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法规演变与司法实践应用探析
一、何为表见代理 行为人无代理权,而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其代理行为在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二、相关法律规定的变化及简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已废止) 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评析:民法典已将表见代理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所有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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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表见代理 行为人无代理权,而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其代理行为在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二、相关法律规定的变化及简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已废止) 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评析:民法典已将表见代理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所有法律行
数字经济深度发展的当下,数据已成为企业核心生产要素与无形资产,其商业价值和战略意义愈发凸显。企业数据资产涵盖客户数据、产品数据、财务数据、运营数据、IoT数据、知识产权数据、算法模型等多元类型,贯穿经营全流程,是构建竞争优势的关键。但与此同时,数据抓取、泄露、权属争议等问题频发,加之数据具有可复制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特性,传统法律框架难以完全适配,企业数据资产保护面临多重挑战。 从司法实践中的
前言: 托育管理关系,在法律上是指托育机构与入托婴幼儿监护人之间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在现如今的社会上,父母或忙于工作或因为其他责任往往无法陪同照顾好子女,所以将子女送至家庭附近托育所幼稚园往往就是最优选择了,由于每学期托管费用往往不高以及托管单位会给予很高的口头保证,所以家长们往往对托育合同的内容并不认真审查思考,而是出于基本的信任与托管单位直接就签署了托育合同,那么一旦孩子在托育期间受伤而合同又
前言 202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对2019年10月发布的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版指导意见在总结六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反悔撤回机制、从宽幅度标准化、值班律师实质化参与、自愿性审查程序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调整。本文从刑事辩护律师的视角,以新旧对照的方式逐项解读核心变化及其对辩护实务工作的影响。 一、20
近日,笔者有幸与《美国陷阱》作者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进行了深入交流。这本书之所以在中国企业界、法律界和合规领域长期引发关注,并不只是因为它记录了一家法国企业和一名高管的个案遭遇,更因为它揭示了全球商业竞争中的一个重要现实:在跨国经营环境下,法律规则、金融体系、数据系统、司法管辖和合规执法,正在成为影响企业命运的重要力量。 对于正在进入越南的中国企业而言,这一现实尤其值得警惕。 过去,中国企业赴越南
一、同一桩婚姻,两个天差地别的结局 2001年,孔某刚和李某阳在广州登记结婚,和许多大湾区夫妻一样,婚后丈夫去香港创业,妻子留在内地照顾家庭。几年间,孔某刚的公司在港上市,资产迅速膨胀到数亿。全家后来移居香港,拿到了永久居住权。 2012年,这段婚姻走到了尽头。广州法院先判决离婚,但没有分割财产。接下来,真正的博弈开始了。 妻子李某阳向香港家事法院起诉分割财产,丈夫孔某刚则转向广州法院起诉。两个人
数罪并罚是我国刑法刑罚裁量体系的核心制度之一,针对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的漏罪、又犯的新罪,刑法分别确立了差异化的处断规则,本质是根据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罪刑归属节点实现罪责刑相适应。而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适用乱象最突出的,当属判决宣告前一人犯同种数罪,刑罚执行期间或完毕后发现遗漏罪行的量刑处断问题。机械适用 《刑法》第70条 漏罪并罚规则,极易导致量刑失衡、升格,背离数罪并罚制度的立法初衷
一、新 《公司法》 下出资加速到期的实务适用标准 新 《公司法》第54条 是当前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唯一通用法律依据,核心要件仅有两项:一是债权人对公司享有合法到期债权;二是公司客观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基础债权的实务认定要点 债权合法有效是启动出资加速到期追责的前提,实务中法院对基础债权的审查标准严格且固定。首先,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已届清偿期,借贷、买卖、服务、劳动报酬等普通商事债权均可适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东南亚已成为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首选区域,而柬埔寨凭借其独特的投资优势,备受关注。跨境投资不仅仅是资金的输出,更涉及法律、税务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复杂挑战。恒都拥有一支精通中柬双语、熟悉柬埔寨法律实务的专业团队。我们与柬埔寨当地顶尖信托公司及政府部门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能够为中国企业提供从投资架构设计、尽职调查、土地资产确权到争议解决的全方位法律服务。为此,我们
