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鬼探头”式穿行道路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案情简介 某日,12周岁的许某与伙伴们在小区花园玩,花园与小区道路之间的车位上停满了车。许某和同伴先在花园追逐,后有两名同伴从车辆间隙跑入道路,许某为追对方,也从停放的汽车之间横穿跑入道路。17周岁的章某骑自行车沿该道路逆向骑行,刹车不及与许某发生碰撞,导致许某右侧胫骨远端骨骺损伤、右侧腓骨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就事故原因及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许某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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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日,12周岁的许某与伙伴们在小区花园玩,花园与小区道路之间的车位上停满了车。许某和同伴先在花园追逐,后有两名同伴从车辆间隙跑入道路,许某为追对方,也从停放的汽车之间横穿跑入道路。17周岁的章某骑自行车沿该道路逆向骑行,刹车不及与许某发生碰撞,导致许某右侧胫骨远端骨骺损伤、右侧腓骨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就事故原因及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许某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
2025年12月2日,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白皮书》。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 情 简 介 某日,70周岁的胡某送6周岁的孙女苗某上幼儿园。胡某拉着载有苗某的滑板车步行通过人行横道,被告人赵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右转弯将胡某和苗某撞倒,后碾轧胡某及滑板车。胡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苗某右足骨折。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检
2025年12月2日,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白皮书》。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某日,15周岁的丁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前往辅导班,由东向西行驶至某路口时,恰遇62周岁的于某由北向南步行通过人行横道。丁某未能及时减速,与于某发生碰撞,导致于某倒地,头部损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于某无责任。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
2025年5月21日,海淀法院召开涉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发布会,通报审理情况并发布八个涉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某科教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某科技公司(认缴出资510万元,持股比例51%)、张某(认缴出资340万元,持股比例34%)、李某(认缴出资90万元,持股比例9%)、王某(认缴出资60万元,持股比例6%)。在认缴期限届满后,某科技公司仅实缴出资
2025年5月21日,海淀法院召开涉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发布会,通报审理情况并发布八个涉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某科教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某科技公司(认缴出资510万元,持股比例51%)、张某(认缴出资340万元,持股比例34%)、李某(认缴出资90万元,持股比例9%)、王某(认缴出资60万元,持股比例6%)。在认缴期限届满后,某科技公司仅实缴出资
202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通报八个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高某某于2017年2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餐饮专家工作,全面负责公司餐饮供应商的引入、对接、日常监督、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2017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21日间,被告人高某某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向公司餐饮供货商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通报八个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高某某于2017年2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餐饮专家工作,全面负责公司餐饮供应商的引入、对接、日常监督、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2017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21日间,被告人高某某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向公司餐饮供货商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通报八个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苑某某、柴某于2014年至2017年间,利用担任某大型科技公司DCG业务渠道管理部渠道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修改代理商的进货数据,违规向多家代理商发放可用于在销售系统内部折抵货款的折扣劵,为代理商谋取不正当利益。苑某某非法收受代理商给予的钱款269
2025年5月21日,海淀法院召开涉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发布会,通报审理情况并发布八个涉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系成立于2000年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为叶某(出资额12.25万元,持股24.5%)、孙某(出资额7.75万元,持股15.5%)、王某(出资额4.5万元,持股9%)、某信息公司(出资额25.5万元,持股51%)。
202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通报八个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担任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时尚美妆运营部运营经理的职务便利,使用所在公司“时尚小公举”等平台账号,以私自发布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用的形式,侵占公司钱款,获利共计人民币130万余元。其间,被告人刘某某分别与员工被告人李某某等五

案情简介 某日,12周岁的许某与伙伴们在小区花园玩,花园与小区道路之间的车位上停满了车。许某和同伴先在花园追逐,后有两名同伴从车辆间隙跑入道路,许某为追对方,也从停放的汽车之间横穿跑入道路。17周岁的章某骑自行车沿该道路逆向骑行,刹车不及与许某发生碰撞,导致许某右侧胫骨远端骨骺损伤、右侧腓骨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就事故原因及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许某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在小区道路全程逆向骑行,发现行人从左侧进入道路时未及时调整路线靠右侧骑行,未能有效避让许某以致发生碰撞,存在过错。许某与同伴追逐过程中,从花园进入道路时未观察路况,未作停顿,直接由两车之间径直冲出,亦
2025年12月2日,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白皮书》。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 情 简 介 某日,70周岁的胡某送6周岁的孙女苗某上幼儿园。胡某拉着载有苗某的滑板车步行通过人行横道,被告人赵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右转弯将胡某和苗某撞倒,后碾轧胡某及滑板车。胡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苗某右足骨折。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至法院,要求对赵某定罪量刑。 法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且使用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导致交通事
2025年12月2日,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白皮书》。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某日,15周岁的丁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前往辅导班,由东向西行驶至某路口时,恰遇62周岁的于某由北向南步行通过人行横道。丁某未能及时减速,与于某发生碰撞,导致于某倒地,头部损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于某无责任。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未达法定年龄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属违法驾驶,在驾驶过程中将在人行横道处正常行走的于某撞倒以致受伤,丁某应当对于某的损伤承担全部赔偿责
2025年5月21日,海淀法院召开涉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发布会,通报审理情况并发布八个涉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某科教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某科技公司(认缴出资510万元,持股比例51%)、张某(认缴出资340万元,持股比例34%)、李某(认缴出资90万元,持股比例9%)、王某(认缴出资60万元,持股比例6%)。在认缴期限届满后,某科技公司仅实缴出资204万元,其于2023年4月向某科教公司明确表示其不再履行剩余出资的缴纳义务,此时其余3名股东均已实缴了全部出资。此后,某科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4名股东均出席参加,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各股东表
