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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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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文章

离婚约定共同还款又反悔怎么办?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 家事纠纷往往夹杂着感情纠葛与现实经济矛盾 面对离婚后财产、债务的履行争议 并非一定要对簿公堂 近日 温江法院诉前委派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司法确认 柔性化解家事财产债务纠纷 为当事人省时、省费 也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离婚协议约定明确,一方却未履行 钟某与苏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4年于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双方各承

涉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3条

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以下简称《意见》)。第3条确立了涉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文就第3条的立场、体系分工与过错认定的考量因素作简要梳理。 在此之前须明确一项前提: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因此,利用人工智能侵害民事权益所生的责任,最终仍归属于其背后的开发者、提供者或者使用者。归责原则所要解决的,正是依何种标准判断这些主体应否承担责任。

矿产资源强制执行实务系列之一——采矿权可以单独拍卖吗?(上)

在矿产资源企业的强制执行中,采矿权往往最先进入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院的视野。相较于车辆、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普通财产,采矿权背后对应着特定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益,通常具有较高的交换价值,实践中一旦矿山企业进入执行程序,对采矿权予以查封、评估、拍卖乃至以物抵债并不少见。从一般执行程序看,这条路径似乎并不复杂——确认权属、查封、评估、拍卖,流拍后再变卖或以物抵债。然而,在案中,一宗已经历查封、评估

房屋“优先承租权”的司法边界、损害赔偿维度与实务探讨

前言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房屋能否顺利续租,是商铺、经营性用房承租人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尤其承租人已投入大额装修成本、长期积累客源并形成稳定经营预期时,若出租人将房屋另行出租给第三方,承租人通常会提出两项核心诉求:一是能否要求出租人继续向自己出租房屋;二是若无法续租,装修折旧、搬迁费用、停业损失等损失应如何主张赔付。 (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份额,能否指定由特定人继承?

在处理遗产继承过程中,许多继承人出于家庭情感或特定安排,希望在放弃自己继承份额的同时,将这部分遗产“指定”给自己属意的其他人。然而,放弃继承是单方的意思表示,其根本法律后果是继承人退出遗产分配,而非将份额转让给特定人。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后,又要求将相应遗产份额转由特定人继承,该要求并不发生法律效力,放弃的遗产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其余继承人依法分配。“附条件”放弃继承易引发家庭纠纷,

想收购公司股权当“老板”?避开股权转让合同的“八个雷区” | 我为营商添“法”码

这里是《我为营商添“法”码》——聚焦商事活动,采用一问一答形式解答法律问题的普法栏目。我们是市场经营“随手查、用得上”的问答工具;我们还是企业完善治理、规范经营的实用指南。覆盖企业“设立—经营—退出”全周期的商事普法实景,你所关心的商事法律问题,都可以在这里找到答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码助力,与您同行!本期主题【股权转让合同】,让我们一起来看这份实操要点吧! 划重点 1 股权转让的主体

老龄化浪潮下的跨境家庭守护(三):遗嘱、保单与保险金信托——从“身后怎么分”到“钱怎么安全给”

引言 前两篇分别谈了意定监护和不动产信托在跨境分居家庭中的适用,本篇换一个常见情形:父母在国内,子女在境外,父母百年之后,财产怎么按自己的意愿分给子女,子女又能不能顺顺当当、及时拿到。要实现这两个目标,最基础的工具就是遗嘱和保单——遗嘱管“给谁”,保单管“高效给付”。这些年兴起的遗嘱信托和保险金信托,又把遗嘱的意思表达、保单的高效给付和信托的长期管理串联在一起,本文将从三类工具各自的作用、跨境使用

破产程序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表决权行使的实务分析

引言 破产实务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表决权的行使是管理人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现行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各地操作存在差异,容易引发债权人异议。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为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一、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则 (以下简称“”)对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表决权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应当首先遵循。 一般表决事项方面,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

字体侵权, 企业如何“防患于未然”

一篇阅读量平平的微信推文、一张随手设计的海报图片, 就可能收到字体侵权律师函?法务叹气, 业务无辜: “犄角旮旯的用了一个字还要赔钱?”字体合规确实是企业经营中一件容易被忽视的“小事”: 字体的使用场景可能分散在品牌宣传、产品包装、广告设计等, 往往缺乏专人审查或者没有明确归口的管理部门, 企业往往是收到字体侵权的律师函才意识到字体合规管理的不足。 与其被动应对, 不如防患于未然。本文旨在系统梳理

中标人不具备履行项目合同所需的许可证书范围,是否应当认定中标无效?

Q1 在政府采购资格性审查中,招标文件仅要求供应商提供许可证书但未明确要求许可范围,若中标人的许可证书所载许可范围未涵盖采购项目内容,中标结果(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 答:应当认定为无效。虽然招标文件仅笼统要求提供许可证书,供应商也提供了许可证书,但行政许可的范围若未依法涵盖采购项目合同履行范围的,该供应商实际上不具备履行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另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置不合法的问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