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新法修订与律师实务观察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于2025年12月通过,并明确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与2021年版相比,新法仍为16章,但条文由215条扩展至262条,纵观新法,从数量上、结构上都展现出较大的变化。站在律师视角看,这次修法最重要的意义,并不是增加了多少条文,而在于它重新界定了 《民用航空法》 的定位,旧法更像一部围绕航空运输秩序、适航和机场运行展开的行业法,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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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于2025年12月通过,并明确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与2021年版相比,新法仍为16章,但条文由215条扩展至262条,纵观新法,从数量上、结构上都展现出较大的变化。站在律师视角看,这次修法最重要的意义,并不是增加了多少条文,而在于它重新界定了 《民用航空法》 的定位,旧法更像一部围绕航空运输秩序、适航和机场运行展开的行业法,诸
近年来,随着远程办公、异地用工和人力资源数字化管理的普及,越来越多企业选择把劳动合同从“纸上”搬到“线上”。 早在2020年,人社部办公厅就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发布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人社厅发〔2021〕54号),更为企业规范使用电子劳动合同提供了具体路径。 但电子劳动合同并不是“把合同发到群里让员工点个确认”就可以。它的法律效力建立
随着企业营销数字化转型的需要,企业多用AI生成行为进行营销或产品推广,但客观上难以获得海量数据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人格权益的全部许可,所以AI生成行为极易侵犯著作权和人格权,而AI生成图则属于侵权高发领域,AI不当行为极可能带来品牌声誉贬损与承担经济赔偿的双重风险。AI合规使用已成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探讨AI生成图的风险识别与合规实务,分析常见核心风险点,并给出合规建议,助力企业规避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因群众举报涉嫌收受张某某贿赂,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后经多方核查、固定证据,确认该举报线索所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期间,李某某主动向办案机关交代,2014年至2020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置业有限公司、邓某某、鲍某某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现金5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FRB 的商业诉讼订阅服务,真正值得看的不只是月费制,而是商业诉讼被放进了一个由客户、律师和 AI 共同参与的工作空间。法律 AI 的下一步,可能不是更聪明的聊天框,而是能持续推进真实事项的运行环境。 美国中型律所 Falcon Rappaport & Berkman LLP 在 2026 年 5 月 18 日宣布推出商业诉讼订阅服务。最容易被传播的一句话,是它要“终结 0.1 小时计费”:客户不
前言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因非自愿原因中断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帮助其渡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条件,领取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当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停止领取。实践中,部分失业人员因对法律规定认识不足或心存侥幸,在重新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金,殊不知该行为可能已触及刑律。 1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与停发规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引言 《刑法》第279条 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构成招摇撞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治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21〕21号)规定,冒充虚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易让他人信以为真的,也应认定为 《刑法》第279条 规定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5年修订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 对招摇撞骗违法行为进行修改,新增“盗用、
目录 一、工期违约索赔的权利基础与实务困境 二、工期违约的认定规则与抗辩排除 三、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计算逻辑与举证要点 四、常见承包人抗辩的应对策略 五、结语 一、工期违约索赔的权利基础与实务困境 从发包人视角审视,工程工期违约索赔绝非简单的“扣违约金”,而是对合同时间利益的系统性救济。建设工程合同中,时间价值往往直接转化为资金成本、运营收益和市场机会。发包人投入的土地成本、融资成本、管理费用均随
阅读提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若当事人之间就工程价款结算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通常会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此时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就是人民法院确定工程价款的关键证据。造价计算底稿承载了鉴定机构工程量核算、定额套用、组价测算的原始计算依据及过程记录,是造价鉴定意见形成的事实和逻辑基础。当前司法实务中存在频发争议问题:当事人对造价鉴定意见持有实质性计算异议时,能否主张获取鉴定机构全套计算底稿;鉴定机构以内部