2025年5月21日,海淀法院召开涉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发布会,通报审理情况并发布八个涉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某科教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某科技公司(认缴出资510万元,持股比例51%)、张某(认缴出资340万元,持股比例34%)、李某(认缴出资90万元,持股比例9%)、王某(认缴出资60万元,持股比例6%)。在认缴期限届满后,某科技公司仅实缴出资204万元,其于2023年4月向某科教公司明确表示其不再履行剩余出资的缴纳义务,此时其余3名股东均已实缴了全部出资。此后,某科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4名股东均出席参加,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各股东表
202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通报八个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高某某于2017年2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餐饮专家工作,全面负责公司餐饮供应商的引入、对接、日常监督、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2017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21日间,被告人高某某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向公司餐饮供货商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和北京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某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为上述公司在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谋取利益。高某某于2020年6月1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本案侦查阶段,
202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通报八个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高某某于2017年2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餐饮专家工作,全面负责公司餐饮供应商的引入、对接、日常监督、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2017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21日间,被告人高某某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向公司餐饮供货商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和北京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某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为上述公司在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谋取利益。高某某于2020年6月1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本案侦查阶段,
202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通报八个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苑某某、柴某于2014年至2017年间,利用担任某大型科技公司DCG业务渠道管理部渠道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修改代理商的进货数据,违规向多家代理商发放可用于在销售系统内部折抵货款的折扣劵,为代理商谋取不正当利益。苑某某非法收受代理商给予的钱款269万余元,柴某收受代理商给予的钱款97万余元。2020年5月26日,柴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当日,苑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二被告人已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苑某某、
2025年5月21日,海淀法院召开涉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发布会,通报审理情况并发布八个涉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系成立于2000年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为叶某(出资额12.25万元,持股24.5%)、孙某(出资额7.75万元,持股15.5%)、王某(出资额4.5万元,持股9%)、某信息公司(出资额25.5万元,持股51%)。某科技公司的验资报告及入资凭证均显示,各股东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00年11月28日将各自的出资额存入某科技公司入资代办处,并于当日分别转入企业入资专用账户。 现叶某以某科技公司汇入公司入资代办
202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通报八个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担任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时尚美妆运营部运营经理的职务便利,使用所在公司“时尚小公举”等平台账号,以私自发布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用的形式,侵占公司钱款,获利共计人民币130万余元。其间,被告人刘某某分别与员工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共谋,由上述人员对相关账号进行文案创作等工作。李某某等人获利13万余元至25万余元不等。现六被告人已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分别与被告人李某某等五
202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通报八个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在某互联网社交平台公司电商部任职期间拥有的职务便利,通过张某(另案处理)控制第三方公司在公司平台上实施虚假交易,骗取被害单位补贴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2023年9月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李某在家属的协助下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被
202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通报八个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在某互联网社交平台公司电商部任职期间拥有的职务便利,通过张某(另案处理)控制第三方公司在公司平台上实施虚假交易,骗取被害单位补贴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2023年9月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李某在家属的协助下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被
202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通报八个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在某互联网社交平台公司电商部任职期间拥有的职务便利,通过张某(另案处理)控制第三方公司在公司平台上实施虚假交易,骗取被害单位补贴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2023年9月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李某在家属的协助下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被
2025年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并通报八个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在某互联网社交平台公司电商部任职期间拥有的职务便利,通过张某(另案处理)控制第三方公司在公司平台上实施虚假交易,骗取被害单位补贴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2023年9月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李某在家属的协助下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被
2025年4月24日,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2025年度)》,并通报涉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纠纷十件典型案例。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原告丹麦某食品公司是皇冠丹麦曲奇(以下简称皇冠曲奇)的出品方,原告上海某公司是皇冠曲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经销商。皇冠曲奇已经连续多年在中国大陆市场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属于知名商品。丹麦蓝某公司、蓝某香港公司、蓝某上海公司(上述被告以下简称三被告)、被告荔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丹麦蓝罐曲奇包装及共同运营的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天猫网和京东网官方旗舰店中,使用商品“源自1933年”、具有“百年历史”“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