见于案号错误、日期错误、证据名称错误、标点符号错误、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失效等,同时注意民事答辩状中的主体信息中,只需要答辩人及其代理人身份信息,无需其他涉诉主体信息,且并无被答辩人这种说法,原告的身份就是原告,原告并非被答辩人。 03民事答辩状之补充说明 3.1 是否需要在开庭前提交书面答辩状 民诉法并未规定所有案件必须提交答辩状,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故而事实清楚、无可争议的案件,亦可不提交书面答辩状,被告可以口头答辩。 如果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又没有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法律后果是视为放弃答辩等一系列诉讼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需要强调的是,不准备书面答辩状,不代表不需要准备答辩思路。 3.2 答辩期限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则上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答辩状。 ( 1 )一般时间要求 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 2 )例外时间要求 a. 小于 15 日:当事人协商并经法庭同意,或者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答辩期间的案件; b. 大于 15 日:涉外案件,法律规定为 30 日。 ( 3 )原告变更、增加、减少诉讼请求时,是否需要重新指定答辩期限 a. 原告减少诉讼请求:一般无须重新指定答辩期限; b. 如果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仅是涉及量的变化,变化的诉讼请求并非基于新事实或者新证据,而是在既有证据基础上对诉讼请求进一步明确或者扩充,则并非一律均需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 c. 如果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涉及质的变化,变化是基于新事实或者新证据,原则上应给被告指定新的答辩期限。 ( 4 )原告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参加诉讼: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获得的答辩期,一般需要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 5 )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一般是重新确定答辩期。 3.3 答辩、抵销与反诉 主张抵销的,可以不反诉。但如果需要反向索赔的,需要提起反诉解决,答辩状起不到反诉的作用,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 结 语 答辩状作为总领被告应诉的旗帜作用,既是被告的诉讼权利,也是被告的一项诉讼义务,法律对被告提出答辩状的表述也是“应当”。如果诉争主体都能按规定提交答辩状,法庭通过诉辩意见,可以在审理案件前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有利于审判的有效进行,有效地解决争议。
2023-11-27民事答辩状诉讼实务 - 为什么律所越来越需要「知识管理」?
律所的知识管理并不是一个新兴的概念,但是知识管理的落地却常常面临“尴尬”的情况。 一方面,大家多少都听过知识管理给律所带来的好处,比如: * 把业务经验、成功案例整理成法律产品手册等,推进律所专业化品牌建设; * 固定案件工作步骤和文书模板,帮助新人律师高效自学,快速上手业务; * 不断升级已有服务流程,持续提升律所专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客户体验; * 统一管理办案形成的各类文档,避免人员流动导致重要资料的丢失,预防执业风险; …… 另一方面,律所的知识管理情况普遍不够理想。可能是出于投入产出比的考虑,知识管理在律所管理中的优先级没有那么高;也可能是律所苦于没有找到体系化、可执行的知识管理方法。 实际上,律所要不要做知识管理、要怎么做知识管理,是由律所规划、客户需求、市场趋势共同决定的。 在律所规划层面,一家律所的人才可能流动、资本可能消耗、财物可能折损,只有知识是永恒的财富。对知识的管理,本质上就是对律所共同财富的管理。所以,一家律所想要长期存续、不断发展壮大,必须有丰厚的知识管理作为根基。 在客户需求层面,知识管理看似和律所对客户的服务没有关联,但是知识管理实际上定义了律所的专业水平,能够帮助律所制定服务标准,甚至引领整个律师行业的服务标准,从而形成强大的品牌效应。所以,好的知识管理会直接外化为客户对律所的信任感、对服务的满意度。 如果说上述两点,大家已经比较熟悉。那么,人工智能的发展则给了律所另一个需要格外关注知识管理的理由。以 Chat GPT 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会进入律师行业,其对海量数据与信息的秒级处理与反馈,无疑会极大地提升律所的工作效率,甚至改变律所的工作方式。 但是,AI 要真正成为律所趁手的工具,需要大量的、长期的、持续的“机器学习”,这是 AI 不断成长的底层逻辑。所以,律所需要针对性地“训练” AI 为律师的工作服务。而训练资料的极大丰富,始于知识管理的日积月累。 所以,知识管理这件事,律所不仅要做,而且要专业地做、长期地做。 但是,知识管理不好做,这也是真的。这并不是律所缺少知识管理的“心”,而是传统的知识管理模式,常常让律所的知识管理“力不从心”。比如,对大量法律文书、案例进行分析和整理,可能会消耗很多的时间与精力,律师 / 律师助理的积极性不高;纸质化或者在律师个人设备上的留痕、分类、归档方法,让知识库的整理、协同变得困难,导致知识管理“只有存储,没有复用”…… 其实,做好以下三步,律所就能够实现高效率、高质量、高灵活性的知识管理。 一、搭建知识框架 (一)借鉴行业领先经验,形成律所知识体系 律所的知识体系,用通俗的话来讲其实就是对“做好一个案子”所需要的知识进行总结。知识体系的形成,就是把业务经验固定并不断丰富的过程。 律所和律师团队的规模、专业领域、服务标准、专业经验可能都有所不同,形成的知识体系也就不同。比如,有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在签约之后,会等到客户有问题咨询的时候再予以处理。随着业务经验的增加,他们可能优化自己的服务模式,统一在签约之后先主动为客户进行全方位的法律体检,并出具风险提示报告。这一步的跨越,就是知识体系的更新。 摸着石头过河可能很难,但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就容易看得更远。所以,如果想要搭建好某一类业务的知识管理体系,最好的办法就是完整地了解该类法律服务的成熟业务流程,向优秀的律所和业务团队看齐。 以建设工程诉讼为例,该类案件的最大的特点是标的大、案件复杂、业务链条长,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还需要完善的服务流程。为了给建设工程领域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高效的服务,陕西知能律师事务所、陕西秦北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团队联合共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标准化指引(一审)》模板。 该模板共有 22 个任务组,拆分为 234 项任务与 1082 个步骤,极为细致地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以标准化、流程化的作业方式保障案件质量,提高团队协作效率,非常适合用于复杂大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同时,模板还对每一步的意义和目的进行解读,给出法律依据与专业解读,帮助团队轻松培养年轻律师,加强律所知识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标准化指引(一审)》只是 Alpha 中 111 套项目模板的其中之一。Alpha 项目模板汇集了 100 多家律师团队的业务流程与文本,涵盖了民事诉讼、商事诉讼、刑事辩护、行政业务等 18 大领域,包含系统化的办案流程。 对律所而言,这 111 套项目模板最大的特点,就是明确详细的操作步骤,能够直接为律所提供体系化的服务方法和服务标准,避免了从零开始摸索知识体系的麻烦。除此之外,还有累积上万份的文书模板,帮助律所业务实操落地。 所以,在这些项目模板的基础上进行知识迁移和流程优化,能够帮助律所快速搭建高效率、标准化的服务流程体系和知识框架。 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是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31 支舰队”在西南区域的代表之一。他们把每个项目或者案件当成作品一样看待,用“写论文”的严谨与认真态度来“做项目”,即使是在处理一个简单的口头咨询或一个基础文件时,浩天贵阳也会从整体性的角度去考虑,进行法律实务的研究,以点带面地思考。 拿到一个案件或项目时,浩天贵阳的律师不会单纯仅基于客户提出的一个需求来进行处理,而是会从整个项目入手开展研究。这种基于项目思维研究客户需求,提供综合化一站式解决方案的服务模式,帮助浩天贵阳取得了斐然的业务成果。2019 年,浩天贵阳管委会主任秦开洪律师带领团队承接了一个国家专项资金的项目,该项目起初由一个简单案子引发,团队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对整个项目进行研判,发现了项目中存在的其他风险点,涉及标的达 17 亿。最终,4 个相关的诉讼案件打到最高法,且全部胜诉,入选了 2018 ~ 2021 贵阳律师十佳民商事法律服务案例。 服务模式的全面焕新,正是细微之处的知识管理累计而来。在接受客户委托后,浩天贵阳每个项目的具体任务、文件等都会按照标准上传至 Alpha 系统,进行全流程分工合作。通过在系统中设置任务检查项,实时记录和更新案件进展、沟通记录、文件归档等信息,浩天贵阳所成功搭建起了案件的协同管理机制,保证具体项目的规范化推进,不遗漏。 (二)案件资料科学管理,业务知识充分沉淀 一项法律服务的开展意味着一个又一个文档,一份又一份材料的收集整理。它们本质上就是律所知识的具象化呈现,共同组成了律所的“最强大脑”。评判律所的知识管理成功与否的标准之一,就是这些文档材料是否得到妥善的管理。 怎样才能称之为“妥善的”文档管理呢? 第一,完整清晰的归档。 首先,文档需要被完整地存储。这一步看似容易,但大家往往习惯性将大量文档资料存储在网盘或电脑里。这种管理模式很容易受到律所人员变动、律师个人归档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宝贵成果和重要资料流失、浪费。遇到需要向客户汇报服务细节、给律师提供办案参考的时候,会增添不少麻烦。 其次,文档需要被清晰地分类。优秀的知识管理框架,一定离不开对知识的恰当分类。对律所而言,知识管理的重要目标是“做好案件”,所以把案件项目作为知识分类的基础脉络,是最为贴近律师工作实务的一种选择。 广东越众律师事务所每接到一个诉讼案件,都会先在 Alpha 系统新建项目,完善案件信息后可以利用 Alpha 导入不同案件阶段的诉讼模板,然后分类新建项目文件夹,将不同案件的事实材料、法律线索等分门别类,取代了手写案件进度的方式,十分方便。 这样智能化管理案件的覆盖到了律师的整个业务流程,解决了律师结案后的归档工作和材料管理方面的压力,保证了律师办案“有始有终”。 第二,高效便捷的取用。 在传统的文档管理模式下,律师在个人设备和云空间上做知识管理,需要手动搭建文件的层级与框架,否则调取对应资料的时候也难以第一时间找到。这对于本就工作繁忙的律师而言,是一个额外的负担。 同时,如果遇到需要与别的律师同步信息之类的需求,也需要先下载相关文档,然后发送给对应的律师或发到对应的微信群里,导致业务协同不够流畅。 成立至今 29 年的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也曾经在文档管理上遭遇困扰。他们采用法律专业委员会的特色运作模式,每个高伙带领一个团队,打磨出了 12 支高水准、精益求精的专业团队,涉及拆迁补偿、房产买卖、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各个领域。 但是,长久以来的传统办案模式,让凤凰所深感纸质文档管理的不便和线下卷宗阅览的低效率。尤其是在三年疫情期间,线下办公的停滞让团队协作难度陡然加剧。于是,凤凰所迅速开始了文档管理的数智化革新。 首先,法律专业委员会将案件录入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根据案件类型进行逐一立项,成立项目小组。 其次,利用 Alpha Box 的云储存系统全面实现案件材料的数字化管理。 Alpha Box 是专门为律师团队打造的便捷、安全、专业的文档管理软件,除了文件的存档、共享和在线编辑,还能够为律所提供 100T 的云存储空间,实现妥善的文档管理,打造律所的最强大脑。 最重要的是,Alpha Box 能够实现文档与案件的关联。只要是在 Alpha 项目中录入案件, Alpha Box 就可以依据不同项目,实现文档的区分和归类,比存储在电脑本地硬盘更为直观简洁,共享和查找也十分方便。 二、丰富知识库存 通过借鉴行业领先经验,妥善落地文档管理,律所就能够完成知识框架的初步搭建。下一步的工作,就是丰富知识库存,为框架填充“血肉”。 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知识库可以分为“对内知识库”和“对外知识库”。 对内知识库,主要是供内部使用的各类资源,除了前文重点讲述的文档资料,还包括案件分析研究、各类文书模板、客户沟通话术等。完善对内知识库的重点,在于“提炼和复盘”,从丰富庞杂的业务经验中筛选、总结最佳的业务执行方案,并随着业务推进不断修正、补充。 对外知识库,主要是用于对外输出专业影响力的各类成果,比如专题讲座课件、法律产品手册、行业分析报告等。完善对外知识库的重点,在于“以客户为中心”,把对团队成员而言熟悉亲切的专业内容,呈现为普罗大众能够快速理解并认可的品牌标识。 篇幅所限,我们在此处仅针对客户需求,介绍对内使用的案件分析和对外输出的行业分析,大家可以借鉴思路,举一反三。 (一)案件分析体系化,迎接人工智能的未来 案件分析是律师工作中最基本的环节,也是律所做业务过程中的“规定动作”。但是,案件分析通常都是针对具体个案,内容相对琐碎,特别需要提炼和归纳,才能纳入知识管理体系,成为普遍适用的资源。 那么,如何让案件分析也走向体系化,更好地适应知识管理需求呢? 