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宏耀:积极应对刑事辩护的新时代新挑战
编者按 2021年10月24日,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有1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在现场出席了本届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1.9万余人次。 以下是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在论坛开幕式上的致
在 iCourt 法律实务资源中心发布的专业文章,共 12 篇,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
编者按 2021年10月24日,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有1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在现场出席了本届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1.9万余人次。 以下是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在论坛开幕式上的致
编者按 2021年10月24日,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有1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在现场出席了本届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1.9万余人次。 以下是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
1998年4月8日,三位普通而朴实的年轻人在广西凭祥被卷入一场抢劫杀人、包庇案。三位普通的年轻人来自三个不同的家庭,当时三个家庭居住在同一屋檐下,广西凭祥市上石镇大青山林场伏波分场旧木材加工场内(又名伏波试验场)。三位年轻人均来自广西河池市,覃大强(又名覃孝强)、黄浩伟及其妻子来自广西河池市的都安县,韦春艳及其丈夫来自广西河池市的宜州市。三位年轻人分别是黄浩伟、覃大强、韦春艳。那一年,覃大强刚满2
自2016年9月试点认罪认罚制度以来,裁判文书网已积累相当数量的案例,本文将从案例角度一探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状况。 第一部分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笔者通过Alpha数据库,以“刑事”、“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关键词检索共获得64859份认罪认罚案件文书(含1则公报案例),再通过变更检索词进行分析而形成本文。 第二部分 认罪认罚案件大数据统计 一、案由分布 根据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
6月18日晚,中国大律师(刑辩群)邀请了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的甘定中律师给大家作题为《法官的庭审心态与律师的应对策略》的讲授。笔者受群主汪冬发律师的邀请,对甘律师的讲座作点评,说实话,对我来说点评实在无能为力,但学习交流的机会是求之不得。 甘律师12年的法官生涯和13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对法官和律师两个角色的庭审心态和定位有着自己独到深切的体会。该讲座对如何换位思考、斟酌利弊,如何察言观
6月18日晚,中国大律师(刑辩群)邀请了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的甘定中律师给大家作题为《法官的庭审心态与律师的应对策略》的讲授。笔者受群主汪冬发律师的邀请,对甘律师的讲座作点评,说实话,对我来说点评实在无能为力,但学习交流的机会是求之不得。 甘律师12年的法官生涯和13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对法官和律师两个角色的庭审心态和定位有着自己独到深切的体会。该讲座对如何换位思考、斟酌利弊,如何察言观
6月18日晚,中国大律师(刑辩群)邀请了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的甘定中律师给大家作题为《法官的庭审心态与律师的应对策略》的讲授。笔者受群主汪冬发律师的邀请,对甘律师的讲座作点评,说实话,对我来说点评实在无能为力,但学习交流的机会是求之不得。 甘律师12年的法官生涯和13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对法官和律师两个角色的庭审心态和定位有着自己独到深切的体会。该讲座对如何换位思考、斟酌利弊,如何察言观
6月18日晚,中国大律师(刑辩群)邀请了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的甘定中律师给大家作题为《法官的庭审心态与律师的应对策略》的讲授。笔者受群主汪冬发律师的邀请,对甘律师的讲座作点评,说实话,对我来说点评实在无能为力,但学习交流的机会是求之不得。 甘律师12年的法官生涯和13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对法官和律师两个角色的庭审心态和定位有着自己独到深切的体会。该讲座对如何换位思考、斟酌利弊,如何察言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 刑法第三十条 的含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 刑法第三十条 的含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编者按 2021年10月24日,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有1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在现场出席了本届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1.9万余人次。 以下是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在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吴宏耀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教授 尊敬的樊崇义教授、顾永忠教授,各位嘉宾、各位在线参会的律师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会议主办方,向汪海燕教授、潘金
编者按 2021年10月24日,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有1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在现场出席了本届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1.9万余人次。 以下是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樊崇义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 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各位律师朋友,大家早上好!借此机会我讲两个问题: 一、新时代刑事辩护面临的五大发展形势和挑战 (
