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女方意外怀孕,孩子父亲不愿承担责任,应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恋爱期间女方意外怀孕,孩子父亲不愿承担责任,应如何处理?基本案情:小叶与小聂经网络相识,以男女朋友名义进行交往。后小聂隐瞒自己已婚,且已婚妻子怀孕的事实,欺骗小叶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小叶怀孕。怀孕后小叶才知晓其已婚事实,无奈于前往某市妇幼保健院做人工流产手术。手术后对小叶的身体造成的严重影响,对小叶的精神造成了严重创伤,双方多次就赔偿、赔礼道歉等事宜协商均无果,遂小叶诉至法院。 在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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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恋爱期间女方意外怀孕,孩子父亲不愿承担责任,应如何处理?基本案情:小叶与小聂经网络相识,以男女朋友名义进行交往。后小聂隐瞒自己已婚,且已婚妻子怀孕的事实,欺骗小叶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小叶怀孕。怀孕后小叶才知晓其已婚事实,无奈于前往某市妇幼保健院做人工流产手术。手术后对小叶的身体造成的严重影响,对小叶的精神造成了严重创伤,双方多次就赔偿、赔礼道歉等事宜协商均无果,遂小叶诉至法院。 在男女
一、问题的提出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遵循"瀑布分配"机制。当GP因早期成功项目提取了可观的超额收益(绩效收益),而后期项目遭遇重大失败,导致基金整体净收益回落到门槛收益率之下时,GP是否应将已落袋的超额收益返还?这便是回拨机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二、法律基础 回拨机制的治理基础在于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确立的利润分配原则。专业《合伙协议》通常包含两项关键条款:以基金整体为核算基础的"最终核算
一篇阅读量平平的微信推文、一张随手设计的海报图片, 就可能收到字体侵权律师函?法务叹气, 业务无辜: “犄角旮旯的用了一个字还要赔钱?”字体合规确实是企业经营中一件容易被忽视的“小事”: 字体的使用场景可能分散在品牌宣传、产品包装、广告设计等, 往往缺乏专人审查或者没有明确归口的管理部门, 企业往往是收到字体侵权的律师函才意识到字体合规管理的不足。 与其被动应对, 不如防患于未然。本文旨在系统梳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已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对施工企业而言,新解释的影响并不限于此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依照第23条,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该解释。已经停工、结算多年但尚未起诉的项目,同样需要按照新规则重新评估。 新解释涉及招投标、资质借用、转包与违法分包、固定价格、审计评审、合同解除、工程质量和优先受偿权等
在外租房,押金纠纷是最常见的民生法律问题。绝大多数租客都遇到过同款困境:租期正常到期、房屋无损坏,房东却以“墙面脏、有磨损、卫生不干净”等各种理由克扣、全额没收押金。很多人不懂法律,只能自认吃亏,其实正常居住损耗,房东无权扣押金,租客完全可以依法维权。 首先明确核心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租赁合同相关规定:租房押金的唯一作用,是担保房屋人为损坏、欠费、违约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任何理由扣押金都属于
2025年,中国民用无人机整机总产值达1761亿元人民币1,出口额223亿元,同比增长45%2。然而,繁荣背后,出口管制执法力度同步激增,在2024至2025年期间,全国海关已查处无人机两用物项案件超400起。值得关注的是,案件刑事立案率在一年内从12%跃升至35%3,增幅近两倍,表明司法打击力度正全面升级。对于法律行业而言,无人机出口管制刑事合规正成为一片亟待深耕的蓝海——法规体系趋于成熟、执法
Q1 在政府采购资格性审查中,招标文件仅要求供应商提供许可证书但未明确要求许可范围,若中标人的许可证书所载许可范围未涵盖采购项目内容,中标结果(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 答:应当认定为无效。虽然招标文件仅笼统要求提供许可证书,供应商也提供了许可证书,但行政许可的范围若未依法涵盖采购项目合同履行范围的,该供应商实际上不具备履行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另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置不合法的问题,可
以案为鉴,专业致远。中银律师事务所2025-2026年度优秀案例评选结果已公布。优秀案例系列分享致力于将鲜活的实战经验萃取为可传承、可复用的知识资产,深化总分所协同联动,以精品案例驱动法律服务产品创新,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中银力量。 基本信息 主办律师:总所毛华涛律师 涉及领域:诉讼业务-诉讼与仲裁 行业关键词:投融资并购、股权回购、投资对赌责任纠纷 案件概述 近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毛华涛律师代
一、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定义和类型 2022年1月22日发布并实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22〕2号)(以下称《证券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
一、制度破局:不动产信托回应跨境家庭的现实需求 在系列文章的第一篇中,我们讨论了跨境分居家庭如何通过意定监护解决失能后“谁来守护”的问题。然而,对许多父母在国内、子女在境外的家庭而言,比“谁来守护”更让人焦虑的,往往是“房子怎么办”。房产是中国家庭最为核心的资产,但在跨境场景下,房产的管理与传承面临多重困境:子女远在海外,无法有效管理国内房产的出租、维护与处置;房产一旦登记在子女名下,可能因子女的