首先,我们需要提升案件分析效率,方便知识管理的后续开展。 比如,针对一个诉讼纠纷案件,需要的基础工作步骤有案情解析、法律依据和类似判例的检索、配套文书的制作等,阅读材料、提炼要素、法律检索、编辑文档等工作都需要消耗不少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面临分析不准确、不全面的问题。 律所对 Alpha GPT 的运用,可以很大程度解决这一困难。Alpha GPT 将法律业务与 AIGC 等 AI 技术深度融合,律所必须的案情智能分析、类案参考与法规适用、专业法律文书都可以一键生成,实现一站式案件分析。 其次,在高效的基础上,要把案件分析纳入知识管理,还需要足够精细的提炼。 提炼的工作,本质上是对若干案件分析素材的处理,对案件的系统性研究不仅有利于律师团队的整体能力提升,更有利于给客户及时的预判和相应的建议,增强服务深度。尽管检索和可视化工具已经可以帮助律师实现对若干案件分析的进一步提炼,效率的稳定性和时间精力的成本仍然是无法忽视的。其实,大量数据的学习和处理,恰恰是人工智能的擅长之处,也是未来人工智能和法律行业结合的重点。 每一个独立的案件分析,都可以成为一个训练和针对性提问的素材。经过持续的训练,Alpha GPT 的智能助理“全能小阿”能够提供越来越精确的解决方案,成为律师团队解决复杂问题的帮手,让律所的知识管理真正“活”起来。这也是为未来人工智能与律所知识管理的更深层次结合打好基础。 (二)行业分析常态化,成为客户眼中的专家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也需要“以客户为中心”。而在当下,客户对于法律服务的期待日益升高,希望能够得到更具针对性的综合解决方案。“行业律师”的概念由此产生。 从“专业律师”到“行业律师”的进阶,不是要每一位律师都到会计师、建造师等行业去“卷”,更不是要律师对其他行业顾问“越俎代庖”。成为客户认可的“行业律师”的关键,是养成“行业视角”,让客户感受到律师的专业和用心。 在宏观方面,“行业视角”在于了解客户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高频法律问题、客户共同诉求。 在微观方面,“行业视角”在于充分了解具体客户过往遭遇的法律纠纷,判断背后的风险点,出具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服务的续费率高达 90% ,他们在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就把行业研究做到了极致。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颜莉律师在对同行的分享中提到,东卫成都的常法顾问团队建立了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每半年都会针对客户所在行业、地区,出具一次行业纠纷大数据报告,从各个纬度时时洞悉行业常见纠纷的类型、高频法条、裁判偏好等,最大限度防范企业各项法律风险。 通过 Alpha 行业雷达,每一位律师都可以基于行业展开法律分析,成为具有行业视角的法律专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列出 18 个一级行业、100 个二级行业。律所可以快速地了解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诉讼纠纷状况,快速定位某一地区高增长、大体量的行业领域,并且可以一键分析其高发法律风险,自动生成行业分析报告,或是具体到某一涉案机构进行更微观的分析,帮助律师不止站在法律专业的视角上,而是以行业专家的视角预判法律风险高发点,进一步出具解决方案。 这种对于某一行业的风险分析可以作为重要的资料纳入律所知识管理体系,不论是客户服务还是开拓业务,团队的每一位律师在面对该行业的客户时,都能够展现出专家级的认知与水准。 三、复用知识成果 知识成果的运用,也可以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向,分别作用于律师业务、律所品牌和客户体验。 (一)提升律师业务质效,打造“特种兵”团队 对律师团队而言,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服务质量至关重要。但是,新人律师往往业务不熟练,难以在短时间内独当一面;资深律师有几百个项目的经验和资料积累,却没有带教的精力和时间。 如何解决这个“悖论”,实现团队工作效率与质量的突破? 其实,所有的内容都在 Alpha 项目管理中,每个案件从立项到归档,成百上千个任务,都条分缕析地梳理清楚了。律所可在借鉴项目模板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本所情况的具体化修改,进一步形成本所特有的项目模板。 海南上哲律师事务所由海南本土最早设立的律所之一发展而来,服务过包括中国银行、中国联通公司、海南航空公司等政府、企业客户。他们很早就顺应了法律科技的浪潮,通过“大数据”和“可视化”为客户提供精准的定制化法律服务。 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业务还是市场,上哲所都制定了对应的项目模板,供团队成员使用。通过使用律所模板,律师可以遵循统一的步骤和标准,确保同类案件办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保证服务高水准。每位团队成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也可以清晰呈现,工作内容及时联动,沟通协作流程得到极大简化,保证服务高效率。 (二)增强律所品牌竞争力,让专业“走出去” 律所的品牌竞争力,其本质就是律所服务能力在客户那里的呈现。客户不会主动地、有意识地考察律所的知识管理水平,但是知识管理实际上能够外化为客户对律所的信任感、对服务的满意度。 如何外化?在商业世界中,有一句流传很广的话:“一流企业定标准。”以某一类法律需求为核心业务的精品律所有很多,但能够真正引领行业,制定服务标准的律所却不多。 借由知识管理,律所就可以制定自己的服务标准。当知识管理足够成熟,律所甚至可以引领整个律师行业的服务标准。所以,知识管理的终点,或者说理想,是为法律行业输出专业标准。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作为辽宁省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东北地区首次提出向施工企业提供项目建设全程法律服务,研发了《建设工程全程陪跑计划》。该法律服务产品针对施工企业在投标、进场、施工、结算、质保等各个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提供证据管理、合同签订及履行、往来函件沟通、停工索赔、结算谈判等全方位服务。 这样一套极具影响力的法律服务标准,全部都是基于在 Alpha 中建立的项目服务流程。这些服务流程不仅可以在律所内部升级服务能力,还可以直接呈现在服务方案与报价方案当中,让客户直观、详细地看到其能够获得的服务内容,从而对律所的专业能力形成深刻印象,促进报价与成交。 (三)优化客户服务体验,走通“最后一公里” 服务成果的显化,和服务内容的外化一样重要。律所在客户服务环节常常苦恼的问题,就是前期服务工作做了很多,但是客户不理解律师为自己做了什么。 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让客户看到律所的服务过程。有了前面一系列知识管理的铺垫,律所客户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就能顺理成章地打通。 广东海涵律师事务所累积为超过 3000 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他们一年能够服务 500 多个案件项目,实现每年 30% 的业务增长。除了在全所范围内贯彻标准化、流程化项目管理,实现专业高效服务以外,最为客户称道的就是他们的“项目服务报告”。 律师团队通过 Alpha 系统实现工作留痕,在系统内记录工作流程之后,就能够基于记录数据进行归纳并生成一系列图表。根据项目、客户等不同的维度,律所可以自由选取时间区间,一键导出项目服务报告,让客户直观感受法律服务工作计划、律师人员与时间分布、任务完成情况等法律服务相关内容。 律所如果想要进一步实现服务成果运用的最大化,就需要建立高效的客户反馈机制。在 3U 数智化客户管理系统的加持下,律所可以打通企业微信和 Alpha 的数据孤岛,让信息在律师和客户之间高效同步。 例如,律所在对企业的“合同处理”服务时,只需要在 Alpha 中建立任务,即可实时同步进 3U 系统。在和客户聊天时,可以方便快捷地知道客户所有服务信息,把 Alpha 中的项目进度一键发送给客户。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作为律所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知识管理在当下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希望该指引能够帮助律所凝聚实务经验,实现知识管理在业务流程中的全方位应用,加持团队效率、律所品牌和客户体验。
2023-11-14律所管理律所知识管理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Alpha律所管理 - 律师多线程办案,如何「一切尽在掌握」?(赠《律所精品模板合集》)
多线程工作是律师职业的一大特点。不少同行从做助理开始,就经常同时对接或办理几十个案件。肩负着团队管理、市场案源的合伙人律师,更是有大量的项目需要同时跟进。 在笔者的执业初期,总会感觉手上项目一多就开始抓狂,每个项目进展到什么程度总是靠印象,经常处于焦虑的状态中。这种低效率的抓狂作业模式,也导致自己没有时间去积累专业和开拓案源。 后来,随着笔者对于项目管理的熟悉运用,这一问题得以缓解。目前,笔者负责的常法顾问团队,以 13 人的规模,能够稳定服务 210 + 企业客户。故此,特别撰文与大家交流。 案件项目管理从何做起? 第一步:建立项目流程 对于我们律师来讲,无论是诉讼、专项还是常法,第一步要有一个整体的项目流程。 比如,一个诉讼案件的项目管理,就可以先拆分成几个大的阶段。比如民事诉讼可以分为谈案委托、策略分析、财产保全、诉前准备等阶段; 下一步,每个阶段下又有几个任务要做。即构成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比如财产保全阶段可以分为:财产线索清单、推进保全手续、实施财产保全这三个任务; 梳理出项目整体流程、主要阶段、具体任务后,笔者会通过 Alpha 系统,依照 Alpha 项目模块的逻辑,对法律项目进行进行“阶段”和“任务”的拆解,然后明确具体的事、时和人,接着将这些管理要素录入在 Alpha “任务”面板中的“任务详情”“时间”和“负责人”中: 第二步:项目进度把控 如果要进一步对单个任务进行监控,就可以对应到我们任务中的“检查项”。 例如,当我们将发律师函作为一个任务,那么从最开始的委托手续到前期情况了解和材料落实,再到后面函件撰写和审批盖章后签发等等环节,都是不能遗漏的环节,决定了发律师函这个任务的的质量和风险。这些环节就应该列为检查项,并且作为今后发律师函的标准。因此,检查项就成了自我监督纠错的手段。 在 Alpha 系统里,通过检查项,可以将任务的检查要点分解开来,每完成一个检查要点就在对应检查项前的方框内打上对号,这样就可以完成对单个任务的质量把控。 第三步:重点专门审批 随着团队的扩张、人数的增加,没有制约措施的检查项依旧可能存在形同虚设的情况。 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发生,也为了进一步降低团队内部流程纠错的成本,笔者所在团队通过“配置任务工作流”的方式来进一步巩固单个任务的质量。 “配置任务工作流”就像是给律师办案加了一个“质检员”,可以设置更严格的办理流程(要求任务完成时需要走审批流程),可以强化团队知识管理(比如强制要求上传知识管理附件),还可以在关键节点任务完成后自动对客户发送通知等等。 例如,在上面提到的“发律师函”场景中,我们可以通过配置任务工作流的方式,将完成“发律师函”任务的条件设定为“完成任务下所有检查项”,这样,只要检查项存在没有完成的情况,发律师函的这个动作就不能完成。 除此之外,当任务完成的动作需要及时让客户知晓时,例如完成诉讼费缴纳工作等,还可以通过“配置工作流”中“完成任务后触发”的设置,以短信、邮件的形式自动告知客户任务的进度,让任务流程质量把控的意义不仅仅体现在团队内部,客户对律师的办案进度也更加了解。 200 + 项目如何同时管理? 对于单个项目的把控做到了,可是项目多起来怎么办?一个一个点进去再挨个查看还是太费时费力了,待办任务“一路飘红”的状态如何解决? 这时我们可以继续提升一个维度,在“任务组”之上“项目”之下找到这样一个解决方式,那就是——“项目进程”。 Alpha “项目进程”功能简单来讲就是对“任务组”的再次归纳整理。Alpha 系统近期更新的功能,这个功能就像给繁杂的项目装了一个“小助手”,随时随地给我们汇报各个项目的进展。 例如,对于管理人员来讲,其实不需要知道每个项目具体前期洽谈了几次以及具体内容,重点只需要知道合同签了、钱给了就可以了,因此对于类似“前期洽谈”“授权委托”等任务组都可以用“缔约接洽”这个阶段进行概括。 同样,项目阶段也可能会存在拖拉延迟的情况,针对于此,我们可以对每个项目阶段设置一个预计完成时间,例如对于“委托洽谈”我们可以暂定一个月的期间,如果一个月内还没有定下合同、收到律师费,对应项目阶段就会标红提醒。 从项目管理到知识管理 再好的流程设置也要有实践落地的机会,才能体现价值,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客户的能力。 上面我们讲到的这些流程质量把控的各个维度因素,都可以通过“项目模板”的方式进行知识管理。通过项目模板,我们可以把每个任务内的检查项、工作流规则、每种类型项目的任务组、概括归纳出的“项目阶段”等内容均设置为“项目模板”,之后所有同类型的项目都按照这样统一的模板来执行,确保设置好的流程标准能够被不断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升级。 Alpha 系统在“工具”模块里提供了上百套非常详尽,且有配套流程任务与文书文本的项目模板。笔者经常将其一键创建为自己的项目,然后针对团队自身的办案特点再进行修订;笔者所在的团队的优秀案件项目的经验也会被固定下来,形成专属于自己的项目模板。 结 语 花那么多时间在项目管理上,设置那么多任务,有必要么? 很有必要。 第一,花不了多少时间,并且这个时间本身是与办案和知识管理的时间重合的,是一件顺手完成的事; 第二,团队反而因此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样,明明是相似的案件,每个步骤却需要反复重新搞流程文书; 第三,项目管理说到底是对办案质量、团队协作能力的把控,是团队核心竞争力所在。 笔者相信,法律项目管理是这个时代律师的一项必备技能,在法律科技的支持下,这一切也会变得更加轻松高效。
2023-11-08Alpha系统律师多线程办案律师办案 - 案例检索的认知偏差,你踩坑了吗?