1、案件基本情况 我方案件在仲裁过程中,于2020年7月16日轮候冻结了B公司所持有的C银行股权(以下简称案涉股权)6000万股,后转为了正式冻结。2024年,我方在执行案涉股权过程中,案外人A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我方对案涉股权的强制执行。 2024年7月12日,案外人A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排除我方对1250万股的案涉股权的强制执行,后又提出执行异议变更申请,请求排除对3500万股案涉

一、何为表见代理 行为人无代理权,而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其代理行为在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二、相关法律规定的变化及简评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已废止) 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评析:民法典已将表见代理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所有法律行为。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9年7月7日) 正确把握法律构成要件,稳妥认定表见代理行为。 12.当前在国家重大项目和承包租赁行业等受到
数字经济深度发展的当下,数据已成为企业核心生产要素与无形资产,其商业价值和战略意义愈发凸显。企业数据资产涵盖客户数据、产品数据、财务数据、运营数据、IoT数据、知识产权数据、算法模型等多元类型,贯穿经营全流程,是构建竞争优势的关键。但与此同时,数据抓取、泄露、权属争议等问题频发,加之数据具有可复制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特性,传统法律框架难以完全适配,企业数据资产保护面临多重挑战。 从司法实践中的数据竞争纠纷,到企业内部的数据管理漏洞,都印证了数据资产保护需要构建“法律定边界、制度筑基础、技术强防护、实操抓落地”的全维度体系。本指南立足企业视角,结合2026年最新法规、数据确权理论与司法判例,
前言: 托育管理关系,在法律上是指托育机构与入托婴幼儿监护人之间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在现如今的社会上,父母或忙于工作或因为其他责任往往无法陪同照顾好子女,所以将子女送至家庭附近托育所幼稚园往往就是最优选择了,由于每学期托管费用往往不高以及托管单位会给予很高的口头保证,所以家长们往往对托育合同的内容并不认真审查思考,而是出于基本的信任与托管单位直接就签署了托育合同,那么一旦孩子在托育期间受伤而合同又没有对该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处理方式时,家长们应当如何操作维权呢?托育合同又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仅以一个小案例为参考与大家进行讨论分享。 案例引入 案例分享: 2025年6月初,临近小学暑期来临,不少
前言 202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两高三部”)对2019年10月发布的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版指导意见在总结六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反悔撤回机制、从宽幅度标准化、值班律师实质化参与、自愿性审查程序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调整。本文从刑事辩护律师的视角,以新旧对照的方式逐项解读核心变化及其对辩护实务工作的影响。 一、2026年修订版六大核心变化 01 变化一:反悔与撤回机制的系统化完善 2019年版的指导意见虽然设置了反悔和撤回条款(第51-53条),但规定相对原则化,未对不同诉讼阶段的反悔予以充分区分。2026年修
近日,笔者有幸与《美国陷阱》作者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进行了深入交流。这本书之所以在中国企业界、法律界和合规领域长期引发关注,并不只是因为它记录了一家法国企业和一名高管的个案遭遇,更因为它揭示了全球商业竞争中的一个重要现实:在跨国经营环境下,法律规则、金融体系、数据系统、司法管辖和合规执法,正在成为影响企业命运的重要力量。 对于正在进入越南的中国企业而言,这一现实尤其值得警惕。 过去,中国企业赴越南投资,更多关注的是土地、厂房、税收优惠、劳动力成本、外资准入、公司设立、政府关系和本地审批。但随着中资企业在越南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形态从制造业产能转移逐渐升级为并购、合资、平台运营、牌照收购、能
一、同一桩婚姻,两个天差地别的结局 2001年,孔某刚和李某阳在广州登记结婚,和许多大湾区夫妻一样,婚后丈夫去香港创业,妻子留在内地照顾家庭。几年间,孔某刚的公司在港上市,资产迅速膨胀到数亿。全家后来移居香港,拿到了永久居住权。 2012年,这段婚姻走到了尽头。广州法院先判决离婚,但没有分割财产。接下来,真正的博弈开始了。 妻子李某阳向香港家事法院起诉分割财产,丈夫孔某刚则转向广州法院起诉。两个人的策略都很清晰——选对自己最有利的法院。 这不是赌气,是算计。因为在这两个城市之间,隔着的不仅是深圳河,还有两套完全不同的财产制度。 结果呢?广州中院终审判决:李某阳分得3000万人民币。香港家事法庭
数罪并罚是我国刑法刑罚裁量体系的核心制度之一,针对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的漏罪、又犯的新罪,刑法分别确立了差异化的处断规则,本质是根据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罪刑归属节点实现罪责刑相适应。而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适用乱象最突出的,当属判决宣告前一人犯同种数罪,刑罚执行期间或完毕后发现遗漏罪行的量刑处断问题。机械适用 《刑法》第70条 漏罪并罚规则,极易导致量刑失衡、升格,背离数罪并罚制度的立法初衷。本文结合刑法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权威裁判要旨与实务办案困境,系统梳理同种数罪漏罪的量刑规则、适用边界与完善路径,厘清司法适用的法理逻辑与裁判尺度。 一、数罪并罚的量刑处断规则 我国 《刑法》 总
