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法律区分——以质量保证金返还争议为核心
引言 在建设工程竣工交付后的漫长周期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最常爆发的争议之一,往往并非工程本身的结构安全,而是关于“什么时候该退钱”——更准确地说,是质量保证金(俗称“质保金”)应当在何时、以何种条件返还。 这一争议的背后,隐藏着两个极易混淆但法律性质截然不同的概念: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前者是承包人承担缺陷修复义务、发包人据此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后者是承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保修义务的法定或约定
在 iCourt 法律实务资源中心发布的专业文章,共 9 篇,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
引言 在建设工程竣工交付后的漫长周期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最常爆发的争议之一,往往并非工程本身的结构安全,而是关于“什么时候该退钱”——更准确地说,是质量保证金(俗称“质保金”)应当在何时、以何种条件返还。 这一争议的背后,隐藏着两个极易混淆但法律性质截然不同的概念: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前者是承包人承担缺陷修复义务、发包人据此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后者是承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保修义务的法定或约定
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常会提出要求鉴定机构提供工程造价计算工作底稿的主张,核心诉求是通过核查鉴定过程中的工程量计算、单价组价、取费标准等细节,判断鉴定意见是否真实合法。从司法实践来看,工作底稿的提供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质证权的行使的鉴定意见的可采性。结合现行规范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需从“是否应当提供”“向谁提供”“提供范围”三个维度明确边界。 一、核心结论:鉴定机构负有提供工作底稿的
01、相关案例——违约金从“天价”到“缩水”的典型争议 案例一:大学生主播李娜被索赔290万,仲裁仅支持3万 案情:李娜与MCN机构及斗鱼平台签订三方合约,因停播被索赔290万元。合同期限长达16年,主播收入仅5万元,违约金与收益严重失衡。深圳国际仲裁庭最终仅支持3万元违约金,理由是机构未证明实际损失,且合同条款显失公平。(2025.2.7 澎湃新闻) 案例二:索赔事件屡见不鲜,MCN公司向多名主
连带责任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2023年修订的 《公司法》 对部分“连带责任”进行了调整与加强,本文系统梳理了13种连带责任,以期帮助我们在公司经营中少走弯路。 1.公司纵向人格否认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2023
当发包人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院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规定裁定受理发包人破产申请后,承包人将面临管辖、工程价款性质和工程价款主张路径等三个主要问题。面对该等问题,如何依据法律主张并实现工程价款权利,对于承包人而言尤为重要。为此,笔者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并参考相关裁判规则,总结并梳理了发包人破产情形下承包人实现工程价款权利的相关问题,供参考。 一、关于管辖问题 通常情形下,
【引言】 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是现阶段我国工程总承包市场主要的项目承揽模式之一。各承包单位通过成立项目公司或签订联合协议的方式进行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在提高了自身竞标能力及履约能力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业主对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需求。因联合体成员对内及对外的双重复杂法律关系,加之法律规制部分缺失,履约过程中出现合同僵局并非个例。笔者近期经办工程案件亦涉及联合体僵局困境。本
近年来,“碰瓷”现象越来越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不断见诸媒体,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不满与讨论。甚至一些“碰瓷”性质非常恶劣,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破坏。随着2020年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 《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未来这一现象将会得到更加有效的规范。《指导
【阅读提示】 借新贷还旧贷,系在贷款到期不能按时收回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又与债务人订立协议,向债务人发放新的贷款用于归还旧贷款的行为。本文主要探讨了借新还旧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所涉及的一些主要问题。 关键词:借新还旧 认定 资金往来 一、借新还旧的贷款本质上是旧贷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展期 新贷还旧贷,系在贷款到期不能按时收回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又与债务人订立协议,向债务人发放新的贷款
2016年11月8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终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院出台《终本规定》规范实践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尺度不一的情形,保护债权人正当法益,提高司法公信,使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与可预期性。现成务律师从实务运用角度对《终本规定》进行重点解读。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满足

引言 在建设工程竣工交付后的漫长周期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最常爆发的争议之一,往往并非工程本身的结构安全,而是关于“什么时候该退钱”——更准确地说,是质量保证金(俗称“质保金”)应当在何时、以何种条件返还。 这一争议的背后,隐藏着两个极易混淆但法律性质截然不同的概念: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前者是承包人承担缺陷修复义务、发包人据此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后者是承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保修义务的法定或约定期限。两者在起算时间、期限长度、法律后果上均存在显著差异,但在实务中,大量合同将二者混为一谈,导致质保金返还争议成为建设工程诉讼中的高频案由。 本文道可特基础设施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团队以缺陷责任期与保
