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 - iCourt法律实务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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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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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文章

出资购买原始股的受贿案件之司法认定规则探析

编者按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年度)》显示:涉企刑事犯罪数量近三年来逐年攀升,其中民营企业犯罪占比超过9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与商业模式创新,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税收征管等各类经济犯罪呈现出传统与新型交叉融合的特征,企业及从业者面临的刑事风险已不容忽视。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犯

贪污贿赂犯罪自首认定规则的突破与调适——以《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为中心

目录 一、引言 二、条文构造解析 三、规范突破与制度价值 四、适用争议与解释调适 五、实务反思与建议 六、结语 01.引言 自首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从宽量刑情节,兼具激励行为人认罪悔罪、节约司法资源的双重价值。规定了准自首制度——“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围绕“其他罪行”是否包括同种罪行,司法实践经历了长期的探索与

从保代受贿案看国有出资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认定

引言 2025年12月,中信建投证券原资深保荐代表人杜鹏飞被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认定,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通过代持方式突击入股并获利41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获刑十年二个月。一审判决结果当时在金融与法律界引发了强烈震动。此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关键在于这一位国资券商的投行骨干被判决认定为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虽然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以下简称“《解释二》”)已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职

股票股权型受贿,犯罪数额怎么算?新司法解释给出答案!

202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正式施行。这部被称为“最严反腐新规”的司法解释,首次系统性地规定了预期收益型受贿的数额认定规则,彻底终结了长期以来“涉股腐败”说不清、算不明的困局。 《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受贿数额一般按照收受财物时的财物价值认定。以收受股票、股权的预期收益作为贿赂形式,构成犯罪的,受贿数额按照案发时

合作投资型受贿的认定与辩护——基于一起公安民警参与酒店合作经营案的实证分析

编者按: 当前,反腐败斗争持续向纵深推进,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深化金融、国企、能源、教育等重点领域腐败治理,深挖细查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施行,为预期收益型受贿认定标准、违法所得追缴范围等司法实践中的核心问题提供了明确裁判标尺。如何准确把握穿透式审查的边界

受贿超10亿:重大立功能否免死?——就白天辉案的一审判决两种不同观点的辨析

编者按: 当前,反腐败斗争持续向纵深推进,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深化金融、国企、能源、教育等重点领域腐败治理,深挖细查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施行,为预期收益型受贿认定标准、违法所得追缴范围等司法实践中的核心问题提供了明确裁判标尺。如何准确把握穿透式审查的边界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解释(二)》的制定背景、起草思路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解释(二)》的制定背景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以下简称《解释》),对相关罪名定罪量刑标准及具体认定问题作了规定。《解释》施行以来,各级人民法院

合作投资型受贿犯罪的实务认定与辩护策略

编者按: 当前,反腐败斗争持续向纵深推进,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深化金融、国企、能源、教育等重点领域腐败治理,深挖细查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施行,为预期收益型受贿认定标准、违法所得追缴范围等司法实践中的核心问题提供了明确裁判标尺。如何准确把握穿透式审查的边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非罪的标准如何判断

编者按 当前,反腐败斗争持续向纵深推进,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深化金融、国企、能源、教育等重点领域腐败治理,深挖细查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施行,为预期收益型受贿认定标准、违法所得追缴范围等司法实践中的核心问题提供了明确裁判标尺。如何准确把握穿透式审查的边界,

《贪污贿赂解释(二)》落地:民营企业哪些经营行为进入刑事风险视野?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以下简称《解释(二)》),该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解释(二)》是在既有反腐败刑事立法体系持续完善的背景下出台的重要司法解释,其制定直接承接了及监察法等规范的发展,目的在于进一步细化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实现相关犯罪类型的规范化、体系化适用。 很多民营企业看到这类文件,第一反应往往是:这是反腐规定,主要针对公职人员,和企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