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C的财产隔离和数据合规——创业者必知的六条法律红线
2026年的创业圈,最不缺的就是新词。元宇宙还没弄明白,Web3又凉了半截,如今换OPC站上C位。今年,全国超过20个城市密集出台了OPC专项扶持政策,多地“十五五”规划重点提及,反应之热烈,让人以为是什么极富创意的新制度。其实不然。OPC(One Person Company),简单说就是一人公司。我国从2005年的 《公司法》 ,就已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至今已二十年。所谓“1个创始人+N个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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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的创业圈,最不缺的就是新词。元宇宙还没弄明白,Web3又凉了半截,如今换OPC站上C位。今年,全国超过20个城市密集出台了OPC专项扶持政策,多地“十五五”规划重点提及,反应之热烈,让人以为是什么极富创意的新制度。其实不然。OPC(One Person Company),简单说就是一人公司。我国从2005年的 《公司法》 ,就已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至今已二十年。所谓“1个创始人+N个A
跨境金融监管迎来里程碑式收紧,中国内地居民个人还可以进行境外证券等投资吗?要看资金来源。本文从监管新政、外汇管制、境外金融投资合规路径,结合CRS报送机制梳理当前个人境外投资的合规边界。 一、监管新政 密集新政共同指向一个问题:收紧个人境外投资的监管。但,并不是新政才开始禁止内地居民投资港股、美股等。从机构角度看:中国证券相关法律原本就禁止境外券商在中国内地展业。从投资者角度看:中国外汇管理相关法
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逻辑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过去,企业出海更多关注“能不能出去”“怎么设公司”“钱怎么出去”“项目怎么落地”;而今天,出海已经从单一投资行为,演变为涉及国家安全、产业链安全、数据安全、出口管制、反制裁、境外争议解决和全球合规治理的系统工程。 在这样的背景下,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的出台,具有非常重要的制度信号意义。该规定不是简单重复既有的发改、商务、外汇等部门规则,
导读 商业不动产REITs的价值基础,最终落在底层资产持续、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上。就法律核查和信息披露而言,现金流并非单纯的财务指标,而是连接资产权属、经营模式、合同效力、关联交易、公允定价、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的核心事实。监管规则长期将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可供分配金额等列为REITs披露和持续监管的重点,在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启动后,这一监管逻辑并未改变,只是底层资产类型和经
平行进口行为的商标侵权认定,是跨境贸易与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疑难核心问题。我国现行立法未对商标领域平行进口的合法性作出明确界定,相关纠纷的裁判高度依赖司法个案规则与法理推演。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范及典型生效判例,系统梳理平行进口商标侵权的判定框架、司法裁判逻辑与边界标准,提炼实务风险防控要点,为跨境贸易主体合规经营及相关纠纷处理提供参考。 一、问题界定:平行进口的法律属性与争议核心 商标法意义上的平行
摘 要 职务侵占罪中“据为己有”的认定,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核心要件。司法实践中,存在将“据为己有”扩大解释为“据为他人所有”或“使他人占有”的倾向,模糊了其与挪用资金罪、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等民事不法行为的界限,尤其在涉及公司股东财产转移的案件中,民刑交叉问题尤为突出。本文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张对“据为己有”进行严格的文义解释,即行为人必须将本单位财物非法转移至自己或自己能够实质性控制、支配
引言 2025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诉青海珠峰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作为我国首例涉及天然微生物功能基因的重大专利侵权案件,二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026年4月23日进行公开审理,央视频对该案件进行了全面报道,本案一审判决书中提出的裁判观点引发了行业广泛讨论。 业内有观点认为,法院对天然基因专利保护
一、算力商品化流转中的“法律概念混同"问题 在人工智能(AI)大模型技术深度发展的背景下,计算能力已演变为一种标准化、可跨境流转的全球性基础设施商品,通常以算力 token 的形式呈现。然而,市场上大量团队在设计出海路径时,将算力 token 与虚拟货币(Crypto)相混淆,错误地套用 Web3 或虚拟货币架构。 核心结论:算力 token 不是虚拟货币。将两者混同,不仅是法律性质的误判,更是将
近年来,马来西亚积极推动森林城市特别金融区(Forest City Special Financial Zone, “FCSFZ”)及单一家族办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 “SFO”)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面向高净值家族的财富管理及税务激励框架。 随着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SC”) 陆续发布单一家族办公室监管框架、设
简目 一、 问题的提出:“夫妻单方打赏主播”案件为何特殊? 二、 模型还原:直播打赏的“充值-打赏-服务-分成”过程 三、 裁判规则:“夫妻单方打赏主播”案件当前裁判观点梳理 (一)平台受益部分:根据平台是否履行管理义务决定 (二)主播受益部分:三种观点分立 四、 裁判规则的现状评析与未来展望 (一)现状:合同关系定性决定案件走向 (二)展望:从“合同关系”的形式判断转向“请求权基础”的具体分析

