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施工现场数据的合规采集与利用(下)——案例复盘与属地合规实施方案
承接上篇劳工、环境数据合规规范,下篇结合生物数据违规典型案例剖析跨境数据风险,搭建项目全周期属地合规实施体系。 五、国际工程数据合规典型风险案例复盘 (一)案例一:印尼Worldcoin虹膜生物识别数据违规采集案 基本案情:全球加密货币项目Worldcoin在印尼境内以“扫描虹膜换取加密货币”的方式推广业务,大规模收集印尼公民的虹膜扫描和面部生物识别信息。印尼通信与信息部(Kominfo)经调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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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上篇劳工、环境数据合规规范,下篇结合生物数据违规典型案例剖析跨境数据风险,搭建项目全周期属地合规实施体系。 五、国际工程数据合规典型风险案例复盘 (一)案例一:印尼Worldcoin虹膜生物识别数据违规采集案 基本案情:全球加密货币项目Worldcoin在印尼境内以“扫描虹膜换取加密货币”的方式推广业务,大规模收集印尼公民的虹膜扫描和面部生物识别信息。印尼通信与信息部(Kominfo)经调查认
摘要 智慧工地、BIM建模、物联网传感器这些数字化工具,如今已是国际工程项目的标配。工地现场产生的数据量越来越大。其中有两类数据监管最严、风险最高:一类是多国籍劳工的个人信息,一类是施工环境监测数据。中资企业在海外做基建,普遍存在几个问题——采集数据没有边界、存储时不区分是否在境内境外、跨境传输没有审批、谁都能调用数据而缺乏权限管控。再加上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东道国的数据隐私立法
一、背景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26〕12号,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二》)已于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建工解释二》共二十三条,其中,针对建筑市场长期存在的资质借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建工解释二》作出了更为严格和明确的规定。为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准确理解新规、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现就重点条款及风险提示如下,请建筑施工企
摘要:EPC、EPCM、EPC+M、EPC+M+O是现阶段国际能源、矿业、化工工程项目主流发包模式,四类模式依托承揽合同、委托代理合同法律基础构建权利义务框架,在责任归属、价款计价、风险分配、履约管控层面存在根本性法律差异。EPC本质为建设工程总承包承揽法律关系,EPCM属于委托式项目管理服务法律关系,EPC+M是EPC总承包叠加业主委托专项施工管理的混合合同形态,EPC+M+O则在前者基础上增设
摘要:串通招投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极易诱发利益输送与权力腐败。我国以招投标、政府采购系列法律法规搭建起串通招投标规制体系。本文区分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相互串通两种违法形态,结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推定规则,梳理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具体表现及合理豁免情形,细化司法分层认定标准与举证规则,明晰“评标委员会前置审查—行政监管认定—司法终局裁判”的法定处理流程。同
2020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该规定被认为是我国工程总承包“双资质”制度确立的标志。但是由于目前具备双资质的企业较少,因此
摘要: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过去十年间,我国PPP模式经历了爆发式增长并广泛应用于各类基建领域;然而,随着2023年国家对该模式叫停,由此引发的合同僵局与存量纠纷日益凸显。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会涉及到政府方、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融资方、建设单位、分包方等众多参与方,对应各方之
通过对法律适用规则、FIDIC多层次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协商、调解、国际仲裁、诉讼四种核心解决方式的系统分析,我们已经搭建起国际新能源EPC项目争议解决的理论框架与路径选择模型。然而,理论层面的规则设计与路径指引,最终需要在具体的项目实践中接受检验。跨境新能源项目争议往往呈现出成因复合化、利益交织化、技术专业化的特点,单纯依赖理论规则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现实场景。为此,本章将通过两个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典型
前文系统梳理了国际新能源EPC项目区别于传统工程的四大核心特征,从合同、外部环境、履约及主体四个维度解析了争议产生的深层根源,并归纳了主体权责、合同履行、政策变动、行政许可等八大类核心争议类型与典型场景。明确争议的成因与表现形式是有效化解纠纷的前提,但跨境新能源项目争议的复杂性远不止于此——其解决过程始终伴随着跨法域法律冲突、多方利益博弈与技术专业壁垒的三重挑战。接下来,我们将聚焦争议解决的核心实
一、前言 Introduction 在全球“双碳”目标引领与能源结构加速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中国企业凭借技术、成本及全产业链优势,在光伏、风电、储能等国际新能源EPC项目领域出海步伐持续加快,已成为全球新能源基建市场的核心参与力量,行业规模稳步扩张且项目覆盖区域不断拓宽。相较于传统国际工程,此类项目因技术密集型属性呈现出更高的技术壁垒,受东道国能源政策、环保法规及地缘政治影响表现出更强的政策敏感度,