我们在案例检索时,可能会受到认知偏差的影响,产生一些思维错误,导致我们在案例检索或者在法律研究时形成某种偏见,影响我们制定合理的检索方案,造成检索效率低下、检索目的无法达成等后果。本文将从认知偏差在案例检索活动中产生的原因以及表现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通过预检索、试探检索以及利用检索平台的一些搜索功能来克服认知偏差。 一、认知偏差产生的原因 案例检索中的认知偏差主要源于以下三方面:缺乏生活经验、缺乏行业经验、缺乏法律经验。 第一,缺乏生活经验。在研究租赁合同审查或起草要点时,如果没有经历过房屋承租或出租,我们容易忽视退租或者解除租赁关系时可能发生的很多争议。 比如,承租方滞留物的处置问题是一个较为典型的争议焦点,如果原条款中没有涉及滞留物如何处置以及应对,那么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会因为没有约定而产生争议。滞留物处置不当又会引发物权纠纷,以及“滞留期间的房屋占用损失如何解决”等也会是衍生出来的争议问题。 当我们缺乏生活经验时,审核、修改合同就不会主动注意和发现这些问题,使得滞留物问题的解决约定不明确,未来发生纠纷时,会有较大争议。 第二,缺乏行业经验。在商铺出租活动中,如果我们缺乏商业地产相关知识和经验,当租赁协议中出现“不得再招与‘ XXX ’同一类型同一档次的自助中式快餐”、“本项目将不会出租给其他物业予‘ A 品牌’‘ B 品牌’等连锁咖啡品牌”等条款时,我们不能第一时间反应到这是商铺租赁合同中常见的排他条款。如果我们没有从排他条款这一商业地产特定条款去做法律检索或者法律研究,在研究其有效性等方面就会走弯路。 第三,缺乏法律经验(包括知识经验与实务经验)。在租赁合同中,或许我们留意到了应该增加关于滞留物处理的相关条款:约定在达到某个条件后,承租方滞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遗弃物,出租方可以随意处理,同时约定了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主张房屋占用损失等。 即使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但是是否能被法院全部支持,还在于如何履行以及“度”的把握。因为缺乏法律实务经验,我们会缺乏对该条款效果的预判。 二、认知偏差在案例检索中的表现 (一)望文生义 望文生义是指“不了解确切含义,从字面上去牵强附会,作出不确切的解释”。在检索时,如果对不熟悉的领域或专业术语缺乏理解,拿着检索任务想当然地拆解关键词,就可能导致检索方向错误或者漏检少检,无法制定合理的检索策略。 比如研究换电站建设的合规要求,直接拆解任务线索,能够拆出来的关键词可能仅是:换电站、建设、合规。以这些关键词无论是单独检索还是组合检索去搜索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等,结果可能不太理想。 出现这个情况的原因主要是:1、换电站的表达有多种;2、缺乏相关知识,也没有去思考换电站的出处和来源。 但是,如果我们在正式检索前挖掘一下任务线索中隐藏的信息,我们会发现:充电设施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也即是换电站也属于充电设施的一类。 这种情况下,我们在研究换电站建设合规时,就要考虑充电设施的建设合规要求,并以此思路进一步展开。 (二)造成缺漏 缺乏体系认识也会产生认知偏差,让我们缺乏对检索结果完整性和相关性的评估。例如我们研究企业用印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如果缺乏体系认识,我们可能不会从用印的主要流程去梳理风险点,造成检索结果的缺漏。 如何体系化认识一个检索问题或者检索任务,有时候就需要站在巨人的肩上,通过一些专业法律公众号、商业数据库或者搜索引擎去搜索专业文章。 搜索微信公众号可以通过搜狗搜索、也可以直接在手机微信上进行检索,有一些商业数据库也集成了直接检索微信公众号文章的功能。 比如我们阅读《企业印章管理指引》一文后,可以从印章的领取、使用、停用、回收以及销毁等环节对印章管理有一个体系化理解和认识,并对用印管理的实践有一些初步掌握。 文章也会提示我们:在研究用印纠纷时,从印章类别,例如行政公章、印鉴章、部门章、业务章、其他印章等,进行区别研究。当然,从类别上就有五大类,实际使用和案例表述会更具体,例如公章、负责人印鉴章、财务部章、资料专用章、项目部章等,这些关键词都会在我们后续检索中较为重要的内容。 但是如果数量较多,对每一具体印章单独进行检索,必然会大大增加检索的成本、降低检索的效率,检索任务会变得繁琐,如何解决我会在下文讨论。 (三)干扰结果太多 认知偏差还会导致我们在检索方案制定时,有意无意地期望能有更多的检索结果出现,但这并不是一件好事。 首先,人的精力、时间都很有限,当结果数量太多时,我们没有办法对结果进行逐一筛选,以选到我们最想要的结果;其次,结果太多,也不代表满足条件的都在结果里面,仍然可能存在有一定的疏漏,但由于筛选成本过高,我们不能及时发现检索方案的缺漏在哪儿。 因此,这里就需要我们善用检索平台的语法或者功能。例如在百度搜索中,使用“ -XX 知道”来排除含有 XX 知道的部分网页,这样在结果内容处排除某些不符合检索预期的网页。 又如,使用检索平台的高级搜索功能,调整关键词之间的位置关系或者组合关系,也能够得到更精确的检索结果。比如我们在研究房屋租赁活动中的留置问题时,我们并列检索“房屋租赁” + “留置”的时候,会得到很多数量的结果,但是其中有不少结果其实并不符合我们的预期:房屋租赁案件中一些被留置送达的案件,同样会出现在结果当中。当两个关键词相距很远时,关键词之间缺乏关联性,其反映的内容与我们的预期可能存在较大偏差。这些结果都是属于干扰项,检索时应当考虑如何排除这些结果,以提高检索效率。 三、应对认知偏差的思维和方法 在前面的部分,我们介绍了认知偏差产生的原因以及在案例检索中的表现,为了避免或减少这些偏差,我们首先要理解我们制定的检索方案,实质是什么。 我认为检索方案实质上是三个元素组合的结果:关键词、关键词的位置以及检索平台,简单地说就是找什么、在哪儿找以及去哪儿找: 关键词(找什么)不仅是关键词的选择,还包括关键词之间的关系如何确定。不同的检索平台,同一个关键词会有不同的检索效果;多个关键词之间的关系不同,也会有不一样的检索结果。 例如在百度中搜索“公号侵权”,它会自动匹配与“公号”、“侵权”相近义的词,但是如果在案例库中,因为缺乏近义词匹配的功能,结果就少很多。又如,在案例中同句检索两个词,比简单并列检索两个词,最后的检索结果差距也会很大。 关键词位置(在哪儿找)是指在检索结果的哪个地方去匹配关键词。不同位置匹配关键词带来的检索效率、检索效果会有所不同。 例如预付卡在媒体报道的评价中去找,会更容易找到对于预付卡相关的专家分析与法律评价,如果只是在新闻资讯中找,大概率只能找到简单的事件;又如在裁判文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去找某个内容,会更容易找到对于该内容的审判倾向。 检索平台(去哪儿找)指的是选择什么检索平台进行检索。在不同的检索平台,对关键词的选择以及关键词位置的选择策略都会不同。 关键词、关键词的位置以及检索平台不是独立的三个元素,一个元素的调整都会影响另两个元素的修改:在不同的检索平台,在哪儿找关键词、找什么关键词会有所不同,由此带来的方法、语法、策略都会有所不同。 关键词、关键词的位置以及检索平台的选择与组合的思维方式,我将其称为检索式思维,在不同的检索阶段,通过调整检索式三元素,及时修正检索方案,有助于发现并克服认识偏差,实现检索目的。 检索过程通常分为预先检索、试探检索与正式检索,为应对认识偏差,我们需要将检索式思维运用到不同阶段的检索过程中。同时,我们需要利用检索平台的搜索功能来修正、调节检索式,以提高检索效率,实现检索目的。 在预先检索中,我们通过检索式思维可以挖掘更多合适的关键词,也可以在该环节中拆解出几个小检索目标和方向;在试探检索中,我们通过预先检索积累的关键词,调整检索式进一步检索,形成较为体系化的认识,确定更合适、贴切的关键词;最后我们根据前述两步取得的知识和关键词,优化检索式中各元素的组合,并利用检索平台的搜索功能,实现检索目的,具体展开如下。 (一)预先检索中,我们可以减少对关键词的要求 在预先检索中,我们一开始只需要拟定一个或几个初步关键词,在谷歌、必应、百度、搜狗等通用型搜索引擎中进行泛搜索,以挖掘更多合适的关键词。 假设我们研究“消费卡无法使用后面临挤兑”。刚刚介绍,检索方案的制定主要是围绕三个元素:关键词、关键词位置、检索平台,关键词我们似乎没有其他可选,只有单独或组合使用“消费卡” + “挤兑”,检索平台,我们暂定为百度;关键词位置,我们可以选择标题处,转换成检索式,即为: 关键词:消费卡 挤兑 关键词位置:标题(鉴于检索平台为百度,使用检索语法:intitle :) 检索平台:百度 我们得到一些结果,例如一篇媒体报道,标题为“杭州萧山 XXX 不归路:千万消费卡遭挤兑”,通过阅读报道,我们发现“预付卡”比“消费卡”表述起来更术语、更专业,于是我们又得到一个关键词“预付卡”,并以此做进一步检索。 另一方面,媒体报道经常会采访专业人士对报道的事件发表评价,专业人士会对事件中的一些内容使用专业词汇进行表达。所以,我们可以尝试在有专业评价的媒体报道中检索关键词。 回忆一下相关报道的格式,通常在专家评价时,会使用“ XX 接受记者采访表示”、“ XX 称”等。所以我们可以尝试这个检索式: 关键词:消费卡 挤兑 律师称 律师表示 关键词位置:新闻报道(通过增加关键词来实现:律师称 律师表示) 检索平台:必应 我们得到一些结果,例如“突然关闭?XXX 购物卡受限!官方回应了!”、“ XXX 陷‘清卡挤兑’危机,‘ XXX 之王’为何败走”等,我们不仅得到“预付卡”等更术语化表达,还得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用来做下一步检索的关键词。 (二)试探检索帮助更体系化理解问题 通过预先检索,我们或许能用更专业化的词汇来描述检索问题,也了解了涉及的主要的法律法规,甚至也搜集了相关领域的一些典型案例,这些都是有关问题的知识点。 接下来,我们需要将这些点串联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使得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入和全面。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需要利用这些知识点,对问题进行更系统化地分析,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去探究问题的本质和内涵,以消除偏见和误解。 在这一阶段中,我们所需要的关键词主要来源于前面挖掘出来的知识点。在同一次检索中,这些关键词不一定同时使用,具体的组合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此外,检索平台的选择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预先检索中,我们采用的是通用型检索平台,主要是为了获取问题的基本信息和背景知识。而在试探检索中,我们更需要一些专业文章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问题的实践和应用,更全面地分析检索任务的需求和难点。 因此,这时我们可以选择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检索平台,例如商业数据库或者专业法律公众号。例如我们可以直接在“ iCourt 法秀”公众号中通过搜索关键词来查询是否存在相关的历史文章,也可以在手机微信搜索栏中进行搜索,通过“排序”、“类型”、“时间”、“范围”等不同选择,实现微信公众号文章的搜索。例如“范围”中勾选“已关注的公众号”、“类型”中勾选“文章”等来搜索我们以往关注过的优秀公众号的文章。 商业数据库不仅集成了微信公众号的搜索功能,也收录了很多高质量的文章,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不仅可以使用简单关键词匹配检索的功能,还可以通过法条倒查文章,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预先检索所挖掘出来的信息和知识点。 (三)利用好数据库的检索功能 通过前面的搜索,我们已经挖掘到了更丰富的关键词,如果一股脑儿将这些关键词全部扔到案例数据库中进行搜索,我们可能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甚至结果可能为 0 。 搜索平台中的高级搜索功能就可以有效帮助我们组合关键词。使用高级搜索功能,可以方便我们:限定关键词之间的关系,包括是同句还是同段,甚至间隔多少字;或者限定关键词之间的逻辑关系,包括并列、任选其一、不包含等。通过这些限定,检索结果可以更加精准又不失全面。 