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二)法条分析|第二条 开门杀背景下的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法条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为《解释(二)》) 第二条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一并起诉乘车人、驾驶人以及承保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的规定,请求
汇聚法律实务研究、律所期刊、律协期刊等优质法律内容,为法律人提供专业的实务指南与知识服务。
法条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为《解释(二)》) 第二条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一并起诉乘车人、驾驶人以及承保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的规定,请求
在跨境组装行为愈发常见的今天,产品的“出生地”变得不再像几十年前那样清晰。对于某个跨境组装产品“原产地”的性质判定,不只是一个地理方面的问题,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评价方面的问题。而对于“国外零件+中国组装”这种模式中的产品而言,其原产地是否是中国,法律分析的核心逻辑在于:判断该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组装行为是否产生了“实质性改变”。如答案是肯定的,相关产品很有可能会认定为中国原产。 1 国际法框架:
在公司运营的复杂生态中,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重要代表,其身份与职责紧密相连。然而,现实中存在着这样一群特殊的法定代表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他们虽在公司登记中被列为法定代表人,却未真正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仅仅是名义上的代表。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存在,使得公司治理陷入一种混乱的局面。当公司运营良好时,挂名法定代表人或许不会察觉到明显的风险。但一旦公司出现失信、限高、欠税或涉刑等问题,他们便首当其冲,面临
一 引言 不知不觉之间, 公司纠纷的战线已经悄然拉宽了。 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公司争议解决的诉讼律师, 近年处理案件时有一个越来越强烈的感受, 几乎每个有利可图的公司纠纷, 都会或多或少的涉及到刑事和税务两个领域。“回购潮”惊动最高层之后, 现在的股权投资人不再只是奔着仲裁庭或法院"走流程"去的——他们已经开始系统性地思考, 如何在民事诉讼之外, 借助刑事控告和税务举报的力量, 穿透合同和公司的外
电力线路在空间延伸与能量输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周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地上物所有权发生摩擦与碰撞。电力线路排除妨害,实质上是指电力线路产权人或运营企业,依法要求其他民事主体停止侵害其电力资产占有、使用权能,并消除安全隐患的权利救济手段,具体表现为新设电力线路与既有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其他工程之间的规划冲突,或是后续建设的地上构筑物、成片林木等在物理空间上对既有电力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挤占与妨碍。
前言 近几年中国推行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涵盖了不同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光伏等新质生产力的税收减免、河套等重点园区进出口的税收减免、农产品帮扶等免征增值税等内容,但暂未形成专门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系统的税收政策。 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系统的税收政策才能有利于我国数字经济良性发展,在探索数字经济的税收政策前,需要厘清什么是数字经济,包含哪些产业。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规定,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
摘要: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婚姻出现无法弥合的裂痕,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的场景下,如何依法、合理、妥善地认定“离婚标准”,不仅是司法裁判的核心难点,更是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的关键起点。在“枫桥经验”强调源头治理、多元解纷的时代背景下,从预防化解婚恋矛盾的视角重新审视离婚标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旨在梳理我国法定离婚标准认定的立法沿革与实务现状,剖析
一对加起来年近一百五十岁的退休夫妇,2007年协议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共同财产,2023年又为近亿元资产分割对簿公堂。庭审中,双方各自陈述、相互指认对方名下财产,结果财产没分成,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被裁定驳回起诉,相关线索被移送公安和纪检监察。 这起案件最近引发了广泛讨论。 笔者认为,如果只把它看成一个“离婚互揭家底、自曝腐败线索”的社会新闻,就低估了它对律师行业的警示意义。 一、本案不是一
本文是《东盟十国与中国品牌商标保护指引》老挝篇章精简实操版,依托老挝 2023 年 11 月正式施行的《第50/NA号知识产权法》,结合参编团队德恒中老两地执业律师一线办案经验,浓缩原著法条要点与本土实务经验,一站式梳理老挝商标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则。随着中老铁路打通陆路商贸通道,大量国内制造、外贸、跨境电商企业加速落地老挝市场,但商标恶意抢注、使用留存不规范、不熟悉新法规则等问题频发。本篇精简汇总商
基本案情 某文具公司主张,其系商标“上上铅”的权利人,某杂志社等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的铅笔套装使用了“上上铅”商标,侵害了某文具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杂志社等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诉讼中,某杂志社等公司主张,某杂志社系“上上铅”商标的实际权利人,其早于该商标申请日之前已销售“上上铅”铅笔套装。原告非善意取得涉案商标并提起诉讼,系恶意诉讼。 裁判结果 法

