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核定商品上的使用维持所在类似群其他商品上的注册”之规则
在注册商标"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行政及司法实务中,我国商标法律体系采严格限定立场——维持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应当以其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使商标专用权人实际使用的系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类似商品,亦不能维持该商标在其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但若商标专用权人实际使用的是核定使用商品,则在与该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类似的其他核定商品上能够维持该商标的注册。本文将对该规则作系统阐述。 一、何谓类
在 iCourt 法律实务资源中心发布的专业文章,共 118 篇,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
在注册商标"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行政及司法实务中,我国商标法律体系采严格限定立场——维持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应当以其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使商标专用权人实际使用的系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类似商品,亦不能维持该商标在其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但若商标专用权人实际使用的是核定使用商品,则在与该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类似的其他核定商品上能够维持该商标的注册。本文将对该规则作系统阐述。 一、何谓类
公司经营不善,拖欠9名员工41万余元工资。老板跑路,人社部门责令支付无果,案件进入刑事程序。但在法院审理期间,老板家属筹钱付清了所有欠薪。最终,公司被判处罚金,老板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刑是判了,但人不用进监狱。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或许会让一些人觉得“判得太轻”。但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正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法本意的体现:惩罚不是目的,让劳动者拿到钱、让企业活下去,才是真正的“双赢
——道路施工人不具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故意,施工造成土石滑落致农用地毁坏的,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100多亩国家二级公益林被毁,放在任何语境下,这都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但当这起案件走完一审、二审、再审,三级法院均作出无罪判决时,很多人不禁要问:毁林百亩,为什么不用坐牢? 这起案例揭示了刑法中“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分量。这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维持无罪的案件,恰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佳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一些看似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其法律定性却需要法官在严格的构成要件框架下,进行精准的“度量衡”式审查。这不仅关乎对被告人的罚当其罪,更体现了现代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下对法律解释的严谨追求。上海市曾审理的徐某涵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正是这样一个典型范例。它向我们清晰地展示,在刑法中,一个直接的“重伤”后果,并不必然等同于特定罪名下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一法定加重情节。 入库案
2025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 《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 ,标志着自2020年第二次修正后,我国民事案件案由体系迎来了又一次系统性的革新与完善。本次修改并非简单的数量增减,而是深刻回应了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深化以及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变化的系统性工程。透过对修改决定及新规文本的全面梳理,对比2020年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其核心亮点与深层意涵主要体现在以下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湖南株洲一家普通电信营业厅里,销售人员瞿小珍像往常一样接待着办理业务的客户。没人想到,她在帮助客户操作手机时,悄悄将发送到客户手机上的验证码转发到几个微信群中。短短几分钟后,这些验证码就被用于注册淘宝、京东等平台的新账号。每一次“转发”,都为她带来几元到十几元不等的收益。一年半时间里,瞿小珍和她的“上线”罗文君通过这种方式
裁判要点 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2012年7月29日,被告人王新明使用伪造的户口本、身份证,冒充房主即王新明之父的身份,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裁判要点 1.对于使用致命性凶器攻击他人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规定的“行凶”,可以适用特殊防卫的有关规定。 2.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部分不法侵害人已被制伏,但其他不法侵害人仍在继续实施侵害的,仍然可以进行防卫。 基本案情 张那木拉与其兄张某1二人均在天津市西青区打工。2016年1月11日,张某1与案外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
罗帅宇坠亡案 近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以下简称“湘雅二医院”)实习医生罗帅宇坠亡事件及其关联问题再度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一度冲上各大平台热搜,几十个词条纷至沓来,相关案件细节逐一被披露,其背后交织的疑点亟待从法律层面进行彻查与厘清。 罗帅宇在湘雅二医院坠亡后,其家属在恢复的电脑数据中发现了指向医院内部人员涉嫌严重职务犯罪(如受贿、职务侵占)甚至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等的举报材料及多笔异常转账记录。据大河
事件起因 一声“爸爸”的哭喊穿透街巷,撕开了儿童安全网的裂痕,2025年5月20日傍晚,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涟滨中街,一名6岁女童的放学路突成噩梦。38岁的刘某酒后行至此处,突然抓住女童手臂强行拖向居民区小巷。监控画面中,女童双脚蹬地、身体后仰,哭喊着“爸爸”拼命挣扎。撕心裂肺的呼救声中,楼上一位居民闻声冲下,在巷口拦下刘某并报警。 警方迅速控制试图以香烟和红包“私了”的刘某,但舆论的怒火在视频传播后

