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条重构建工裁判规则——最高法《建工解释二》(法释〔2026〕12号)核心变化与实务应对
引言 202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下称《建工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及六件配套典型案例。该解释于2026年3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9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建工纠纷案件一体适用;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这是继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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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2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下称《建工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及六件配套典型案例。该解释于2026年3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9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建工纠纷案件一体适用;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这是继2020
一、背景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26〕12号,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二》)已于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建工解释二》共二十三条,其中,针对建筑市场长期存在的资质借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建工解释二》作出了更为严格和明确的规定。为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准确理解新规、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现就重点条款及风险提示如下,请建筑施工企
在当下知识产权意识已经相当普及的情形下,品牌方进行维权行动原本应当是对市场秩序起到维护作用的正义行为。然而,近期出现的“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商标侵权这一案件,在法律界、社会公众当中引起了强烈的震动。此案件不仅涉及到商标法里有关“近似”和“混淆”的传统判断标准,还触碰了地名简称所具有的显著性、商标跨类保护的界限、商业维权中利益平衡所蕴含的法治本质。身为法律实务工作者,需要拨开情绪的迷雾,回到商
引言 2025年12月,中信建投证券原资深保荐代表人杜鹏飞被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认定,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通过代持方式突击入股并获利41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获刑十年二个月。一审判决结果当时在金融与法律界引发了强烈震动。此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关键在于这一位国资券商的投行骨干被判决认定为 《刑法》 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虽然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2026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下称《建工解释二》)正式施行。 《建工解释二》共23条,涉及招投标效力、资质借用、转包与违法分包、农民工工资、工程价款结算、质量修复、现场移交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问题。 从实务处理的角度看,《建工解释二》的23条规则大体可以归入五个板块。 第一,合同效力与市场秩序。合同订立时属于必须招标项目
2026年6月26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商标法》 ”)。 本周一推送的《简评2026年 修订》一文简要介绍了本次修订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 本文将着重分析本次 《商标法》 修订对企业商标申请、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以及给企业的实践建议。 一 2026年 《商标法》 修订概况 本次 《商标法》 修订是我国 《商标法》 的第五次修改
一、前言 长期以来,“实际施工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核心司法概念,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以下简称“旧《建工解释(一)》”)第43条依托该概念突破合同相对性,为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项下底层施工主体追索工程款提供诉讼路径,成为建工纠纷维权核心规则。 新出台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建工
一、 基本案情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债权人同时向公司现任股东及历次股权转让方追索出资责任的纠纷。原告是第三人合肥某餐饮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在其债权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未果后,提起诉讼要求: 1.现股东责任:要求目标公司现股东甲(股权受让自股东乙,认缴95万元未实缴)、股东乙(股权受让自股东丙,认缴5万元未实缴)在各自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转让方补充责任:基于股权转
摘要: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条针对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的情形,从撤销权限制、履行请求权、子女直接诉权及例外情形等层面作出系统规定,引起广泛关注。本文结合《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理解与适用》)的权威
内容摘要 国有企业集团下设的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法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然而,集团化管理的内在需求——统一决策、协同经营、资金集中调度——与子公司人格独立之间存在天然张力。如何在集团有效管理与股东过度控制之间寻得平衡,如何在资金统一调度提高使用效率与财产混同之间寻得平衡,是国有企业集团治理中的核心命题。本文立足于2023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所确立的法人人格

引言 202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下称《建工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及六件配套典型案例。该解释于2026年3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9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建工纠纷案件一体适用;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这是继2020年12月《建工解释一》(法释〔2020〕25号)之后,最高法在民法典框架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规则的又一次系统性供给。全文共二十三条,除第二十三条为施行时间的规定外,其余二十二条均直指审判实践中
一、背景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26〕12号,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二》)已于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建工解释二》共二十三条,其中,针对建筑市场长期存在的资质借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建工解释二》作出了更为严格和明确的规定。为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准确理解新规、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现就重点条款及风险提示如下,请建筑施工企业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 二、关于资质借用(挂靠)行为的核心风险提示 (一)资质借用协议一律无效,借用费不予支持 《建工解释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
在当下知识产权意识已经相当普及的情形下,品牌方进行维权行动原本应当是对市场秩序起到维护作用的正义行为。然而,近期出现的“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商标侵权这一案件,在法律界、社会公众当中引起了强烈的震动。此案件不仅涉及到商标法里有关“近似”和“混淆”的传统判断标准,还触碰了地名简称所具有的显著性、商标跨类保护的界限、商业维权中利益平衡所蕴含的法治本质。身为法律实务工作者,需要拨开情绪的迷雾,回到商标法的逻辑起始点,去探讨“渝见”和“遇见”之间存在的法律差距。 1 显著性之辩:地名简称在餐饮商标中的法律地位 商标的活力来源于显著性,所谓显著性就是商标能够让相关公众识别出商品来源的特性。在餐饮行业
引言 2025年12月,中信建投证券原资深保荐代表人杜鹏飞被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认定,在振华新材IPO项目中通过代持方式突击入股并获利41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获刑十年二个月。一审判决结果当时在金融与法律界引发了强烈震动。此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关键在于这一位国资券商的投行骨干被判决认定为 《刑法》 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虽然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解释二》”)已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全面参照国家工作人员标准量刑,但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在罪名定性、法益侵害、管辖机关等方面仍存在实质性区别,