在前面的例子中,如果我们想要检索房屋租赁纠纷中留置物或滞留物纠纷的案例,当我们并列检索“房屋租赁” + “留置”时,会得到大量与检索任务不相关的案例,例如被留置送达的案件。 使用高级搜索的功能,我们在检索范围中选择“法院认为”,再输入“房屋租赁” + “留置”的检索关键词,并选择选择“同段”的关键词关系,这样就可以一方面排除干扰项,一方面更加精准、全面地获得搜索结果,限于篇幅,检索式就不再罗列。 又如在面对印章管理法律风险的检索任务中,如果对每一具体印章单独检索,必然会大大增加检索的成本、降低检索的效率,检索任务会变得烦琐:光是印章名称 + 表见代理 + 假章的组合就可能有十多种组合。 利用高级搜索功能,我们选择“全文”的检索范围,输入“表见代理” + “建设工程”的关键词,再输入“资料专用章 技术专用章 假章”并调整为“包含以下任一关键词”(这里不做扩展)。如此,我们就可以将多种组合的检索方案一次性进行检索。 小橙子一直在 ,赞9 (四)将我们的思考逻辑适应为工具的使用逻辑 我们需要认识到一点:我们的思考逻辑只有转换成机器能够认识的表达方式,才能更好地发挥检索平台的作用和价值。 假设我们要通过检索案例来研究商铺租赁中的留置条款,我们的思考逻辑可能是:先搜索全文含有房屋租赁或者租赁的裁判文书,然后在这些裁判文书结果中的“本院认为”部分或者“案件概述”部分中“同段并列”搜索“条约定” + “留置”。 这样的搜索,涉及的就是二次检索。第一次检索:定位在“案件概述”或“法院认为”,同段并列搜索“条约定” + “留置”,此时出现的结果涉及包括租赁外相关的所有内容;在搜索结果的基础上,我们使用“在结果中搜索”,输入框中输入“房屋租赁”,进行二次搜索,这样就得到了我们想要的结果,虽然这种思考逻辑与我们日常思维相违背。但是我们需要知道:二次搜索是一个交集的结果,对于机器来说,先后顺序其实并不重要。 再举个例子,专业分包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但是总承包单位一直不向业主方请款,如果想检索专业分包单位跳过总承包单位通过行使代位权起诉业主方要求工程款的案例。 这个问题涉及的是《民法典》第 535 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之规定。 如果我们使用 Alpha 法规库,在法条下方的“法条关联”中,囊括了引用该条文的其他法规与案例。我们通常的思考逻辑是,希望能找到专业分包单位跳过总承包单位通过行使代位权起诉业主方要求工程款的案例。 但是,我们会发现检索中出现大量的实际施工人的案例干扰我们的排查,这不是我们所希望的。因此,我们可以在“法条关联”进入的案例检索页面中通过 “在结果中检索”,进一步实现案例的筛选与穿透。 在这个例子中,通过法条对应的案由来代替法条本身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比通过法条倒查案例会更有效率,这是因为我们用检索平台逻辑让他更懂我们的想法。 四、结语 以上,是我关于案例检索中认识偏差的一些思考。完全做到避免认知偏差,需要一个能体系化思考的“全知全能的人”,但是实际上并不可行。虽然,随着 ChatGPT 等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法律检索可能会迎来巨大变化和进步,传统意义上的认识偏差也可能会有所改善。但是,我们仍然需要有自己的判断,并不断完善检索的思维和方法,让工具提升我们的思维,而非代替。
2023-11-08案例检索 - 113 套标准法律服务流程+模板,业务开拓&增长必备!
截至目前,Alpha 已经积累了 113 套项目模板,汇集了 100 多家律师团队的业务流程与文本,涵盖 18 大领域,包含系统化的办案流程。 这个法律项目模板的“宝库”,可以帮助律师团队获得客户认可,实现业务高效增长。 下面,将为大家分类介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 52 套模板,分析其特色与用法,帮助大家找到最适合使用的模板,期待能为业务助力。打开 Alpha - 工具 - 项目模板,即可进行探索,还可通过搜索定位到对应模板。 合同审查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 该模板适用于代表承包人对建设施工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审查,囊括 20 大审查要点,审查要点均给出专业指引。 该模板由盈城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2、劳动合同审查 该模板适用于代表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审查。 该模板由北京极光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3、买卖合同审查 该模板从买受人的角度,通过合同审查准备、主体审查、关键条款审查、风险负担提示和后续履行跟进五个模块的探究,对买卖合同的条款和风险进行了分析和提示。 该模板由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4、商品房租赁合同审查 该模板总结了商品房租赁合同审查的 15 大关键审查要素,对每一要素进行风险提示分析与审查要点梳理,并附上示范条款。 该模板由林平律师与 Alpha 共创 5、融资租赁合同审查 该模板聚焦融资租赁合同审查,总结了 15 大关键审查要素,对每一要素进行风险提示分析与审查要点梳理,并附上审查示范文本。 该模板由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民商事诉讼 1、民事诉讼一审 该模板非常合适作为民事诉讼的基础模板,其中详尽的财产保全和执行流程与文档的内容值得借鉴学习。 该模板由文鳐商事团队与 Alpha 共创 2、复杂商事诉讼 这套模板是基于《要件审判九步法》,专门针对复杂商事诉讼,步骤更加细致,更注重客户体验。其中,谈案接案阶段的步骤极为详尽,致力在签约前就带给客户极好的服务体验,从而提升签约率。 该模板由四川锐鲨复杂商事诉讼团队与 Alpha 共创 3、复杂商事诉讼(二审) 这套模板针对复杂商事诉讼的二审,增加了案件收取、一审裁判文书解构、上诉准备、督促移送等二审步骤。其中的 44 份文档也很值得借鉴,不仅有模板,还有优秀文书范例以及经验指引。 该模板由辽宁瀛秀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4、民商事诉讼-大中台适用版 该模板区别于传统的民商事诉讼,是以【大中台】的模式展开,适合拥有类似大中台模式的复合型团队。在这个模式下,团队各个角色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 该模板由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中铎法务团队与 Alpha 共创 5、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一审原告) 这套模板的特色在于对团队人员每一项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每一步都有专人对应,以提升团队协作效率。不仅可以学习其股权转让纠纷诉讼办理思路,还可以借鉴其分工协作的机制。 该模板由徐驰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6、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办案要点 该模板总结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办案需重点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从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争议焦点”和“法律要素”出发,解构专业性强、疑难复杂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问题。 该模板由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7、婚姻诉讼(一审起诉) 该模板结合近千起离婚案件的经验和家事案件的特点,细致划分婚姻诉讼全流程,其中任务组【重要日期】为案件办理提供便利。 该模板由深圳齐家家事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8、简易金融案件诉讼 这套模板适合简易银行类案件,针对这类案件案情简单、批量化、时间节点明显等特点,仅设置 9 个步骤。在使用时,建立一个项目后不断复制使用,达到批量处理案件的效果。同时模板设置诉讼流程与知识管理两大任务组,将流程与知识管理结合。 该模板由江苏米来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9、交通事故办案 该模板根据交通事故的审判实践和办理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制作,附有 67 份详尽文档。其中还有 17 类赔偿项目与计算公式。 该模板由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执行与保全 1、执行与执行异议 执行是最近律师较为关注的专业领域。该模板详细梳理了执行工作的流程,并对执行异议及其他可能在执行工作中发生的其他程序进行说明。同时总结了每项工作中办理要点,方便学习。 该模板由辽宁瀛秀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2、民间借贷财产保全 该模板总结了民间借贷财产保全的全流程,对保全信息调查,该模板提供了房产、车辆、婚姻登记、户籍信息、工商登记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六大类保全信息的详尽调查指引。 该模板由河南独角兽诉讼团队与 Alpha 共创 刑事辩护 1、刑事辩护(一审) 该模板覆盖刑事辩护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的 9 大关键流程,40 份详尽文书。以阅卷、质证为核心,按不同证据种类,列明阅卷流程以及审查要点,详细介绍律师在阅卷、质证过程中需要着重关注的 12 个关键任务。 该模板由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2、刑事辩护(二审上诉) 该模板针对了刑事辩护二审案件全部工作内容,对多个关键步骤包括会见、报价、取证、辩护在内的关键环节给出了经典范例。 该模板由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与 Alpha 共创 3、刑事会见与沟通 这套模板专门针对刑事会见与沟通,将这一个板块分为 6 大阶段,32 个步骤,附 22 个文本,将这一个环节做到极致,更加有助于精细化辩护。 该模板由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郑飞云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4、刑事案件(审查起诉) 该模板针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其中,文档部分非常值得学习,共有 75 份文档,涵盖会见、阅卷、大数据检索、文书写作等各类指引及范例参考。 该模板由中银正道刑事辩护团队与 Alpha 共创 建工房产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办案要点 这套模板并不局限于案件流程,而是总结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办案需重点审查的九大要点,以助高效、高质量地解构复杂建工施工合同纠纷问题,直击办案关键核心点。 该模板由辽宁锦儒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标准化指引(一审) 这是 Alpha 模板库中最详细、任务最多的模板,22 个任务组,拆分为 234 项任务与办案要点,极为细致地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并对其中步骤的意义和目的进行解读,同时给出法律依据与专业解读。非常适合用于复杂大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该模板由陕西知能律师事务所、陕西秦北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团队与 Alpha 共创 3、建设工程陪跑计划 这也是一套产品化的模板点,专门为建设工程总包项目的全程法律风险防范开发。