引言 智能经济浪潮下的长三角机遇 2024年以来,全球智能经济格局加速重构。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机器人等技术的深度融合,正在重新定义制造业的竞争逻辑。在这一历史性变局中,长三角地区凭借其深厚的制造业底蕴、密集的科研资源和领先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正在成为全球智能制造的核心策源地之一。 根据公开数据,截至2025年底,长三角地区已聚集了全国超过40%的智能制造相关独角兽企业。从上海的人工智能芯片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于2025年12月通过,并明确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与2021年版相比,新法仍为16章,但条文由215条扩展至262条,纵观新法,从数量上、结构上都展现出较大的变化。站在律师视角看,这次修法最重要的意义,并不是增加了多少条文,而在于它重新界定了 《民用航空法》 的定位,旧法更像一部围绕航空运输秩序、适航和机场运行展开的行业法,诸多和航空法相关的监管零敲碎打地分散在特定的规章里;新法覆盖制造、适航、机场、运输、旅客权益、通航、低空经济、安保、监管执法等多个层面,这使得民航法的功能定位发生了变化,转向全面和链条式的监管,本文力求
近年来,随着远程办公、异地用工和人力资源数字化管理的普及,越来越多企业选择把劳动合同从“纸上”搬到“线上”。 早在2020年,人社部办公厅就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发布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人社厅发〔2021〕54号),更为企业规范使用电子劳动合同提供了具体路径。 但电子劳动合同并不是“把合同发到群里让员工点个确认”就可以。它的法律效力建立在"双方同意、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可靠的电子签名、全过程可追溯"之上。 下面从企业角度,把几个签订电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讲清楚。 01、企业能不能单方面决定改签电子劳动合同? 根据《电子
随着企业营销数字化转型的需要,企业多用AI生成行为进行营销或产品推广,但客观上难以获得海量数据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人格权益的全部许可,所以AI生成行为极易侵犯著作权和人格权,而AI生成图则属于侵权高发领域,AI不当行为极可能带来品牌声誉贬损与承担经济赔偿的双重风险。AI合规使用已成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探讨AI生成图的风险识别与合规实务,分析常见核心风险点,并给出合规建议,助力企业规避侵权隐患,实现AI生成图的合法、规范使用。 一、AI生成图的风险识别与合规建议 (一)AI生成图:是否构成作品的认定 案例: (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 基本案情:2023年2月,原告使用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因群众举报涉嫌收受张某某贿赂,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后经多方核查、固定证据,确认该举报线索所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期间,李某某主动向办案机关交代,2014年至2020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置业有限公司、邓某某、鲍某某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现金5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们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某某因特定受贿线索被调查,该线索指向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情形下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同种受贿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依法认定为自首。结
FRB 的商业诉讼订阅服务,真正值得看的不只是月费制,而是商业诉讼被放进了一个由客户、律师和 AI 共同参与的工作空间。法律 AI 的下一步,可能不是更聪明的聊天框,而是能持续推进真实事项的运行环境。 美国中型律所 Falcon Rappaport & Berkman LLP 在 2026 年 5 月 18 日宣布推出商业诉讼订阅服务。最容易被传播的一句话,是它要“终结 0.1 小时计费”:客户不再按照六分钟为单位接收账单,而是为常规诉讼工作支付可预期的月费。1 如果只看这一层,FRB 的动作很容易被理解成收费模式创新。律所不按小时收费,客户按月购买服务,复杂争议事件再另行计价。这当然重要,但
前言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因非自愿原因中断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帮助其渡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条件,领取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当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停止领取。实践中,部分失业人员因对法律规定认识不足或心存侥幸,在重新就业后继续领取失业金,殊不知该行为可能已触及刑律。 1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与停发规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在停发规则方面,一
引言 《刑法》第279条 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构成招摇撞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治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21〕21号)规定,冒充虚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易让他人信以为真的,也应认定为 《刑法》第279条 规定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5年修订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 对招摇撞骗违法行为进行修改,新增“盗用、冒用个人、组织的身份、名义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的情形。实践中,有的行为人以虚构的具有所谓“官方背景”的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名义进行招摇撞骗,该组织应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还是虚构的国家机关,可能存
