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领域测评类商业诋毁案件经办回顾——恰逢《网络测评活动规范》出台后再审视
摘要 2026年6月8日,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下称《规范》),在测评样本来源、检测资质、主观体验标注、横向比较禁止、广告标识及平台监管等方面作出系统要求。近年来,以图文、短视频、直播为载体的“测评”内容已成为消费电子、美妆、家电等领域重要的消费决策入口。测评在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质量竞争方面具有积极功能,但部分主体借“对比”之名行“踩一捧一”之实,通过非标准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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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6年6月8日,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下称《规范》),在测评样本来源、检测资质、主观体验标注、横向比较禁止、广告标识及平台监管等方面作出系统要求。近年来,以图文、短视频、直播为载体的“测评”内容已成为消费电子、美妆、家电等领域重要的消费决策入口。测评在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质量竞争方面具有积极功能,但部分主体借“对比”之名行“踩一捧一”之实,通过非标准实验、
父母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给予子女财产约定不断增多,尤其是当夫妻双方对某一夫妻共同财产达不成分割意见时,将该财产给予子女,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折中办法。但是,当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给予子女时,子女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提出请求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 一、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自驾游进境游艇免担保政策”的制度建设。本期我们来关注“货物暂时进境修理复运出境免税,转内销照章征收征税”政策。 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试点措施和风险防
编者按: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年度)》显示:涉企刑事犯罪数量近三年来逐年攀升,其中民营企业犯罪占比超过9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与商业模式创新,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税收征管等各类经济犯罪呈现出传统与新型交叉融合的特征,企业及从业者面临的刑事风险已不容忽视。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
私募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及宏观经济运行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但私募基金行业目前存在着准入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部际央地协调配合不足、部分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出资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此背景之下,2026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函〔2026〕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文共
*本文6月30日首发于威科先行公众号 一 三份公告出台的制度背景 2026年4月至6月,海关总署密集发布三份公告——第40号(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第77号(关于规范车床、铣床、磨床等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第78号(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以下简称“三份公告”),形成一套分层配套监管规则:第40号公告搭建通用申报框架,新增“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申报要
随着中国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837号,以下简称“837号令”)正式公布并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境外直接投资(ODI)领域迎来了首部国家层面的顶层行政法规。该规定完成了我国从分散的“部门规章”向高度法治化“行政法规”的底座升级。 与此同时,美国财政部对外投资审查机制实施细则也在实务中全面铺开,针对“受关注国家”的逆向资本审查已日趋成熟。 至此,全球资本流出监管已彻
众所周知,在医药行业,商标不是“品牌溢价”,而是“安全识别”。医生在紧急抢救时,护士在深夜配药时,患者在家中自行用药时,他们依赖商标在瞬间做出精准无误的判断。商标混淆,对企业经营可能意味着市场份额的流失,在医药领域更是可能直接关乎生命健康。本文以医药行业为主视角探讨新法将如何影响企业经营决策。 一、动态标志入法:安全识别与视觉资产的边界张力 (一)规则变动 根据2019年旧 商标法第八条 ,动态画
上海虹口区某购物中心的一名财务经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给自己“多发”了780余万元工资,公司直到2025年初开展年终考核时才察觉异常。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被其充值进直播平台用于打赏主播。2026年4月,虹口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来源:上观新闻《财务经理一年给自己多发780万工资,大部分用来打赏网络主播》) 01 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关键看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 同样的
前言 2026年2月5日,本公众号发表了“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的路径分析”,该文的阐述及观点结合了《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条文内容。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法释〔2026〕12号)的相关条文对借用资质这一情形作出了更为明确、详细的规定。故而,本文结合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再次对该问