在注册商标"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行政及司法实务中,我国商标法律体系采严格限定立场——维持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应当以其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使商标专用权人实际使用的系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类似商品,亦不能维持该商标在其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但若商标专用权人实际使用的是核定使用商品,则在与该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类似的其他核定商品上能够维持该商标的注册。本文将对该规则作系统阐述。 一、何谓类似群商品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将商品划分为四十五个类别,每一类别下设若干"类似群"(本类似群)。同一类似群内的商品通常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方面具有共同性
公司经营不善,拖欠9名员工41万余元工资。老板跑路,人社部门责令支付无果,案件进入刑事程序。但在法院审理期间,老板家属筹钱付清了所有欠薪。最终,公司被判处罚金,老板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刑是判了,但人不用进监狱。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或许会让一些人觉得“判得太轻”。但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正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法本意的体现:惩罚不是目的,让劳动者拿到钱、让企业活下去,才是真正的“双赢”。 基本案情 某旅游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赖某等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41万余元。劳动者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社局投诉后,该局通知公司派员配合解决问题,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派员。2022年12月,柯桥区人
——道路施工人不具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故意,施工造成土石滑落致农用地毁坏的,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100多亩国家二级公益林被毁,放在任何语境下,这都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但当这起案件走完一审、二审、再审,三级法院均作出无罪判决时,很多人不禁要问:毁林百亩,为什么不用坐牢? 这起案例揭示了刑法中“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分量。这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维持无罪的案件,恰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佳的观察样本: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有损害结果不等于构成犯罪,没有主观故意,就不构成犯罪。 1、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广西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某高速公路工程,该工程位于某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期间,挖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一些看似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其法律定性却需要法官在严格的构成要件框架下,进行精准的“度量衡”式审查。这不仅关乎对被告人的罚当其罪,更体现了现代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下对法律解释的严谨追求。上海市曾审理的徐某涵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正是这样一个典型范例。它向我们清晰地展示,在刑法中,一个直接的“重伤”后果,并不必然等同于特定罪名下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这一法定加重情节。 入库案例编号:2026-02-1-337-001 案件回溯至2010年的上海。被告人徐某涵,一位未取得任何行医资质的人员,在城乡结合部非法开设诊所。一名要求摘取宫内节育器的妇女何某,成为了这间黑诊所的顾客。
2025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 《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 ,标志着自2020年第二次修正后,我国民事案件案由体系迎来了又一次系统性的革新与完善。本次修改并非简单的数量增减,而是深刻回应了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深化以及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变化的系统性工程。透过对修改决定及新规文本的全面梳理,对比2020年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其核心亮点与深层意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改后的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01 体系结构的重大突破 独立增设“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第一级案由,确立数字权益的独立司法保护地位。本次修改最引人注目的结构变化,莫过于在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湖南株洲一家普通电信营业厅里,销售人员瞿小珍像往常一样接待着办理业务的客户。没人想到,她在帮助客户操作手机时,悄悄将发送到客户手机上的验证码转发到几个微信群中。短短几分钟后,这些验证码就被用于注册淘宝、京东等平台的新账号。每一次“转发”,都为她带来几元到十几元不等的收益。一年半时间里,瞿小珍和她的“上线”罗文君通过这种方式非法获利两万余元。正是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钱”,最终让他们站上了刑事被告席。 2021年11月,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罗文君有期徒刑八个月、瞿小珍有期徒刑六个月
裁判要点 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2012年7月29日,被告人王新明使用伪造的户口本、身份证,冒充房主即王新明之父的身份,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古城公园店,以出售该区古城路28号楼一处房屋为由,与被害人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房款为100万元,并当场收取徐某定金1万元。同年8月12日,王新明又收取徐某支付的购房首付款29万元,并约定余款