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常会提出要求鉴定机构提供工程造价计算工作底稿的主张,核心诉求是通过核查鉴定过程中的工程量计算、单价组价、取费标准等细节,判断鉴定意见是否真实合法。从司法实践来看,工作底稿的提供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质证权的行使的鉴定意见的可采性。结合现行规范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需从“是否应当提供”“向谁提供”“提供范围”三个维度明确边界。 一、核心结论:鉴定机构负有提供工作底稿的义务,不提供将导致鉴定意见丧失证明力 从法律规范与司法职权运行逻辑来看,鉴定机构必须向委托人(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工作底稿,且在当事人申请质证时,法院应组织对工作底稿进行核查。这一义务并非任意性要求,
01、相关案例——违约金从“天价”到“缩水”的典型争议 案例一:大学生主播李娜被索赔290万,仲裁仅支持3万 案情:李娜与MCN机构及斗鱼平台签订三方合约,因停播被索赔290万元。合同期限长达16年,主播收入仅5万元,违约金与收益严重失衡。深圳国际仲裁庭最终仅支持3万元违约金,理由是机构未证明实际损失,且合同条款显失公平。(2025.2.7 澎湃新闻) 案例二:索赔事件屡见不鲜,MCN公司向多名主播索赔 案情:MCN公司以张萌直播时长未能满足协议要求为由向其索赔938400元(其中违约金92万元),后将违约金数额变更为6万,广州仲裁委员会没有考虑疫情等不可抗因素,支持了MCN公司的全部申请。张
连带责任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2023年修订的 《公司法》 对部分“连带责任”进行了调整与加强,本文系统梳理了13种连带责任,以期帮助我们在公司经营中少走弯路。 1.公司纵向人格否认中的连带责任 【新法规定】 2023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旧法规定】 2018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当发包人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院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规定裁定受理发包人破产申请后,承包人将面临管辖、工程价款性质和工程价款主张路径等三个主要问题。面对该等问题,如何依据法律主张并实现工程价款权利,对于承包人而言尤为重要。为此,笔者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并参考相关裁判规则,总结并梳理了发包人破产情形下承包人实现工程价款权利的相关问题,供参考。 一、关于管辖问题 通常情形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或者属于专属管辖,或者属于约定的仲裁机构主管,但发包人一旦进入了破产程序,该案件管辖较通常情形有所变化。 1.未约定仲裁条款或仲裁条款约定不明或仲裁条款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引言】 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是现阶段我国工程总承包市场主要的项目承揽模式之一。各承包单位通过成立项目公司或签订联合协议的方式进行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在提高了自身竞标能力及履约能力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业主对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需求。因联合体成员对内及对外的双重复杂法律关系,加之法律规制部分缺失,履约过程中出现合同僵局并非个例。笔者近期经办工程案件亦涉及联合体僵局困境。本案主要以合同型联合体入手,浅析联合体成员退出工程项目的法律路径。 一、工程总包联合体概述 依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近年来,“碰瓷”现象越来越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不断见诸媒体,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不满与讨论。甚至一些“碰瓷”性质非常恶劣,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破坏。随着2020年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 《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未来这一现象将会得到更加有效的规范。《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制“碰瓷”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指引。 一、对“碰瓷”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定性。《指导意见》在对以往办案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
【阅读提示】 借新贷还旧贷,系在贷款到期不能按时收回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又与债务人订立协议,向债务人发放新的贷款用于归还旧贷款的行为。本文主要探讨了借新还旧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所涉及的一些主要问题。 关键词:借新还旧 认定 资金往来 一、借新还旧的贷款本质上是旧贷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展期 新贷还旧贷,系在贷款到期不能按时收回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又与债务人订立协议,向债务人发放新的贷款用于归还旧贷款的行为。该行为与债务人用自有资金偿还贷款,从而消灭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具有本质的区别。虽然新贷代替了旧贷,但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消除,客观上只是以新贷形式延长了旧贷的还款期限。 相关案
2016年11月8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终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院出台《终本规定》规范实践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尺度不一的情形,保护债权人正当法益,提高司法公信,使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与可预期性。现成务律师从实务运用角度对《终本规定》进行重点解读。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满足五大条件 《终本规定》在第一条规定了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这五大条件可分为程序性要件和实质性要件。 1.实质性要件 《终本规定》第一条第(三)款,即“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