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8700万“银发打工人”的工资,不能再“打折”了!——深度解读超龄用工新规的四大权益
引言 2026年7月1日,由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全国性规章,填补了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真空地带。 在我国,超龄劳动者人数在8700万到1.2亿之间,占全国就业人口10%以上,68%的老年人退休后有强烈的再就业意愿。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中,超龄劳动者多被简单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认定为劳务关系,无法得到“劳动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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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26年7月1日,由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全国性规章,填补了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真空地带。 在我国,超龄劳动者人数在8700万到1.2亿之间,占全国就业人口10%以上,68%的老年人退休后有强烈的再就业意愿。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中,超龄劳动者多被简单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认定为劳务关系,无法得到“劳动者”的身份,
前言 近年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与职工本人工资标准存在差额的问题日益成为劳动争议的焦点。核心争议在于:女职工从社会保险基金获得的生育津贴,若低于其休假前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是否有法定义务补足差额。实践中,劳动者多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受损”而提起仲裁或诉讼;用人单位则常以“津贴已由社保基金拨付,用人单位无需再行支付”为由进行抗辩。双方之间的分歧需从法律性质层面予以厘清。 一 问题的提出 根据之规定,生
答:之前如上海一中院等一些法院的裁判观点多数认为,在法律并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内容含有“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中包含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约定,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若用人单位已经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了补偿金,劳动者在离职后不得再次向用人单位主张竞业限制补偿金。 但随着2025年7月29日北京一中院召开涉竞业限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2026年3月24日北京三中院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常有这样的困惑:明明已经举证证明了工资标准,为什么法官还要求提供离职前一年的工资明细?自己算的金额怎么与法院最终判决不一致? 原因在于,不同类型的诉求,计算基数各有差异。这篇文章就带您一次性梳理清楚劳动争议案件中常见的计算基数,帮助您准确提出诉讼请求。 学习目录 1、加班费计算基数 2、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基数 3、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计算基数 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
员工实际工资标准6500元/月,单位以4000元/月为基数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目前多数用人单位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形。看似省下了一点社保费用,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单位却往往需要为工伤保险存在的差额部分付出惨重的代价。 当员工发生事故后经鉴定构成伤残,并被认定为工伤,依照的规定,产生的相关费用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当用人单位未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标准6500元/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工伤员工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但在实际用工中,更常见的情况并不是“入职不签”,而是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没有明确续签,却继续工作。 若员工入职三年,合同到期当天没人找他谈续签,第二天照常打卡上班,单位也照常安排工作。这种“心照不宣”的继续用工,法律上怎么认定?如果员工要求从过期那天起算“二倍工资”,法院是否会支持? 本文从具体案例引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跨境混同用工已成为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的常态,处理好与境外关联企业的用工相关问题既事关企业合规经营,也关乎劳动者权益保护。本文将基于近年来法院的判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就问题频发的跨境混同用工中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的认定进行分析归纳,以期帮助出海企业开展用工合规、协助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篇就跨境混同用工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展开分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跨境混同用工已成为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的常态,处理好与境外关联企业的用工相关问题既事关企业合规经营,也关乎劳动者权益保护。本文将基于近年来法院的判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就问题频发的跨境混同用工中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的认定进行分析归纳,以期帮助出海企业开展用工合规、协助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1 跨境混同用工中劳动关系的认定 确
公司经营不善,拖欠9名员工41万余元工资。老板跑路,人社部门责令支付无果,案件进入刑事程序。但在法院审理期间,老板家属筹钱付清了所有欠薪。最终,公司被判处罚金,老板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刑是判了,但人不用进监狱。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或许会让一些人觉得“判得太轻”。但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正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法本意的体现:惩罚不是目的,让劳动者拿到钱、让企业活下去,才是真正的“双赢
就业是民生之本 发展是第一要务 新规出台 用人单位如何理性应对? 规则迭代 劳动者如何合法维权? 本专栏聚焦劳动争议审理新规 说案例、解条文、明风险、话对策 以法治之力谋定分止争 以规则之序促和谐用工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用人单位确有“苦衷”的,司法裁判如何处理?(以下简称《解释二》)对二倍工资问题作出新回应,督促各方诚信缔约。 案情简介 张某入职某公司担任人事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