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利息及违约金的适用规则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金与利息的适用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这两类责任承担方式既有关联又有区别,其适用规则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配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本文将梳理违约金与利息的法律属性、功能定位及适用规则,并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探索揭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利息的相关问题 (一)利息的法律性质 关于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所产生利息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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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金与利息的适用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这两类责任承担方式既有关联又有区别,其适用规则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配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本文将梳理违约金与利息的法律属性、功能定位及适用规则,并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探索揭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利息的相关问题 (一)利息的法律性质 关于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所产生利息的性质,
引言 2026年5月,复旦大学社会学副教授沈奕斐在镜头前平静却难掩疲惫地坦言:她因一场免费的家庭教育直播连麦,被一位小学生家长持续举报长达两个月,几近“被逼疯”。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一位母亲在直播中哭诉孩子遭遇“校园霸凌”,沈教授依据专业判断,认为所描述的情形不符合校园欺凌的认定标准,并指出家长可能存在“受害者逻辑”。直播结束后,沈教授团队对连麦内容进行变声处理后发布公益科普切片。然而,该家长认
一、前言 在上市审核实践中,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始终是监管机构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通常而言,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主要通过持股比例来实现,但在商业实践中,基于夫妻关系、创始人职务背景变动等多种原因,出现了不少创始人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但凭借其配偶持股、一致行动协议、关键管理职务等方式实际支配公司控制权的特殊结构。因此,这种“无直接持股”情形下的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往往引发监管机构的问
按照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4%的国际标准,我国在2021年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持续深化。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3.23亿人,占比23.0%。相比于2024年,我国老年人口增加约1300万人,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也亟须养老金融制度体系加速完善。养老理财便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养老理财是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
A:我们先一起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过错解除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了六种情形,当劳动者有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实务中,尤其是用人单位,对于适用上述六种情形中任何一种解除劳动合同,都是有严格的规定。比如“不符合录用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对于这些情形,在仲裁、诉讼中用人单位基本上都需要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
在2026年4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集中审结多起涉华337调查案件,所有涉案中方企业均获得利好裁决。案件涉及半导体、无线通信、智能电子、射频器件等高精尖产业,涉案主体囊括大疆、联想、一加科技、康希通信等行业龙头企业及优质中小科创企业。4月集中取得的多案阶段性胜利,彰显出我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整体实力稳步提升。 纵观本轮337案件的裁决结果不难发现,这些有利裁决并非源于ITC的实质性
前言 随着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新兴技术、新型权益和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围绕数据采集、算法推荐、平台规则、用户注意力、网络流量和平台生态所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已经成为互联网竞争案件中的重要类型。此类案件通常具有行为类型新、竞争利益数字化、侵权行为隐蔽性强、损害后果难以量化等特点,也使法院在审查经营者之间关系时,逐步从传统的同业替代关系,转向对交易机会、竞争优势、用户注意力、网络数据流量和平台生态
签约阶段是城中村改造项目最为关键的核心阶段之一。本文以改造方为视角,结合笔者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法律服务经验,对改造实施过程中签约阶段的相关风险进行总结。 一、关于房屋赠与的处理 城中村改造项目签约过程中,常出现被改造房屋由受赠人直接签约,但赠与手续不完善的情形。改造方工作人员无法确认签约人是否为合法受赠人,可能引发无权处分法律问题;若房屋权属人不予追认或反悔,易产生房屋及补偿权属纠纷。 根据 《
一、逻辑:部分犯罪中的身份/地位化入罪 近期办案,发现一个入罪逻辑:在一些罪名的部分情形中,可以去行为化,以身份入罪。具体而言:原本是“行为+行为”成立犯罪,变成了“特定身份/地位+行为”亦可,前一行为可以直接用“特定身份/地位”替代。 举个例子: 贿赂犯罪中,原来的入罪结构在于“职权行为+收受财物”,但慢慢的,如果你是官员,且你在工资奖金之余从他人处拿到了好处,而这个好处没有一个硬邦邦的合法理由