裁判要点 1.对于使用致命性凶器攻击他人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规定的“行凶”,可以适用特殊防卫的有关规定。 2.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部分不法侵害人已被制伏,但其他不法侵害人仍在继续实施侵害的,仍然可以进行防卫。 基本案情 张那木拉与其兄张某1二人均在天津市西青区打工。2016年1月11日,张某1与案外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逸。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张那木拉一方认为交警处置懈怠。此后,张那木拉听说周某强在交警队有人脉关系,遂通过鱼塘老板牛某找到周某强,请周某强向交警“打招呼”,周某强应允。3月10日,张那木拉在交
罗帅宇坠亡案 近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以下简称“湘雅二医院”)实习医生罗帅宇坠亡事件及其关联问题再度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一度冲上各大平台热搜,几十个词条纷至沓来,相关案件细节逐一被披露,其背后交织的疑点亟待从法律层面进行彻查与厘清。 罗帅宇在湘雅二医院坠亡后,其家属在恢复的电脑数据中发现了指向医院内部人员涉嫌严重职务犯罪(如受贿、职务侵占)甚至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等的举报材料及多笔异常转账记录。据大河报消息,6月12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信访部门回应称,罗帅宇家属提供的信访材料确已依法受理,关于反映湘雅二医院存在医疗腐败问题的事项已依据 《监察法》 、 《刑事诉讼法》 等相关规定正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事件起因 一声“爸爸”的哭喊穿透街巷,撕开了儿童安全网的裂痕,2025年5月20日傍晚,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涟滨中街,一名6岁女童的放学路突成噩梦。38岁的刘某酒后行至此处,突然抓住女童手臂强行拖向居民区小巷。监控画面中,女童双脚蹬地、身体后仰,哭喊着“爸爸”拼命挣扎。撕心裂肺的呼救声中,楼上一位居民闻声冲下,在巷口拦下刘某并报警。 警方迅速控制试图以香烟和红包“私了”的刘某,但舆论的怒火在视频传播后席卷网络。两周后的6月3日,面对汹涌舆情,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发布通报: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法律定性:为何是“寻衅滋事”而非重罪? 警方的罪名定性引发巨大争议,公众普遍质疑
当法律程序遭遇同名同姓的巧合,严谨的司法系统如何避免误伤无辜?广东陈某杨的遭遇为法律行业提供了深刻反思的契机。2025年5月,广东陈某杨发现微信支付功能突然冻结,随后收到湖南常德市武陵区法院的还款判决——而涉案的湖南袁女士他素不相识。这场离奇误会的根源在于:他与实际被告湖南陈某杨同名同姓,在司法流程中被错误锁定为目标当事人。 本案暴露出三个环节的重要漏洞: 1.起诉阶段的身份确认不足 根据 《民事诉讼法》 ,原告起诉需提供被告明确身份信息。本案中,律师调取的被告身份信息存在错误,而原告在辨认环节未能发现差异,反映出基层诉讼中对"同名不同人"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2.审判阶段的当事人核对疏失 法
2024年6月9日,成都市中航城小区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27岁海归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遭同小区住户梁某某持刀捅刺十刀,因左肺破裂急性失血身亡。梁某某被司法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时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本案于2025年5月27日开庭审理,因双方申请证人出庭及证据质证,法院宣布择日宣判。被害人母亲王女士坚持要求“凶手死刑”,并携带女儿照片出庭,誓言“让女儿见证公道”。 根据 《刑法》第18条 规定,精神病人仅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才不负刑事责任,而“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行为人仍应承担与其认知能力相匹配的法律后果。司法实践中,部分责任能力者被判实刑的案例屡见不鲜——如2018年
2024年6月9日,成都市中航城小区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27岁海归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遭同小区住户梁某某持刀捅刺十刀,因左肺破裂急性失血身亡。梁某某被司法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时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本案于2025年5月27日开庭审理,因双方申请证人出庭及证据质证,法院宣布择日宣判。被害人母亲王女士坚持要求“凶手死刑”,并携带女儿照片出庭,誓言“让女儿见证公道”。 根据 《刑法》第18条 规定,精神病人仅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才不负刑事责任,而“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行为人仍应承担与其认知能力相匹配的法律后果。司法实践中,部分责任能力者被判实刑的案例屡见不鲜——如2018年
2024年6月9日,成都市中航城小区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27岁海归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遭同小区住户梁某某持刀捅刺十刀,因左肺破裂急性失血身亡。梁某某被司法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时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本案于2025年5月27日开庭审理,因双方申请证人出庭及证据质证,法院宣布择日宣判。被害人母亲王女士坚持要求“凶手死刑”,并携带女儿照片出庭,誓言“让女儿见证公道”。 根据 《刑法》第18条 规定,精神病人仅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才不负刑事责任,而“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行为人仍应承担与其认知能力相匹配的法律后果。司法实践中,部分责任能力者被判实刑的案例屡见不鲜——如2018年
2024年6月9日,成都市中航城小区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27岁海归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遭同小区住户梁某某持刀捅刺十刀,因左肺破裂急性失血身亡。梁某某被司法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时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本案于2025年5月27日开庭审理,因双方申请证人出庭及证据质证,法院宣布择日宣判。被害人母亲王女士坚持要求“凶手死刑”,并携带女儿照片出庭,誓言“让女儿见证公道”。 根据 《刑法》第18条 规定,精神病人仅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才不负刑事责任,而“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行为人仍应承担与其认知能力相匹配的法律后果。司法实践中,部分责任能力者被判实刑的案例屡见不鲜——如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