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茂荣律师团队 - iCourt法律实务作者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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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名称:张茂荣律师团队
  • 文章数量:共 59 篇法律实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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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iCourt 法律实务资源中心发布的专业文章,共 59 篇,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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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消费者”买房排除执行,不再受“名下无房”限制

最近代理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排除抵押权纠纷,系统研究了一下执行异议规定,能够确认: 目前,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排除执行,不再受“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限制! 01、最新规定:已取消名下无房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 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新建商品房实施强制执行,案外人以其系商品房消费者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建设

“恶意投诉”律师,是否构成侵权?

“投诉一张嘴,律师跑断腿”,近年来,当事人滥用投诉权利,针对律师的恶意投诉大量涌现,以投诉为名,谋求不当乃至非法利益的情况比比皆是! “恶意投诉”律师,是否构成侵权?被投诉律师是否有权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笔者的观点非常明确:构成侵权,律师可以起诉索赔。 一、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滥用民事权利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法官“双标”,让律师心寒!——打不赢的“风险代理”律师费官司

能帮委托人打赢复杂、难度大的告开发商豪宅别墅退房官司,却打不赢有白纸黑字约定,简单、难度小的委托人欠自己律师费官司!果真是律师没本事,还是医不自治,亦或此中有蹊跷...... 一段时间没有随笔时评了,直至看到“律师起诉委托人支付风险代理费被全部驳回”的那个判决!(详见>>刚刚,深圳福田法院:驳回律师风险代理费全部诉讼请求!) 因驳回理由之一——“风险代理收费比例”的合规合法性问题,在其他律师起诉律

刚刚,深圳福田法院:驳回律师风险代理费全部诉讼请求!

没有天理了! 如上图,律师风险代理购房者起诉开发商退房(一次性付款1590万的别墅),购房者成功退房并获开发商168万余元赔款后,因拒付赔款部分律师费,引发律师起诉,刚刚收深圳福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律师全部诉讼请求! 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入伙居住一年多后起诉开发商退房有多难,全国律师众所周知! 案涉别墅目前已大幅贬值数百万,客户不但成功退房收回高价购房本金1590万,而且获赔168万余元,可谓

因5元诉讼费判律师赔147万!法院“按撤诉处理”合法性分析|(附东莞案例)

上图,劳动争议纠纷,因当事人逾期补交5元“简转普”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劳动者起诉代理律师赔偿。 深圳中院按劳动者仲裁请求额,判决律师赔付劳动者“销售业绩提成奖+经济补偿金”损失147万,详情见《五问深圳中院:因5元诉讼费,判律师赔147万,凭啥?》(简称《五问》)。 祸之根源——深圳南山法院按撤回起诉处理的《裁定》(简称《裁定》)是否合法?这是笔者《五问》之第三问,现单独

小业主起诉开发商“虚假宣传”,“胜败”在此!

深圳某小区业主付费咨询:开发商虚假宣传,小业主们能打赢官司吗?分享如下: 一、“输”在《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免责条款 法院判决开发商不承担虚假宣传民事责任的依据在于《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免责条款,即:开发商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所有广告宣传均非要约,均不构成合同组成部分,购房者已知晓并无异议。如该小区合同附件第十八条: 二、“赢”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民事判决、裁定:生效超过六月,也可以“申请再审”的四种情形!

众所周知,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以下四种例外情况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并不受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的限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解读:发生法律效力超过六个月后,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在生效六个月后申请再审,但不能超过发现之日起六个月。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解读:发生

逾期交房、逾期办证、逾期付款、质量缺陷的法律责任

1、【逾期办证、付款、交房违约金】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办证、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 的规定,以已付购房款或者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有约

逾期交房、逾期办证、逾期付款、质量缺陷的法律责任

1、【逾期办证、付款、交房违约金】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办证、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 的规定,以已付购房款或者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有约

逾期交房、逾期办证、逾期付款、质量缺陷的法律责任

1、【逾期办证、付款、交房违约金】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办证、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 的规定,以已付购房款或者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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