摘要 2026年6月8日,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下称《规范》),在测评样本来源、检测资质、主观体验标注、横向比较禁止、广告标识及平台监管等方面作出系统要求。近年来,以图文、短视频、直播为载体的“测评”内容已成为消费电子、美妆、家电等领域重要的消费决策入口。测评在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质量竞争方面具有积极功能,但部分主体借“对比”之名行“踩一捧一”之实,通过非标准实验、片面参数、虚构用户评论等方式贬损竞争对手,引发大量商业诋毁纠纷。本文结合笔者办理的电商领域商业诋毁案件,厘清《规范》与 《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适用逻辑,梳理测评类商业诋毁的典型行为类型,为市场主体维权
父母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给予子女财产约定不断增多,尤其是当夫妻双方对某一夫妻共同财产达不成分割意见时,将该财产给予子女,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折中办法。但是,当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给予子女时,子女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提出请求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 一、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已失效)。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自驾游进境游艇免担保政策”的制度建设。本期我们来关注“货物暂时进境修理复运出境免税,转内销照章征收征税”政策。 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试点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暂时进境修理政策的突破性价值,是允许修理后的货物可以在复运出境与转内销之间做出选择。这一设计使企业不再受“只能出境、不能内销”的传统保税维修模式约束,在业务承接上获得了更
编者按: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年度)》显示:涉企刑事犯罪数量近三年来逐年攀升,其中民营企业犯罪占比超过9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与商业模式创新,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税收征管等各类经济犯罪呈现出传统与新型交叉融合的特征,企业及从业者面临的刑事风险已不容忽视。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在此背景下,企业及高管的刑事风险防控需求已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延伸,相关法律问题呈现出专业化、多领域交叉复合的特点。德和衡律师紧扣实务需求,聚焦四类高发罪名,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与典型判例,持续深
私募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及宏观经济运行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但私募基金行业目前存在着准入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部际央地协调配合不足、部分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出资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此背景之下,2026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函〔2026〕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文共六章十八条,从总体要求、源头防控、监督管理、风险处置、规范发展、保障措施六个方面进行规定,旨在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防范风险工作,促进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是国家层面针对私募基金行业出台的又
*本文6月30日首发于威科先行公众号 一 三份公告出台的制度背景 2026年4月至6月,海关总署密集发布三份公告——第40号(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第77号(关于规范车床、铣床、磨床等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第78号(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以下简称“三份公告”),形成一套分层配套监管规则:第40号公告搭建通用申报框架,新增“禁限管制识别码”、“禁限管制申报要素”两项申报栏目;第77号、第78号公告分别针对机床、无人机及配套物项细化实操要求,三份文件统一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三份公告均围绕出口申报要求进行完善,进一步强化了申报环节在出口管制监管中的
随着中国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837号,以下简称“837号令”)正式公布并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境外直接投资(ODI)领域迎来了首部国家层面的顶层行政法规。该规定完成了我国从分散的“部门规章”向高度法治化“行政法规”的底座升级。 与此同时,美国财政部对外投资审查机制实施细则也在实务中全面铺开,针对“受关注国家”的逆向资本审查已日趋成熟。 至此,全球资本流出监管已彻底告别早期的“自由流动加普遍备案”模式。中美两国在资本流出监管上的最新立法和实践,映射出两套截然不同的法理逻辑: ·中国: 以“高水平开放”为背景,通过“服务、管理、保护”三位一体,严控“间接投资、国
众所周知,在医药行业,商标不是“品牌溢价”,而是“安全识别”。医生在紧急抢救时,护士在深夜配药时,患者在家中自行用药时,他们依赖商标在瞬间做出精准无误的判断。商标混淆,对企业经营可能意味着市场份额的流失,在医药领域更是可能直接关乎生命健康。本文以医药行业为主视角探讨新法将如何影响企业经营决策。 一、动态标志入法:安全识别与视觉资产的边界张力 (一)规则变动 根据2019年旧 商标法第八条 ,动态画面、GIF、短视频片头动画等视觉元素,比如学术会议上的3D分子结构动画、给药装置的操作演示无法获得商标保护,以往只能依赖著作权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举证成本高、保护力度弱。 2026年新 商标法第十四条
