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丨北京互联网法院涉网络消费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点击上方北京互联网法院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3月13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网络消费虚假宣传案件审理情况暨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倡议”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十一起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 未如实告知发动机总成更换情况 二手车销售者 构成欺诈 ——余某诉某信息科技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余某在某二手车交易平台购入一辆二手车,后因变速油箱渗油将车辆送至4S店保
在 iCourt 法律实务资源中心发布的专业文章,共 17 篇,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
点击上方北京互联网法院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3月13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网络消费虚假宣传案件审理情况暨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倡议”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十一起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 未如实告知发动机总成更换情况 二手车销售者 构成欺诈 ——余某诉某信息科技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余某在某二手车交易平台购入一辆二手车,后因变速油箱渗油将车辆送至4S店保
点击上方北京互联网法院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10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个人信息及数据相关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会上发布了八起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01 马某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应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服务性质、处理必要性等因素进行认定 裁判要旨 个人信息处理者自动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的,不能视为获得了有效的个人信息处理同意。必要个人信息处理范围
点击上方北京互联网法院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随着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AI声音、AI图像、AI视频都开始涌现,相应的法律问题也相继产生。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铭溪做客CCTV1《今日说法》,解读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AI陪伴案。 点击查看精彩节目 全国首例 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 “未见其人 先闻其声”,这句俗语表明每个人的声音都具有一定的辨识性。而随
当下互联网、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声音的记载、利用与传播的方式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声音与人格的关联变得愈发紧密,声音的利用价值愈发凸显。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的保护,明确将声音权益作为特殊的人格利益予以保护。但随着AI语音合成技术的广泛应用,声音被收集、合成、制作、模仿甚至篡改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对声音权益的保护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员工微信群吐槽领导”引发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几名员工在微信群私下吐槽领导,被领导发现并偷录,引发名誉权侵权纠纷。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形成的诉讼证据,法院能采纳
导言 围绕AI生成物作品性的问题,2023年8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及我国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发生一起诉讼。本文仅对两起案件目前的进展进行简要介绍,并尝试对AI生成物作品性认定的思路做出梳理。 一. 斯蒂芬・塔勒起诉美国版权局 1. 基本情况 原告:自然人塔勒 被告:美国版权局 法院: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 案号:No.22-1564(BAH) 判决日:2023年8月18日 2. 案情简介 原告塔
导言 围绕AI生成物作品性的问题,2023年8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及我国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发生一起诉讼。本文仅对两起案件目前的进展进行简要介绍,并尝试对AI生成物作品性认定的思路做出梳理。 一. 斯蒂芬・塔勒起诉美国版权局 1. 基本情况 原告:自然人塔勒 被告:美国版权局 法院: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 案号:No.22-1564(BAH) 判决日:2023年8月18日 2. 案情简介 原告塔
导言 围绕AI生成物作品性的问题,2023年8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及我国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发生一起诉讼。本文仅对两起案件目前的进展进行简要介绍,并尝试对AI生成物作品性认定的思路做出梳理。 一. 斯蒂芬・塔勒起诉美国版权局 1. 基本情况 原告:自然人塔勒 被告:美国版权局 法院: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 案号:No.22-1564(BAH) 判决日:2023年8月18日 2. 案情简介 原告塔
导言 围绕AI生成物作品性的问题,2023年8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及我国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发生一起诉讼。本文仅对两起案件目前的进展进行简要介绍,并尝试对AI生成物作品性认定的思路做出梳理。 一. 斯蒂芬・塔勒起诉美国版权局 1. 基本情况 原告:自然人塔勒 被告:美国版权局 法院: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 案号:No.22-1564(BAH) 判决日:2023年8月18日 2. 案情简介 原告塔