基本案情: 恋爱期间女方意外怀孕,孩子父亲不愿承担责任,应如何处理?基本案情:小叶与小聂经网络相识,以男女朋友名义进行交往。后小聂隐瞒自己已婚,且已婚妻子怀孕的事实,欺骗小叶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小叶怀孕。怀孕后小叶才知晓其已婚事实,无奈于前往某市妇幼保健院做人工流产手术。手术后对小叶的身体造成的严重影响,对小叶的精神造成了严重创伤,双方多次就赔偿、赔礼道歉等事宜协商均无果,遂小叶诉至法院。 在男女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并发生性行为后,如女方因此意外受孕,而男方既无意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亦不愿承担未来子女的抚养义务,女方在自行决定终止妊娠后,能否就相关支出向男方主张赔偿?其可主张的费用范围为何?人民法
一、问题的提出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遵循"瀑布分配"机制。当GP因早期成功项目提取了可观的超额收益(绩效收益),而后期项目遭遇重大失败,导致基金整体净收益回落到门槛收益率之下时,GP是否应将已落袋的超额收益返还?这便是回拨机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二、法律基础 回拨机制的治理基础在于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确立的利润分配原则。专业《合伙协议》通常包含两项关键条款:以基金整体为核算基础的"最终核算条款",以及GP返还超额收益的"回拨条款"。其法律本质,是GP对LP作出的一项附条件的金钱给付承诺——条件成就时,返还义务即告产生。 回拨条款的典型表述为:在基金终止并进行最终核算时,若GP累计已获得
一篇阅读量平平的微信推文、一张随手设计的海报图片, 就可能收到字体侵权律师函?法务叹气, 业务无辜: “犄角旮旯的用了一个字还要赔钱?”字体合规确实是企业经营中一件容易被忽视的“小事”: 字体的使用场景可能分散在品牌宣传、产品包装、广告设计等, 往往缺乏专人审查或者没有明确归口的管理部门, 企业往往是收到字体侵权的律师函才意识到字体合规管理的不足。 与其被动应对, 不如防患于未然。本文旨在系统梳理汉字单字的著作权保护边界与侵权判断标准, 并为企业提出应对字体侵权指控、建立字体使用规范的实用策略。 一、汉字单字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1. 著作权的保护标准: 独创性和审美意义 汉字作为文字符号和一种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已于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对施工企业而言,新解释的影响并不限于此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依照第23条,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该解释。已经停工、结算多年但尚未起诉的项目,同样需要按照新规则重新评估。 新解释涉及招投标、资质借用、转包与违法分包、固定价格、审计评审、合同解除、工程质量和优先受偿权等多项制度。企业如果从条文顺序入手,容易形成内容完整但缺少轻重缓急的学习成果。从风险处置角度,更适合先按项目状态筛查,再决定是否补充证据、调整方案或修订管理制度。 结合新解释的适用范围和施工企业常见争议
在外租房,押金纠纷是最常见的民生法律问题。绝大多数租客都遇到过同款困境:租期正常到期、房屋无损坏,房东却以“墙面脏、有磨损、卫生不干净”等各种理由克扣、全额没收押金。很多人不懂法律,只能自认吃亏,其实正常居住损耗,房东无权扣押金,租客完全可以依法维权。 首先明确核心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租赁合同相关规定:租房押金的唯一作用,是担保房屋人为损坏、欠费、违约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任何理由扣押金都属于违规行为。 很多房东最常用的借口,就是墙面泛黄、墙面轻微划痕、地板轻微磨损、窗帘老旧。这里大家一定要分清两个概念:人为损坏和自然损耗。房屋经过长期居住,产生的正常老化、轻微污渍、墙体褪色,属于房屋自然
2025年,中国民用无人机整机总产值达1761亿元人民币1,出口额223亿元,同比增长45%2。然而,繁荣背后,出口管制执法力度同步激增,在2024至2025年期间,全国海关已查处无人机两用物项案件超400起。值得关注的是,案件刑事立案率在一年内从12%跃升至35%3,增幅近两倍,表明司法打击力度正全面升级。对于法律行业而言,无人机出口管制刑事合规正成为一片亟待深耕的蓝海——法规体系趋于成熟、执法风暴刚刚掀起,企业亟须专业律师协助搭建“防火墙”。 一、概述 (一)两用无人机的介绍 无人机最初因航拍、植保、测绘、物流等民用场景而普及,但因其天然具备超视距飞行、载荷搭载和远程控制能力,稍加改装即可
Q1 在政府采购资格性审查中,招标文件仅要求供应商提供许可证书但未明确要求许可范围,若中标人的许可证书所载许可范围未涵盖采购项目内容,中标结果(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 答:应当认定为无效。虽然招标文件仅笼统要求提供许可证书,供应商也提供了许可证书,但行政许可的范围若未依法涵盖采购项目合同履行范围的,该供应商实际上不具备履行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另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置不合法的问题,可以考虑另行实施财政监督。 Q2 投诉事项涉及评审委员会评分错误,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时,是否应当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查取证?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政府采购质疑和
以案为鉴,专业致远。中银律师事务所2025-2026年度优秀案例评选结果已公布。优秀案例系列分享致力于将鲜活的实战经验萃取为可传承、可复用的知识资产,深化总分所协同联动,以精品案例驱动法律服务产品创新,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中银力量。 基本信息 主办律师:总所毛华涛律师 涉及领域:诉讼业务-诉讼与仲裁 行业关键词:投融资并购、股权回购、投资对赌责任纠纷 案件概述 近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毛华涛律师代理的一起巨额投融资对赌(股权回购)仲裁案取得颠覆性胜诉成果。在司法实践普遍固化、同类案件代理难度极大的行业背景下,毛华涛律师团队凭借极致的专业研判与精细化代理策略,成功为作为行业顶尖专家的企业创始人客
