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 iCourt法律实务作者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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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名称: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 文章数量:共 705 篇法律实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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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债务未清偿,减资岂能“一登了之”?

案情简介 原告A某与某公司及刘某之间的合同纠纷,历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某公司对刘某应支付的25万元款项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于2009年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原告申请恢复执行,发现某公司于2009年12月完成注册资本减资,由500万元减少至200万元,其中股东B减资180万元、股东C减资1

恋爱期间大额转账成功追回!缺席判决获偿23万余元

案情简介 原告(男)与被告(女)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被告以投资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累计转账25万余元。后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借款本金为24万元,并约定被告每月15日偿还原告5000元。 协议达成后,被告仅依约支付了首期5000元,后在原告催讨下又陆续偿还4000元,剩余230,7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遂委托我所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欠款

恋爱期间大额转账成功追回!缺席判决获偿23万余元

案情简介 原告(男)与被告(女)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被告以投资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累计转账25万余元。后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借款本金为24万元,并约定被告每月15日偿还原告5000元。 协议达成后,被告仅依约支付了首期5000元,后在原告催讨下又陆续偿还4000元,剩余230,7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遂委托我所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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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男)与被告(女)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被告以投资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累计转账25万余元。后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借款本金为24万元,并约定被告每月15日偿还原告5000元。 协议达成后,被告仅依约支付了首期5000元,后在原告催讨下又陆续偿还4000元,剩余230,7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遂委托我所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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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男)与被告(女)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被告以投资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累计转账25万余元。后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借款本金为24万元,并约定被告每月15日偿还原告5000元。 协议达成后,被告仅依约支付了首期5000元,后在原告催讨下又陆续偿还4000元,剩余230,7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遂委托我所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欠款

恋爱期间大额转账成功追回!缺席判决获偿23万余元

案情简介 原告(男)与被告(女)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被告以投资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累计转账25万余元。后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借款本金为24万元,并约定被告每月15日偿还原告5000元。 协议达成后,被告仅依约支付了首期5000元,后在原告催讨下又陆续偿还4000元,剩余230,7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遂委托我所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欠款

法院能否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

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不属于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因此,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法院可以执行。 在执行中,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向房屋登记机关征求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执行时需要对多个债权人进行财产分配的,是否可以制作分配方案?

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执行时需要对多个债权人进行财产分配的,是否可以制作分配方案? 当事人对分配方案不服应如何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 规定:“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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