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核定商品上的使用维持所在类似群其他商品上的注册”之规则
在注册商标"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行政及司法实务中,我国商标法律体系采严格限定立场——维持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应当以其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使商标专用权人实际使用的系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类似商品,亦不能维持该商标在其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但若商标专用权人实际使用的是核定使用商品,则在与该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类似的其他核定商品上能够维持该商标的注册。本文将对该规则作系统阐述。 一、何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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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商标"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行政及司法实务中,我国商标法律体系采严格限定立场——维持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应当以其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使商标专用权人实际使用的系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类似商品,亦不能维持该商标在其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但若商标专用权人实际使用的是核定使用商品,则在与该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类似的其他核定商品上能够维持该商标的注册。本文将对该规则作系统阐述。 一、何谓类
引言 在房地产交易实践中,常出现购房者已支付价款甚至实际入住,却因开发商陷入债务纠纷,导致所购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形。面对此突发状况,购房者往往感到无助与困惑。本文旨在立足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特别是结合新近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5〕10号,以下简称《2025解释》),系统梳理商品房买受人在执行程序中主张权利、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要件与
阅读提示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载体,当事人为了控制风险、简化程序,会有“如一方违约,本合同自动失效”或“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的约定。然而,此类“自动失效”条款的法律性质却存在争议,它究竟是导致合同“条件成就即自动失效”的附解除条件,还是仅赋予一方“解除权”的约定解除权?这一区分直接决定了合同效力变动的程序、当事人的权利行使方式以及法律后果。若定性错误,可能导致解除行为无效,甚至使守约方丧失
一 当事人需要的,不只是诉讼与调解之间的选择 作为家事律师,我们在实务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当事人:他们不想打官司,不想把家庭隐私摊在法庭上,不想让孩子在父母对簿公堂中受到二次伤害。他们想要的是一种体面的、可控的方式来解决纷争。然而,现有的选项并不令人满意。 国内的婚姻家事调解主要由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主导,律师的角色更多是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后果、协助评估调解方案,但协商过程本身由
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不只买一份保险,保险人可能同时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最关心的问题很直接:既然保费都交了,能不能分别向不同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保险公司的回应通常也很直接:同一损失不能重复获赔,多份保单发生重合时,应当按比例分摊。问题在于,工程保险里的“重合”并不总是容易判断。建工险和安责险名称不同、保险条款不同、责任限额也不同,是否当然构成重复保险?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真实、合法的证据则是司法公正的基石。近日,梁平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唐某某向本院举示的证据《放弃承诺书》由其自行制作,系伪证。经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依法对其予以训诫,并开出了“不诚信罚单”。 案情回顾 唐某某与彭某某二人原是夫妻,双方于2013年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约定双方婚姻期间所有共同财产归唐某某所有,唐某某归还彭某某房屋首付款
车辆停放在街边,却突遭“横祸”,天降玻璃砸伤爱车,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坠物侵权案,依法判决由楼上居民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某日,周某将车辆停放在街边公共停车位上,不料旁边居民楼玻璃掉落,砸中车辆,造成挡风玻璃、左前大灯损坏及车漆划伤等损失。周某报案后,民警到达现场,联系楼上居民,查明系唐某在推动玻璃时导致玻璃意外掉落。周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经定损
引言 2026年年中,中国企业的东南亚投资正站在两个制度坐标的交汇点上:对外,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已于2025年10月28日在吉隆坡正式签署,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等新兴领域规则首次进入区域自贸框架,各方正加快推进核准程序;对内,我国首部对外投资专项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837号)已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境外投资监管完成从分散部门
前言 2025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二》”),6月30日正式施行。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深耕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打造全国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经过多年发展,恒都汇聚了众多优秀的建设工程专业合伙人和律师,他们在建设工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商业经验。 恒都全国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
