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案集萃 | 石景山法院涉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导读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石景山区正全力构建以“信息技术和现代金融”为主导的“2+5+4”现代化产业体系。在流量驱动与数据赋能的背景下,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网络空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也滋生了形式多样的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为统一涉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裁判标准,明晰数字市场经营行为合法边界,引导互联网经营者、自媒体从业者、平台主体规范经营,石景山法院近日通报5起典型案例,希望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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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石景山区正全力构建以“信息技术和现代金融”为主导的“2+5+4”现代化产业体系。在流量驱动与数据赋能的背景下,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网络空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也滋生了形式多样的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为统一涉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裁判标准,明晰数字市场经营行为合法边界,引导互联网经营者、自媒体从业者、平台主体规范经营,石景山法院近日通报5起典型案例,希望为创新
“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 值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之际,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区法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仿冒装潢、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等方面,选取6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旨在以案释法、以案促治,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目录 司法裁判类 1.某某食品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近似的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2.某某食品公司恶意使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以洋浦港为中转港的保税油加注政策”本期我们来关注“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关税政策”。 此项政策是对“运往境外修理”的税务处理作出了与通行做法完全不同的制度安排。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正的规定,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2026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前期依据对货拉拉开展公开约谈,并督导其落实反垄断合规整改:平台抽成费率由约11%降至约9%,退还不合理费用1.2亿元。从目前公开信息看,本案是市场监管总局运用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采取梯次性监管措施推进的督导整改,而非一份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它的标志性意义已经十分清晰——这是迄今最具标志性的算法领域反垄断监管案件之一,意味着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审查,正从“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至每年每人10万元并增加品种”本期我们来看看“二线口岸”如何“管住”的制度建设。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正式启动,海南岛由此成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国务院批准在海南设立10个“二线口岸”,包括海口港、洋浦港、八所港、三亚港、清澜港、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和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琼海博鳌机场,构成海南与内地之间货物、
低空经济,正在重新定义人类对天空的利用方式。从无人机物流配送穿梭于城市楼宇之间,到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搭载乘客跨越湾区,再到农业植保无人机精准作业于广袤田野——一个万亿级的新兴支柱产业正在加速崛起。2024年至2026年,低空经济连续三年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其定位从“新增长引擎”升格为“新兴支柱产业”,标志着低空飞行活动正从“小众探索”迈向“规模运营”,从“试点先行”步入“常态
前言 随着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新兴技术、新型权益和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围绕数据采集、算法推荐、平台规则、用户注意力、网络流量和平台生态所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已经成为互联网竞争案件中的重要类型。此类案件通常具有行为类型新、竞争利益数字化、侵权行为隐蔽性强、损害后果难以量化等特点,也使法院在审查经营者之间关系时,逐步从传统的同业替代关系,转向对交易机会、竞争优势、用户注意力、网络数据流量和平台生态
只是刮除溯源码 不影响正品属性 为何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刮码”销售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某德茶厂系“某德”注册商标权利人及“某德”茶叶的生产商。为进行品牌管控,某德茶厂与其经销商约定相应的价格体系和销售渠道,并在商品罐底标注代码用于商品渠道溯源,根据该代码及生产日期,可以清晰的追踪商品批次与流通路径。 2025年6月,
海南自贸港15%企业所得税政策律师实务观察 前两期,我们介绍了企业所得税15%与个税15%两项政策,解决的是“企业与人”的税负问题,那么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则是海南自贸港吸引制造业企业“落地生根”的核心引擎。 这一政策的含金量在于“原料进口零关税+加工增值30%免关税入内”的组合拳:企业将进口料件在海南进行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进口关税予以免征。封关以来截至3月24日,监管进口
摘要 商业引流是指经营者借助各类商业模式、营销手段吸引市场流量、拓展经营渠道,从而达到增加销量、扩大利润的一种商业行为。商业引流本身具有正当商业属性,并非(下称)所明确规定的某一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合法性评判核心在于引流所采用的模式与手段是否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是否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笔者结合自身经办的两起电商领域引流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分别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