利用模板与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协同,一个抓建设一个控风险,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高效完工提供保障。 该模板由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团队与 Alpha 共创 4、房地产签约、按揭、办证 该模板为一整套的商品房签约、按揭、办证法律服务流程,每一个阶段都设置了详细具体的流程。 该模板由广东广信君达(白云)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劳动业务 1、劳动争议(一审起诉) 2、劳动争议(应诉) 3、劳动争议(二审上诉) 劳动争议系列模板共有上述三套,包含一审起诉、应诉、二审起诉,均以《要件审判九步法》为基础,结合作者多年劳动纠纷经验制作。除了详细的步骤外,还给出了很多文书标准范例。 该模板由北京极光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知识产权 1、专利侵权诉讼 该模板针对的是专利侵权诉讼维权的流程和步骤,由资深律师和专利代理人主笔,确定了项目体系中的人员分工与职责,细致梳理了专利侵权案件中关键步骤。 该模板由牟晋军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2、商标侵权诉讼 该模板总结了商标民事侵权诉讼的全流程。模板中就诉前如何搜集准备商标侵权证据,该模板附有详尽的检查项、调查清单和法律研究报告示范。 该模板由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3、商业秘密保护 该模板具备产品化特征,不仅有业务办理指南,还有产品推广、宣传方案,通过 7 个服务阶段,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该模板由福建懿茂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4、驰名商标代理与认定 该模板立足驰名商标的代理与认定,对驰名商标认定的三种途径进行了办案要点的分析,并对代理认定的流程进行指引。 该模板由重庆西商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5、企业商标体系 该模板是关于企业商标综合体系构建的业务操作规程,共包含 48 个任务,55 份文档,主要涉及商标市场调查、商标体系设计、商标市场清理、商标储备、商标维护、服务质量检测等方面的内容。 该模板由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常法服务 1、常年法律顾问 该模板根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服务流程、业务经验、客户需求等要素制作而成,包含 10 个任务组,16 个任务,52 份文档,内容全面且可操作性强。 该模板由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2、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该模板根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洽谈与委托、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件服务、外派服务、内部培训服务、顾问单位走访、复盘与续签这七大服务板块制作,详细梳理企业法律顾问的流程与文书,向企业客户提供优质的常年顾问服务。 该模板由广东海涵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3、医院常年法律顾问 该模板根据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服务流程、业务经验、客户需求等要素制作,通过 31 项服务内容,全面梳理医院法律顾问的流程与类型。 该模板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i 医法律服务团队与 Alpha 共创 4、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该模板覆盖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合同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信息公开法律意见书、相关不计费工作及外出培训共 5 大模块,内含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全套流程和各类文书范本。 该模板由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公司业务 1、股权激励法律服务 该模板全面梳理了从股权激励意向性接洽阶段至股权激励方案落地实施后期跟踪服务全过程,并附有详尽的股权激励服务方案与实施方案范例。 该模板由北京极光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2、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 该模板适用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改制为国有一人有限公司),涵盖了从制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至完成工商登记工作的全流程。并针对国企公司制改革的特点进行了重点指引。 该模板由关锋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3、企业债务危机处理 该模板针对目前企业杠杆率高的背景,梳理了企业债务危机处理专项服务流程,并对企业债务危机予以等级分类,分别匹配相应解决方案操作流程及翔实文书范例。 该模板由单晓岚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资本市场 1、尽职调查 该模板针对的是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其中“尽调查验标准”文件夹中含有 17 个主题几百项尽调事项的查验详情。能为各类尽职调查需求提供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参考。 该模板由北京乘法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2、股权投资 该模板全面梳理了从签署委托协议至完成股权投资交割的各阶段工作,以股权投资协议为核心,该模板通过设置审查要点、参考模板以及查验标准,详细介绍律师在起草、修订股权投资协议过程中需要着重关注的 13 个关键条款。 该模板由北京乘法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破产业务 1、企业强制清算办案指南 该模板针对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对办理强制清算案件中的法律依据和办理技巧进行了总结,帮助律师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掌握办理案件的方法技巧。 该模板由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2、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 该模板为破产清算类案件的管理人提供了详尽的工作规程参考,从法院指定管理人到破产终结,划分为 7 大阶段,64 项详尽的工作内容。其中文档多为具备参考价值的优秀范例。 该模板由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行政业务 1、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 该模板将法律规定的征收流程和实际业务结合,通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项目(代理征收人),并可以在解决征收遗留问题的同时,根据项目不同,推动个性化方案的落地。 该模板由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2、征收拆迁办案(代理被征拆人) 该模板总结了征收拆迁案件中,代理被征收拆迁人的办案经验,对案件承办环节,划分了征收决定、征地批复、强制拆除、国家赔偿等办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全部 15 种情形。 该模板由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技能提升 1、法律检索 该模板针对诉讼办案场景,详细梳理了接案洽谈、起诉阶段、审理阶段的场景化法律检索流程,共含 35 份法律检索的指引与范例类文件。 该模板由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复杂土地争议解决团队与 Alpha 共创 2、模拟法庭 该模板完整、详尽地规划了模拟法庭的 31 步组织流程,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该模板由北辽宁瀛秀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3、投标文件制作 该模板适用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各项投标文件制作,覆盖招标文件解读、投标文件编制、审核、封装及签章四大步骤,并且提供了投标文件制作全套文书模板、范例和制作指引。 该模板由江苏灜元律师事务所星煌商事法律团队与 Alpha 共创 4、线上直播全流程指引 该模板总结了线上直播 9 大核心步骤,以实现客户跟踪与转化的闭环。同时,该模板有丰富话术参考,最佳实践案例,以及操作指引,帮大家从 0 到 1,从 1 到 100,落地并升级线上直播。 市场拓展 1、律所微信公号运营 该模板覆盖律所微信公众号定位、注册、分工执行、内容创作、编辑排版全流程,是一份可以帮助法律人提升公众号运营技能、拓宽公众号管理思路的高质量项目模板。 该模板由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2、市场拓展活动 本模板结合律所市场部丰富的活动经验,将培训流程细致化、流程化、指引化,在每个细节精益求精,以求达成更好的市场效果。 该模板由北京极光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其他 1、PPP 项目法律服务(政府篇) 该模板总结了律师为政府方提供 PPP 项目法律服务的全流程,并涵盖 7 大阶段的 49 份核心文件,还包括 5 万多字的全套方案文件。 该模板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万时团队与 Alpha 共创 2、财富管理服务 该模板详细梳理财富管理项目的服务流程,内置 20 个财富管理相关的文书与方案模板。 该模板由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3、企业环保合规与风控体系建设 该模板提出了排污企业环保合规体系与环保风控机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通过 11 个阶段、57 个具体任务全面展示了律师为企业提供环保法律服务的思路、架构、步骤与方法。 该模板由北京市方正律师事务所环境与资源法律服务团队与 Alpha 共创 结语 篇幅有限,文中仅列出 52 套模板的介绍,全部 113 套模板可在 Alpha 中查阅、学习、使用。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刻与 15w+ 法律人共享办案经验与流程总结。
2023-11-08Alpha律师办公流程律师服务模板 - 3 个步骤、7 个模块,打造律所知识矩阵(赠《律所服务报告模板》)