2026年的创业圈,最不缺的就是新词。元宇宙还没弄明白,Web3又凉了半截,如今换OPC站上C位。今年,全国超过20个城市密集出台了OPC专项扶持政策,多地“十五五”规划重点提及,反应之热烈,让人以为是什么极富创意的新制度。其实不然。OPC(One Person Company),简单说就是一人公司。我国从2005年的 《公司法》 ,就已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至今已二十年。所谓“1个创始人+N个AI数字员工”的新范式,新在工具,不在制度。法律并不关心创始人用AI还是用算盘,它关心的是,你的公司是不是真公司,你的财产是不是真独立。 OPC可以创造老板,但创造不出客户。政策再热,创业的实质依然是—
跨境金融监管迎来里程碑式收紧,中国内地居民个人还可以进行境外证券等投资吗?要看资金来源。本文从监管新政、外汇管制、境外金融投资合规路径,结合CRS报送机制梳理当前个人境外投资的合规边界。 一、监管新政 密集新政共同指向一个问题:收紧个人境外投资的监管。但,并不是新政才开始禁止内地居民投资港股、美股等。从机构角度看:中国证券相关法律原本就禁止境外券商在中国内地展业。从投资者角度看:中国外汇管理相关法律原本就禁止购汇资金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只是近年来集中整治加强规范。 2026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
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逻辑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过去,企业出海更多关注“能不能出去”“怎么设公司”“钱怎么出去”“项目怎么落地”;而今天,出海已经从单一投资行为,演变为涉及国家安全、产业链安全、数据安全、出口管制、反制裁、境外争议解决和全球合规治理的系统工程。 在这样的背景下,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的出台,具有非常重要的制度信号意义。该规定不是简单重复既有的发改、商务、外汇等部门规则,而是首次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层级,对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的基本制度框架作出统一规定。它既强调“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也明确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对
导读 商业不动产REITs的价值基础,最终落在底层资产持续、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上。就法律核查和信息披露而言,现金流并非单纯的财务指标,而是连接资产权属、经营模式、合同效力、关联交易、公允定价、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的核心事实。监管规则长期将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可供分配金额等列为REITs披露和持续监管的重点,在商业不动产REITs试点启动后,这一监管逻辑并未改变,只是底层资产类型和经营变量更加复杂。1 购物中心、奥特莱斯、社区商业、写字楼、酒店等经营性商业物业,现金流形成基础各不相同。部分资产以商户租赁收入为主,部分资产可能体现为经营收入、管理安排项下净现金流或多元收费收入。中国
平行进口行为的商标侵权认定,是跨境贸易与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疑难核心问题。我国现行立法未对商标领域平行进口的合法性作出明确界定,相关纠纷的裁判高度依赖司法个案规则与法理推演。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范及典型生效判例,系统梳理平行进口商标侵权的判定框架、司法裁判逻辑与边界标准,提炼实务风险防控要点,为跨境贸易主体合规经营及相关纠纷处理提供参考。 一、问题界定:平行进口的法律属性与争议核心 商标法意义上的平行进口,特指未经我国境内注册商标权人单独许可,市场主体将商标权人或其合法授权主体在境外市场合法投放、附有真实注册商标的正品商品,进口至我国境内开展销售的跨境贸易行为。 该行为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平行进口的
摘 要 职务侵占罪中“据为己有”的认定,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核心要件。司法实践中,存在将“据为己有”扩大解释为“据为他人所有”或“使他人占有”的倾向,模糊了其与挪用资金罪、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等民事不法行为的界限,尤其在涉及公司股东财产转移的案件中,民刑交叉问题尤为突出。本文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主张对“据为己有”进行严格的文义解释,即行为人必须将本单位财物非法转移至自己或自己能够实质性控制、支配并终局性享有的状态,不应将“己”的外延扩大至与行为人存在关联关系但法律人格独立的第三方。通过对“财产转移关系”的类型化分析,并借助逻辑关系图,清晰界定不同情形下财产流向与刑事可罚性的边界,最终为准确认
引言 2025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诉青海珠峰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作为我国首例涉及天然微生物功能基因的重大专利侵权案件,二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026年4月23日进行公开审理,央视频对该案件进行了全面报道,本案一审判决书中提出的裁判观点引发了行业广泛讨论。 业内有观点认为,法院对天然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限缩不利于激励创新,主张将保护范围延及含有该基因的“可执行遗传功能的最小生物材料单元”,并将培养天然菌株实现基因功能的行为认定为专利法意义上的“使用”。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既不符合我国专利法关于基
一、算力商品化流转中的“法律概念混同"问题 在人工智能(AI)大模型技术深度发展的背景下,计算能力已演变为一种标准化、可跨境流转的全球性基础设施商品,通常以算力 token 的形式呈现。然而,市场上大量团队在设计出海路径时,将算力 token 与虚拟货币(Crypto)相混淆,错误地套用 Web3 或虚拟货币架构。 核心结论:算力 token 不是虚拟货币。将两者混同,不仅是法律性质的误判,更是将合法的云服务贸易推入高风险金融监管区的根本性错误。 这种混同在法律层面造成三重危险: 将纯粹的算力技术设备租赁与云服务贸易错误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触发证券法及反洗钱(AML)的严厉审查; 链上匿名流转