“十五五”时期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迈向“强功能”的关键阶段,科创企业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载体,其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科创生态的活力与韧性。在科创企业从初创孵化到成长扩张的全周期运营中,控制权结构的稳定性,是维系企业研发投入、资本运作、团队凝聚与经营决策的核心基石。相较于传统实体企业,科创企业具有技术驱动性强、融资轮次密集、股权稀释节奏快、创始团队与投资方治理诉求差异显著等特征,一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金与利息的适用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这两类责任承担方式既有关联又有区别,其适用规则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配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本文将梳理违约金与利息的法律属性、功能定位及适用规则,并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探索揭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利息的相关问题 (一)利息的法律性质 关于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所产生利息的性质,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1.法定孳息说。该观点认为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导致承包人资金被占用,由此产生的迟延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在 (2021)最高法民再368号 案件中,最高法院认为,利息为法定孳息,不
引言 2026年5月,复旦大学社会学副教授沈奕斐在镜头前平静却难掩疲惫地坦言:她因一场免费的家庭教育直播连麦,被一位小学生家长持续举报长达两个月,几近“被逼疯”。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一位母亲在直播中哭诉孩子遭遇“校园霸凌”,沈教授依据专业判断,认为所描述的情形不符合校园欺凌的认定标准,并指出家长可能存在“受害者逻辑”。直播结束后,沈教授团队对连麦内容进行变声处理后发布公益科普切片。然而,该家长认为变声后的声音仍可被识别,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向平台及沈教授所在单位反复投诉举报。 这一事件迅速引发舆论热议,争议焦点直指声音权保护的核心难题:经过变声处理的声音,是否仍受法律保护?一方认为
一、前言 在上市审核实践中,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始终是监管机构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通常而言,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主要通过持股比例来实现,但在商业实践中,基于夫妻关系、创始人职务背景变动等多种原因,出现了不少创始人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但凭借其配偶持股、一致行动协议、关键管理职务等方式实际支配公司控制权的特殊结构。因此,这种“无直接持股”情形下的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往往引发监管机构的问询。 本文结合上市审核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创始人未直接持股情形下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逻辑、审核关注要点及实务应对思路进行整理与分析。 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核标准梳理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规定,实际
按照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4%的国际标准,我国在2021年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持续深化。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3.23亿人,占比23.0%。相比于2024年,我国老年人口增加约1300万人,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也亟须养老金融制度体系加速完善。养老理财便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养老理财是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起其职能并入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2021年起试点的特定理财品类,它不同于广义普通理财,而是特指狭义、持牌、专项养老主题理财,具体是指符合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由具备养老理财
A:我们先一起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过错解除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了六种情形,当劳动者有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实务中,尤其是用人单位,对于适用上述六种情形中任何一种解除劳动合同,都是有严格的规定。比如“不符合录用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对于这些情形,在仲裁、诉讼中用人单位基本上都需要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一旦举证不能,则存在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在收到载有上述六条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多数会选择仲裁、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载明解除事由及依据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经
在2026年4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集中审结多起涉华337调查案件,所有涉案中方企业均获得利好裁决。案件涉及半导体、无线通信、智能电子、射频器件等高精尖产业,涉案主体囊括大疆、联想、一加科技、康希通信等行业龙头企业及优质中小科创企业。4月集中取得的多案阶段性胜利,彰显出我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整体实力稳步提升。 纵观本轮337案件的裁决结果不难发现,这些有利裁决并非源于ITC的实质性非侵权判定,而是通过原告撤诉与商业和解达成的“程序性双赢”。这一轮程序性胜利的集中爆发,折射出中国出海企业应诉策略的蜕变与成熟:一方面,法务防御由“被动应战”转向“主动抗辩”,专业化的涉外法务团队构筑
前言 随着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新兴技术、新型权益和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围绕数据采集、算法推荐、平台规则、用户注意力、网络流量和平台生态所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已经成为互联网竞争案件中的重要类型。此类案件通常具有行为类型新、竞争利益数字化、侵权行为隐蔽性强、损害后果难以量化等特点,也使法院在审查经营者之间关系时,逐步从传统的同业替代关系,转向对交易机会、竞争优势、用户注意力、网络数据流量和平台生态秩序等市场资源的综合判断。 2025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进一步回应了上述变化,第二条继续要求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并增加“公
