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 - iCourt法律实务作者专栏

本页面是iCourt法律实务资源中心的作者专栏页面,展示作者"上海高院"发布的法律实务文章。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为律师、法务、法官等法律从业者提供专业的实务参考。

作者信息

  • 作者名称:上海高院
  • 文章数量:共 596 篇法律实务文章
  • 当前展示:15 篇文章

内容领域

该作者的文章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多个领域,为法律从业者提供实务参考和专业知识。

iCourt法律实务研究_法律实务文章

在 iCourt 法律实务资源中心发布的专业文章,共 596 篇,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

作者文章列表

非货币支付价款时经营者开票义务的确定及告知义务的履行——孙某某诉上海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编者按 在数字经济与消费模式深度融合的当下,非货币支付方式(如积分、优惠券、预付卡等)广泛应用于各类交易场景。但与此相关的问题还涉及税收征管秩序、合同自由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重法律价值的平衡,也对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的统一性提出了较高要求。本期案例明确了该场景下经营者的义务履行边界,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非货币支付价款时经营者开票义务的确定及告知义务的履行 ——孙某某诉上海某商

未约定情形下加装电梯的权益归属及对价认定——钱某园诉陆某萍房屋买卖合同案

编者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与城市更新进程的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已成为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举措,不仅有效解决了高层“悬空老人”、残障人士的出行难题,还通过改善居住条件间接提升了社区养老、育儿等服务的可及性,助力“住有宜居”目标的实现。然而,电梯加装政策的实施过程因多方利益分歧,频发司法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难点。以涉房屋买卖合同类案为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本处理原则,但遇

长三角地区适法统一机制研究

引言 长三角地区是中国经济版图上的一颗璀璨明珠,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和广阔的对外开放前景,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经济版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该区域涵盖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安徽省三省一市,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总量持续领跑全国。长三角地区地缘相邻、人缘相亲、商缘相通、法缘相循、文化相融,经过多年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越发接近,人员交往日益频繁,融合程度不断提高。长

何某诉高某玲、浙江某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手交易平台买卖纠纷中卖家经营者身份的司法认定

编者按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共享经济、循环利用等绿色消费理念逐渐流行,二手交易被越来越多的用户所接受。但随之而来的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阴阳检测报告等侵害购买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多有发生。在司法审查涉二手交易平台买卖纠纷时,应对卖家的销售行为进行多要素、实质性综合审查,以准确界定卖家是否为经营者,继而判断是否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退一赔三、七天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合理、公平保护买卖双方合

第361期丨黄某栋诉王某合同纠纷案——宠物领养协议的性质、效力及违约责任认定

编者按 近年来,“宠物经济”在我国高速发展的背后,是作为一种新业态的宠物领养之兴起。“让领养代替购买”,帮助流浪动物回家,成为领养宠物的一种特殊方式。但因宠物领养协议系无名合同,引发纠纷后如何适用法律,如何认定协议性质、效力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成为司法审判工作的关键。本案系因宠物领养协议引发诉讼的典型案例之一,结合类案,在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以照顾宠物,不得私自转让、转赠、虐待、抛弃等为领养人义务的协

上海喜某投资公司诉上海喜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同纠纷案——私募基金管理费收取的司法审查标准

编者按 本案系管理人主张管理费所引发的争议。此类争议通常发生于私募基金运营陷入困境、投资人预期投资目的无法实现甚至面临严重亏损之际。实践中,管理人多以其收取管理费未附加任何条件为由主张全额支付,而投资人对此通常难以认可,双方立场对立尖锐。于审判实践中清晰界定管理人收取管理费之条件,并系统考量、厘定其收费合理性所涉因素,对于妥善化解此类纠纷具有关键现实价值。当前,私募基金行业已迈入强监管时代,因管理

民事诉讼证据调查的实践检视与规范续造

内容提要 实践中,因证据问题引发程序空转的情形较为多发,表现为当事人逾期举证、虚假诉讼等失信行为,也有法官对证据调查的流程管理失当,以及举证规则上的适用偏差,无法通过一次诉讼就定分止争。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基于庭前会议、逾期举证、法官心证释明边界等方面的规则设计尚不完备所致,亦有法律主体的人为因素和证据规则适用的主观因素介入。从避免“程序空转”、锚定实质解纷的必要性出发,既要保障当事人的举证权利,同

吴某诉某建筑公司、许某存、谢某豪、某镇人民政府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编者按 本期案例从次债权被冻结情形下是否影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代位权胜诉判决与执行程序如何衔接三个维度进行分析论证,对《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予以了全面的诠释,厘清了实践中的一些争议和困惑。案例指出,次债权被冻结并非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阻却事由,《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第2句的规范意图不在于排除“直接清偿原则”的适用,而在于处理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分配。要兼顾代位权诉讼与强

第333期丨付某红诉袁某健康权纠纷案——本人以外能够体现利益或价值一致性且不超过合理范围的人是自助行为的实施主体

欢迎光临 精品案例 栏目 精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上海法院精品案例等高质量案件,深度解读、理性分析。 编者按 《民法典》首次从民事立法层面明确规定自助行为属侵权责任的阻却违法和抗辩事由,并明确其适用限定于:须有不法侵害状态存在、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须情况紧迫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的救助、不得超过必要限度五个要件。其中针对自己的合法权利的理解与适用,理解存在分歧。一般来说,自助行为中的

某银行某分行申请执行王某、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执行程序中强制涤除居住权的司法审查路径

编者按 居住权是我国《民法典》新增设的一种用益物权,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何处置被执行人名下已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已经成为执行实务中亟需解决的新类型问题。本案例总结执行实务中处置已设定居住权房屋的经验,给出涉居住权房屋拍卖程序中的审查路径,即人民法院有权依申请审查决定是否涤除涉案房屋上的居住权。又给出具体的判断方法,即人民法院对涉案房屋分别按考虑居住权和不考虑居住权两种情形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值的

背景
图标
上海高院
相关文章数量: 596
  • 上一页
  • 下一页
  • 跳至
    页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