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新规实施,“刷脸”不能滥用
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是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又一重要立法成果。随着 “刷脸支付”“刷脸考勤”“刷脸入园” 等场景的普及,人脸识别技术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如过度采集、数据泄露、强制使用等乱象。《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构建“目的限定-最小影响-全程合规”的制度体系,平衡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的关系,防止人脸识别成为商业机构的“偷懒式解决方案”。 01
在 iCourt 法律实务资源中心发布的专业文章,共 331 篇,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
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是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又一重要立法成果。随着 “刷脸支付”“刷脸考勤”“刷脸入园” 等场景的普及,人脸识别技术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如过度采集、数据泄露、强制使用等乱象。《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构建“目的限定-最小影响-全程合规”的制度体系,平衡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的关系,防止人脸识别成为商业机构的“偷懒式解决方案”。 01
前言:在上一期文章中,我们已经为小区成功组建了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但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能为业主做些什么?业主大会如何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怎样去行使业主共同的权利?本次文章将回答上一期内容未能回应的部分疑问。 01、业主大会会议 (一)召开条件 1. 【定期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条件】按照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召开,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 2. 【临时业主
前言:在上一期文章中,我们已经为小区成功组建了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但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能为业主做些什么?业主大会如何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怎样去行使业主共同的权利?本次文章将回答上一期内容未能回应的部分疑问。 01、业主大会会议 (一)召开条件 1. 【定期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条件】按照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召开,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 2. 【临时业主
前言:在上一期文章中,我们已经为小区成功组建了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但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能为业主做些什么?业主大会如何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怎样去行使业主共同的权利?本次文章将回答上一期内容未能回应的部分疑问。 01、业主大会会议 (一)召开条件 1. 【定期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条件】按照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召开,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 2. 【临时业主
前言:在上一期文章中,我们已经为小区成功组建了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但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能为业主做些什么?业主大会如何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怎样去行使业主共同的权利?本次文章将回答上一期内容未能回应的部分疑问。 01、业主大会会议 (一)召开条件 1. 【定期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条件】按照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召开,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 2. 【临时业主
电力制造业的再投资津贴 本文分析了马来西亚首宗此类税务案例,即电力的生产、传输和分配是否构成制造业。高等法院裁定,国家电力公司—国家能源(Tenaga Nasional Berhad)进行的生产电力活动,确实属于所得税法所定义的制造业。 01、背 景 本文探讨马来西亚一宗重要的税务案例,高等法院需要裁决纳税人对再投资津贴(Reinvestment Allowance, “RA”)的申请,被内陆税收
电力制造业的再投资津贴 本文分析了马来西亚首宗此类税务案例,即电力的生产、传输和分配是否构成制造业。高等法院裁定,国家电力公司—国家能源(Tenaga Nasional Berhad)进行的生产电力活动,确实属于所得税法所定义的制造业。 01、背 景 本文探讨马来西亚一宗重要的税务案例,高等法院需要裁决纳税人对再投资津贴(Reinvestment Allowance, “RA”)的申请,被内陆税收
电力制造业的再投资津贴 本文分析了马来西亚首宗此类税务案例,即电力的生产、传输和分配是否构成制造业。高等法院裁定,国家电力公司—国家能源(Tenaga Nasional Berhad)进行的生产电力活动,确实属于所得税法所定义的制造业。 01、背 景 本文探讨马来西亚一宗重要的税务案例,高等法院需要裁决纳税人对再投资津贴(Reinvestment Allowance, “RA”)的申请,被内陆税收
电力制造业的再投资津贴 本文分析了马来西亚首宗此类税务案例,即电力的生产、传输和分配是否构成制造业。高等法院裁定,国家电力公司—国家能源(Tenaga Nasional Berhad)进行的生产电力活动,确实属于所得税法所定义的制造业。 01、背 景 本文探讨马来西亚一宗重要的税务案例,高等法院需要裁决纳税人对再投资津贴(Reinvestment Allowance, “RA”)的申请,被内陆税收
为防范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国资委自2013年以来,多次印发文件,明确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关于国资委对融资性贸易的认定及处理意见,本期文章将进行列举、说明,并以律师视角为企业提供风险管控建议。 01:国资委对融资性贸易的认定 国资委2017年 《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 指出: 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

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是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又一重要立法成果。随着 “刷脸支付”“刷脸考勤”“刷脸入园” 等场景的普及,人脸识别技术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如过度采集、数据泄露、强制使用等乱象。《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构建“目的限定-最小影响-全程合规”的制度体系,平衡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的关系,防止人脸识别成为商业机构的“偷懒式解决方案”。 01、核心条款深度解析 (一)“充分必要且影响最小”原则:技术应用的“红绿灯” 《办法》第四条确立的这一原则,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根本性约束。其内涵包括三重审查: 目的特定性:禁止 “为刷脸而刷脸”,要求
前言:在上一期文章中,我们已经为小区成功组建了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但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能为业主做些什么?业主大会如何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怎样去行使业主共同的权利?本次文章将回答上一期内容未能回应的部分疑问。 01、业主大会会议 (一)召开条件 1. 【定期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条件】按照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召开,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 2. 【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条件】法律规定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情形:双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出现重大事故和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约定。 出现紧急事件,无须提前十五天公示并告知全体
前言:在上一期文章中,我们已经为小区成功组建了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但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能为业主做些什么?业主大会如何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怎样去行使业主共同的权利?本次文章将回答上一期内容未能回应的部分疑问。 01、业主大会会议 (一)召开条件 1. 【定期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条件】按照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召开,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 2. 【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条件】法律规定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情形:双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出现重大事故和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约定。 出现紧急事件,无须提前十五天公示并告知全体