导言 围绕AI生成物作品性的问题,2023年8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及我国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发生一起诉讼。本文仅对两起案件目前的进展进行简要介绍,并尝试对AI生成物作品性认定的思路做出梳理。 一、斯蒂芬・塔勒起诉美国版权局 1. 基本情况 原告:自然人塔勒 被告:美国版权局 法院: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 案号:No.22-1564(BAH) 判决日:2023年8月18日 2. 案情简介 原告塔勒

点击上方北京互联网法院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3月13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网络消费虚假宣传案件审理情况暨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倡议”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十一起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 未如实告知发动机总成更换情况 二手车销售者 构成欺诈 ——余某诉某信息科技公司、某信息技术公司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余某在某二手车交易平台购入一辆二手车,后因变速油箱渗油将车辆送至4S店保养,得知该车辆发动机总成全部被换过,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二手车销售合同,平台返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二手车销售者辩称涉案车辆为收购而来,对发动机是否更换过并不知情,其作为二手车经营者,主观上不存
点击上方北京互联网法院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10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个人信息及数据相关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会上发布了八起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01 马某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应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服务性质、处理必要性等因素进行认定 裁判要旨 个人信息处理者自动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的,不能视为获得了有效的个人信息处理同意。必要个人信息处理范围,可以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服务的性质、处理必要性等因素予以认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仅提供账号注销功能,不能视为提供了撤回个人信息同意的功能。 基本案情 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一款流行语检索软件。原告马
点击上方北京互联网法院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随着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AI声音、AI图像、AI视频都开始涌现,相应的法律问题也相继产生。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铭溪做客CCTV1《今日说法》,解读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AI陪伴案。 点击查看精彩节目 全国首例 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 “未见其人 先闻其声”,这句俗语表明每个人的声音都具有一定的辨识性。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也可以编辑制造出某个人的声音。 殷女士是一名配音师,2023年5月份左右她发现,网络平台上出现了不少使用她的AI声音进行配音的视频。涉案AI声音为某某工坊的产品,用户
当下互联网、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声音的记载、利用与传播的方式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声音与人格的关联变得愈发紧密,声音的利用价值愈发凸显。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的保护,明确将声音权益作为特殊的人格利益予以保护。但随着AI语音合成技术的广泛应用,声音被收集、合成、制作、模仿甚至篡改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对声音权益的保护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一起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明确认定在具备可识别性的前提下,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可及于AI生成声音。AI生成声音可识别性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行为人使用情况,并以相关领域普通听众能否识别作为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员工微信群吐槽领导”引发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几名员工在微信群私下吐槽领导,被领导发现并偷录,引发名誉权侵权纠纷。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形成的诉讼证据,法院能采纳吗?一起来看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小林为某公司高管,与小刘等三名员工原为上下级同事关系。2021年2月期间,小刘及其他两名员工建立微信群“**素材组”,在群中聊天称小林“没管理能力
导言 围绕AI生成物作品性的问题,2023年8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及我国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发生一起诉讼。本文仅对两起案件目前的进展进行简要介绍,并尝试对AI生成物作品性认定的思路做出梳理。 一. 斯蒂芬・塔勒起诉美国版权局 1. 基本情况 原告:自然人塔勒 被告:美国版权局 法院: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 案号:No.22-1564(BAH) 判决日:2023年8月18日 2. 案情简介 原告塔勒创作了一个名为“创意机器”的AI系统,塔勒声称该系统自行生成了一件虚拟艺术作品,标题为“通往天堂的捷径”,因此其试图以该AI系统为作者,向美国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 (涉案作品:“通往天堂的捷径”)
导言 围绕AI生成物作品性的问题,2023年8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及我国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发生一起诉讼。本文仅对两起案件目前的进展进行简要介绍,并尝试对AI生成物作品性认定的思路做出梳理。 一. 斯蒂芬・塔勒起诉美国版权局 1. 基本情况 原告:自然人塔勒 被告:美国版权局 法院: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 案号:No.22-1564(BAH) 判决日:2023年8月18日 2. 案情简介 原告塔勒创作了一个名为“创意机器”的AI系统,塔勒声称该系统自行生成了一件虚拟艺术作品,标题为“通往天堂的捷径”,因此其试图以该AI系统为作者,向美国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 (涉案作品:“通往天堂的捷径”)
