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的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公司法则 裁判要旨: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实施与公司财产混同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后转让股权,不影响该连带责任的承担。 案例名称: 全统永和(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与赵静静买卖合同纠纷 案例来源: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沪01民终7262号 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原告赵静静系蔬菜供应商,自2018年以来长期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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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则 裁判要旨: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实施与公司财产混同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后转让股权,不影响该连带责任的承担。 案例名称: 全统永和(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与赵静静买卖合同纠纷 案例来源: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沪01民终7262号 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原告赵静静系蔬菜供应商,自2018年以来长期为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导读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何理解上述规定中的“协助行为”?该规定之外的第三人能否构成协助抽逃出资?本次问答围绕上述问题进行。 Q 邵博士,您好!对于协助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法司法解释(
导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立代持股协议,只要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为有效。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不注重股东的个人身份,因此, 《公司法》 及司法解释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代持作出明确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份能否代持?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对股份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效力如何认定?本次问答围绕该问题进行。 Q 邵博士,您好!有限责任
导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立代持股协议,只要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为有效。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不注重股东的个人身份,因此, 《公司法》 及司法解释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代持作出明确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份能否代持?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对股份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效力如何认定?本次问答围绕该问题进行。 Q 邵博士,您好!有限责任
导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立代持股协议,只要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为有效。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不注重股东的个人身份,因此, 《公司法》 及司法解释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代持作出明确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份能否代持?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对股份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效力如何认定?本次问答围绕该问题进行。 Q 邵博士,您好!有限责任
导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立代持股协议,只要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为有效。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不注重股东的个人身份,因此, 《公司法》 及司法解释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代持作出明确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份能否代持?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对股份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效力如何认定?本次问答围绕该问题进行。 Q 邵博士,您好!有限责任
导读 根据我国 《信托法》第2条 ,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实质上是因财产权的分割而形成的独立财产管理制度。股权信托作为家族信托的其中一种,目前我国 《信托法》 并未对股权信托进行明确。本次问答即对股权信托问题进行了阐述。 Q 邵博士,您好!什么是信托、家族信托及股权信托
导读 根据我国 《信托法》第2条 ,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实质上是因财产权的分割而形成的独立财产管理制度。股权信托作为家族信托的其中一种,目前我国 《信托法》 并未对股权信托进行明确。本次问答即对股权信托问题进行了阐述。 Q 邵博士,您好!什么是信托、家族信托及股权信托
导读 根据我国 《信托法》第2条 ,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实质上是因财产权的分割而形成的独立财产管理制度。股权信托作为家族信托的其中一种,目前我国 《信托法》 并未对股权信托进行明确。本次问答即对股权信托问题进行了阐述。 Q 邵博士,您好!什么是信托、家族信托及股权信托

公司法则 裁判要旨: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实施与公司财产混同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后转让股权,不影响该连带责任的承担。 案例名称: 全统永和(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与赵静静买卖合同纠纷 案例来源: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沪01民终7262号 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原告赵静静系蔬菜供应商,自2018年以来长期为被告永和公司各门店供应蔬菜。2020年5月8日,永和公司出具《欠货款》,确认欠付原告617015元。之后,永和公司偿还部分款项,并于2020年7月4日重新出具《欠货款》,确认还欠原告货款6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
导读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何理解上述规定中的“协助行为”?该规定之外的第三人能否构成协助抽逃出资?本次问答围绕上述问题进行。 Q 邵博士,您好!对于协助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如何规定的? A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导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立代持股协议,只要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为有效。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不注重股东的个人身份,因此, 《公司法》 及司法解释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代持作出明确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份能否代持?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对股份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效力如何认定?本次问答围绕该问题进行。 Q 邵博士,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允许代持有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可以代持吗? A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立代持股协议,只要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为有效。基于