目录 一、工期违约索赔的权利基础与实务困境 二、工期违约的认定规则与抗辩排除 三、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计算逻辑与举证要点 四、常见承包人抗辩的应对策略 五、结语 一、工期违约索赔的权利基础与实务困境 从发包人视角审视,工程工期违约索赔绝非简单的“扣违约金”,而是对合同时间利益的系统性救济。建设工程合同中,时间价值往往直接转化为资金成本、运营收益和市场机会。发包人投入的土地成本、融资成本、管理费用均随工期延长而递增;对于商业开发项目,逾期竣工意味着租金损失、销售回款延迟乃至对下游小业主的违约赔偿。因此,工期违约索赔在发包人合同管理体系中具有独立于质量索赔、价款结算的核心地位。 然而,实务中发包人工
阅读提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若当事人之间就工程价款结算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通常会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此时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就是人民法院确定工程价款的关键证据。造价计算底稿承载了鉴定机构工程量核算、定额套用、组价测算的原始计算依据及过程记录,是造价鉴定意见形成的事实和逻辑基础。当前司法实务中存在频发争议问题:当事人对造价鉴定意见持有实质性计算异议时,能否主张获取鉴定机构全套计算底稿;鉴定机构以内部工作档案、行业工作惯例、无法律依据等为由拒绝提供,是否具备正当性。本文讨论范围仅限建设工程工程造价鉴定领域,结合法理、当前法律规定及法院相关裁判案例进行分析如下。 一、问题引出:造价鉴定底稿之争的困境
引言 智能经济浪潮下的长三角机遇 2024年以来,全球智能经济格局加速重构。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机器人等技术的深度融合,正在重新定义制造业的竞争逻辑。在这一历史性变局中,长三角地区凭借其深厚的制造业底蕴、密集的科研资源和领先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正在成为全球智能制造的核心策源地之一。 根据公开数据,截至2025年底,长三角地区已聚集了全国超过40%的智能制造相关独角兽企业。从上海的人工智能芯片设计,到苏州的工业机器人集成,从杭州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到合肥的新能源智能装备——一批估值超过十亿美元的“未来智能独角兽”正在加速崛起,深刻改变着区域乃至全球的产业版图。 与这一产业浪潮相伴而生的,是一套
2026 年 5 月 12 日,比利时数据保护局(DPA)宣布第102/2026号决定,因比利时Société Wallonne des Eaux公共水务公司(SWDE)违规对员工的电话录音,违反多项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比利时《电子通信法》(LCE)的条款,对其处以总计 86,000 欧元的罚款。 SWDE公司做了什么? 比利时DPA于2020年4月16日收到了SWDE公司的一名员工的投诉,投诉人称SWDE对其员工的工作电话进行有系统地录音,员工没有被充分告知其被录音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同时公司将电话录音形成的员工评价表还转交给比利时以外的一家公司。 SWDE承认他们在员工
基本案情 某清洁服务部系个人独资企业,黎某为投资人,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干洗、水洗服装、床上用品。2022年1月1日,某清洁服务部与黎某之妻宋某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协议主要约定:某清洁服务部将劳务发包给宋某,某清洁服务部与宋某所安排的具体从事劳务服务的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不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支付任何费用、补偿、赔偿等。对于宋某提供的劳务人员,某清洁服务部对其工作不认可时可要求更换;在承包期内,宋某所聘人员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等应由宋某自行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之后不得向某清洁服务部追偿等。 2022年5月18日至2023年2月20日,某清洁服务部多次向宋某转账
该案入选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 关键词:民事、房屋买卖合同、欺诈、重大误解、信息披露义务 基本案情 位于北京市×区×号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系所有权人。2021年7月,王某的父亲(当时王某之法定监护人,出卖人)与徐某(买受人)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出售其名下位于北京市×区×号房屋给徐某,购房定金为100万元。第五条第5项写明,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情况和相关关系;第五条第7项约定,出卖人承诺已将可能妨碍房屋购买或正常使用的情况如实告知买受人。 当日,徐某给付王某定金20万元。次日,徐某再次向王某支付定
“520”谐音“我爱你”是情侣们秀恩爱、表心意的高甜日子,但爱情不止玫瑰与红包,也可能遇到父母“棒打鸳鸯”,分手后“秋后算账”,当浪漫遇上民法典,如何给爱情上一份“法律保险”?今天带你解锁恋爱中的法律知识! Part.01 父母“为你好”,能逼我分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官提醒 父母“为你好”的关心可以理解,但强行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甚至包办、买卖婚姻,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父母可以建议,但不能“代劳”。 Part.02 分手后能要回红包吗? 《中
晚饭后,翟女士在小区里散步,两条狗突然冲出来,翟女士受到惊吓后住进了医院…… 01、案情简介 某日晚上,翟女士在某小区散步时,吴先生饲养的中华田园犬与另一条柯基犬相互追逐冲出,致使翟女士受到严重惊吓。翟女士当即被送往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精神障碍,住院治疗4天,后又因焦虑抑郁、继发性失眠多次就诊。经查,吴先生未按规定使用牵引带牵引犬只,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翟女士将吴先生诉至建湖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02、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翟女士受伤与吴先生饲养狗的惊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吴先生辩称“狗没碰到人,不应赔偿”,但饲养动物的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