法条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为《解释(二)》) 第二条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一并起诉乘车人、驾驶人以及承保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的规定,请求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抗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对该
在跨境组装行为愈发常见的今天,产品的“出生地”变得不再像几十年前那样清晰。对于某个跨境组装产品“原产地”的性质判定,不只是一个地理方面的问题,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评价方面的问题。而对于“国外零件+中国组装”这种模式中的产品而言,其原产地是否是中国,法律分析的核心逻辑在于:判断该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组装行为是否产生了“实质性改变”。如答案是肯定的,相关产品很有可能会认定为中国原产。 1 国际法框架:从 WTO 规则到RCEP 区域累积规则的演进 1.WTO《原产地规则协定》的法律基石 WTO的《原产地规则协定》普遍被世界各国作为制定本国原产地法律的母法。按照该协定中的要求,原产地规则应具备“中立
在公司运营的复杂生态中,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重要代表,其身份与职责紧密相连。然而,现实中存在着这样一群特殊的法定代表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他们虽在公司登记中被列为法定代表人,却未真正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仅仅是名义上的代表。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存在,使得公司治理陷入一种混乱的局面。当公司运营良好时,挂名法定代表人或许不会察觉到明显的风险。但一旦公司出现失信、限高、欠税或涉刑等问题,他们便首当其冲,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之诉多发,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新 《公司法》 ”)第十条新增加了法定代表人辞任制度,对于法定代表人通过诉讼涤除登记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
一 引言 不知不觉之间, 公司纠纷的战线已经悄然拉宽了。 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公司争议解决的诉讼律师, 近年处理案件时有一个越来越强烈的感受, 几乎每个有利可图的公司纠纷, 都会或多或少的涉及到刑事和税务两个领域。“回购潮”惊动最高层之后, 现在的股权投资人不再只是奔着仲裁庭或法院"走流程"去的——他们已经开始系统性地思考, 如何在民事诉讼之外, 借助刑事控告和税务举报的力量, 穿透合同和公司的外衣, 拿到真正有威慑力的抓手。而对于创始人来说, 要想保住自己苦心经营的公司, 也不能仅仅懂得怎么在回购的协议和抽屉协议上做文章, 而是要对自己历年的经营行为进行全方位的体检, 否则可能会在面对突如其
电力线路在空间延伸与能量输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周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地上物所有权发生摩擦与碰撞。电力线路排除妨害,实质上是指电力线路产权人或运营企业,依法要求其他民事主体停止侵害其电力资产占有、使用权能,并消除安全隐患的权利救济手段,具体表现为新设电力线路与既有公用设施、城市绿化、其他工程之间的规划冲突,或是后续建设的地上构筑物、成片林木等在物理空间上对既有电力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挤占与妨碍。 一 电力线路排除妨害的权利基础 处理电力线路排除妨害纠纷,首先需要厘清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为其提供的多层次权利救济路径。 (一)《民法典》物权编的请求权基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前言 近几年中国推行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涵盖了不同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光伏等新质生产力的税收减免、河套等重点园区进出口的税收减免、农产品帮扶等免征增值税等内容,但暂未形成专门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系统的税收政策。 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系统的税收政策才能有利于我国数字经济良性发展,在探索数字经济的税收政策前,需要厘清什么是数字经济,包含哪些产业。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规定,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后主要的经济形态,是以第五生产要素数据作为资产底座的经济形态。目前根据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的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通常又称“数据二十条
摘要: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婚姻出现无法弥合的裂痕,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的场景下,如何依法、合理、妥善地认定“离婚标准”,不仅是司法裁判的核心难点,更是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的关键起点。在“枫桥经验”强调源头治理、多元解纷的时代背景下,从预防化解婚恋矛盾的视角重新审视离婚标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旨在梳理我国法定离婚标准认定的立法沿革与实务现状,剖析其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前沿理论与改革动态,提出完善建议,以期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同时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家事审判目标贡献智识。 关键词 离婚标准;夫妻感情破裂;婚恋矛盾;家事审判;多元解纷 引言
