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法律咨询(二十五)--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海商法》的适用
引言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以下简称)进行了,自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后的首次修订,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在笔者印象当中,、、是新中国法制史上,为数不多的三部自生效后,很少或者几乎没有修订的法律。这三部法律都有一个共同点,国际因素居主体,而本土元素几乎没有,尤其。 笔者不是海商法专家,但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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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以下简称)进行了,自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后的首次修订,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在笔者印象当中,、、是新中国法制史上,为数不多的三部自生效后,很少或者几乎没有修订的法律。这三部法律都有一个共同点,国际因素居主体,而本土元素几乎没有,尤其。 笔者不是海商法专家,但这次
售后回租,是当前融资租赁市场应用最广泛的业务模式之一。但实务中我们频频看到:不少出租人花了真金白银做交易,最终却被法院否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按借贷法律关系处理;或是明明合同写清了所有权归出租人,租赁物却被承租人偷偷变卖、抵押,甚至被法院查封、纳入破产财产,出租人维权屡屡碰壁。 这些致命风险的根源,几乎都指向两个核心问题:租赁物所有权是否完成了合法有效的转移?所有权的对外对抗效力,是否通过合规的登记
在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中,出租人相比于出卖人和承租人,实际上承担着更高的风险。这种风险源于融资租赁业务的两大属性:其一,所有与占有的分离。出租人虽贵为所有权人,却并不实际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其二,货款即期支付与租金长期回收的时间差。出租人以当下的真金白银,博取未来的不确定租金,其收益不仅受市场波动的客观影响,更受制于承租人的主观信用。在“两手空空(钱已出、物未占)”的被动局面下,风险在此薄弱环节滋长,
第一部分 观察总结 租赁公司(或称“机构”,含金租公司、商租公司)的业务链条通常呈现为资金与资产循环流动的完整闭环。在前端的资金端,公司通过增资扩股、上市、发债、借款以及跨境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这些资金进入中端的业务端后,通过具体融资租赁项目转化为租赁资产。在后端的资产管理端,公司通过租赁资产转让、证券化、保理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从而形成从“融资-投资-盘活-再融资”的可持续业务循环体系。 2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服务机构,在盘活固定资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特别是在珠三角、长三角这类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需求很多,市场很大。融资租赁亦逐渐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和推进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1]正因为需求多、市场大,在实践中,有关融资租赁的纠纷频繁发生。加之这几年大环境的影响,中小企业遭遇的困难比较多,这类纠纷上升趋势明显,
引言 2026 年 3 月 17 日,储能系统集成龙头企业海博思创分别与光大金融租赁、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及民生金融租赁签署合作协议,标志着储能行业“产业 + 金融”协同模式再度升级。此前,海博思创已陆续与中银金租、昆仑金租等多家金融租赁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构建起覆盖多家头部金租机构的融资网络。这一密集签约态势折射出一个清晰的行业信号:金融租赁正成为撬动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关键金融杠杆。 从产业端观察,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以融资租赁之名行金钱借贷之实的“通道业务”或“类信贷业务”。准确识别与区分“租赁”与“借贷”,并非单纯的合同定性问题,其直接影响交易行为的效力评价、权利义务配置与司法保护边界。本文结合司法裁判思路,探讨融资租赁合同性质认定的核心标准、典型特征,并结合案例进行详细解析。 一、区分“租赁”与“借贷”的重要性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
数据资产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创新金融模式,其在租赁物适格性、权属转移与公示对抗等方面存在挑战。本文将结合实践探索,针对前述挑战提出合规路径,助力行业规范发展。 随着数据资产入表的落地与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数据资产融资租赁从理论走向实践,但数据资产的无形性、可复制性及权属复杂性等特性,使其在适配传统融资租赁法律规则时面临根本性挑战。该模式法律复杂性远超传统质押融资,已有租赁公司完成首单探索。本文立
数据资产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创新金融模式,其在租赁物适格性、权属转移与公示对抗等方面存在挑战。本文将结合实践探索,针对前述挑战提出合规路径,助力行业规范发展。 随着数据资产入表的落地与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数据资产融资租赁从理论走向实践,但数据资产的无形性、可复制性及权属复杂性等特性,使其在适配传统融资租赁法律规则时面临根本性挑战。该模式法律复杂性远超传统质押融资,已有租赁公司完成首单探索。本文立
数据资产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创新金融模式,其在租赁物适格性、权属转移与公示对抗等方面存在挑战。本文将结合实践探索,针对前述挑战提出合规路径,助力行业规范发展。 随着数据资产入表的落地与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数据资产融资租赁从理论走向实践,但数据资产的无形性、可复制性及权属复杂性等特性,使其在适配传统融资租赁法律规则时面临根本性挑战。该模式法律复杂性远超传统质押融资,已有租赁公司完成首单探索。本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