近年来,马来西亚积极推动森林城市特别金融区(Forest City Special Financial Zone, “FCSFZ”)及单一家族办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 “SFO”)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面向高净值家族的财富管理及税务激励框架。 随着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SC”) 陆续发布单一家族办公室监管框架、设立要求及税务激励实施安排,FCSFZ下的家族办公室制度已具备较明确的法律基础与可操作性。马来西亚单一家族办公室制度已逐步由政策倡议阶段进入制度化及实际落地阶段。 一、单一家族办公室(SFO)概述 单一
简目 一、 问题的提出:“夫妻单方打赏主播”案件为何特殊? 二、 模型还原:直播打赏的“充值-打赏-服务-分成”过程 三、 裁判规则:“夫妻单方打赏主播”案件当前裁判观点梳理 (一)平台受益部分:根据平台是否履行管理义务决定 (二)主播受益部分:三种观点分立 四、 裁判规则的现状评析与未来展望 (一)现状:合同关系定性决定案件走向 (二)展望:从“合同关系”的形式判断转向“请求权基础”的具体分析 五、 “夫妻单方打赏主播”案件诉讼要点 (一)合理选择管辖法院 (二)围绕打赏的赠与合同性质举证、论证 (三)围绕主播、平台的过错行为举证 结语 一、问题的提出:“夫妻单方打赏主播”案件为何特殊? 在
摘要:横向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重要分支,在2023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首次以成文法形式确立,标志着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从传统的“纵向穿透”向“公司—公司”横向否认的规范扩展。本文旨在系统梳理横向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内涵、构成要件、理论争议,并通过深度剖析典型案例阐明其司法演进与认定标准。文章重点结合新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对制度的规范意义、适用难点及未来走向进行深入解读与评析。本文认为,横向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应坚持谦抑性与必要性原则,在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惩戒滥用
编者按: 当前,反腐败斗争持续向纵深推进,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深化金融、国企、能源、教育等重点领域腐败治理,深挖细查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正式施行,为预期收益型受贿认定标准、违法所得追缴范围等司法实践中的核心问题提供了明确裁判标尺。如何准确把握穿透式审查的边界,在严格惩治腐败的同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成为当前职务犯罪辩护领域亟待回应的重要课题。 德和衡刑事业务中心长期深耕职务犯罪辩护业务,积累
前言: 劳动者在单位生产生活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各种意外出现工伤情况。近些年,随着劳动法的逐渐完善和国家的强力推动,绝大大多数的公司都为自己的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以更好维护工伤员工以及自身的权益。但是,员工工伤确认后,在员工在家休息期间,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多少是合理的呢?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以及应当以哪些证据进行佐证呢?这些问题笔者将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引入 案例分享: 徐先生在一汽配厂上班,2024年7月某日突然呼吸困难陷入昏迷状态,被送入医院后确诊为热射病。后经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诊察确认其患有职业病,向其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其病情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系工伤。由此徐先
摘要 随着全球科技创新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专利池作为一种集中管理和交易专利权益的机制,在促进技术转移、加强合作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1]。其通过整合分散的专利权利,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并促进了技术扩散。然而,专利池在运行过程中亦可能因纳入低质量专利或实施捆绑许可而引发权利滥用及竞争限制问题[2]。专利无效制度作为对已授权专利进行事后审查的重要法律机制,在专利池运行过程中发挥着关键的制度制衡功能[3]。 本文从制度功能、互动机制及实践表现三个层面,分析专利池与专利无效制度之间的关系,并结合相关领域专利池纠纷的实践,揭示专利无效制度在技术许可市场竞争中的
2026年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五部门联合发布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部门规章,约8000万至1.2亿老年从业者,迎来专属法律保障。 星期二 2026年6月2日 一 新规出台的时代背景与政策考量 (一)人口老龄化催生超龄就业新趋势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劳动力市场正发生深刻变革。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逐年下降,劳动力平均年龄持续攀升,制造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出现结构性用工短缺。与此同时,大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