一、新 《公司法》 下出资加速到期的实务适用标准 新 《公司法》第54条 是当前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唯一通用法律依据,核心要件仅有两项:一是债权人对公司享有合法到期债权;二是公司客观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基础债权的实务认定要点 债权合法有效是启动出资加速到期追责的前提,实务中法院对基础债权的审查标准严格且固定。首先,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已届清偿期,借贷、买卖、服务、劳动报酬等普通商事债权均可适用,但非法债务、未到期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不得主张加速到期。其次,债权应当无实质性争议,若公司对债务本金、利息、责任主体存在合法抗辩事由,且抗辩理由成立,法院将直接驳回对股东的追责请求。 实务办案中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东南亚已成为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首选区域,而柬埔寨凭借其独特的投资优势,备受关注。跨境投资不仅仅是资金的输出,更涉及法律、税务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复杂挑战。恒都拥有一支精通中柬双语、熟悉柬埔寨法律实务的专业团队。我们与柬埔寨当地顶尖信托公司及政府部门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能够为中国企业提供从投资架构设计、尽职调查、土地资产确权到争议解决的全方位法律服务。为此,我们特别推出“柬埔寨跨境投资法律实务”系列文章,旨在深入解析实务中的关键问题,为投资者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指导。 柬埔寨跨境投资法律实务问题简析:代持篇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柬埔寨凭借其
1、案件基本情况 我方案件在仲裁过程中,于2020年7月16日轮候冻结了B公司所持有的C银行股权(以下简称案涉股权)6000万股,后转为了正式冻结。2024年,我方在执行案涉股权过程中,案外人A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我方对案涉股权的强制执行。 2024年7月12日,案外人A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排除我方对1250万股的案涉股权的强制执行,后又提出执行异议变更申请,请求排除对3500万股案涉股权的强制执行。案外人A公司称,异议人A公司与被执行人B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E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裁决已经确认B公司所持有的C银行1250万股归异议人所有,实际上系B公司已用案涉股权用以抵偿B公司欠A公
摘要:2026年5月11日至5月22日期间,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共对31家(首周14家,次周17家)拟境外发行上市企业出具了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本期反馈企业数量庞大,涵盖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消费医疗等多个核心赛道。本文旨在梳理这两周密集反馈背后的核心法律逻辑,特别是监管对“AI大模型与数据安全”“红筹VIE架构全生命周期审查”及“负面清单严格对标”的新动向,为拟境外上市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供实务操作指引。 一、近期监管动态综述 本期受关注的31家发行人样本呈现出显著的“硬科技”与“大健康”双轮驱动特征。代表性企业既包括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领域(如道通科技、剂泰科技、吉因加),也包含大量创
一、问题的提出 平台企业实施的“卷营销”、“卷价格”等“内卷式”竞争行为虚耗资源,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阻遏行业高质量发展。因此,监管部门日益强化对平台经济领域“内卷式”竞争的全面监管。例如,去年监管部门约谈参与外卖大战的平台企业饿了么、京东、美团,要求这些平台企业规范促销行为,理性参与竞争;近期监管部门又约谈多家平台企业,要求杜绝在“6·18”期间开展非理性大额补贴促销活动,严格落实“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工作要求。 一段时期以来,平台企业实施的“横向乱价”与“毛利保护”行为成为业界和公众关注焦点问题。这两类行为都是平台企业“内卷式”竞争的典型衍生行为,前者属于“卷营销”的表现形式,而后
一、阅读提示 资本维持原则是 《公司法》 确立的基本原则,公司注册资本是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保障交易安全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信用基础。公司减资会直接减少公司责任财产、削弱债务清偿能力,极易波及减资前已经形成的公司债权。司法实践中,减资行为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股东是否存在恶意逃废债务、认缴未实缴前提下减资义务如何承接,是认定减资股东是否对减资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核心争议焦点。本文依据 《公司法》 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司法典型判例,对减资股东就减资前公司债务的责任承担边界、裁判规则及适用情形进行系统探析。 二、相关案例 案例一: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博恩世通高科有限公司等买
01Q:医院后勤及织物洗涤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规定后勤服务及洗涤服务费用均为总价包干,但若后勤服务人员变化的,后勤服务费用按照实际投入人员据实结算,但未要求供应商按照后勤、洗涤服务分开报价,也未明确后勤服务人员变化的具体计算方式,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供应商两项服务合计报包干价,若采购文件未明确后勤服务人员变化的计算方式,将可能导致供应商报价与费用结算不匹配,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不符合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02Q: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是否可以要求验收后预留5%尾款作为保证金,待质保期届满1年后再支付? 答:不可以。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