一对加起来年近一百五十岁的退休夫妇,2007年协议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共同财产,2023年又为近亿元资产分割对簿公堂。庭审中,双方各自陈述、相互指认对方名下财产,结果财产没分成,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被裁定驳回起诉,相关线索被移送公安和纪检监察。 这起案件最近引发了广泛讨论。 笔者认为,如果只把它看成一个“离婚互揭家底、自曝腐败线索”的社会新闻,就低估了它对律师行业的警示意义。 一、本案不是一起普通离婚案,而是一个被错误识别为普通离婚案的刑民交叉案件 律师办案最怕什么?不是案子复杂,而是对案件性质的第一判断错了。 从案由看,本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从诉请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从传统家事律师
本文是《东盟十国与中国品牌商标保护指引》老挝篇章精简实操版,依托老挝 2023 年 11 月正式施行的《第50/NA号知识产权法》,结合参编团队德恒中老两地执业律师一线办案经验,浓缩原著法条要点与本土实务经验,一站式梳理老挝商标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则。随着中老铁路打通陆路商贸通道,大量国内制造、外贸、跨境电商企业加速落地老挝市场,但商标恶意抢注、使用留存不规范、不熟悉新法规则等问题频发。本篇精简汇总商标前期检索、注册落地、权利存续管理、多渠道维权、驰名商标认定、跨境投资商标尽调六大关键板块,为出海中国企业提供落地化、可直接参照的老挝商标合规与品牌布局指南。 一、老挝商标基础规则与近似检索实务 老挝
基本案情 某文具公司主张,其系商标“上上铅”的权利人,某杂志社等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的铅笔套装使用了“上上铅”商标,侵害了某文具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杂志社等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诉讼中,某杂志社等公司主张,某杂志社系“上上铅”商标的实际权利人,其早于该商标申请日之前已销售“上上铅”铅笔套装。原告非善意取得涉案商标并提起诉讼,系恶意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杂志社等公司早在涉案商标申请日之前已在其经营的各平台“故宫文具旗舰店”销售“上上铅”铅笔套装并使之具有一定知名度。几年前,某杂志社曾委托某制笔厂生产“上上铅”铅笔套装,在双方签订的合同
2026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新《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相较2019年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原《认罪认罚指导意见》),有诸多可圈可点之处。例如,新《认罪认罚指导意见》增设单位认罪认罚制度、明确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规范共同犯罪案件的分案审理、细化“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具体情形、强调“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其更换辩护人”等等,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然而,任何司法文件都不可避免会有不完美之处。本文列举了新《认罪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2026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自5月18日起施行。《规定》共21条,是一部集行政、民事、刑事、公益诉讼审判和检察、执行等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性司法解释,被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剑波评价为“体现综合履职、全面保护的司法解释,是以最严密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指出,《规定》的施行将推动形成“立法、司法、行政”协同共治的耕地保护格局,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筑牢司法防线。为此,本文
2026 年 6 月 4 日,挪威数据保护局(Datatilsynet)宣布,因违反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多项核心条款,对 Elkjøp Nordic AS 和 Elkjøp AS(以下统称 “Elkjøp”)处以总计 2000 万挪威克朗(约合 214 万美元)的罚款,该案涉及北欧地区超过 600 万名客户俱乐部会员的个人数据权益。 Elkjøp 公司做了什么? 挪威数据保护局在收到多起关于 Elkjøp 客户俱乐部的数据泄露通知、用户投诉及行业举报后,于 2022 年 6 月对 Elkjøp 启动正式审计调查。 Elkjøp 运营的客户俱乐部核心目的为推广公司产品和服务,其主
第一天进入公司,迎面而来的就是各种需要签署的文件,不擦亮眼睛看清条款就贸然签字,就可能跌入各种“隐藏坑”。这有可能是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减轻支付工资义务使用的“障眼法”。 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一起案件,当事人小乔入职时签订了《经营合作协议书》,填写了放弃津贴表格,这种劳动关系能否成立?工资标准如何确定?让我们跟随案例一起探索。 1 基本案情 原告小乔诉称,其通过微信联系,经面试后入职某化妆品公司担任销售,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其月工资标准为底薪加提成,某化妆品公司未支付其工资,仅以现金方式支付其部分奖金。入职一个月后,其以某化妆品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离职。 小乔认为,自己通过微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通常分为财产性诉讼请求和非财产性诉讼请求。这一分类直接关系到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标准: 财产性诉讼请求:通常是指涉及具体金钱数额、物品交付等可以直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诉求,诉讼费按诉求金额的比例交纳。 非财产性诉讼请求:通常是指不直接涉及财产价值确认或给付的诉求,如确认身份关系、单纯的行为确认等,诉讼费通常按件交纳。 01 对具体诉求的分析 1. 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单纯主张解除合同,其本质是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现有的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变更之诉。这种诉求本身并不直接要求给付具体的金钱或财物,因此在实务中通常被认定为非财产性诉讼请求。 2. 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主张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