前言:在上一期文章中,我们已经为小区成功组建了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但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能为业主做些什么?业主大会如何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怎样去行使业主共同的权利?本次文章将回答上一期内容未能回应的部分疑问。 01、业主大会会议 (一)召开条件 1. 【定期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条件】按照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召开,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 2. 【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条件】法律规定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情形:双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出现重大事故和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约定。 出现紧急事件,无须提前十五天公示并告知全体
前言:在上一期文章中,我们已经为小区成功组建了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但是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能为业主做些什么?业主大会如何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怎样去行使业主共同的权利?本次文章将回答上一期内容未能回应的部分疑问。 01、业主大会会议 (一)召开条件 1. 【定期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条件】按照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召开,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 2. 【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条件】法律规定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情形:双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出现重大事故和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约定。 出现紧急事件,无须提前十五天公示并告知全体
电力制造业的再投资津贴 本文分析了马来西亚首宗此类税务案例,即电力的生产、传输和分配是否构成制造业。高等法院裁定,国家电力公司—国家能源(Tenaga Nasional Berhad)进行的生产电力活动,确实属于所得税法所定义的制造业。 01、背 景 本文探讨马来西亚一宗重要的税务案例,高等法院需要裁决纳税人对再投资津贴(Reinvestment Allowance, “RA”)的申请,被内陆税收局局长(Director-General of Inland Revenue, “DGIR”)拒绝的合法性问题。纳税人的业务涵盖了完整的电力制造系统,其中包括发电。 纳税人投资建设制造电能的基础设施,
电力制造业的再投资津贴 本文分析了马来西亚首宗此类税务案例,即电力的生产、传输和分配是否构成制造业。高等法院裁定,国家电力公司—国家能源(Tenaga Nasional Berhad)进行的生产电力活动,确实属于所得税法所定义的制造业。 01、背 景 本文探讨马来西亚一宗重要的税务案例,高等法院需要裁决纳税人对再投资津贴(Reinvestment Allowance, “RA”)的申请,被内陆税收局局长(Director-General of Inland Revenue, “DGIR”)拒绝的合法性问题。纳税人的业务涵盖了完整的电力制造系统,其中包括发电。 纳税人投资建设制造电能的基础设施,
电力制造业的再投资津贴 本文分析了马来西亚首宗此类税务案例,即电力的生产、传输和分配是否构成制造业。高等法院裁定,国家电力公司—国家能源(Tenaga Nasional Berhad)进行的生产电力活动,确实属于所得税法所定义的制造业。 01、背 景 本文探讨马来西亚一宗重要的税务案例,高等法院需要裁决纳税人对再投资津贴(Reinvestment Allowance, “RA”)的申请,被内陆税收局局长(Director-General of Inland Revenue, “DGIR”)拒绝的合法性问题。纳税人的业务涵盖了完整的电力制造系统,其中包括发电。 纳税人投资建设制造电能的基础设施,
电力制造业的再投资津贴 本文分析了马来西亚首宗此类税务案例,即电力的生产、传输和分配是否构成制造业。高等法院裁定,国家电力公司—国家能源(Tenaga Nasional Berhad)进行的生产电力活动,确实属于所得税法所定义的制造业。 01、背 景 本文探讨马来西亚一宗重要的税务案例,高等法院需要裁决纳税人对再投资津贴(Reinvestment Allowance, “RA”)的申请,被内陆税收局局长(Director-General of Inland Revenue, “DGIR”)拒绝的合法性问题。纳税人的业务涵盖了完整的电力制造系统,其中包括发电。 纳税人投资建设制造电能的基础设施,
为防范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国资委自2013年以来,多次印发文件,明确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关于国资委对融资性贸易的认定及处理意见,本期文章将进行列举、说明,并以律师视角为企业提供风险管控建议。 01:国资委对融资性贸易的认定 国资委2017年 《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 指出: 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
为防范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国资委自2013年以来,多次印发文件,明确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关于国资委对融资性贸易的认定及处理意见,本期文章将进行列举、说明,并以律师视角为企业提供风险管控建议。 01:国资委对融资性贸易的认定 国资委2017年 《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 指出: 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
为防范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国资委自2013年以来,多次印发文件,明确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关于国资委对融资性贸易的认定及处理意见,本期文章将进行列举、说明,并以律师视角为企业提供风险管控建议。 01:国资委对融资性贸易的认定 国资委2017年 《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 指出: 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
为防范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国资委自2013年以来,多次印发文件,明确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关于国资委对融资性贸易的认定及处理意见,本期文章将进行列举、说明,并以律师视角为企业提供风险管控建议。 01:国资委对融资性贸易的认定 国资委2017年 《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 指出: 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
在商业实践中,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常见的现象。然而,当股东向公司汇款时,这笔款项的性质究竟是投资款还是借贷,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这不仅关系到公司资本的构成,更涉及股东权益的保护和公司治理的规范。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为您解析这一法律问题。 01 股东性质认定规则 1.股东出资的认定:如果汇款被用于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或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并且符合一定的内外部条件,那么这笔款项通常被视为股东的出资。内部条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间的协议等,这些文件能够反映公司与股东之间关于出资或增资的合意。例如,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会的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都是判断股东出资性质的关键证据。外部条件则
近年来,中国与马来西亚的经济合作不断加深,双边投资显著增长。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合作伙伴,马来西亚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两国在基础设施、能源、制造业等多个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政府间的友好关系为企业间的投资合作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虽然马来西亚的投资环境相对友好,但中国企业仍需面对复杂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是确保投资顺利的重要前提。本文将对马来西亚法律框架做一简要介绍,并参考结合马来西亚RDS律师事务所出版的《马来西亚2023:法律伴你同行》一书中涉及到的法规及案例,探讨商业保密原则在对外投资中的重要性,帮助国内投资者理解并落实有效的商业保密措施,确保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