1998年4月8日,三位普通而朴实的年轻人在广西凭祥被卷入一场抢劫杀人、包庇案。三位普通的年轻人来自三个不同的家庭,当时三个家庭居住在同一屋檐下,广西凭祥市上石镇大青山林场伏波分场旧木材加工场内(又名伏波试验场)。三位年轻人均来自广西河池市,覃大强(又名覃孝强)、黄浩伟及其妻子来自广西河池市的都安县,韦春艳及其丈夫来自广西河池市的宜州市。三位年轻人分别是黄浩伟、覃大强、韦春艳。那一年,覃大强刚满26岁,从老家广西河池都安县来广西崇左凭祥市(崇左市属于地级市,之前地名为南宁地区,2003年更名为崇左市)才不到3个月;黄浩伟27岁(1998年4月13日死亡),女儿刚出生5个月;韦春艳32岁,女儿也
自2016年9月试点认罪认罚制度以来,裁判文书网已积累相当数量的案例,本文将从案例角度一探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状况。 第一部分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笔者通过Alpha数据库,以“刑事”、“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关键词检索共获得64859份认罪认罚案件文书(含1则公报案例),再通过变更检索词进行分析而形成本文。 第二部分 认罪认罚案件大数据统计 一、案由分布 根据 《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 等规定,认罪认罚制度对罪名无限制,但在实务中,部分罪名的认罪认罚率特别高,其中以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罪名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最多。 而具体到单罪中,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
6月18日晚,中国大律师(刑辩群)邀请了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的甘定中律师给大家作题为《法官的庭审心态与律师的应对策略》的讲授。笔者受群主汪冬发律师的邀请,对甘律师的讲座作点评,说实话,对我来说点评实在无能为力,但学习交流的机会是求之不得。 甘律师12年的法官生涯和13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对法官和律师两个角色的庭审心态和定位有着自己独到深切的体会。该讲座对如何换位思考、斟酌利弊,如何察言观色、审时度势,处理好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使辩护意见得到法官最大程度的采纳,以利于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等这些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 正如甘律师所言,律师不仅是一个掌握法律技艺的工程师,更应该是一个善于察言观
6月18日晚,中国大律师(刑辩群)邀请了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的甘定中律师给大家作题为《法官的庭审心态与律师的应对策略》的讲授。笔者受群主汪冬发律师的邀请,对甘律师的讲座作点评,说实话,对我来说点评实在无能为力,但学习交流的机会是求之不得。 甘律师12年的法官生涯和13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对法官和律师两个角色的庭审心态和定位有着自己独到深切的体会。该讲座对如何换位思考、斟酌利弊,如何察言观色、审时度势,处理好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使辩护意见得到法官最大程度的采纳,以利于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等这些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 正如甘律师所言,律师不仅是一个掌握法律技艺的工程师,更应该是一个善于察言观
6月18日晚,中国大律师(刑辩群)邀请了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的甘定中律师给大家作题为《法官的庭审心态与律师的应对策略》的讲授。笔者受群主汪冬发律师的邀请,对甘律师的讲座作点评,说实话,对我来说点评实在无能为力,但学习交流的机会是求之不得。 甘律师12年的法官生涯和13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对法官和律师两个角色的庭审心态和定位有着自己独到深切的体会。该讲座对如何换位思考、斟酌利弊,如何察言观色、审时度势,处理好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使辩护意见得到法官最大程度的采纳,以利于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等这些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 正如甘律师所言,律师不仅是一个掌握法律技艺的工程师,更应该是一个善于察言观
6月18日晚,中国大律师(刑辩群)邀请了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的甘定中律师给大家作题为《法官的庭审心态与律师的应对策略》的讲授。笔者受群主汪冬发律师的邀请,对甘律师的讲座作点评,说实话,对我来说点评实在无能为力,但学习交流的机会是求之不得。 甘律师12年的法官生涯和13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对法官和律师两个角色的庭审心态和定位有着自己独到深切的体会。该讲座对如何换位思考、斟酌利弊,如何察言观色、审时度势,处理好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使辩护意见得到法官最大程度的采纳,以利于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等这些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 正如甘律师所言,律师不仅是一个掌握法律技艺的工程师,更应该是一个善于察言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 刑法第三十条 的含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予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 刑法第三十条 的含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予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 刑法第三十条 的含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予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 刑法第三十条 的含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予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