2026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下称《建工解释二》)正式施行。 《建工解释二》共23条,涉及招投标效力、资质借用、转包与违法分包、农民工工资、工程价款结算、质量修复、现场移交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问题。 从实务处理的角度看,《建工解释二》的23条规则大体可以归入五个板块。 第一,合同效力与市场秩序。合同订立时属于必须招标项目,但起诉时已不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未招标为由认定合同无效。但在确定中标人前已经就工程范围、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最终由该投标人中标的,中标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第二,资质借
2026年6月26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商标法》 ”)。 本周一推送的《简评2026年 修订》一文简要介绍了本次修订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 本文将着重分析本次 《商标法》 修订对企业商标申请、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以及给企业的实践建议。 一 2026年 《商标法》 修订概况 本次 《商标法》 修订是我国 《商标法》 的第五次修改, 条文从现行法的八章七十三条扩展为九章八十七条: 既回应了近年来从“手打挂面”到“壹号土猪”等心机商标引发的公众争议; 也反映了数字经济时代商标使用形态的深刻变革。本次修订并非颠覆既有制度, 而是回
一、前言 长期以来,“实际施工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核心司法概念,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以下简称“旧《建工解释(一)》”)第43条依托该概念突破合同相对性,为挂靠、转包、违法分包项下底层施工主体追索工程款提供诉讼路径,成为建工纠纷维权核心规则。 新出台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二)》”)作出调整:删除“实际施工人”统一表述,不再以单一概念概括全部违规施工主体,转而按法律关系拆分主体类型分别设置规制条款,同时直接取缔旧解释第43条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的权利规则,对工
一、 基本案情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债权人同时向公司现任股东及历次股权转让方追索出资责任的纠纷。原告是第三人合肥某餐饮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在其债权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未果后,提起诉讼要求: 1.现股东责任:要求目标公司现股东甲(股权受让自股东乙,认缴95万元未实缴)、股东乙(股权受让自股东丙,认缴5万元未实缴)在各自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转让方补充责任:基于股权转让链条,要求股东乙对受让方股东甲的95万元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要求原股东丙对受让方股东乙的5万元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各方对第1项诉请无争议。本案核心焦点在于第2项诉请,即能否适用2024年7月1日生效的
摘要: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条针对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的情形,从撤销权限制、履行请求权、子女直接诉权及例外情形等层面作出系统规定,引起广泛关注。本文结合《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理解与适用》)的权威阐释及司法案例,对该条的历史沿革、法理逻辑与实务操作进行梳理分析。 一、规则演变:从司法裁判惯例到明确的司法解释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给予子女的约定能否撤销,实践中争议已久。核心分歧在于:该约定究竟属于
内容摘要 国有企业集团下设的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法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然而,集团化管理的内在需求——统一决策、协同经营、资金集中调度——与子公司人格独立之间存在天然张力。如何在集团有效管理与股东过度控制之间寻得平衡,如何在资金统一调度提高使用效率与财产混同之间寻得平衡,是国有企业集团治理中的核心命题。本文立足于2023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所确立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体系,综合参考朱慈蕴、刘俊海、赵旭东、蒋大兴、施天涛等知名公司法学者代表性著述,系统梳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引言 借款到期未能偿还,究竟是民事违约还是刑事诈骗?这是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争议焦点。两者的界限,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然而,“非法占有目的”属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法直接证明,必须通过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如何避免将民事债务纠纷错误升格为刑事犯罪,又确保真正的诈骗行为得到应有追究,考验着司法机关的裁判智慧。 2020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肖某诈骗罪无罪。该案从有期徒刑十二年到无罪释放的戏剧性转折,为借款类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裁判样本,并被确定为河北法院第一批参阅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亦将该案作为涉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
引言 据统计,2025年,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的11048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投资金额高达1,457亿美元。在国家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复杂的国际环境中,部分国家存在恶意损害中国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完善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监管、加强对境内投资者的保护刻不容缓。 顺应形势需要,2026年5月5日,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以下简称“《新规》”或“《对外投资新规》”)正式发布。《对外投资新规》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是中国第一部总领对外投资领域的综合性行政法规。 笔者基于对中国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法律服务的实务经验,就《对外投资新规》的相关要点进行解
引言 实践中,大量业主因房屋存在墙面空鼓、窗边渗水、内饰开裂等交房自带质量瑕疵,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这种做法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呢?最高院两则指导案例已亮明观点:不能! 本文结合《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合同纠纷》第36号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物业服务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厘清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三方法律责任。 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23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案涉物业,物业公司认为李某2021年12月15日收房后应从次月开始缴纳物业费,截至2022年6月李某仍未缴纳,向李某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 李某主张自己当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价款债权转让情况较为常见。本文结合司法解释及案例,就实务中债权转让后管辖问题、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优先受偿权以及附随义务的承担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以供参考。 一 债权受让后案件管辖问题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条款明确约定仲裁管辖条款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故建设工程工程款债权转让的,受让人与债务人的争议受仲裁条款约束,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明确反对或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情形。 如建设工程
关键词:电商黑灰产、刑事控告、诈骗罪、证据链构建、治安转刑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某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监测到其在中国境内经营的著名产品出现网络舆情,反映其产品在电商渠道存在“被调包销售”的情况。公司立即启动内部调查,发现该事件并非偶发的产品质量纠纷,而是疑似存在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经律师团队介入、公安机关初步核查,一个以王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通过多个电商平台账号,反复下单购买该品牌产品,收货后均以“买错”、“不想要”等理由申请退货,在退货过程中将正品调包为廉价替代物,以此骗取商户退款或平台赔付。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高度重视,系统梳理了公司现有证据,协助公司补充了其他关键证据向公安