导言 围绕AI生成物作品性的问题,2023年8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及我国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发生一起诉讼。本文仅对两起案件目前的进展进行简要介绍,并尝试对AI生成物作品性认定的思路做出梳理。 一. 斯蒂芬・塔勒起诉美国版权局 1. 基本情况 原告:自然人塔勒 被告:美国版权局 法院: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 案号:No.22-1564(BAH) 判决日:2023年8月18日 2. 案情简介 原告塔勒创作了一个名为“创意机器”的AI系统,塔勒声称该系统自行生成了一件虚拟艺术作品,标题为“通往天堂的捷径”,因此其试图以该AI系统为作者,向美国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 (涉案作品:“通往天堂的捷径”)
导言 围绕AI生成物作品性的问题,2023年8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及我国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发生一起诉讼。本文仅对两起案件目前的进展进行简要介绍,并尝试对AI生成物作品性认定的思路做出梳理。 一. 斯蒂芬・塔勒起诉美国版权局 1. 基本情况 原告:自然人塔勒 被告:美国版权局 法院: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 案号:No.22-1564(BAH) 判决日:2023年8月18日 2. 案情简介 原告塔勒创作了一个名为“创意机器”的AI系统,塔勒声称该系统自行生成了一件虚拟艺术作品,标题为“通往天堂的捷径”,因此其试图以该AI系统为作者,向美国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 (涉案作品:“通往天堂的捷径”)
导言 围绕AI生成物作品性的问题,2023年8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及我国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发生一起诉讼。本文仅对两起案件目前的进展进行简要介绍,并尝试对AI生成物作品性认定的思路做出梳理。 一、斯蒂芬・塔勒起诉美国版权局 1. 基本情况 原告:自然人塔勒 被告:美国版权局 法院: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 案号:No.22-1564(BAH) 判决日:2023年8月18日 2. 案情简介 原告塔勒创作了一个名为“创意机器”的AI系统,塔勒声称该系统自行生成了一件虚拟艺术作品,标题为“通往天堂的捷径”,因此其试图以该AI系统为作者,向美国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 (涉案作品:“通往天堂的捷径”) 塔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APP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侵权案。该案中,原告罗某认为被告运营的软件在用户首次登录时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用于个性化推送,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软件在首次登录界面收集用户画像信息,未设置“跳过”“拒绝”等路径,属于强制收集,构成侵权,依法判决被告涉案软件运营者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宣判后,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案情回顾 原告罗某诉称,被告运营的软件在未告知隐私政策的情况下,要求用户必须填写“姓名”“职业”“学习目的”“英语水平”等内容才能完成登录,属于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同时,原告还主张被告存在未经同意向其发送营销短信、向关联软件共享
前言: 前不久正是6·1儿童节,也是 《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0修订)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施行一周年。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各类互联网新业态层出不穷。在互联网为人类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恐怖色情内容泛滥、电信诈骗、游戏沉迷、网络欺凌、天价打赏等乱象屡见不鲜。这对于人们,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必将造成极大的影响。从以往来看,已经出现过多起例如未成年人跳楼、自杀等极端恶性事件。因此,在网络环境里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且刻不容缓解决的重点命题。 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以及2020年修订
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2018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年9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已然成为法律界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那么,北京互联网法院究竟是怎样的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问题一】北京互联网法院设立的进展如何? 2018年8月1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任命张雯为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李经纬、姜颖、佘贵
近日,“抖音”起诉百度旗下“伙拍”侵权案(以下简称“抖音维权案”)在各大新闻媒体和自媒体中引发广泛关注,主要原因在于此案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以来正式受理第一案。继去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后,北京互联网法院于今年9月9日正式揭牌成立。据统计,截至9月10日18时,该平台总访问量达20.73万次,注册用户586人,共接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1] 互联网法院设立历程 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首次进行司法与互联网相结合的制度创新。 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成为我国首家互联网法院,中国互联网
近日,“抖音”起诉百度旗下“伙拍”侵权案(以下简称“抖音维权案”)在各大新闻媒体和自媒体中引发广泛关注,主要原因在于此案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以来正式受理第一案。继去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后,北京互联网法院于今年9月9日正式揭牌成立。据统计,截至9月10日18时,该平台总访问量达20.73万次,注册用户586人,共接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1] 互联网法院设立历程 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首次进行司法与互联网相结合的制度创新。 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成为我国首家互联网法院,中国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