一、基本案情 本项目系安徽省某基础设施行业省属企业及其上市子公司为检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成果、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委托本所实施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项目。接受委托后,本所组织了以吴正林律师为负责人,成员包括甘路、魏梦弟、邵建坤、戴贝宁等服务团队,吴正林律师长期为国有企业提供合规建设相关的服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次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也是安徽省国资委合规管理提升行动收官之年里律师服务的一次重大突破。 根

在注册商标"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行政及司法实务中,我国商标法律体系采严格限定立场——维持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应当以其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使商标专用权人实际使用的系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类似商品,亦不能维持该商标在其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但若商标专用权人实际使用的是核定使用商品,则在与该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类似的其他核定商品上能够维持该商标的注册。本文将对该规则作系统阐述。 一、何谓类似群商品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将商品划分为四十五个类别,每一类别下设若干"类似群"(本类似群)。同一类似群内的商品通常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方面具有共同性
引言 在房地产交易实践中,常出现购房者已支付价款甚至实际入住,却因开发商陷入债务纠纷,导致所购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形。面对此突发状况,购房者往往感到无助与困惑。本文旨在立足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特别是结合新近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5〕10号,以下简称《2025解释》),系统梳理商品房买受人在执行程序中主张权利、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要件与程序路径,为相关主体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一、权利主张的程序入口:执行异议与异议之诉 当购房者(案外人)发现其购买的房屋被查封时,首要且必须采取的步骤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阅读提示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载体,当事人为了控制风险、简化程序,会有“如一方违约,本合同自动失效”或“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的约定。然而,此类“自动失效”条款的法律性质却存在争议,它究竟是导致合同“条件成就即自动失效”的附解除条件,还是仅赋予一方“解除权”的约定解除权?这一区分直接决定了合同效力变动的程序、当事人的权利行使方式以及法律后果。若定性错误,可能导致解除行为无效,甚至使守约方丧失因对方违约而享有的救济权利。 一、附解除条件合同与约定解除权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
一 当事人需要的,不只是诉讼与调解之间的选择 作为家事律师,我们在实务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当事人:他们不想打官司,不想把家庭隐私摊在法庭上,不想让孩子在父母对簿公堂中受到二次伤害。他们想要的是一种体面的、可控的方式来解决纷争。然而,现有的选项并不令人满意。 国内的婚姻家事调解主要由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主导,律师的角色更多是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后果、协助评估调解方案,但协商过程本身由法官或调解员把控。法官业务娴熟,但无奈工作量太大,难以在个案调解上投入充分的时间和精力;调解员不少为社区工作人员或妇联干部,缺乏法律、心理、财务等跨学科的专业训练,难以提供足够深度的协商支持。当事人有
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不只买一份保险,保险人可能同时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最关心的问题很直接:既然保费都交了,能不能分别向不同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保险公司的回应通常也很直接:同一损失不能重复获赔,多份保单发生重合时,应当按比例分摊。问题在于,工程保险里的“重合”并不总是容易判断。建工险和安责险名称不同、保险条款不同、责任限额也不同,是否当然构成重复保险?如果其中一家保险公司已经先赔,另一家是否还要分摊? 1 重复保险的基本规则: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真实、合法的证据则是司法公正的基石。近日,梁平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唐某某向本院举示的证据《放弃承诺书》由其自行制作,系伪证。经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依法对其予以训诫,并开出了“不诚信罚单”。 案情回顾 唐某某与彭某某二人原是夫妻,双方于2013年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约定双方婚姻期间所有共同财产归唐某某所有,唐某某归还彭某某房屋首付款5万元。唐某某按照协议向彭某某支付首付款5万元后,多次与彭某某交涉要求办理房产过户,彭某某却不予理睬,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唐某某提交的证据《放弃承诺书》有异,其中被告签名与其他证据中被告
车辆停放在街边,却突遭“横祸”,天降玻璃砸伤爱车,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坠物侵权案,依法判决由楼上居民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某日,周某将车辆停放在街边公共停车位上,不料旁边居民楼玻璃掉落,砸中车辆,造成挡风玻璃、左前大灯损坏及车漆划伤等损失。周某报案后,民警到达现场,联系楼上居民,查明系唐某在推动玻璃时导致玻璃意外掉落。周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经定损,维修费共计2万余元。因周某与唐某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某保险公司在向周某赔付维修费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支付该笔维修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引言 2026年年中,中国企业的东南亚投资正站在两个制度坐标的交汇点上:对外,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已于2025年10月28日在吉隆坡正式签署,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等新兴领域规则首次进入区域自贸框架,各方正加快推进核准程序;对内,我国首部对外投资专项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837号)已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境外投资监管完成从分散部门规章到统一行政法规的体系性跃升。 本文基于道可特国际贸易与跨境租赁法律服务团队的专业视角,立足实务,从制度变量、机会识别、国别研判与交易合规四个维度,对2026年下半年中企投资东南亚的机遇与风险作系统