导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立代持股协议,只要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为有效。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不注重股东的个人身份,因此, 《公司法》 及司法解释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代持作出明确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份能否代持?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对股份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效力如何认定?本次问答围绕该问题进行。 Q 邵博士,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允许代持有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可以代持吗? A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立代持股协议,只要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为有效。基于
导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立代持股协议,只要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为有效。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不注重股东的个人身份,因此, 《公司法》 及司法解释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代持作出明确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份能否代持?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对股份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效力如何认定?本次问答围绕该问题进行。 Q 邵博士,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允许代持有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可以代持吗? A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立代持股协议,只要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为有效。基于
导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立代持股协议,只要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为有效。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不注重股东的个人身份,因此, 《公司法》 及司法解释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代持作出明确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份能否代持?目前司法审判实践中,对股份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效力如何认定?本次问答围绕该问题进行。 Q 邵博士,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允许代持有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也可以代持吗? A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订立代持股协议,只要不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为有效。基于
导读 根据我国 《信托法》第2条 ,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实质上是因财产权的分割而形成的独立财产管理制度。股权信托作为家族信托的其中一种,目前我国 《信托法》 并未对股权信托进行明确。本次问答即对股权信托问题进行了阐述。 Q 邵博士,您好!什么是信托、家族信托及股权信托? A 信托是因财产权的分割而形成的独立财产管理制度。信托一旦成立,是完全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资产。当委托人去世后,信托财产也不会作为遗产被继承。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也不会被清算,不能被强
导读 根据我国 《信托法》第2条 ,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实质上是因财产权的分割而形成的独立财产管理制度。股权信托作为家族信托的其中一种,目前我国 《信托法》 并未对股权信托进行明确。本次问答即对股权信托问题进行了阐述。 Q 邵博士,您好!什么是信托、家族信托及股权信托? A 信托是因财产权的分割而形成的独立财产管理制度。信托一旦成立,是完全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资产。当委托人去世后,信托财产也不会作为遗产被继承。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也不会被清算,不能被强
导读 根据我国 《信托法》第2条 ,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实质上是因财产权的分割而形成的独立财产管理制度。股权信托作为家族信托的其中一种,目前我国 《信托法》 并未对股权信托进行明确。本次问答即对股权信托问题进行了阐述。 Q 邵博士,您好!什么是信托、家族信托及股权信托? A 信托是因财产权的分割而形成的独立财产管理制度。信托一旦成立,是完全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资产。当委托人去世后,信托财产也不会作为遗产被继承。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也不会被清算,不能被强
导读 根据我国 《信托法》第2条 ,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实质上是因财产权的分割而形成的独立财产管理制度。股权信托作为家族信托的其中一种,目前我国 《信托法》 并未对股权信托进行明确。本次问答即对股权信托问题进行了阐述。 Q 邵博士,您好!什么是信托、家族信托及股权信托? A 信托是因财产权的分割而形成的独立财产管理制度。信托一旦成立,是完全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资产。当委托人去世后,信托财产也不会作为遗产被继承。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也不会被清算,不能被强
导读 股权转让合同是转让方向受让方转移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合同,本质上属于买卖合同的范畴,转让的标的物是股权。依据 《公司法》 的规定,股权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载体,是一种综合性的财产权利。那么,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仅仅是买受人取得股权,出卖人获得价款吗?是否还应包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问答围绕上述问题进行。 Q 邵博士,您好!什么是合同目的? A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通常被认为是当事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即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但究竟何为合同目的,《民法典》并未明确。在学理上,一般认为合同的目的是
导读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股东非经法定程序,从公司全部或部分抽回已出资缴纳的资产,同时继续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其实质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和有限责任,攫取公司资产,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股东向公司出资后,又将该笔资金转化为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本次问答围绕该问题进行。 Q 邵博士,您好!什么是抽逃出资? A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股东非经法定程序,从公司全部或部分抽回已出资缴纳的资产,同时继续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 抽逃出资的实质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和有限责任,攫取公司资产,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Q 我国 《公司法》 对抽逃出资行为是如何规范的? A 《公司法》第35条 :公
股权出资,是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投资于新设立的或者已存续的目标公司的行为。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替代原有的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及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 一、股权出资的相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股权出资。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1.已被设立质权; 2.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导读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是记明董事会会议对决议事项做出决定的书面文件,记录内容包括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出席人、会议等主要内容。而实践中,我们经常会见到“董事会决议”的书面文件,“董事会决议”与“董事会会议记录”是什么关系?二者有何区别?本次问答围绕上述问题进行。 Q 邵博士,您好!董事会会议记录是什么? A 董事会会议记录是记明董事会会议对决议事项做出决定的书面文件。董事会举行会议时,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安排人员记录会议的举行情况,包括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