上海虹口区某购物中心的一名财务经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给自己“多发”了780余万元工资,公司直到2025年初开展年终考核时才察觉异常。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被其充值进直播平台用于打赏主播。2026年4月,虹口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来源:上观新闻《财务经理一年给自己多发780万工资,大部分用来打赏网络主播》) 01 是职务侵占还是盗窃?关键看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 同样的“拿钱”行为,定性不同,法律后果可能大相径庭。对此,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部长王永阳律师进行了专业分析。 第一,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区分两罪的核心。 王永阳律师指出,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最
前言 2026年2月5日,本公众号发表了“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的路径分析”,该文的阐述及观点结合了《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条文内容。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法释〔2026〕12号)的相关条文对借用资质这一情形作出了更为明确、详细的规定。故而,本文结合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再次对该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以供大家参考、了解。 Part 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不再使用“实际施工人”的表述 2026年2月5日发表的文章中梳理了“实际施工人”概念的由来,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
导语 信托,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熟悉的是,经常听到“信托产品”“家族信托”这些词;陌生的是,它到底是什么、怎么运作,很多人说不清楚。当一家信托公司破产时,一系列问题就浮现出来:投资者的钱还能拿回来吗?员工的工资和巨额奖金怎么算? 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新某信托公司破产清算案,恰好涉及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信托机构欠付职工工资中,哪些能优先受偿,哪些只能算普通债权,哪些压根不算债权? 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每个参与破产分配的人能拿到多少钱。 一、信托是什么?一个简单但容易被误解的概念 (一)信托的核心:信任+托付 信托这个词,拆开看就是“信任”和“托付”。用法律语言
市井行路,人来车往,街巷的烟火熙攘中,处处暗藏着法理边界。一次不经意的停车开门,打破安稳日常,酿成情理与法理交织的交通意外。今天,让我们走入真实案例,直面出行路上的法律问题,一同感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道交司法解释二》)守护民生的力量。 案情引入 行车途中,驾驶人阿伟临时靠边停车,却未及时提醒后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后排乘客阿明未观察后方车况,冒然打开车门,猝不及防撞到后方驶来的电动车,导致骑车人阿强躲闪不及摔倒受伤致残,造成十余万元经济损失。一场平凡的日常出行,演变为一桩“开门杀”民事纠纷。 长久以来,“开门杀”事故在责任
摘要: 《公司法》 (2023年修订)及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将关联担保的规制范围从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扩展至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并新增有限责任公司为股权收购提供担保适用关联担保规则的特殊情形。上述变化对相对人的审查义务提出更高要求:审查范围从“显性关联人”延伸至“隐性控制链条”,审查内容从单纯的决议机关扩展至股权收购交易结构。本文以“相对人”即“债权人”为立场,系统梳理关联担保规范的历史演进,分析新规下关联担保的认定标准、债权人“合理审查义务”的司法认定标准及具体审查内容,并结合典型案例提出操作指引与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后的救济路径。 关键词:关联担保;债权人审查义务;合理审查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
一、前 言 在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交易普遍存在的行业背景下,总承包人为转移自身结算风险,总承包人与分包人、转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大量设置“计价/结算背靠背”条款,约定分包、转包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的审定、审计价款或结算价款为计算基数。与仅约束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的“付款背靠背”条款不同,计价背靠背直接决定折价补偿的计算基数,是上下游价款产生分歧的根源。 在司法实践中,上下游结算不一致呈现两类核心冲突:其一为工程量认定冲突,总包与发包人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分包签证、现场施工记录载明工程量存在差额;其二为价款标准冲突,上游总包合同存在整体下浮、专项审减、违约扣款,总包依据计价
前言 2025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二》”),6月30日正式施行。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深耕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打造全国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经过多年发展,恒都汇聚了众多优秀的建设工程专业合伙人和律师,他们在建设工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商业经验。 恒都全国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对《建工司法解释二》重点条款进行逐条解读,供大家讨论和研习。若您需要完整版解读内容或者需要深入沟通交流相关实务前沿问题,请联系何根平主任。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