承接上篇劳工、环境数据合规规范,下篇结合生物数据违规典型案例剖析跨境数据风险,搭建项目全周期属地合规实施体系。 五、国际工程数据合规典型风险案例复盘 (一)案例一:印尼Worldcoin虹膜生物识别数据违规采集案 基本案情:全球加密货币项目Worldcoin在印尼境内以“扫描虹膜换取加密货币”的方式推广业务,大规模收集印尼公民的虹膜扫描和面部生物识别信息。印尼通信与信息部(Kominfo)经调查认定,Worldcoin在采集生物识别信息前未取得数据主体的充分告知与自愿同意,违反了印尼《个人数据保护法》(UU PDP)关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严格规定。印尼法律规定,采集生物识别信息须基于明确告知和
摘要 智慧工地、BIM建模、物联网传感器这些数字化工具,如今已是国际工程项目的标配。工地现场产生的数据量越来越大。其中有两类数据监管最严、风险最高:一类是多国籍劳工的个人信息,一类是施工环境监测数据。中资企业在海外做基建,普遍存在几个问题——采集数据没有边界、存储时不区分是否在境内境外、跨境传输没有审批、谁都能调用数据而缺乏权限管控。再加上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东道国的数据隐私立法、FIDIC合同条款、RCEP多边规则等多重监管叠加,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行政处罚、项目停工、跨国诉讼,甚至被长臂管辖追责。印尼通信与信息部对Worldcoin公司违规采集虹膜生物识别数据处以罚款,西班牙
一、背景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26〕12号,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二》)已于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建工解释二》共二十三条,其中,针对建筑市场长期存在的资质借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建工解释二》作出了更为严格和明确的规定。为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准确理解新规、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现就重点条款及风险提示如下,请建筑施工企业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 二、关于资质借用(挂靠)行为的核心风险提示 (一)资质借用协议一律无效,借用费不予支持 《建工解释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
摘要:EPC、EPCM、EPC+M、EPC+M+O是现阶段国际能源、矿业、化工工程项目主流发包模式,四类模式依托承揽合同、委托代理合同法律基础构建权利义务框架,在责任归属、价款计价、风险分配、履约管控层面存在根本性法律差异。EPC本质为建设工程总承包承揽法律关系,EPCM属于委托式项目管理服务法律关系,EPC+M是EPC总承包叠加业主委托专项施工管理的混合合同形态,EPC+M+O则在前者基础上增设投产运营受托义务,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权责。本文依托大陆法系承揽与委托法理、英美代理法基本规则,结合相关典型案例,从法律定义与核心特征、项目适用场景、业主与服务方双向法律风险三大维度展开论述,依托判例裁
摘要:串通招投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极易诱发利益输送与权力腐败。我国以招投标、政府采购系列法律法规搭建起串通招投标规制体系。本文区分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相互串通两种违法形态,结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推定规则,梳理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具体表现及合理豁免情形,细化司法分层认定标准与举证规则,明晰“评标委员会前置审查—行政监管认定—司法终局裁判”的法定处理流程。同时本文立足司法实践难点,分别向招标人、投标人提出合规风控举措,列明串标对应的民事、行政、刑事三重法律责任,助力统一裁判尺度、指引市场主体规范参与招投标活动。 关键词:串通招投标;司法认定;法律规制 招
2020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该规定被认为是我国工程总承包“双资质”制度确立的标志。但是由于目前具备双资质的企业较少,因此可能会出现承包商具备单资质,但是签署工程承包合同,再将设计或者施工的专业部分分包给具有该资质的企业。此时可能会面临在工程总承包“双资质”制度背景之下这样几个问题:仅具备设计或施工“单资质”的企业订立的
摘要: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过去十年间,我国PPP模式经历了爆发式增长并广泛应用于各类基建领域;然而,随着2023年国家对该模式叫停,由此引发的合同僵局与存量纠纷日益凸显。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会涉及到政府方、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融资方、建设单位、分包方等众多参与方,对应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显得非常复杂多变。因此一旦涉及纠纷,厘清合作各方的法律关系是正确解决PPP项目纠纷的关键。 实务中,围绕PPP项目产生的争议焦点日趋复杂,集中体现在停工违约责任认定、纠纷案由的法律定
通过对法律适用规则、FIDIC多层次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协商、调解、国际仲裁、诉讼四种核心解决方式的系统分析,我们已经搭建起国际新能源EPC项目争议解决的理论框架与路径选择模型。然而,理论层面的规则设计与路径指引,最终需要在具体的项目实践中接受检验。跨境新能源项目争议往往呈现出成因复合化、利益交织化、技术专业化的特点,单纯依赖理论规则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现实场景。为此,本章将通过两个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深度剖析争议发生的完整逻辑、裁判机构的审理思路与企业的应对得失,从实践层面提炼可复制的经验教训与风险防控策略,帮助中国出海企业更好地应对跨境工程争议挑战。 Through the systema