前言 2025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二》”),6月30日正式施行。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深耕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打造全国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经过多年发展,恒都汇聚了众多优秀的建设工程专业合伙人和律师,他们在建设工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商业经验。 恒都全国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对《建工司法解释二》重点条款进行逐条解读,供大家讨论和研习。若您需要完整版解读内容或者需要深入沟通交流相关实务前沿问题,请联系何根平主任。 第十七条承包人请求确认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
一、基本案情 本项目系安徽省某基础设施行业省属企业及其上市子公司为检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成果、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委托本所实施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项目。接受委托后,本所组织了以吴正林律师为负责人,成员包括甘路、魏梦弟、邵建坤、戴贝宁等服务团队,吴正林律师长期为国有企业提供合规建设相关的服务,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次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也是安徽省国资委合规管理提升行动收官之年里律师服务的一次重大突破。 根据项目要求,服务团队需要对客户下属的七家营运单位开展评价工作,通过开展实地调研,最终形成评价报告。评价工作必须严格以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及国家标准GB/T 35
尽职调查通常是指调查方对被调查方的数据、资料等涉及历史沿革、营运、股权、实际控制人、财务、人事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 尽职调查服务于民商事业务、处置不良资产等事项。破产业务涉及财务、经济、法律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载明:接管、调查、管理、处分债务人破产事务是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范围。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含接管、处理破产企业的相关事务等,包含要求债务人提供案涉材料等的尽职调查事务,破产管理人同时对尽职调查各事务区别侧重程度。 破产程序中的尽职调查,除采取审查资料、查询、实地调查等调查方法外,基于管理人的职责和破产程序自身的特点,宜细化以下调查方法:
一、实务问题引入 工程施工完成且质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长期拖欠全部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即资质借用方向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双方此前达成的内部合作约定结算折价补偿款项。作为被告的施工企业往往会以双方内部协议中约定有发包人回款后再向实际施工人拨付资金的条款进行抗辩,主张在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自身无需承担垫资付款责任。 该类案件形成的核心分歧,直接触及2026年《建工解释二》第三条第二款的适用。在资质借用协议整体归于无效的基础上,双方约定的回款前置条款能否纳入司法解释所指工程款支付约定的范围、裁判机关是否应当参照该条款处理双方结算纠纷,以及发包人分文未付情形下,出借资质一方是否必
编者按: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年度)》显示:涉企刑事犯罪数量近三年来逐年攀升,其中民营企业犯罪占比超过9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与商业模式创新,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税收征管等各类经济犯罪呈现出传统与新型交叉融合的特征,企业及从业者面临的刑事风险已不容忽视。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在此背景下,企业及高管的刑事风险防控需求已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延伸,相关法律问题呈现出专业化、多领域交叉复合的特点。德和衡律师紧扣实务需求,聚焦四类高发罪名,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与典型判例,持续深
目录 一、引言 二、条文构造解析 三、规范突破与制度价值 四、适用争议与解释调适 五、实务反思与建议 六、结语 01.引言 自首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从宽量刑情节,兼具激励行为人认罪悔罪、节约司法资源的双重价值。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了准自首制度——“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围绕“其他罪行”是否包括同种罪行,司法实践经历了长期的探索与争论,最终在199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确立了“余罪自首限于不同种罪行”的规则,并为2009年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
引言 2025年9月2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第818号令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并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覆盖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转化应用、动态评估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生物医学创新与安全监管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2026年4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作为《条例》首个配套执行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临床转化审批的准入范围、申请条件、审查流程、分级管理与监督规则,将监管框架落地为可执行标准。 一、立法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