律所的知识管理并不是一个新兴的概念,但是知识管理的落地却常常面临“尴尬”的情况。 一方面,大家多少都听过知识管理给律所带来的好处,比如: * 把业务经验、成功案例整理成法律产品手册等,推进律所专业化品牌建设; * 固定案件工作步骤和文书模板,帮助新人律师高效自学,快速上手业务; * 不断升级已有服务流程,持续提升律所专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客户体验; * 统一管理办案形成的各类文档,避免人员流动导致重要资料的丢失,预防执业风险; …… 另一方面,律所的知识管理情况普遍不够理想。可能是出于投入产出比的考虑,知识管理在律所管理中的优先级没有那么高;也可能是律所苦于没有找到体系化、可执行的知识管理方法。 实际上,律所要不要做知识管理、要怎么做知识管理,是由律所规划、客户需求、市场趋势共同决定的。 在律所规划层面,一家律所的人才可能流动、资本可能消耗、财物可能折损,只有知识是永恒的财富。对知识的管理,本质上就是对律所共同财富的管理。所以,一家律所想要长期存续、不断发展壮大,必须有丰厚的知识管理作为根基。 在客户需求层面,知识管理看似和律所对客户的服务没有关联,但是知识管理实际上定义了律所的专业水平,能够帮助律所制定服务标准,甚至引领整个律师行业的服务标准,从而形成强大的品牌效应。所以,好的知识管理会直接外化为客户对律所的信任感、对服务的满意度。 如果说上述两点,大家已经比较熟悉。那么,人工智能的发展则给了律所另一个需要格外关注知识管理的理由。以 Chat GPT 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会进入律师行业,其对海量数据与信息的秒级处理与反馈,无疑会极大地提升律所的工作效率,甚至改变律所的工作方式。 但是,AI 要真正成为律所趁手的工具,需要大量的、长期的、持续的“机器学习”,这是 AI 不断成长的底层逻辑。所以,律所需要针对性地“训练” AI 为律师的工作服务。而训练资料的极大丰富,始于知识管理的日积月累。 所以,知识管理这件事,律所不仅要做,而且要专业地做、长期地做。 但是,知识管理不好做,这也是真的。这并不是律所缺少知识管理的“心”,而是传统的知识管理模式,常常让律所的知识管理“力不从心”。比如,对大量法律文书、案例进行分析和整理,可能会消耗很多的时间与精力,律师 / 律师助理的积极性不高;纸质化或者在律师个人设备上的留痕、分类、归档方法,让知识库的整理、协同变得困难,导致知识管理“只有存储,没有复用”…… 其实,做好以下三步,律所就能够实现高效率、高质量、高灵活性的知识管理。 一、搭建知识框架 (一)借鉴行业领先经验,形成律所知识体系 律所的知识体系,用通俗的话来讲其实就是对“做好一个案子”所需要的知识进行总结。知识体系的形成,就是把业务经验固定并不断丰富的过程。 律所和律师团队的规模、专业领域、服务标准、专业经验可能都有所不同,形成的知识体系也就不同。比如,有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在签约之后,会等到客户有问题咨询的时候再予以处理。随着业务经验的增加,他们可能优化自己的服务模式,统一在签约之后先主动为客户进行全方位的法律体检,并出具风险提示报告。这一步的跨越,就是知识体系的更新。 摸着石头过河可能很难,但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就容易看得更远。所以,如果想要搭建好某一类业务的知识管理体系,最好的办法就是完整地了解该类法律服务的成熟业务流程,向优秀的律所和业务团队看齐。 以建设工程诉讼为例,该类案件的最大的特点是标的大、案件复杂、业务链条长,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还需要完善的服务流程。为了给建设工程领域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高效的服务,陕西知能律师事务所、陕西秦北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团队联合共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标准化指引(一审)》模板。 该模板共有 22 个任务组,拆分为 234 项任务与 1082 个步骤,极为细致地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以标准化、流程化的作业方式保障案件质量,提高团队协作效率,非常适合用于复杂大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同时,模板还对每一步的意义和目的进行解读,给出法律依据与专业解读,帮助团队轻松培养年轻律师,加强律所知识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标准化指引(一审)》只是 Alpha 中 111 套项目模板的其中之一。Alpha 项目模板汇集了 100 多家律师团队的业务流程与文本,涵盖了民事诉讼、商事诉讼、刑事辩护、行政业务等 18 大领域,包含系统化的办案流程。 对律所而言,这 111 套项目模板最大的特点,就是明确详细的操作步骤,能够直接为律所提供体系化的服务方法和服务标准,避免了从零开始摸索知识体系的麻烦。除此之外,还有累积上万份的文书模板,帮助律所业务实操落地。 所以,在这些项目模板的基础上进行知识迁移和流程优化,能够帮助律所快速搭建高效率、标准化的服务流程体系和知识框架。 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是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31 支舰队”在西南区域的代表之一。他们把每个项目或者案件当成作品一样看待,用“写论文”的严谨与认真态度来“做项目”,即使是在处理一个简单的口头咨询或一个基础文件时,浩天贵阳也会从整体性的角度去考虑,进行法律实务的研究,以点带面地思考。 拿到一个案件或项目时,浩天贵阳的律师不会单纯仅基于客户提出的一个需求来进行处理,而是会从整个项目入手开展研究。这种基于项目思维研究客户需求,提供综合化一站式解决方案的服务模式,帮助浩天贵阳取得了斐然的业务成果。2019 年,浩天贵阳管委会主任秦开洪律师带领团队承接了一个国家专项资金的项目,该项目起初由一个简单案子引发,团队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对整个项目进行研判,发现了项目中存在的其他风险点,涉及标的达 17 亿。最终,4 个相关的诉讼案件打到最高法,且全部胜诉,入选了 2018 ~ 2021 贵阳律师十佳民商事法律服务案例。 服务模式的全面焕新,正是细微之处的知识管理累计而来。在接受客户委托后,浩天贵阳每个项目的具体任务、文件等都会按照标准上传至 Alpha 系统,进行全流程分工合作。通过在系统中设置任务检查项,实时记录和更新案件进展、沟通记录、文件归档等信息,浩天贵阳所成功搭建起了案件的协同管理机制,保证具体项目的规范化推进,不遗漏。 (二)案件资料科学管理,业务知识充分沉淀 一项法律服务的开展意味着一个又一个文档,一份又一份材料的收集整理。它们本质上就是律所知识的具象化呈现,共同组成了律所的“最强大脑”。评判律所的知识管理成功与否的标准之一,就是这些文档材料是否得到妥善的管理。 怎样才能称之为“妥善的”文档管理呢? 第一,完整清晰的归档。 首先,文档需要被完整地存储。这一步看似容易,但大家往往习惯性将大量文档资料存储在网盘或电脑里。这种管理模式很容易受到律所人员变动、律师个人归档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宝贵成果和重要资料流失、浪费。遇到需要向客户汇报服务细节、给律师提供办案参考的时候,会增添不少麻烦。 其次,文档需要被清晰地分类。优秀的知识管理框架,一定离不开对知识的恰当分类。对律所而言,知识管理的重要目标是“做好案件”,所以把案件项目作为知识分类的基础脉络,是最为贴近律师工作实务的一种选择。 广东越众律师事务所每接到一个诉讼案件,都会先在 Alpha 系统新建项目,完善案件信息后可以利用 Alpha 导入不同案件阶段的诉讼模板,然后分类新建项目文件夹,将不同案件的事实材料、法律线索等分门别类,取代了手写案件进度的方式,十分方便。 这样智能化管理案件的覆盖到了律师的整个业务流程,解决了律师结案后的归档工作和材料管理方面的压力,保证了律师办案“有始有终”。 第二,高效便捷的取用。 在传统的文档管理模式下,律师在个人设备和云空间上做知识管理,需要手动搭建文件的层级与框架,否则调取对应资料的时候也难以第一时间找到。这对于本就工作繁忙的律师而言,是一个额外的负担。 同时,如果遇到需要与别的律师同步信息之类的需求,也需要先下载相关文档,然后发送给对应的律师或发到对应的微信群里,导致业务协同不够流畅。 成立至今 29 年的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也曾经在文档管理上遭遇困扰。他们采用法律专业委员会的特色运作模式,每个高伙带领一个团队,打磨出了 12 支高水准、精益求精的专业团队,涉及拆迁补偿、房产买卖、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各个领域。 但是,长久以来的传统办案模式,让凤凰所深感纸质文档管理的不便和线下卷宗阅览的低效率。尤其是在三年疫情期间,线下办公的停滞让团队协作难度陡然加剧。于是,凤凰所迅速开始了文档管理的数智化革新。 首先,法律专业委员会将案件录入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根据案件类型进行逐一立项,成立项目小组。 其次,利用 Alpha Box 的云储存系统全面实现案件材料的数字化管理。 Alpha Box 是专门为律师团队打造的便捷、安全、专业的文档管理软件,除了文件的存档、共享和在线编辑,还能够为律所提供 100T 的云存储空间,实现妥善的文档管理,打造律所的最强大脑。 最重要的是,Alpha Box 能够实现文档与案件的关联。只要是在 Alpha 项目中录入案件, Alpha Box 就可以依据不同项目,实现文档的区分和归类,比存储在电脑本地硬盘更为直观简洁,共享和查找也十分方便。 二、丰富知识库存 通过借鉴行业领先经验,妥善落地文档管理,律所就能够完成知识框架的初步搭建。下一步的工作,就是丰富知识库存,为框架填充“血肉”。 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知识库可以分为“对内知识库”和“对外知识库”。 对内知识库,主要是供内部使用的各类资源,除了前文重点讲述的文档资料,还包括案件分析研究、各类文书模板、客户沟通话术等。完善对内知识库的重点,在于“提炼和复盘”,从丰富庞杂的业务经验中筛选、总结最佳的业务执行方案,并随着业务推进不断修正、补充。 对外知识库,主要是用于对外输出专业影响力的各类成果,比如专题讲座课件、法律产品手册、行业分析报告等。完善对外知识库的重点,在于“以客户为中心”,把对团队成员而言熟悉亲切的专业内容,呈现为普罗大众能够快速理解并认可的品牌标识。 篇幅所限,我们在此处仅针对客户需求,介绍对内使用的案件分析和对外输出的行业分析,大家可以借鉴思路,举一反三。 (一)案件分析体系化,迎接人工智能的未来 案件分析是律师工作中最基本的环节,也是律所做业务过程中的“规定动作”。但是,案件分析通常都是针对具体个案,内容相对琐碎,特别需要提炼和归纳,才能纳入知识管理体系,成为普遍适用的资源。 那么,如何让案件分析也走向体系化,更好地适应知识管理需求呢? 首先,我们需要提升案件分析效率,方便知识管理的后续开展。 比如,针对一个诉讼纠纷案件,需要的基础工作步骤有案情解析、法律依据和类似判例的检索、配套文书的制作等,阅读材料、提炼要素、法律检索、编辑文档等工作都需要消耗不少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面临分析不准确、不全面的问题。 律所对 Alpha GPT 的运用,可以很大程度解决这一困难。Alpha GPT 将法律业务与 AIGC 等 AI 技术深度融合,律所必须的案情智能分析、类案参考与法规适用、专业法律文书都可以一键生成,实现一站式案件分析。 其次,在高效的基础上,要把案件分析纳入知识管理,还需要足够精细的提炼。 提炼的工作,本质上是对若干案件分析素材的处理,对案件的系统性研究不仅有利于律师团队的整体能力提升,更有利于给客户及时的预判和相应的建议,增强服务深度。尽管检索和可视化工具已经可以帮助律师实现对若干案件分析的进一步提炼,效率的稳定性和时间精力的成本仍然是无法忽视的。其实,大量数据的学习和处理,恰恰是人工智能的擅长之处,也是未来人工智能和法律行业结合的重点。 每一个独立的案件分析,都可以成为一个训练和针对性提问的素材。经过持续的训练,Alpha GPT 的智能助理“全能小阿”能够提供越来越精确的解决方案,成为律师团队解决复杂问题的帮手,让律所的知识管理真正“活”起来。这也是为未来人工智能与律所知识管理的更深层次结合打好基础。 小橙子一直在 ,赞32 (二)行业分析常态化,成为客户眼中的专家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也需要“以客户为中心”。而在当下,客户对于法律服务的期待日益升高,希望能够得到更具针对性的综合解决方案。“行业律师”的概念由此产生。 从“专业律师”到“行业律师”的进阶,不是要每一位律师都到会计师、建造师等行业去“卷”,更不是要律师对其他行业顾问“越俎代庖”。成为客户认可的“行业律师”的关键,是养成“行业视角”,让客户感受到律师的专业和用心。 