签约阶段是城中村改造项目最为关键的核心阶段之一。本文以改造方为视角,结合笔者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法律服务经验,对改造实施过程中签约阶段的相关风险进行总结。 一、关于房屋赠与的处理 城中村改造项目签约过程中,常出现被改造房屋由受赠人直接签约,但赠与手续不完善的情形。改造方工作人员无法确认签约人是否为合法受赠人,可能引发无权处分法律问题;若房屋权属人不予追认或反悔,易产生房屋及补偿权属纠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全体集体成员共同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法律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宅基地,但允许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有条件地依法流转。城
一、逻辑:部分犯罪中的身份/地位化入罪 近期办案,发现一个入罪逻辑:在一些罪名的部分情形中,可以去行为化,以身份入罪。具体而言:原本是“行为+行为”成立犯罪,变成了“特定身份/地位+行为”亦可,前一行为可以直接用“特定身份/地位”替代。 举个例子: 贿赂犯罪中,原来的入罪结构在于“职权行为+收受财物”,但慢慢的,如果你是官员,且你在工资奖金之余从他人处拿到了好处,而这个好处没有一个硬邦邦的合法理由,那么,你就要及时反思这件事儿了,该打报告得打报告。 强奸案件中,原来的入罪结构在于“强制行为+发生性关系”,但慢慢的,如果你具有特定上位者身份,且和下位者发生了性关系,而这个性关系没有建立在一个公开
“十五五”时期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迈向“强功能”的关键阶段,科创企业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载体,其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科创生态的活力与韧性。在科创企业从初创孵化到成长扩张的全周期运营中,控制权结构的稳定性,是维系企业研发投入、资本运作、团队凝聚与经营决策的核心基石。相较于传统实体企业,科创企业具有技术驱动性强、融资轮次密集、股权稀释节奏快、创始团队与投资方治理诉求差异显著等特征,一旦控制权设计存在漏洞,极易引发股东内耗、决策僵局、核心资产失控、技术团队流失等连锁风险,甚至直接中断企业发展进程。 控制权争夺一旦爆发,绝非单纯的股权比例比拼,而是一场涉及法律合规、财务运营、品牌声誉
在办理单位行贿犯罪案件时,我们常遇到一个极具争议的实务难题:就行贿所得的不正当利益,除向犯罪单位追缴外,司法机关能否进行穿透,同时向单位内部对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股东个人追缴?若没有证据显示股东个人已通过分红、关联交易等方式实际占有不正当利益,这种“穿透式”追缴的依据究竟何在? 一、单位犯罪的定性决定了违法所得的归属主体是单位,则退赔责任的法定主体也应是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0〕17号,2020年12月29日)第2条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部署要求, 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 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5月14日发布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 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 《办法》是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行业首部部门规章, 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旨在规范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 提高市场透明度, 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促进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2026年5月1日, 美国众议院拨款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在向美国众议院提交的《2027财年农业、农村发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机构拨款法案》(“《2027拨款法案》”)中提出一项提议, 要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的审评过程中不得接受、审评或考虑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特定国家临床试验中心的数据。 本文将分析该提议对中国创新药企和跨境许可交易的影响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 提案的背景和性质 拨款委员会的提议要求FDA在审评IND及其修正、补充材料时, 不得接受、审评或考虑来自中国、俄罗斯、伊朗、朝鲜等特定国家临床试验中心的数据。目前该提议仅为拨款委员会
引言 2026年春季,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正在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力度清理那些长期未实际商业使用、却仍占据注册簿的“僵尸商标”。这一波监管升级不仅源于法律改革本身的技术性加强,更反映出美国官方在推动知识产权体系现代化、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方面的战略取向。据相关数据统计,自《商标现代化法案》(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 TMA)全面实施以来,USPTO已启动超过2000起撤销和重新审查程序,大规模清理那些缺乏真实使用证据的注册商标。更重要的是,在最新一轮政策动作中,USPTO缩短了答复窗口期,使得商标持有人如果无法在更短时间内提交充分证明材料,其商标有可能被直接撤销
前言 随着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规模和层次越来越多样化,“出海”成为了这个时代最热门话题之一,但对于中国大部分企业而言,“出海”却往往伴随着机遇和挑战并存,企业对外发展的道路也并不像想象中的一帆风顺,特别是企业纷纷出海东盟国家,仍旧存在许多变数和不确定性,需要企业的决策者谨慎对待。 01 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概况 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始于2004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逐渐开始的,最初的境外投资额度只有55亿美元,而且大部分是以中国政府的援建项目为主要方式,来自民间和私营企业的海外投资几乎没有,但随着我国经济体总量的不断增长,对外投资的规模不断增加,2016年我国对外投资大道顶峰,各类投资总额达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