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拟态与权利边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训练阶段数据与知识产权侵权的法理重构与司法回应
前言:从“技术中立”到“利益失衡”的发展 数字经济正经历从“信息化”向“智能化”的范式转移。以大语言模型和扩散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技术,其本质是以海量数据为燃料资源的“统计概率机器”。在这一技术范式下,AI模型的参数规模与涌现能力直接取决于训练数据集的规模、质量与多样性。然而,这种对数据的“吞噬性需求”,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跨越传统知识产权法体系的红线。AI企业在无偿或未获显名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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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从“技术中立”到“利益失衡”的发展 数字经济正经历从“信息化”向“智能化”的范式转移。以大语言模型和扩散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技术,其本质是以海量数据为燃料资源的“统计概率机器”。在这一技术范式下,AI模型的参数规模与涌现能力直接取决于训练数据集的规模、质量与多样性。然而,这种对数据的“吞噬性需求”,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跨越传统知识产权法体系的红线。AI企业在无偿或未获显名授
引言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被誉为“新时代的石油”。然而,伴随数据价值的日益凸显,数据泄露事件亦呈高发态势,不仅对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构成严重威胁,更可能动摇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从国际范围来看,无论是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美国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还是中国的 《网络安全法》 《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各国及地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实施五年来,人格权编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价值不断显现,为数字时代公民人格尊严和信息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近年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以及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在数字治理加速推进背景下,如何在提
前言 近几年中国推行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涵盖了不同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光伏等新质生产力的税收减免、河套等重点园区进出口的税收减免、农产品帮扶等免征增值税等内容,但暂未形成专门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系统的税收政策。 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系统的税收政策才能有利于我国数字经济良性发展,在探索数字经济的税收政策前,需要厘清什么是数字经济,包含哪些产业。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规定,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
随着企业营销数字化转型的需要,企业多用AI生成行为进行营销或产品推广,但客观上难以获得海量数据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人格权益的全部许可,所以AI生成行为极易侵犯著作权和人格权,而AI生成图则属于侵权高发领域,AI不当行为极可能带来品牌声誉贬损与承担经济赔偿的双重风险。AI合规使用已成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探讨AI生成图的风险识别与合规实务,分析常见核心风险点,并给出合规建议,助力企业规避
2026年5月12日,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PIPC)向内阁报告了转向预防为导向的个人信息管理系统的过渡计划。该计划旨在将个人信息保护框架的重点方向从被动惩罚转向主动预防,以应对人工智能和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 韩国PIPC战略方向变更的重点 加强对多次/严重违规的制裁 💰 PIPC计划对反复或严重违反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A)企业处以最高10%的行政罚款,以提高罚款制裁的有
本期节目聚焦从智能家居到可穿戴设备的隐私治理:德州对智能电视同意机制的强制要求、美国建立 AI 安全评估国家能力、法国对智能眼镜普遍监控风险的警示、以及欧盟完善 GDPR 认证体系的技术细节。 🕒 节目导航 第一条德州与 LG 电子达成智能电视隐私和解 核心进展: 德州总检察长 Ken Paxton 与 LG 电子美国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要求 LG 在收集智能电视观看数据前必须获得消费者的“明确表
2026年2月14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26]6号, "《办法》"),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这是医疗卫生领域首部系统规定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部门规章, 标志着医疗健康数据合规监管进入新阶段。 《办法》共七章四十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分类分级、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数据共享
一、监管新规:从生成内容到执行行为 2026年5月8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 《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将智能体界定为具备自主感知、记忆、决策、交互与执行能力的智能系统,并将其作为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的重要形态加以规范。1 这一文件的制度背景,是国务院 《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 对智能终端和智能体规模化应
前言 2026年4月7日正式施行的 《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国令第834号,以下简称《规定》),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以国家安全为价值底色,融合了风险治理、反制措施与信息安全管控三大逻辑,建立了覆盖关键领域清单制定、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保障和对外反制的完整制度框架。《规定》响应 “十五五” 规划要求,以 “急用先行” 为立法原则,以国家安全观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