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用工场景下 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是争议高发项目。随着社会劳动力形态日趋多元,劳务就业场景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全日制劳动关系。大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仍持续务工,在校大学生参与实习实践愈发普遍,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的情形也时有出现。那么,这些场景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能否获赔误工费? 已达退休年龄劳动者 确有误工损失可主张 崔先生驾车追尾骑行三轮车的王女士,交管部门认定崔先生全责。事故致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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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是争议高发项目。随着社会劳动力形态日趋多元,劳务就业场景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全日制劳动关系。大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仍持续务工,在校大学生参与实习实践愈发普遍,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的情形也时有出现。那么,这些场景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能否获赔误工费? 已达退休年龄劳动者 确有误工损失可主张 崔先生驾车追尾骑行三轮车的王女士,交管部门认定崔先生全责。事故致王女士
不少车主都有这样的固有认知: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自己无责,就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然而,司法实践并非一概如此。襄阳中院本期《庭畔说法》,通过一则生效判决,提醒广大车主:交强险属于法定强制保险,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即便在事故中无责,仍需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某日14时58分许,覃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熊某龙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覃某车辆乘车人李某梅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覃某
法条原文 [以下简称为《解释》(二)] 第六条被侵权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有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产生误工损失并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条文解析 本条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侵权人,只要能够举证证明其因交通事故遭受了实际的误工损失,就享有主张误工费赔偿的权利,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驳回该项请求。 本条以实际误工损失为核心判断标准,否定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当然丧失误工
2026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GB 48003—2026《邮政业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GB 48004—2026《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两项标准原为行业标准,此次升级为国家标准,不仅统一了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的规定,而且在法律效力和适用广度均实现了跃升,是整个邮政业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石性规范。两项国标将于2027年2月1日正式实施。广西邮政
法条原文 [以下简称为《解释》(二)] 第五条起重、升降等工程专项作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机动车作业时非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
法条原文 [以下简称为《解释》(二)] 第四条机动车在驾驶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是尚未被注销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仅以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条文解析 本条旨在规范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尚未被注销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时的保险责任认定问题。根据本条,驾驶证超过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并不以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发生物理接触为必要条件。交通参与者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过错行为,且该行为与受害人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的,即使没有发生物理接触,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文介绍人民法院案例库最新入库案例三则,为读者带来启示。 案例一 陶某华诉张某平、某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入库编号:2026-07-2
法条原文 (以下简称为《解释(二)》) 第二条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一并起诉乘车人、驾驶人以及承保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的规定,请求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
近年来,俄罗斯持续推进国家治理数字化改革。在国际制裁、供应链重构及跨境物流监管强化的背景下,俄罗斯正在将物流行业纳入“国家数字治理体系”之中。对于大量参与中俄贸易运输的中国货运代理企业而言,俄罗斯最新物流监管改革已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运输规则调整”,而正在演变为一套涵盖电子单证、行业准入、数据本地化及国家平台监管的综合合规体系。 2025年6月7日,俄罗斯通过第140-FZ号联邦法,对《俄罗斯联邦
前言 202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以下简称:《道交损害赔偿解释(二)》)的新闻发布会。在此之前代理的人身损害赔偿侵权案件中,部分法院的观点是:①民事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妨碍受害人依据民事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获得赔偿,并不支持将受害人从医保基金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扣除;②医保基金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属于其他法律关系,对医保基金报销部分的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