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坛特哥 - iCourt法律实务作者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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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作者名称:海坛特哥
  • 文章数量:共 80 篇法律实务文章
  • 当前展示:15 篇文章

内容领域

该作者的文章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多个领域,为法律从业者提供实务参考和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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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iCourt 法律实务资源中心发布的专业文章,共 80 篇,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

作者文章列表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人格混同案例分析报告(上)

【编者按】感谢美邦律师基于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充分的理论研究,整理形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司人格混同案例分析报告》。因文章内容充实,篇幅较大,小编将于今日分为上、中、下三期为大家推送。 【导语】公司人格混同,是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的问题。尽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10条就人格混同认定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作出详细列举,但通过考察相关案例,裁判标准仍不太一致,法官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本报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人格混同案例分析报告(下)

【编者按】感谢美邦律师基于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充分的理论研究,整理形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司人格混同案例分析报告》。因文章内容充实,篇幅较大,故小编将于今日分为上、中、下三期为大家推送。 五、构成人格混同的案例及司法观点摘要(47个案例)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四川泰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泰来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

预先放弃调整违约金条款的效力

预先放弃调整违约金条款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 案情摘要 甲与乙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后甲将该项目权益的50%以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开发。双方在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款分5期支付,任何一期逾期超过3个月甲可以解除协议,甲有权要求乙支付6000万元的违约金,乙放弃要求调整违约金的权利。”协议签订后,乙支付了3期共计6000万元的转让款。因乙未如期支付第4期转让款并

合同陷入僵局情况下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问题

北京法院参阅案例第70号 [2022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关键词 合同僵局 情势变更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参阅要点 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策发生变化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产生影响,但该变化不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且当事人如果按照变化后的政策要求进行调整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亦不会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主张按照情势变更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专利侵权中许诺销售行为的司法认定

许诺销售行为是一种法定的独立的侵权行为方式,既可能发生在产品制造完成之后,也可能发生在产品制造完成之前,既可能发生在产品销售之前,也可能发生在销售过程中。许诺销售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不以销售是否实际发生为前提,判令侵权人就其许诺销售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利于保护和激励创新,实现专利法的立法目的。本期干货小哥就专利侵权中对许诺销售行为的司法认定相关问题整理裁判规则,供读者参阅。 裁判规则 1.电

专利侵权中许诺销售行为的司法认定

许诺销售行为是一种法定的独立的侵权行为方式,既可能发生在产品制造完成之后,也可能发生在产品制造完成之前,既可能发生在产品销售之前,也可能发生在销售过程中。许诺销售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不以销售是否实际发生为前提,判令侵权人就其许诺销售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利于保护和激励创新,实现专利法的立法目的。本期干货小哥就专利侵权中对许诺销售行为的司法认定相关问题整理裁判规则,供读者参阅。 裁判规则 1.电

专利侵权中许诺销售行为的司法认定

许诺销售行为是一种法定的独立的侵权行为方式,既可能发生在产品制造完成之后,也可能发生在产品制造完成之前,既可能发生在产品销售之前,也可能发生在销售过程中。许诺销售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不以销售是否实际发生为前提,判令侵权人就其许诺销售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利于保护和激励创新,实现专利法的立法目的。本期干货小哥就专利侵权中对许诺销售行为的司法认定相关问题整理裁判规则,供读者参阅。 裁判规则 1.电

专利侵权中许诺销售行为的司法认定

许诺销售行为是一种法定的独立的侵权行为方式,既可能发生在产品制造完成之后,也可能发生在产品制造完成之前,既可能发生在产品销售之前,也可能发生在销售过程中。许诺销售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不以销售是否实际发生为前提,判令侵权人就其许诺销售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利于保护和激励创新,实现专利法的立法目的。本期干货小哥就专利侵权中对许诺销售行为的司法认定相关问题整理裁判规则,供读者参阅。 裁判规则 1.电

诉讼业务实战运用疑难问题解答

【按】2022年1月6日,陈特律师在智元平台讲授了“诉讼十五步实战运用——以名誉权纠纷为例”的直播课。截至本文发稿时,已有近3万人观看了课程视频。直播课分享内容结束后,听众踊跃提问,陈特律师共计解答提问60个。应读者要求,现将答疑内容整理后发布。因水平有限,答疑内容错漏难免,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与诉讼程序相关的问题 1.庭审笔录可以作为其他案子的证据吗? 答:司法实践中,与本案相关的另案庭审笔

无正当理由不上诉的当事人行使再审申请权之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第13次法官会议纪要) 基本案情 A租赁公司向一审法院对B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B公司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租赁物返还A租赁公司,并赔偿A租赁公司的损失。一审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部支持了A租赁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B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问题 无正当理由不上诉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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