一、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定义和类型 2022年1月22日发布并实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22〕2号)(以下称《证券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
一、制度破局:不动产信托回应跨境家庭的现实需求 在系列文章的第一篇中,我们讨论了跨境分居家庭如何通过意定监护解决失能后“谁来守护”的问题。然而,对许多父母在国内、子女在境外的家庭而言,比“谁来守护”更让人焦虑的,往往是“房子怎么办”。房产是中国家庭最为核心的资产,但在跨境场景下,房产的管理与传承面临多重困境:子女远在海外,无法有效管理国内房产的出租、维护与处置;房产一旦登记在子女名下,可能因子女的境外税务身份引发复杂的跨境税务申报义务;父母失能后,房产的处置需要监护人配合,而监护人若不具备专业管理能力,房产收益可能无法充分用于父母的养老照护。不动产信托,在境外是常见的财富传承工具,常用于优化不
2025年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 (以下简称“《修订草案》”),2026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继续将 《企业破产法》 修订列为重点推进项目,反映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为我国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立法方向。《修订草案》首次设立跨境破产专章,是本轮修法最具突破性的制度创新之一。 现行 《企业破产法》 关于跨境破产仅有第五条原则性规定,难以回应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跨境融资以及境内外程序协调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修订草案》在总结近年来跨境破产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围绕外国破产程序承认、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C
在建工行业,尤其是政府、国企类工程项目中,“以审计结果、财政评审结论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是施工合同的常见条款。但实务中普遍存在一个痛点:工程早已竣工交付、承包人按时提交结算资料,审计却一拖再拖,数月甚至数年不出结果。发包人动辄以“未完成审计,暂无结算依据”为由拖欠工程款,承包人陷入“完工拿不到钱,维权无依据”的被动僵局。更有甚者,部分发包人在合同未约定审计结算的情况下,事后强行要求以审计结果定价,肆意压低工程造价、克扣工程款。 针对建工领域长期存在的审计拖延结算、审计结果不公、强行套用审计结算三大乱象,最新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下称
引言 本文基于道可特金融资本法律服务团队的专业视角,旨在系统梳理保证、抵押、质押与独立担保四种增信措施的法律效力层级,为金融资本运作中的担保工具选择提供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可操作性的分析框架。 当代金融资本运作呈现高度结构化与多层嵌套的显著特征,增信安排已从单一担保模式演进为复合型的信用增级体系。在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融资、跨境并购等复杂交易中,优先级/次级分层、超额抵押、差额支付承诺、第三方保证、独立保函等多种安排叠加使用已成常态。然而,各类增信措施的法律性质、效力层级与实现路径存在本质差异——独立保函的“见索即付”与传统保证的“先诉抗辩”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效力鸿沟?非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
2026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前期依据 《反垄断法》 对货拉拉开展公开约谈,并督导其落实反垄断合规整改:平台抽成费率由约11%降至约9%,退还不合理费用1.2亿元。从目前公开信息看,本案是市场监管总局运用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采取梯次性监管措施推进的督导整改,而非一份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它的标志性意义已经十分清晰——这是迄今最具标志性的算法领域反垄断监管案件之一,意味着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审查,正从“看得见的协议和价格”,延伸到“看不见的算法和规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01 律师怎么看:算法压价、强制车贴,分别踩了哪条红线? 货拉拉被督导整改,最受关注的是两类行为
近日,西安赛格国际购物中心商户负责人坠亡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件的导火索,是商场认定该商户存在"拆单套券"行为,依据合同约定开出逾千万元的"违约金罚单"。尽管商户当年已书面确认并履行了该笔款项,但事隔数年后,商场在商户经营持续承压、面临撤店之际重申该违约认定,最终酿成悲剧。 这一事件背后,折射出一个普遍且重要的法律问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一经签字即不可动摇?答案是否定的。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但与此同时,法律也赋予了法院和仲裁机构对畸高违约金进行司法调整的权力。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及相关法律规定,就违约金的性质、调整规则及实务要点进行梳理。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