前文系统梳理了国际新能源EPC项目区别于传统工程的四大核心特征,从合同、外部环境、履约及主体四个维度解析了争议产生的深层根源,并归纳了主体权责、合同履行、政策变动、行政许可等八大类核心争议类型与典型场景。明确争议的成因与表现形式是有效化解纠纷的前提,但跨境新能源项目争议的复杂性远不止于此——其解决过程始终伴随着跨法域法律冲突、多方利益博弈与技术专业壁垒的三重挑战。接下来,我们将聚焦争议解决的核心实务问题,深入探讨法律冲突与准据法适用的基本规则,解析FIDIC 2017版合同条件下的标准化争议治理机制,并对比分析各类争议解决方式的适用场景与实操要点,为企业构建全流程争议应对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T
一、前言 Introduction 在全球“双碳”目标引领与能源结构加速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中国企业凭借技术、成本及全产业链优势,在光伏、风电、储能等国际新能源EPC项目领域出海步伐持续加快,已成为全球新能源基建市场的核心参与力量,行业规模稳步扩张且项目覆盖区域不断拓宽。相较于传统国际工程,此类项目因技术密集型属性呈现出更高的技术壁垒,受东道国能源政策、环保法规及地缘政治影响表现出更强的政策敏感度,且多以项目融资为核心形成深度绑定的多方利益格局,这些特征使得其争议解决在法律适用、责任划分、风险处置等方面更具复杂性与特殊性。 基于此,本文聚焦国际新能源EPC项目争议解决的实务痛点,系统梳理争议成因
上文已系统剖析国际工程项目人员管理的重点、难点及六大核心风险类型,风险的识别是防控的前提,而构建全流程、多维度的风险防范体系,是化解人员管理各类问题、规避法律纠纷与项目损失的关键。结合2017版FIDIC合同条件的相关约定及国际工程实践经验,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管理风险,需制定“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处置”的精准防范措施,同时结合典型司法案例总结争议解决思路与合规管理要点,为国际工程项目人员管理的实际操作提供更具落地性的指引。下文将具体阐述各类人员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人员管理争议的解决路径。 The above text has systematically analyzed
明确国际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人员构成、角色定位及关键岗位管理要点,是开展人员管理工作的基础,而在实际项目推进过程中,人员管理还面临着诸多突出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同时各类潜在风险也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唯有精准把握管理的核心重点、破解实际推进中的难点,系统识别各类风险类型并制定针对性防控策略,才能切实提升人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保障项目稳步实施。下文将围绕国际工程项目人员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展开分析,并进一步梳理人员管理的核心风险类型及对应防范措施。 Clarifying the personnel composition, role positioning and key management point
一、引言 随着全球化进程深入推进,国际工程合作日趋频繁,工程项目的规模与复杂性不断提升,人员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其重要性愈发突出。国际工程项目参与方跨越国家与文化边界,人员构成多元、管理场景复杂,加之各国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存在差异,导致人员管理面临诸多挑战。2017版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条件作为国际工程领域的通用合同范本,针对人员管理作出了更为细致、明确的约定,进一步规范了各方人员的履职要求,为化解国际工程项目人员管理分歧、规避管理风险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此背景下,基于2017版FIDIC合同条件系统研究国际工程项目人员管理的核心内容,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本文以201
摘要:上世纪80年代,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已出现PPP模式相关实践。201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推行该PPP模式,因此2014年也被称为“PPP模式元年”。PPP模式实施初期分为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三类运作模式。但是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诸多不规范的操作,导致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扩大,2018年我国开始对PPP项目进行收紧和整顿,直至2023年2月PPP模式被叫停。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下称“115号文”),正式开启了PPP模式发展新阶段,该意见明确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需全部采
摘要:上世纪80年代,我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已出现PPP模式相关实践。201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推行该PPP模式,因此2014年也被称为“PPP模式元年”。PPP模式实施初期分为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三类运作模式。但是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诸多不规范的操作,导致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扩大,2018年我国开始对PPP项目进行收紧和整顿,直至2023年2月PPP模式被叫停。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下称“115号文”),正式开启了PPP模式发展新阶段,该意见明确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需全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