在宏观方面,“行业视角”在于了解客户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高频法律问题、客户共同诉求。 在微观方面,“行业视角”在于充分了解具体客户过往遭遇的法律纠纷,判断背后的风险点,出具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服务的续费率高达 90% ,他们在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就把行业研究做到了极致。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颜莉律师在对同行的分享中提到,东卫成都的常法顾问团队建立了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每半年都会针对客户所在行业、地区,出具一次行业纠纷大数据报告,从各个纬度时时洞悉行业常见纠纷的类型、高频法条、裁判偏好等,最大限度防范企业各项法律风险。 通过 Alpha 行业雷达,每一位律师都可以基于行业展开法律分析,成为具有行业视角的法律专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列出 18 个一级行业、100 个二级行业。律所可以快速地了解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诉讼纠纷状况,快速定位某一地区高增长、大体量的行业领域,并且可以一键分析其高发法律风险,自动生成行业分析报告,或是具体到某一涉案机构进行更微观的分析,帮助律师不止站在法律专业的视角上,而是以行业专家的视角预判法律风险高发点,进一步出具解决方案。 这种对于某一行业的风险分析可以作为重要的资料纳入律所知识管理体系,不论是客户服务还是开拓业务,团队的每一位律师在面对该行业的客户时,都能够展现出专家级的认知与水准。 三、复用知识成果 知识成果的运用,也可以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向,分别作用于律师业务、律所品牌和客户体验。 (一)提升律师业务质效,打造“特种兵”团队 对律师团队而言,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服务质量至关重要。但是,新人律师往往业务不熟练,难以在短时间内独当一面;资深律师有几百个项目的经验和资料积累,却没有带教的精力和时间。 如何解决这个“悖论”,实现团队工作效率与质量的突破? 其实,所有的内容都在 Alpha 项目管理中,每个案件从立项到归档,成百上千个任务,都条分缕析地梳理清楚了。律所可在借鉴项目模板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本所情况的具体化修改,进一步形成本所特有的项目模板。 海南上哲律师事务所由海南本土最早设立的律所之一发展而来,服务过包括中国银行、中国联通公司、海南航空公司等政府、企业客户。他们很早就顺应了法律科技的浪潮,通过“大数据”和“可视化”为客户提供精准的定制化法律服务。 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业务还是市场,上哲所都制定了对应的项目模板,供团队成员使用。通过使用律所模板,律师可以遵循统一的步骤和标准,确保同类案件办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保证服务高水准。每位团队成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也可以清晰呈现,工作内容及时联动,沟通协作流程得到极大简化,保证服务高效率。 (二)增强律所品牌竞争力,让专业“走出去” 律所的品牌竞争力,其本质就是律所服务能力在客户那里的呈现。客户不会主动地、有意识地考察律所的知识管理水平,但是知识管理实际上能够外化为客户对律所的信任感、对服务的满意度。 如何外化?在商业世界中,有一句流传很广的话:“一流企业定标准。”以某一类法律需求为核心业务的精品律所有很多,但能够真正引领行业,制定服务标准的律所却不多。 借由知识管理,律所就可以制定自己的服务标准。当知识管理足够成熟,律所甚至可以引领整个律师行业的服务标准。所以,知识管理的终点,或者说理想,是为法律行业输出专业标准。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作为辽宁省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东北地区首次提出向施工企业提供项目建设全程法律服务,研发了《建设工程全程陪跑计划》。该法律服务产品针对施工企业在投标、进场、施工、结算、质保等各个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提供证据管理、合同签订及履行、往来函件沟通、停工索赔、结算谈判等全方位服务。 这样一套极具影响力的法律服务标准,全部都是基于在 Alpha 中建立的项目服务流程。这些服务流程不仅可以在律所内部升级服务能力,还可以直接呈现在服务方案与报价方案当中,让客户直观、详细地看到其能够获得的服务内容,从而对律所的专业能力形成深刻印象,促进报价与成交。 (三)优化客户服务体验,走通“最后一公里” 服务成果的显化,和服务内容的外化一样重要。律所在客户服务环节常常苦恼的问题,就是前期服务工作做了很多,但是客户不理解律师为自己做了什么。 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让客户看到律所的服务过程。有了前面一系列知识管理的铺垫,律所客户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就能顺理成章地打通。 广东海涵律师事务所累积为超过 3000 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他们一年能够服务 500 多个案件项目,实现每年 30% 的业务增长。除了在全所范围内贯彻标准化、流程化项目管理,实现专业高效服务以外,最为客户称道的就是他们的“项目服务报告”。 律师团队通过 Alpha 系统实现工作留痕,在系统内记录工作流程之后,就能够基于记录数据进行归纳并生成一系列图表。根据项目、客户等不同的维度,律所可以自由选取时间区间,一键导出项目服务报告,让客户直观感受法律服务工作计划、律师人员与时间分布、任务完成情况等法律服务相关内容。 律所如果想要进一步实现服务成果运用的最大化,就需要建立高效的客户反馈机制。在 3U 数智化客户管理系统的加持下,律所可以打通企业微信和 Alpha 的数据孤岛,让信息在律师和客户之间高效同步。 例如,律所在对企业的“合同处理”服务时,只需要在 Alpha 中建立任务,即可实时同步进 3U 系统。在和客户聊天时,可以方便快捷地知道客户所有服务信息,把 Alpha 中的项目进度一键发送给客户。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作为律所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知识管理在当下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希望该指引能够帮助律所凝聚实务经验,实现知识管理在业务流程中的全方位应用,加持团队效率、律所品牌和客户体验。 扫码添加微信,回复“律所报告模板”获取
2023-11-08iCourtAlpha系统律所知识管理 - 真正懂客户的律师,原来这样做服务(赠《结案报告》模板)
所有提供服务的人,都面临这样一个悖论:非标准化的、量身定制的服务或者商品,更具有独特性和体验感,客户更愿意买单;但与此同时,不能被标准化的事物,缺乏被大规模复制的可能,无法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力。 这个悖论,几乎是永恒的。具体怎么选,和环境有关。 如果是在大家都欣欣向荣的时候,“私人定制”“手作”这些非标准、高成本、低效率的精致服务,可能成为很多客户提升幸福感的追求;如果是在越来越内卷、充满不确定的当下,就更需要标准化、低成本、高效率的实用主义,作为绝大多数客户确定性的来源。 对于刑事律师来说,刑事业务与民事业务最大的不同——也是最经常让客户困惑的点——恰恰就在于委托人和控方在掌握案件信息上的严重不对称,以及由此导致的强烈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同时影响客户和律师 比如,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委托人和律师都无权查阅卷宗,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了解案情;审查起诉阶段,虽说有了案卷,但是法律规定律师不能随意将案卷复制给委托人。 因为法律的规定导致委托人对案件信息的掌握相对不对称,委托人对律师如何开展工作以及工作效果都缺乏评估的依据,再加上刑事案件涉及人身自由和生命,委托人对结果的追求更急迫,故在刑事领域,委托人对律师工作的了解、理解程度相比民商事领域相对较弱,这极大限制了委托人接受服务的体验。 另一方面,客户承受的不确定性,常常影响他们对于律师服务的体验与反馈。律师们常常感到委屈,明明整个团队都很用心地服务,最后却未收到委托人的积极评价,律师也极为受挫。 给客户提供「确定性」的法律服务产品 作为广东第一家专做刑事业务的律所,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深刻认识到了客户的担忧,并决定拥抱客户的期待。 法纳川穹团队提供给客户的「确定性」,不是案件必胜的虚伪承诺,而是他们围绕「产品化+精细化」进行了深入实践分析之后,根据刑事诉讼的进程,研发并落地的一系列刑事诉讼新产品、一整套刑事诉讼服务体系。 经由这个服务体系与配套的法律服务产品,法纳川穹团队让刑事案件的委托服务,和民商事案件一样可见、可感、可信赖。至今,他们已成功代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涉案总金额超过百亿。 (一)委托阶段:让客户认可律师的专业价值和付出 1、委托前产品:首次会见报告 适用场景:首次会见后,利用大数据进行取保率、缓刑率和刑期预测 产品目标:解决委托人重复询问案情、取保率、缓刑率等问题,提升团队咨询回复效率 产品范例: 2、委托产品一:类案检索报告 适用场景:此产品在委托前中后皆可使用,主要进行法官分析、辩点分析、刑期预测 产品目标:用 Alpha 案例大数据一键导出功能和案件可视化,让客户更深入地理解案件结果 产品范例: 3、委托产品二:项目服务流程 适用场景:和客户说明接下来的服务流程和具体安排 产品目标:制定清晰的服务流程,让客户更理解律师背后的工作,也让团队成员能够各司其职,高效协同 产品范例: 4、委托产品三:案件分析报告 适用场景:疑难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进行跨领域综合分析 产品目标:通过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律师团队能够清晰掌握案件要点,为客户提供多元的解决策略和方案 产品范例: (二)服务阶段:管理客户预期的同时,让服务超出客户期待 1、服务产品一:证据审查报告 适用场景:阅卷后和与犯罪嫌疑人交流辩护方案时,通过律师二次解读让委托人、犯罪嫌疑人能清晰地了解案情,了解律师办案过程 产品目标:让客户详细了解案情,并能理解案情,律师可以进一步预测案件结果 产品范例: 2、服务产品二:庭审报告 适用场景:庭审后沟通 产品目标:通过庭审报告汇报庭审情况,进一步精准预测刑期 产品范例: 3、服务产品三:结案报告 适用场景:结案。引入 Alpha 计时,让客户明白律师费花在哪 产品目标:通过复盘让客户理解判决结果,回顾律师之前的预测和分析,也便于团队内部进行工作复盘 产品范例: 在委托之前的谈价报价的案件报告、案件分析报告,当事人可以对未来的服务很有安全感,对谈价报价有非常关键的帮助; 在服务过程中的证据审查报告、庭审报告,对于管理客户预期、提升客户的服务体验,有显著的效果; 在项目规范化管理的工具协助下,法纳川穹借助 Alpha 将刑事辩护全流程固定下来,真正实现服务方案的落地与复用,不仅案件整体可以标准化、流程化地呈现,团队协作也很舒畅。 法纳川穹《刑事辩护全流程》项目模板 这就是法纳川穹的实践所证实的「确定性」法则:实现法律服务的产品化和精细化,让客户了解和理解服务过程和案件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清晰地看到律师的价值,提高客户的认同度和黏性。 法纳川穹服务阶段的《结案报告》模板,也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都能在当下,让客户、也让自己,收获宝贵的「确定性」。扫描顶部二维码,收获精细化全流程刑事辩护产品~ 原文链接:
2023-11-08办案流程 - AI 律助 Alpha GPT 线上实操发布会,重磅发布!!
数字化时代,随着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探索通过智能化工具实现工作效率翻升的可能性。“ ChatGPT 类产品”是未来办公应用软件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但如何将 ChatGPT 真正应用于法律人的工作,赋能效率提升?法律行业同样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破局的关键是实现技术与实际业务的充分融合。在法律人的实际工作中,案件分析、法规检索、证据梳理、文书写作、诉讼策略制定都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恰恰也是工作效率提升空间最大的内容。例如,当下的法律检索仍然基于“关键词 + 限定的逻辑检索 + 限定的查询条件”的工作逻辑,各类检索工具为法律人提供了更便捷的使用方式,但实际操作中仍需要大量的时间表述清楚关键信息,从而正确定位结果。 iCourt 致力于用智能化工具赋能法律人工作全流程,提升法律人的工作体验。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今年 7 月我们正式推出了“ AlphaGPT ”智能化 SaaS 产品,超过 3500 用户亲身参与到产品升级与应用当中。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是 iCourt 一直以来努力的方向。通过多年深入业务场景的调研,结合中国法律科技行业最大的法律信息数据库,AlphaGPT 能够在持续强化的训练中,真正实现律师办案的智能化,用前沿技术再一次驱动法律行业的变革。 AlphaGPT 2.0 发布的核心功能,「 4 分钟」完成案件办理全流程: * 1 分钟级案情分析 - 案情 GPT :覆盖民事、商事、刑事三大业务领域,案情智能分析,一键生成专业的案情分析报告 * 1 分钟级案例法规检索 - 检索 GPT :智能匹配案例法规、实务文章、全网数据信息,一键生成类案检索报告 * 1 分钟级阅读案件材料 - 阅读 GPT :支持多模态智能生成法律文书,AI 智能写作 * 1 分钟级文书写作 - 写作 GPT :一键上传案件材料,智能文档问答,快速掌握案件核心 AlphaGPT 全新升级的核心功能,可以帮助律师处理大部分重复性、基础性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让律师专注于真正有价值、高价值的工作。 除此之外,全能小阿能够 24 小时在线回答工作及生活中的各类问题,做法律人专属的 AI 助手。 我们将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举办 AlphaGPT 2.0 新功能特别发布会,与大家共同探索法律人的智慧“新装备”。奇点临近,未来已来。 免费报名入口:
2023-11-08Alpha系统AI律助AlphaGPT法律AI - 最高法意见明日试行,一文学会类案检索方法与报告制作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始施行,类案检索的重要性再次被推向法律人的面前。 以往,律师很难明确预知裁判规则。如今,法官也要进行类案检索,我们可以凭借类案检索技能和类案检索报告,了解法官思维,明确法律适用,让律师和法官共同朝着“同案同判”的目标站在“同一战线”上。 在类案检索中,如何精准检索类案,筛选类案,呈现案例检索结果,最终形成检索报告,是每位法律人必须掌握的技能。 但是,具体做类案检索时也有三大痛点:类案的标准是什么?检索的方法是什么?类案检索报告如何呈现效果最好? 对于上述问题,笔者对类案检索方法和类案报告呈现进行梳理,希望能抛砖引玉,帮助各位法律人共同提升类案检索技能。 一、检索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诚然类案检索是一项能够帮助我们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技能,但除了类案检索外,还有法规检索、综合引擎搜索等诸多法律检索方法。 面对不同的法律问题,每种检索方法都有自己的优先适用顺序,所以在着手检索之前,我们要先明确法律问题、结合现有证据材料、确定检索标准,优先适用对应的检索方法,以求检索效果最大化。 本文中让我们来看一看类案检索这一方法的适用场景,以及不同场景下对“类似”标准的细微区别。 (一)类案检索适用场景 1.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案件及法律问题:对于对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案件,不同的法院会有不同的自由裁量。 比如《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合理期限”的标准,面对此类案件,优先选择检索类案,参考“法院认为”中的自由裁量幅度,是更为合适的方法。 2.新类型案件及法律问题:这里的新类型案件,不限于社会发生的新事实、法律更新带来的适用新法条或者新案由的案件,而是扩大到只要是此前不甚熟悉的案件类型或者法律问题,都可以算作新类型案件和法律问题。 此时,优先选择检索类案,可以帮助我们快速确定法律法规的适用以及不同法律策略的对比选择。 除了整体个案,上述检索场景中强调了单独的法律问题,之所以要单独强调“法律问题”,是因为诉讼中很难出现完全相同的两个案件,即便法律要件相同,在事实上也会有细微差别,所以在“类似”这个标准上,我们其实可以有更加丰富的选择。 (二)明确“类似”标准 查找类案时,可能有校友习惯先定位事实关键词,查找与待决案件基本事实相似的案件作为类案,确认了基本事实相似,接着才去看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 以一个诉讼时效起算的法律问题为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伤者索赔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事故发生时、治疗终结时还是定残之日,如果有拖延治疗怎么办? 这个问题其实不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会遇到,在其他人身遭受损害的侵权案件中也可能出现类似争议焦点。 所以在检索中,如果关键词仅限定在基本事实上,以“基本事实”类似作为标准来检索,可能会错失那些事故发生原因虽有不同,但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有参考价值的案例。 因此,案例之间“类似”的标准至少可以包含以下四种: 1.争议焦点相似。 2.法律适用相同。 3.法律关系相同。 4.基本事实相似。 在不同的检索场景中,我们可以优先设定不同的对“类似”的标准,然后根据这个“类似”标准来确定关键词。 二、类案检索方法究竟是怎样? 在我们实际进行类案检索时,总是感觉难以确定关键词导致检索案例太慢,虽然找到了很多案例但是总没有想要的,对高级检索功能不熟悉感觉没有发挥出数据库最大的功能,虽然找到了类案但是不知道选取哪些更有说服力。 这些问题大致归纳为三类,一是关键词如何选取,二是关键词和高级检索的配合使用,三是确定类案检索顺序。下面我们逐一针对性的解决以上问题。 (一)关键词选取及在高级检索中的定位 1.案情特征词 从待决案件或法律问题的事实中提取关键词,可以查找到基本事实相似的类案,在面对新类型案件时,我们可以采用这个关键词提取方法和类案标准。 在基本事实中,选择的关键词应当具有该案的案情特征。 比如两个案件都是因摔伤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一个是行人在小区内踩到井盖,由于井盖侧翻导致摔伤,另一个是行人因道路坑洼摔伤。 那么 “井盖”“井盖侧翻”就是前者的案情特征词,“道路”“坑洼”是后者的案情特征词。而“摔伤”“赔偿”则是此类案件通用的关键词,并没有特别强的个案特征。 找到案情特征词后,我们通常将它们放在全文中进行检索。 2.案由 确定案由并不复杂,但案由关键词要尽量放在数据库“高级检索”对应的“案由”维度内,最好根据智能联想功能点击相应的案由,如下图所示。 如果待决案件的案由可能有两种以上的选择,我们可以逐一、全面检索各类案由,也可以不限定案由进行检索,举个例子: 仍以行人在小区内踩到井盖,由于井盖侧翻导致摔伤为例,这个案件的案由即可能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也可能是“侵权责任纠纷”,还可能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如果限定案由,则三种可能出现的案由都需要进行检索,如果不限定案由,那么就需要我们自己在不同的类案中比较因案由不同,导致的适用法律和诉讼请求的不同,最终对比选择不同的诉讼策略。 3.法言法语 法律法规名称、法条序号、法条内容、法律关系等都可以作为法言法语类关键词。 当待决问题涉及到自由裁量权,即需要“明确裁判规则”或者“明确法律适用”时,可以直接将确定的法律法规名称和序号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也可以将法条内容全选或者节选作为关键词。 此类关键词通常被放在“法院认为”或者“引用法条”部分进行检索。 配合高级检索功能,法律法规名称和法条序号作为关键词还可以更加精确,比如 Alpha-大数据-案例库-高级检索中“引用法条”的选项。 在“引用法条”中除了可以输入法律法规名称和条目,还可以具体到款和项,输入相应数据后数据库会将引用过该法条的案件全部呈现,达到法条精准检索的程度。 4.裁判结果 站在律师的角度,从维护当事人权益出发,有时我们希望快速找到一些“想要”的案例,此时除了法言法语关键词外,还可以限定裁判结果中的关键词。 比如我们想找到类案结果是“确认合同无效,并且对方向我方赔偿了违约金”,那么可以在“高级检索”-“裁判结果”中限定关键词。 “赔偿”的同义词“支付”,也可能在此类裁判结果中出现,所以我们可以选择将两个词组都放入数据库,然后点击右上角“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检索包含任一一组关键词的案例。 除了用关键词限定裁判结果外,Alpha 案例库还提供了智能关联裁判结果这个维度,比如检索一审案件,我们可以直接勾选结果类型为“全部/部分支持”。 对于不同的审级,数据库也提供不同的结果类型,比如检索二审案件可以勾选“改判”等结果类型。 5.其他数据库提供的关键词维度 不限于上述关键词类型,在 Alpha 案例库-高级检索功能中包含 24 个不同的检索维度,匹配不同的智能关联功能,并且有“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组别以供选择,让关键词的来源和搭配方式有了更多种可能。 所以即便一时难以匹配上述四种关键词类型,我们也可以从高级检索中定位法院、法官、当事人等更多维度来筛选类案。 (二)类案检索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明确了类案检索的范围和顺序为: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3.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4.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 其中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我们除了纸质版数据来源外,“司法观点”和“类案规则”也是不可忽视且非常便捷的电子数据来源。 在“ Alpha -大数据-司法观点库”中,我们可以直接一键获取最高院法官对自己办过案件的裁判观点的汇总与编撰,其内容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的裁判规则,可供司法工作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最高人民法院现行有效的全部司法观点。 比如在司法观点库中输入:“违约金”“赔偿损失”,我们不仅可以得到违约金与赔偿金能否并用的裁判规则,还有“定金与违约金、赔偿损失之间的关系”相关裁判规则。 还有一个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为省时省力的提取类案与裁判规则,即 Alpha 中的“类案规则”,是 2019 年 11 月最高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研究成果的电子版。内容包含“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可供参考的例案”“裁判规则提要”以及“相关法规”。 “类案规则”涉及领域包含建设施工合同、担保纠纷、保险纠纷、工商登记、金融领域刑事犯罪、涉互联网纠纷等。每个领域包含从浩如烟海的类案中提取的裁判规则、相对应的案例、适用法律以及大数据报告。 这些已经提炼出的类案、裁判规则和适用法律可以极大的帮助我们节省时间,检索到相关规则和案例,即可快速洞悉。并且该研究成果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和大专院校专家教授,国家部委与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在研究与使用时具备权威性。 三、怎样制作高质量的类案检索报告 (一)类案检索报告必备要素 检索到类案后,针对实际办案场景,还需要输出一份《类案检索报告》,一来帮助我们进行更系统的分析,二来也可以进行知识管理存档,同时一份《类案检索报告》也可以提供给其他报告使用人,比如本团队的律师或者裁判者。 鉴于检索报告制作人和使用人常常并非同一人,所以类案检索报告需要有一些必备要素,方便使用人能够快速了解该份类案检索报告的可参照性、真实性、时效性等种种信息。 所以,我们先明确类案检索报告制作的三个要点,然后一起进入实战。 要点一:注明检索工具,详细记录检索方式 在检索过程中,我们可能尝试了多种关键词组合或者众多同义词,也可能使用了不同的检索方法,如果不进行详细的记录,这些关键词和方法很快会被遗忘,或者检索过程中可能遗漏了争议焦点,如果不进行记录别人无法排查出来。 所以在检索报告中注明检索使用的工具(数据库),详细记录检索方式(使用的关键词和关键词放置的位置)显得尤为重要。 要点二:将对检索结果的分析与结论放在具体检索结果之前 在一份检索报告中,类案结果固然重要,但我们的检索目的是通过对类案与待决案例之间的对比分析,解决实际应用上的问题,因此,建议明确对检索结果的分析与结论。 要点三:类案信息必备五大要素 关于类案的呈现,应当至少包含案件名称、审理法院、案号、文书类型、裁判要点五项基本信息。 以上信息除了让使用人溯源外,其中的“审理法院”可以与“参照级别”相对应,明确告诉使用人该案的参考价值,是“应当参照适用”还是“可以参照适用”。 案号除了显示受理法院外,还可以显示受理案件的年份,匹配最高院对于“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的要求。裁判要点即为从“法院认为”中提取的裁判规则。 最后,因为案例数据每日更新的特性,所以类案检索报告中需注明检索日期。 以下要素表格供各位参考。 (二)五步制作《类案检索报告》 下面,以一个具体法律问题为例,看看我们制作类案检索报告的方法步骤。 第一步:案例检索 比如我们想要全面了解与“解约定金”相关的本地法院可参照的裁判规则,可以先进行案例检索,将关键词设定为“解约定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案例筛选 在检索到的 765 篇裁判文书中,按照参照级别,通过“地域”进行筛选。以案件管辖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为例,可选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若案例数量允许,还可以优选近三年的案例。 第三步:提取裁判规则与法律法规 经过对法院的筛选,我们可以逐一查看最终检索到的案例,提取裁判观点,点击“+检索报告”。在添加案例中途,可以同时添加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步:检索“司法观点”“优案评析”和“类案规则库” 案例和法律法规检索完成后,我们可以在“司法观点”“优案评析”等数据中继续检索。将“解约定金”相关关键词放入“司法观点”库和“优案评析”库。 第五步:一键生成《类案检索报告》 以上案例、法律法规、司法观点和优案评析等都检索完成并加入检索报告之后,点击进入“检索报告”,在右上角点击“生成报告”即可一键生成检索报告。 可以选择生成 Word 报告或者 Excel 报告。 生成的 Word 版本报告如下图所示,我们可以在自动生成的基础上继续添加检索背景、检索结论等要素。 按照上述方法,结合 Alpha 一键生成检索报告功能,相信你也能高效、高质量的制作一份《类案检索报告》。 本文发布于2020-07-30 07:59
2023-10-24类案检索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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